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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直播“胡来”,需自律更需他律

时间:2024-05-11

陈广江

中国消费者协会3月31日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接纳直播电商,但电商直播购物存在的多项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人气造假、评论造假、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规避安全监管的私下交易行为等。调查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中消协建议,加强对主播群体的管理和规范。

电商直播行业正处于时代的风口上,这次疫情也促使其逆势上涨。前段时间,罗永浩进军直播界的消息,更让这一行业一时间赚足了眼球。除了“李佳琦们”“罗永浩们”,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企业CEO、非遗传承人等也开始放下身段,加入了直播购物大军,这让电商直播行业的前景更值得期待。

但是,和其他新兴业态一样,在电商直播井喷式发展的背后,其中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中消协调查显示,“夸大其词”“假货太多”“鱼龙混杂”“货不对板”为消费者投诉高频词。出现问题后,消费者维权找不到客服或者经营者、找不到证据等问题也均有存在。如果继续任由其无序、野蛮地发展下去,这一新兴行业的前景也必将蒙上一层阴影。

此前,罗永浩曾经表示:“从业人员必须高度自律,不能因为粉丝信任自己就胡來,否则大家就没得玩了。”但在强大的人气和巨大的收益面前,仅靠主播群体的自律远远不够。当前,加强对电商直播的规范管理已刻不容缓。

同时,电商平台也需要在监管下规范化运行。《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完全可以通过依法管理不作为、乱作为的电商平台,来遏制当前的直播购物乱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面对电商直播行业的问题,需要用他律“倒逼”商家、平台、主播高度自律,如此才能让电商直播行业行稳致远,更好地助力我国消费升级,助力实体经济复苏发展。

(选自光明网)

小编有话说

作为一种购物方式,电商直播在法律上属于商业广告活动。既然主播扮演的是“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主”的角色,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问题主播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对其处以罚款,必要时还要追究其民事责任。

适用话题

电商直播;网络监管;行业规范;消费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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