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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湘西苗区的乡约宣讲

时间:2024-04-24

【摘 要】乡约宣讲是清政府维护苗区稳定、教化民众的重要手段。乡约宣讲的不断推广,显示出清王朝统治秩序在苗区的不断巩固。多元化的讲约主体,在不同时期对推广乡约宣讲的贡献各有侧重,讲约仪式展现了王朝权力在不同地域的扩张力度。学校教育下的圣谕讲习与社会教育下的乡约宣讲,成为昭彰德育、化民成俗的重要方式。有清一代,乡约宣讲对维护苗区社会治安,改变苗区社会风气,增加基层民众国家认同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清代;湘西苗区;乡约宣讲

【作 者】张熙,信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博士。河南信阳,464000。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0)04-0126-007

湘西苗区,是指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部的苗族聚居区,包括吉首市、凤凰县、花垣县全境及保靖县、古丈县部分地区,清代为竿子坪镇。湘西苗区岭谷交错,河网纵横,是一个较为封闭的地理空间。历史上,湘西苗区偏僻逼仄,民风朴实,明末清初之际,属于游离于王朝社会结构之外、政治权力所不及的“化外”之地。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明廷筑起长380余里的“苗疆边墙”,将苗民隔离圈禁。康熙四十二年(1703),为平定苗民叛乱,清政府武力“开辟”苗区,由此拉开了清王朝治理湘西苗区的序幕。清政府一方面采取高壓政策,以武力镇压苗区民众;一方面实施文教策略,加强对民众的思想控制。乡约宣讲就是其加强思想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具体地说,乡约宣讲就是朝廷官员对民众宣讲《圣谕广训》等朝廷圣训,或依据圣谕思想内涵制定谕民告示,以此为手段在苗区推行教化。目前,学界普遍重视乡约宣讲在汉族地区的推广及其教化作用,较少关注乡约宣讲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传播过程及其对地方社会发展的影响;较多关注社会教育方式下的乡约宣讲,较少关注其对学校教育的重要作用。本文从清代湘西苗区乡约宣讲的角度,从宣讲地点、宣讲主体、宣讲礼仪和宣讲内容等方面,尽可能展现清王朝政治秩序在基层社会的动态建构过程,以此说明乡约宣讲对清代苗区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影响。

一、乡约宣讲地点

清政府对苗区乡约宣讲地点的选定,有着精心的谋划与布局,具有不同的阶段特征。苗区“开辟”之初,规制未备,百业待举,乡约宣讲地点设在各官办学校内。乾嘉苗民起义平定后,清政府一方面广泛建立义学,继续在学校宣讲《圣谕广训》,又特别建立讲约所,对基层民众开展社会教化。通过建立一个个的宣讲地点,苗区社会教化的空间网络逐渐形成。这个网络以厅城为中心,向周边苗寨扩散,并逐渐向更加偏远闭塞的深巢苗寨辐射。其形成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清初以厅城官办学校为乡约宣讲中心,并向周边苗寨做离散性扩展。清政府“开辟”苗区之初,凤凰、乾州、永绥三厅及保靖县,各新建厅(县)学1所,创建书院3所,讲约地点最先设在这些学校之内,它们也是厅城内宣讲乡约的主要场所。朔望之日,生童聚集于明伦堂,恭听《训饬士子文》《圣谕广训》《朋党论》等御制圣训,以及卧碑各条内容。[1]卷56随着清政府治理策略逐渐深入,讲约地点开始有序地向厅城周边村寨延伸。康雍时期,湘西苗区共设义学30所,均位于厅城之外的村落。每所义学内均镌刻有《圣谕广训》,馆师每月朔望之日,必须敬谨宣读。[2]卷6如雍正十一年(1733),永绥厅详建义学12馆,“一在厅城,一在吉多坪,一在米糯,一在龙团,一在吉洞,一在老旺寨,一在茶洞,一在尖岩,一在略把寨,一在鸭保寨,一在鸦酉寨,一在排补美”[3]卷70,每一馆义学分训一里,负责教化学生,宣讲乡约。

