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苏杰德
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高一教师曾素清,还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公告。她是原告,被告是赣州市人民政府。今年4月,曾素清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赣州市人民政府对其教师申诉书没有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属于行政不作为。5月7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去年11月左右,赣州市各地补发教师工资。当地问政平台可以看到,赣州很多区县的老师也在咨询如何保障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到底能补偿多少工资。曾素清也是从那时起,才逐步了解到当地老师的待遇没有得到足够保障。
即使如此,1991年出生的她也从来没想到要和地方政府对簿公堂。曾素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赣州各地都在补发教师奖金,安远县的教师也组建了微信群,她被别人拉到群里,“默默观察几天,看他们介绍法律法规,才知道这些事情”。在微信群里,她了解到,教育部明确要求2020年要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教育部网站2021年2月26日消息稱,2020年,经各方共同努力,全国所有县(市、区)均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以下简称“不低于”)的目标。但据反映,目前一些地方在考虑给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没考虑义务教育教师。为防止问题反弹,教育部特提醒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不低于”目标的实现,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公务员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落地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将继续关注各地“不低于”落实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将实行挂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在曾素清看来,维护权益难度之大超出了她的预料。
“12月5日那天,我正好负责监考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几百位老师联名写了一份信访材料,等我下了考场、把自己名字签了,打印材料并邮寄出去。”曾素清还清晰记得那天的场景。当一封以她为寄件人的信访材料寄出后,搅动了整个安远县。该信件核心内容是:安远县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要求补发2015年至今的工资差额,并将绩效奖、文明奖等奖励性工资纳入长效机制。
“(安远县)达到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的要求。”1月26日,安远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在回复曾素清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称,2019年全县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为75622元,义务教育教师人均工资收入为71481.62元。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比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低4140.38元。为此,去年11月,安远县按人均4200元的标准,为全县义务教育教师补发了2019年绩效考核奖励。
这封意见书专门回复了曾素清,让她成了焦点。“256位安远县老师联名维护权益,我负责邮寄材料。后来,政府部门专门答复我一个人。”曾素清无奈地说。
对于上述回复,曾素清有很多不解。她从事教学工作9年,2016年从初中转到高中当任课老师。她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的工资截图显示,今年4月和5月的实发工资为3500元左右。而其公积金个人账户显示,其缴费基数(上年缴费合计的平均数)为4783.33元。她介绍,这些年的工资变动幅度很小,之前的收入也就在这个数值左右。
江西赣州市一所小学的数学课场景。图/IC
安远县回复针对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曾素清等高中老师是否也列入其中?去年11月2日,安远县制定了《安远县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明确从2020年起,根据当地公务员普遍享有的奖励性补贴(包括综治、文明、节能、绩效等)平均发放水平,同步按“不低于”标准统筹安排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奖励资金,按考核结果发放。这份方案显示实施范围不仅包括义务教育在编在岗正式教师,“公办高中、中职学校和幼儿园参照执行”。
今年2月,安远县还补发了2019年绩效考核的奖励5013元,其中包括教师单独补发的1810元,以及全县公职人员都有的信访工作“三无”奖3293元。
不过,曾素清等教师通过对比周边区县教师补发的工资数目,了解当地公务员奖励性工资数额,对安远县补偿标准仍有意见。去年11月12日,南康区教科体局在问政平台上回复介绍,“相同工作年限的教师和公务员,财政统发工资相当……目前,我区已按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年人均22130元的标准发放了教师2019年奖励性补贴。”
曾素清不服安远县教科体局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于2月初向安远县人民政府和赣州市人民政府提交信访复查和信访复核申请。由于一直没有得到回复,4月2日,曾素清向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要求“判决确认被告对原告于2021年2月递交的《教师申诉书》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是行政不作为,其不作为行为违法。”
曾素清递交行政起诉状第五天,即4月7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发给曾素清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书指出,对信访人要求补发2017年、2018年、2019年等三年的奖励性补贴的诉求没有上级政策文件依据,不予支持。“维持安远县人民政府的复查意见。本复核意见为信访事项的最终意见,信访人如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5月7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立案。3天后,赣州市人民政府在其答辩状中称,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不具有对原告申诉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且没有对越级上访事项行为进行答复的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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