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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寨外交与“功能性村寨”生成——以都柳江流域苗寨为例

时间:2024-04-24

卢 晓

村落不只是人们聚居、生活、繁衍的“空间单元”,更是一个“社会单元”,能称之为“村落”的则必定是一个完善的社会组织。国内外学术界对于村落的研究,多将其放在“村落共同体”的视域中考察,然而这一外来概念也有其自身的缺陷。社会学的“共同体”概念最早源自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nand Tonnes) 的《共同体与社会》 (“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 (1887),在以滕尼斯为代表的德语圈中,“共同体”侧重于指代一种与现代都市生活相反的传统乡村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主要以情感和精神为纽带将人们联结成“同甘共苦,休戚与共”的共同体。[1]53-67滕尼斯的“共同体”概念引起英美国家社会学对于“community”的关注。“community”内涵不断延展丰富,美国社会学家G.A.希勒里(G.A.Hillery) 收集了有关“社区”的94个定义,概括三个基本的共同要素:地域、共同纽带和社会互动。[2]27-29具有地理边界的地域共同体则是英美圈对于“共同体”理解的重点。受帕克(Robert Ezra Park) 的“Community is not Society”思想影响,学者黄兆临将“community”译作“社区”,并经吴文藻、费孝通等人的采用、提倡而逐渐流行。[3]78中国早期的“社区”研究因“微型社区”研究方法的提倡而多集中于对村落的整体研究。中国学者对于“村落共同体”关注则直接源于日本学者平野一戒能“村落共同体”的论战。[4]在日本学界,对于德语“Gemeinschaft”和英语“Community”有不同翻译,将Gemeinschaft翻译为“共同态”,Community译为“共同体”。“共同态”(或者共同性)指的是特定的人际关系的样态,而“共同体”是指以其样态为基础的集团或结合体。[5]226-235也就是说以“共同态”表征精神的共同体,而用“共同体”辨识具体区域范围内的群体结合方式。

村落“共同体”概念几经周折从德语、英语、日语圈进入中国,“共同体”的学术传统,以及不同语境下的漫长对接,使得我国对于“村落共同体”的研究只关注村寨的内部联系,而忽视了外部社会对村寨担负社会责任和义务能力的要求。都柳江流域村寨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村寨共同体特性是在区域社会内与他寨的交往互动中形塑和被检测。这种由外而内形塑、检测村寨独立的方式,已经超越了传统“村落共同体”的概念内涵,本文尝试使用和阐释“功能性村寨”概念,以田野、民间口述和地方文献为基础,展现一个功能性苗寨的形成史。

一、“功能性村寨”概念的提出

有关“功能性村寨”概念的提出,最早费孝通在论述村落是社区研究单位时说:“我们所研究的单位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职能单位——村庄。我们研究目的在于了解人民生活”。[6]6“职能”一词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即译为“功能”,功能主义学派从整体论视角出发,认为“一切文化都具有特定的功能,无论是整个社会还是社会中的某个社区,都是一个功能统一体”[7]122。在此意义上,费孝通把村寨称为“职能单位”,实为一种整体论思维,不仅关注村寨自身特性,还需关注村寨在整体社会环境中所担当的角色。

不过本论文认为,贾仲益教授提出“功能型村寨”的概念,至少有两点是较为模糊的:一,子寨是功能型村寨,那么母寨是否为功能型村寨呢?二,“功能型”村寨的表述,似乎是将黔东南区域苗族村寨作为一种特殊村寨类型而描述,那么与其相对的其他类型村寨是什么呢?本文认为黔东南、都柳江流域的村寨不是和他区域相比的一种特殊的村寨类型,而是对“村寨共同体”性能检测的区域性、民族性表达,所有的“村寨共同体”都应是“功能性村寨”,能否成为“共同体”不是“自定义”,而是由区域社会、由村寨外交来定义、检测。村寨外交,不是简单的寨际娱乐,而是地方社会对村寨负担义务和责任能力的一种检测。

二、功能性村寨的形成与裂变

本文所研究的村寨位于都柳江流域黔桂交界区域,据道光十一年《融县志》载,都柳江,“发源贵州至怀远县老堡口合古宜江浔、榕二江,又名牂牁江,由牂牁夜郎至县治至柳城会龙江南下经柳州,左,合雒容江通象州,右,合来宾浊水江至浔州府,合左江、秀江至梧州府,合府江南下广东。”①道光十一年《融县志》手抄稿.卷之二·山川。都柳江流域自古以来就是连通黔、桂、粤三省的重要水运通道,便利的水运,自然成为商业、军事、人口流动的通道。自宋以来频繁的移民,使得该区域基本呈现为以村寨为单位的“高山瑶、半山苗、壮侗住山槽、客家住街头”多族群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格局,PD②按照人类学传统,为保护村寨,隐去村寨真实名称,以字母替代。寨在20世纪50年代民族识别中定为苗族村寨,但根据村寨口述来看,该寨实为一个苗、侗、汉、壮等多族群历史融合为苗族的村寨。据苗族、侗族的父子连名代际推算,据《安太乡志》记载和村寨口述,PD寨开寨距今已有29代(大约在元初),其裂变子寨LD寨、X寨。

