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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五大举措推进“大儿童保障”体系建设

时间:2024-04-24

据江门市民政局积极推进“大儿童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供养标准、实施专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升级服务阵地等措施,让全市孤儿群体生活有保障、困难有帮扶、心灵有关爱。自2021年起,全市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实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统一供养标准2373元/人/月,让孤儿群体共享我市经济发展成果,更好保障基本生活。

一、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

为做好孤儿等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我市调整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的江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出台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江门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部门规范性文件《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等政策,并联合公安部门印发《江门市困境儿童集中养育和落户安置工作规范》等规定,规范孤儿、弃婴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加强关爱保护。

二、提高供养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自2011年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3年建立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以来,我市不断提高孤儿供养水平,并执行高于省定标准,2020年实现孤儿集中供养2200元/人/月、分散供养1800元/人/月标准,分别比2011年提高1200元/人/月和1200元/人/月,增幅达120%和200%。2019、2020年连续两年集中供养标准位列全省第四。2020年全年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033.53万元。根据《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要求,2021年全市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孤儿实行统一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373元/人/月。截至2021年1月底,全市均已完成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及资金补发工作。

三、实施专项保障,加强关爱服务

我市自2004年起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和及时送医治疗。自2019年起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后在有关院校就读的孤儿提供每人每年1万元助学资金,实现孤儿就学保障。指导督促福利机构和监护人为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符合条件的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办理残疾证并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加强队伍建设,配强服务力量

全市配备儿童督导员76人、儿童主任1323人,实现乡(镇)级儿童督导员、村(居)级儿童主任配备全覆盖,为社会散居孤儿等困境儿童群体提供日常巡访、政策宣传、关爱帮扶等服务。印发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规范和基本职责等规范文件,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按照规范指引认真做好儿童保障服务工作,促进孤儿等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自2019年起建立市、县两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常态化培训机制,累计开展培训51场次,培训2056人次。

五、推进机构建设,创新转型发展

2015年江海区作为全国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实现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突破,建成一批儿童福利服务站点。2019年鹤山市作为全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试点,以“六个加强”为抓手完成试点建设。2020年我市作为全省四个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地区之一,召开试点工作研究推进会议积极推进项目开展,促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机构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机构信息化管理服务程度,积极探索具有江门特色的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信息化运作模式。

(江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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