第二阶段是在嘉庆年间,清政府开始织构更加密集的乡约宣讲网络,讲约地点向更加偏远的苗寨延伸。乾隆末年,声势浩大的乾嘉苗民起义对苗区社会秩序造成很大冲击。起义平定后,清政府为重建政治秩序,稳定民众反叛情绪,加大教化力度,广泛建立义学和讲约所,将其地点向更加偏远闭塞的苗寨扩散。嘉庆十二年(1807),清政府在凤凰、乾州、永绥三厅及保靖县等地,修复和新建书院共4所,屯义学50馆,苗义学50馆,“令各厅生童并屯、苗子弟一体读书,每逢朔望宣讲《圣谕广训》,以资化育”[4]卷6。嘉庆十五年(1810),苗区各厅县又添设深巢苗义学20馆,宣讲地点继续向苗寨更深处扩展。这一时期,乾州厅共设义学11馆,除庄上坪、树耳寨、龙保寨、瞿家庄、小溪、劳神寨、荡坨等7馆义学分布在厅城周边苗寨以外,蟒车、榔培溪、黄脑寨、阳孟寨等其余4馆则位于更加偏僻闭塞的苗寨深处。清政府“敬镌《圣谕广训》,分贮屯、苗义馆,令馆师于每月朔望敬谨宣读”[5]卷4。

这一时期,除仍作宣讲之用的学校外,清政府还于各村寨设立讲约所。如永绥厅在城东西关外的吉洞坪、茶洞、螺蛳墐、狮子桥等地,各设讲约所一区,并于每月朔望之日,集齐各村寨民众,高声宣讲圣谕,以期约束和化导民众。[4]卷2

第三阶段是清朝末年,苗区乡约宣讲地点逐渐缩减。道光年间,苗区地方财政收入逐年减少,为维持苗区的基本运转,清政府开始撙节各项支出,讲约地点的撤并即是其中一项。道光二十八年(1848),20所深巢苗义学被裁汰。[6]卷5咸丰三年(1853),永绥厅7馆义学被停办。[4]卷2光绪年间,永绥厅建立劝学所,统管厅内宣讲事务,取代了学校与讲约所的宣讲职责。宣统年间,永绥厅龙潭仅有宣讲所1处,巍然尚在。[7]卷11

二、乡约宣讲主体

清代,苗区乡约宣讲的主体有行政官员、教育专员、义学馆师和专业讲约员。这些身份不同、职责有别的讲约主体,在不同时期的作用各不相同。“开辟”苗区之初,国家力量首先下沉苗区,地方流官是清政府的基层代言人,最先承担起宣讲的重任。清中叶以后,随着学校普遍设立,一部分士绅开始加入讲约队伍,积极参与道德教化;同时,苗区本土知识分子阶层逐渐兴起,他们以义学馆师、讲约员等身份开始介入基层文教治理。

(一)地方行政官员

苗区行政官员是统管各厅县地方事务的“父母官”,包括同知、知县等。自湘西苗区“开辟”以来,地方行政官员以安靖地方为职责所在,他们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对苗区进行多方管控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对苗区广大民众的思想控制。“开辟”苗区之初的一批地方行政官员对于宣讲乡约的贡献,是其他宣讲主体无法比拟的。

清初“开辟”苗区之前,各厅县既无官办学校,也未曾举行过乡约宣讲。清王朝武力“开辟”苗区之后,各地方行政官员旋即倡捐学校,大兴校舍,建立宣讲之所。康熙四十九年(1711),乾州厅同知蒋嘉猷上任之初,“他务未遑,先以请立学校为亟,通详督抚,意在化蛮成俗,以觉边民”[5]卷9。雍正六年(1728),沈元曾任乾州同知,“即以建学为己任,请于学使者习?捐四十金,元曾亦捐其俸入之半以倡”[5]卷9。乾隆中期,凤凰厅通判潘曙,廉慎勤政,“创建敬修书院,岁捐俸延师,时诣讲学”[3]卷105。最初的讲约地点纷纷建立,为“各厅生童并屯、苗子弟一体读书,每逢朔望宣讲《圣谕广训》”[4]卷6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也为清中叶以后地方官员的宣讲奠定了物质基础。其后上任的地方行政官员,也得以在任期内更加快捷、有效地推行乡约宣讲。如道光二十五年(1845),永绥厅同知朱百顺,“下车时即拳拳于化民成俗,每逢朔望,躬亲讲约,愚民或有未谕,委婉开导,期于共晓”[4]卷3。光绪二十五年(1899),时任古丈坪同知,每于朔望之日,必亲率厅内士绅耆老,赴各村寨宣讲圣谕,寒暑无间。[8]卷4

