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母爱是难的

时间:2024-05-11

梁卫星

中国式家庭伦理下母爱是不证自明的:既然母亲生下子女,施予他们生命,母亲必定是爱子女的,这一点毋庸置疑;既然母亲养育子女长大成人,供他们读书受教,张罗他们的婚姻,甚至帮他们养育下一代,母亲必定是爱子女的,这一点更是不可置疑……一定程度上,汉文化语境下,凡有生育的女人,都是伟大的母亲。于是,汉文化伦理逻辑依次展开:既然母亲是伟大的母亲,母爱是伟大的情感,那么,母亲之于子女,就恩深似海,绝对正确,子女除了感恩戴德,绝对服从,是万万不可有独立于母亲的意志和情绪的,否则,就是不孝,就是忘恩负义,就是非人。

很明显,汉文化语境下,不证自明的母爱赋予了母亲对子女绝对的伦理霸权与话语霸权,这使得她们对子女有着天然的道德审判权与存在干预权。因此,即使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完全弱势的女人,在其子女面前,她也是绝对的强者,尽管她很可能只是施展弱者的暴力,以自己的不幸索要子女的服从与回报。我不得不说,其实,这样的母爱只不过是一把双刃屠刀,一面对着母亲自身,一面对着子女,在此屠刀的凌迟之下,两代人都无法成人。这并非爱,而是恶。这种恶,源于女性的生育功能,这种生育功能被汉文化赋予了道德价值,从而创造性地转化为爱,于是恶得以在伦理秩序下光明正大地展开。然而,这是可笑的。你能生育,能证明你能爱吗?你生之前是否想过一个生命意味着什么?你爱情或欲望的证明?你意志与情感的载体?这并非生命,而是容器,或者墓碑。更何况,养育子女并非是你在施恩,你不过是尽最基本的义务,一切生命形态无不在以自己的方式尽此义务,怎么可以大言不惭地说这是爱?

爱是难的,需要习得。史铁生怀念他的母亲,因为她的母亲懂得什么是爱,而在他的母亲爱他时,他还不懂爱,他无法给予母亲以爱的回应,当他懂得时,已经不可能得到母爱的回应,这就是他愧疚的根本原因,爱的时间差,让人生充满如此深刻的遗憾。

爱需要懂得生命之间有不可逾越不可取代的边界。史铁生的母亲敬畏这生命的边界,因此绝不敢乱施爱的强迫。在史铁生沉溺在自身的悲剧创痛之中时,史铁生的母亲深知每个人的痛苦只能自己承受,无论自己怎么忧虑与担心,也只能尊重与等待,守望与照应,却绝不可干预甚至强制。而母爱爆棚者却很可能会说,我如此忧虑担心你,难道你还要痛苦吗?你如此这般是不是要说我无能,我爱你不够?汉文化语境下的母亲大抵如此,大多在爱的舌头下隐藏着一幅暴君的面孔。

爱需要懂得自我承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不幸,任何一个母亲都不例外。贫穷、疾病、离异……不会因为你是母亲就不落在你头上,当这些不幸来临,你没有任何资格将之转嫁给子女,更没有任何理由以爱的名义索求子女的同情、服从甚至回报,除非他们基于理性的自愿。史铁生的母亲在儿子承受他自身的不幸时,自己其实背负着更可怕的不幸。我们一般的母亲会怎么做?我都要死了,你就不能满足我的这一点小小的愿望吗,我这愿望也是为你好啊!我都要死了,你可不可以不再只是想着你那该死的腿了?你可不可以尽点孝,让我安心一些?你怎么可以这样,你是不是说我不该生你,你知不知道我为你操心到快死了?……我可以列出无数类似的话语,这是大多数中国母亲舌头底下的话,她们潜伏着,随时准备射出。她们永远不会认同这样的观念:你可以爱别人,但没有任何权利索要别人的爱。爱只有是爱者自身的事时,才能成全爱者与被爱者。

爱是难的,不论母爱,还是其他任何爱。因为爱需要有独立的主体。一个母亲能爱,不是因为她是母亲,而只是因为她能让自己成为独立的个人。而后她才能意识到其他人,尤其是她的子女——也是独立的个体。爱只能发生在独立个体之间,非独立个体之间,没有爱,只有暴虐与剥夺、隐忍与压抑,而且是双向的。所以,爱的基本要求是:爱的双方必须独立成人。其基本逻辑是:因为要爱,所以要让自己成人;因为爱,所以促进对方成人。爱就是如此成全爱的双方。

母爱如是,一切爱无不如是。

(选自《语文教学与研究》)

【赏析】

在中华文化中,母亲历来是人们赞颂的对象,母爱历来被誉为伟大的,而本文作者却冲破传统观念的藩篱,重新审视母爱,认为“母爱是难的”,认为母爱需要习得,需要懂得生命之间有不可逾越不可取代的边界,需要尊重,需要懂得自我承担。文章观点新颖,结尾“母爱如是,一切爱无不如是”深化了文章主旨,启人深思。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