(二)地方教育专员

清代苗区教育专员由教谕和训导担任,官职较低,主要负责地方教育专项事务,并承担向苗区各学校生童和民众宣讲《圣谕广训》及其他朝廷圣训的工作。乾隆九年(1744),清政府规定儒学教官,每月要集齐文、武生员,于明伦堂内恭诵《训饬士子文》及卧碑所载各条,令诸生敬听。[9]卷28道光十五年(1835),除要求教官在朔望之日敬谨宣讲《圣谕广训》外,日常还要亲赴乡村寨落宣读,以使城乡士民共遵圣训。[10]卷269乾隆年间,世居乾州厅的江华县训导印各绶,曾因讲约需要,又回到乾州厅进行宣讲。[5]卷15由此可见,在村寨巡回讲约,已成为地方教育专员的本职工作。

(三)义学馆师

清代,苗区义学馆师是宣讲乡约、化民成俗的重要媒介,也是清中叶后乡约宣讲的主体。苗区素为边徼荒僻之地,“开化”较迟。“开辟”之初,本地少有读书受教者,也没有能够承担兴学开智资质的本地教师,义学馆师主要由周边府县的外地教师担任。康熙年间,保靖县聘请泸溪、沅陵、溆浦等周边地区生员肖肇极等为馆师,“应图教导”[11]卷12。随着清政府文教策略不断推进,苗区受教育的生童日渐增多,知识分子阶层日益壮大,义学馆师逐渐由本地苗籍生童充任。雍正十年(1732),清政府开始在乾州、凤凰两厅所属苗生中,“择其谨厚读书,通晓文义者”作为义学馆师,“令其教导苗童,宣讲《圣谕广训》,使苗童渐知礼义”[12]卷396。

对于苗区馆师而言,宣讲乡约并非宣读《圣谕广训》即可,苗童对讲约内容的学习成果与馆师考核、深造挂钩。苗童只有在熟练掌握《圣谕广训》内容之后,才能继续诵习《诗》《书》等儒家精义。而馆师以六年为期限,如果教导苗童有成,则可升作贡生;三年无所成就,即发回原籍,另择文行兼优之士担任馆师。[13]卷70这使得馆师对于宣讲乡约更加重视。

(四)讲约员

清代,苗区专司讲约员多从本地生童中挑选老成持重、朴实谨守者担任,被称为约正和值月,他们官职低微,但具有亦官亦绅双重身份,主要工作是朔望之日,集齐村寨里的耆老、读书之人,宣读《圣谕广训》,并逐条详细解读开导,“务使乡曲愚民,共知鼓舞向善”[10]卷222。清代苗区各厅县设立讲约员相对较晚,清初多由治理苗区的地方行政官员承担一部分讲约工作。随着苗区各项制度趋于完备,各厅县开始设立讲约员。同治年间,永绥厅各处讲约所均设有“约正一名,值月二名,选品行端方、文理明通之士承充,每月朔望在所齐集士民,高声宣读约束,以期化导斯民”[4]卷2。

有清一代,不论地方流官抑或本土士绅,都在乡约宣讲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在沟通和协调苗区与国家关系,维持两者间良性互动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讲约主体外置权力与内生权力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了清政府治理苗区的文教策略,巩固了其在地方社会的统治秩序。总而言之,乡约宣讲能够在苗区取得一定的成效,得益于多元化讲约主体的大力支持与积极推动。

三、乡约宣讲礼仪

清初,乡约宣讲有较为严格的仪式,是清王朝权力在地方社会的重要展现。苗区“开辟”之初,各厅县多有规范的讲约仪式,特别在每个厅县政权核心区域的厅城,宣讲仪式较周边村寨更为庄严隆重。如在凤凰厅城内,“每月朔望,预择宽洁公所,设香案。届期文武官俱至,著蟒服。礼生唱,序班行三跪九叩首礼,兴退班齐至讲所,军民人等环列肃听。”[2]卷5乾州厅宣讲圣谕之时,不仅要求厅城内的军民环列周围,严肃认真听讲圣谕,对地方官员还有更为严格的要求。文武官员必须齐齐到场,著蟒服,并行三跪九叩之礼,以表对皇权的敬畏。在一套严格的规范礼仪流程结束之后,方才进入宣讲圣谕的环节,“礼生唱,恭读开讲司讲生诣,香案前跪,恭奉圣谕登台,木铎老人跪宣读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司讲,按次讲毕,各退”[5]卷4。整个宣讲仪式郑重庄严,极具皇权威仪。

位于厅城外的村寨,因距離政治核心区域较远,政府控制相对较弱。因而讲约仪式略为简单,没有厅城内较为程式化的严格规范,只要求将村民集中于讲约所,听取约正等人宣读《圣谕广训》即可。各村寨于每月朔望之日,“先期值月预约同里之人夙兴,集于讲约之所,俟约正及耆老、里长皆至,相对三揖,众以齿分左右立,设案于庭中,值月向案北面立,抗声宣读《圣谕广训》”[3]卷71。厅城与村寨讲约仪式的差别,凸显了王朝权力在苗区不同地域的扩张力度的差异,清政府通过对厅城的思想控制,不断强化对周边村寨的影响。但随着讲约推行日久,流弊渐生,“朔望宣讲,止属具文,口耳传述,未能领会”[12]卷398。清末,不论是苗区厅城内或是各乡村寨落中,讲约礼仪逐渐废弛。

四、乡约宣讲内容

清代,苗区的乡约宣讲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学校教育下的圣谕讲习;二是社会教育下的乡约宣讲。两种方式下受众不同,宣讲内容也各有特色。

(一)学校教育下的圣谕讲习

清代,湘西苗区的学校教育是圣谕讲习的重要方式,它以生童为受众,将圣谕作为授课的必备内容,通过地方官学、书院、义学等各类学校进行传播。即谓之“课士授徒,均以御纂性理精义,《圣谕广训》为讲习之本”[10]卷38。

清初,乡约宣讲的内容开始陆续下达各地学校。雍正三年(1725),清政府将《圣谕广训》《御制朋党论》等圣训颁发各省,要求学政刊刻印刷,赍送各级学校,令司铎之官,朔望之日宣诵。[12]卷389此后,需要学校诵习的圣谕日益增加。乾隆十年(1746),清政府将《训饬士子文》同世祖章皇帝《卧碑文》、圣祖仁皇帝《圣谕广训》、世宗宪皇帝《御制朋党论》一起,通行天下学宫,朔望之日,要求教官一体宣讲。[10]卷241与全国各地同步,宣讲圣谕也随着清政府的治理策略逐渐进入苗区各级学校。

清代,湘西苗区各厅县地方官学与书院以培养科举人才为旨归,一切教学内容也围绕科考展开,因而除宣讲乡约外,通常还要以背诵、默写《圣谕广训》等方式检验生童的学习成果。自雍正朝开始,默写《圣谕广训》便成为科举考试的一部分,其后不论岁科考试、院试,甚至会试,均有默写《圣谕广训》的试题。雍正三年(1725)规定,“各省学臣转颁各州县教官,俾童蒙即加诵读,县府考覆试时,令其背录一条,方准录取”[10]卷31。此外,还要求岁、科两试,覆试童生之时,令其默写《圣谕广训》一条。[12]卷386嘉庆十九年(1814),岁、科两试以及贡监生录科考,均一体敬谨默写《圣谕广训》一、二百字。若不能默寫者,按其文艺递降等第,不予录用,以此约束生监等勤加诵习。[10]卷300

岁、科考试是苗区规模最大、参考人数最多的科举考试。因此,生童除恭听宣讲外,背诵、默写《圣谕广训》也成为日常学习内容。自康熙四十三年(1714)开科取士,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仅永绥一厅“民苗童生,现在义学肄业,堪以应试者,实有三百余人”[9]卷69。清中叶开始,清政府为鼓励苗区民苗子弟积极向学,每年于凤凰、乾州、永绥、保靖三厅一县,分别取进童生各8名。[12]卷376这些足以说明,苗区各学校对于《圣谕广训》的讲习不仅未尝辍废,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校教育之下,生童群体数量日益扩大,亦不能忽视圣谕讲习发挥的重要作用。

苗区所设义学,皆针对贫寒子弟创办,具有义务教育的性质,旨在进行道德教化,启蒙开智。它是清政府向基层社会宣讲乡约、普及文化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民众启迪民智的重要场所。苗区官办学校中,义学数量占绝大多数,清政府尤为重视通过义学发挥讲约的重要作用。苗区各处义学“每逢朔望,宣讲《圣谕广训》”[6]卷5,使苗童“渐知尊君亲亲之义,裨益岂浅鲜”[14]卷9。

(二)社会教育下的乡约宣讲

随着清政府对苗区多方治理的推进,乡约宣讲逐渐深入到基层民众生活之中,以社会教育的方式进行社会教化。相较于学校教育下的圣谕讲习,社会教育下的乡约宣讲主要面向苗区基层民众,宣讲方式更加灵活,内容更为通俗易懂,宣讲范围更加宽泛。

1.向民众解释《圣谕广训》

《圣谕广训》是清代影响最为深远的官方教化文本,也是昭彰德育、垂范民众的“御用工具”[15]234。雍正二年(1724),清世宗以明太祖朱元璋教化乡里的《圣谕六言》及清圣祖御制《圣谕十六条》为基础,逐条推衍阐发《圣谕十六条》,形成近万言的《圣谕广训》。内容涉及人伦孝悌、亲属和睦、邻里息讼、劝农课桑、熄弭盗忿、兴学课士等,包括个人修养、社会教化等各个方面。宣讲《圣谕广训》是清政府治理苗区,加强民众思想控制,实施道德教化,约束民众行为规范的重要策略之一,旨在奉先祖志以启示后人,醇厚风俗。

苗区历来荒僻,闭塞隔绝,“开辟”之前社会文化发展较为迟缓,民众普遍未受过学校教育。因此,民众听不懂较专业的官方话语,无法理解蕴含深厚的儒家思想和伦理道德观念的文言文《圣谕广训》。在这种情况下,宣讲乡约之时,地方官绅不得不参照苗区风俗习惯,采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对《圣谕广训》进行二次加工,使其更加通俗化。如古丈坪厅官员张长庚,“朔望躬率绅耆《宣讲圣谕》,必多方引譬,务俾妇孺尽知”[8]卷4。此外,苗区各厅县还编发通俗讲解书籍,使用地方土语进行解释,以期达到教化民众的最佳效果。永绥厅龙潭宣讲所“举行宣讲圣谕,务必人知向善,实力诱掖,并发《宣讲集要》一书,下厅以资解说”。此外,宣讲员若擅长讲说土民语言,通晓苗区风俗民情,就委派其赴十二里中巡回宣讲,宣讲内容以“所发《宣讲集要》为本”[7]卷11。

2.发布谕民告示

谕民告示由地方官员根据苗区社会具体情况而制定,内容也是对圣谕中纲举目张条规的具体阐发,以此维护社会秩序,约束民众言行,倡导良好风气,潜易地方习俗。苗区谕民告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第一是德行劝诫。如道光元年(1821),凤凰同知黄应培作《劝民歌》,全文共14条,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民歌的形式劝民向善,告诫民众如何做清政府的顺民。治安方面,规劝民众“莫打架”“莫称霸”“莫冒塚”“莫窝匪”“莫窃盗”,若有以上行为者,“乡、保同心查底里”,轻时枷号,重则枭示,极恶劣者判流放或绞刑,以安靖苗区。伦理道德方面,规劝民众不要忤逆父母长辈,否则“偶然违犯即充军,打骂立时刑大辟”;不要贪图懒惰舒适而戕害他人。邻里关系方面,劝导苗民不可因“口角微嫌”而随意诬告、陷害他人,更不可毫无凭据而随意污蔑良善之人。家庭关系方面,劝导民众不要互争家产,“弟兄一体休心散,与其破产打官司,不如留产防荒旱”。禁止民众赌博、酗酒,“紫局陷人如狼虎”“醉后癫狂难把守”。乡族争讼方面,劝导民众不要因无端小事诉讼诬告他人,不可因猜测之事唆使他人公报私仇,“离人骨肉破人家”[2]卷20。

光绪初年,凤凰直隶军民府汪明善,为劝民息讼,减少控诉纷争,以保全身家,“特出一常言俗语告示”,使厅民更易知晓争讼之害。告示内容如下:

讼师教唆词讼,小民受害匪轻。代人捏写词状,情节任意减增。乡愚受其播弄,可怜产荡家倾。若不及早整顿,何以安我良民。先行查例谕禁,定例何等严森。情重赃多应死,轻亦烟瘴充军。本府下车伊始,访有讼师姓名。此后每逢放告,收词追问留心。审案先究讼棍,办案决不徇情。一经被获拿案,定当明正典刑。[6]卷16

第二是申明礼俗。苗区古来荒僻,域境闭塞,苗族传统风俗习惯世代相传。随着厅境“开辟”,乡约宣讲逐渐推广到苗区各村寨,苗区地方官员发布告示,要求革除苗区旧俗,使民众渐知伦理道德。

康熙末年,保靖知县王钦命制定和颁布《示禁火床同居》《示禁婚嫁襁负》《示禁短衣赤足》等多条告示,从日常生活、婚姻礼俗、服饰装扮等方面,强制改革传统风俗习惯,“严禁恶俗以别嫌疑,以厚民风事”。如告示中规定:“嗣后凡尔民人邻里亲友往来通问,不许同坐火床,务须男女各存嫌疑,自惜物议,以全名节,庶不负天地父母养育之恩。倘有冥顽不齿,仍前不分男女,团聚叫笑,则与禽兽无异。各宜自爱,毋负本县倦怀。”婚嫁礼俗上,禁止民间嫁娶,背负徙行,要求结婚之时,“向乡耆处借取捐发轿乘,备雇鼓乐逖聘,不得仍前背负步走,有违本县移风易俗之意。各宜遵奉毋违”。服饰装扮上,认为民众“不拘男妇,概系短衣赤足”,实属鄙陋,要求合行禁止。[11]卷12

光绪七年(1881),地方官员为彻底革禁苗区积弊,改良风气,以除苗害,将晓谕内容勒石刻碑,以垂永远。其内容包括“裁苗费以悦苗情”“裁椎牛费以格苗俗”“禁私宰以重农功”等。[6]卷16旨在禁止椎牛祭祀,勸课农桑,教化民众,改易其俗。刻石记事,也避免了禁令日久玩生,难以实行的情况。

光绪三十二年(1906),古丈坪厅抚民同知董鸿勋,为劝导夫妻恩义,亲友和睦,禁止陋俗,特写《劝禁敞俗告示》,“将尝禁者罗列出示,以为吾民告庶相劝勉,以供敦厚祛薄,勉为良民”,以崇民化。主要规劝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词讼禀诉之宜禁”,包括劝告亲属之间切勿“互相告讦,禀中直以恶相称”;夫妻之间要“宜笃恩义”;亲友偶尔口角相恶,不得加“恶名混号”等伤人的言语。二是“敞俗之大而宜禁”,包括严禁“伏草”捉人,盗窃牛只,“抄抢控告”;严禁“越境抄捉”。[8]卷15

五、乡约宣讲的影响

清朝在湘西苗区进行乡约宣讲对苗区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影响。首先,乡约宣讲有利于改变苗区的社会风气。随着乡约宣讲的逐渐推广,苗区民众对于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主流文化的认同不断深化。其表现在苗区传统文化上,民众在乡约宣讲的耳濡目染之下,逐渐接受教化思想,开始认同并接受主流思想,传统苗俗中如“伏草”等不符合主流文化内涵的陈规陋俗逐渐被抛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苗区风气。同时,乡约宣讲倡导良善,提倡友爱,传播伦理道德,也使得清中叶以后,苗区符合儒家标准的人物普遍增多,地方史志中纷纷出现“儒行”“孝友”“义行”等践行儒家思想的民众及其事迹。此外,乡约宣讲在学校教育的推广下,也促使苗区尚学风气日渐浓厚。有清一代,苗区士绅群体的兴起、知识分子阶层的壮大以及科举取士人才数量不断上升,都显现出苗区乡约宣讲的成效与推动作用。

其次,乡约宣讲有助于维护苗区社会治安。历史上,苗区社会情况复杂,民族问题突出,民风强悍,其地长期游离于王朝版图之外,其民也未曾编入户籍。加之清初武力“开辟”苗区,社会动荡,清政府急需通过教化手段稳定苗区社会治安,以靖地方。乡约宣讲推行之初,即以化导民众为主要功能。清中叶以后,随着乡约宣讲在苗区广泛推行,宣讲的内涵不断扩大,功能也日益增强,逐渐具有了调解民间诉讼、协调社会关系等职能。如前文所述谕民告示,它依据苗区实际情况而定,对民间社会普遍存在的邻里诬告、亲属相争、仇杀斗殴等情况加以约束引导,并提供一定的强制力予以保障,在协调社会关系、调节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举措有助于维持苗区社会治安。清朝时期,乡约宣讲对苗区社会稳定与发展进步所起到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

第三,乡约宣讲有利于增强基层民众的国家认同。乡约宣讲是清政府建构其正统性身份的一种政治策略,也成为统治者借助国家权力向苗区进行思想渗透的重要方式。不论学校教育下的乡约讲习或社会教育下的乡约宣讲,始终是由国家主导并参与的教化活动,清政府的权力投射未曾离场。在宣讲过程中,清王朝正统观念与权威不断下放到苗区,不仅向民众传达和巩固这种带有国家权威思想的圣谕以及强制性的谕民告示,而且也将这种国家认同灌输给民众,民众通过乡约宣讲不断调整和改变自己的身份与认同。

综上所述,在中华帝国的历史环境之下,乡约宣讲体系是一项引人注目的思想控制工具,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性较大,区域多样性明显,这就意味着中国历史的发展,并非是单一运行的轨迹。一方面,在王朝历史发展的序列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创建的历史记忆、中华文化的长期熏染、有效的制度与政策型塑、共同的利益追求等”[16],是各民族能够不断发展的共性基础。另一方面,不同地区在各自历史背景与框架之下,都可能有其自身的发展脉络,不同区域文化发展进程、文化形态的演进等诸方面,也都存在较大差异。清代乡约宣讲在苗区取得的积极影响,既是中国历史区域与文化多样性发展的有力证明,也显示了清政府建构苗区统治秩序的教化结果。清朝,湘西苗区乡约宣讲,不仅是修德安民、化民成俗的过程,也是中央政权正统性的建构过程,预示着苗区从清王朝的“异域”到“新疆”再到“旧疆”[17]9~10这一演变的逐渐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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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清〕董鸿勋.永绥厅志[M].宣统元年(1909)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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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清〕张廷玉.皇朝文献通考[M].光绪八年(1882)浙江书局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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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 preaching of rural covenants was an important means for the Qing government to maintain the Miao area's stability and educate the people in the Miao area. The constant promotion of the rural covenants preaching showed the continuous consolidation of the Qing Dynasty's ruling order in the Miao area. Diversified subjects of the preaching of the rural covenants had a different emphasis on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promotion of rural covenants in different periods. The ceremony of the rural covenants preaching demonstrated the expansion of the power of the dynasty in different regions. The lecture and study of Imperial decree under the school education and the rural covenants preaching under social education became an important way to show moral education and transform folk into customs. In the Qing Dynasty,the preaching of rural covenant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maintaining social order in the Miao area,changing the social atmosphere of the Miao area,and increasing the national identity of grassroots people.

Key words:Qing Dynasty; the Xiangxi Miao area; the preaching of rural covenants

〔責任编辑:袁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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