(一)功能性村寨的建构:PD苗寨形成史

1.生存合作:杨、贾两姓共居建寨

据村寨口述,PD寨的开寨始祖为侗族杨家,杨家原居住林峒①“峒”常与“洞”通用,唐宋时期对湘黔桂边境羁縻州地区称为“洞”或“溪洞”。祖寨——大寨,杨姓兄弟在打猎追赶一头野猪时,发现PD古树参天,且山坳中有大块平缓之地适宜开田。山坡上有一口水塘,塘水清澈,周边草木茂盛。于是就在水塘中撒下随身携带的谷种。②在调研中,诸多苗侗村寨都有打猎、撒谷种,以确定适宜居住的类似开寨故事。并祭祀发誓:“来年秋天,塘中谷种长成稻,结有360颗谷粒,野兽不吃,风吹不倒,我们就来此居住。”③在都柳江流域黔桂交界地带,苗、侗、瑶、壮各族群开寨都十分慎重,通常对于所发现的新地要举行宗教仪式,许愿发誓,一周年或者二周年期结束后验证誓言,若誓愿成真,则认为这不仅是风水宝地,且是祖先显灵昭示可居住之地,如此才会正式迁徙建立新寨。第二年秋天,果真塘中水稻颗粒饱满,且不多不少,刚好360颗。于是杨家两兄弟(2户)开寨PD,所以当地有“PD侗族两家人”的说法。

PD处于林峒边缘(据林峒大寨3公里左右),林木茂盛,野兽出没,祸害庄稼,杨姓在PD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人丁不旺,难以留居。于是在居住2代人后,邀约原同居大寨的贾姓来PD居住,贾姓苗族,擅长山地狩猎。大寨人口多,地方小,姓氏杂,矛盾多,贾姓也乐意搬到PD居住(居PD寨27代)。从此,杨姓、贾姓共居PD。

2.村寨秩序:开寨始祖崇拜

共居需要合作,但也需要通过竞争确定合作的秩序与权力。苗寨最传统的秩序为“开寨始祖崇拜”。莱曼(F·K·Lehman)曾以“开寨始祖崇拜”解释东南亚乡村社会秩序的生成。他说,在东南亚,原住民认为土地原初及最终的所有人都是“鬼”,开寨始祖们为了利用土地,和地鬼签订了相应的契约。据此人神(鬼)之间保持沟通,鬼主的要求可以适时得到满足(如供物、祭品、禁忌等)。且这契约以及与地鬼沟通的权力将传至定居地创建者的后代和继承人,直至永远。[10]191正因为“开寨始祖”具有和地鬼沟通的特殊权利,所以在寨子内享有优先的权利和至高的荣誉。开寨始祖优先权最明显地保留在祭祀仪式中,每年初一敬芦笙坪,作为开寨的杨姓具有优先进芦笙坪的权利,杨姓没有进芦笙坪,贾姓只能在外面等着;且在敬献牺牲祈福过程中,唯有开寨的杨姓可以敬献猪头,而贾姓只能敬献酸鱼、酸肉、糯米饭,且祭祀仪式的主持人也必须是杨姓老人。除苗年外,苗族较大的节日莫过于新禾节六月六,这一天大家要吃新谷,开田鱼,宴请亲朋好友。在PD寨,根据开寨始祖崇拜,新禾节,杨姓先过,中午吃节,贾姓后过,晚上吃节。对开寨始祖崇拜的遵守,是杨家与贾家合作的表现之一。

1.2 研究方法 该试验为长期定位试验,于2017年进行,试验设3种耕作方式:秸秆还田深松耕(DPT)、秸秆还田免耕(NT)和秸秆还田常规耕作(PT)。试验设3个重复,3个小区,每个小区面积225 m2(15 m×15 m)。种植制度为夏玉米一年一熟,供试品种为郑单958,于2017年5月播种,密度为66 600株/hm2,于10月收获。其中,夏玉米基施氮200 kg/hm2,P2O5150 kg/hm2和K2O 150 kg/hm2。

3.权利竞争:联宗策略

开寨始祖除具有仪式上的优先权外,在居住空间上也应居住村寨中心。该区域苗侗瑶建寨在空间格局上都保持开寨始祖崇拜的原则,建寨围绕开寨显灵地,建芦笙坪、建屋,开寨始祖居于村寨中心,后来者则依次向外排列,这一“先来后到”的阶序在居住空间格局上得到保存,在宗族名称上得到表现,苗侗族群村寨中宗族名称基本是依据其在村寨中所处的空间位置来命名,如目前PD大寨贾姓有5个宗族,苗语分别称为“厚养”(汉语意为寨头)、“故翁”(寨心)、“弥东”(夹缝)、“砀夏”(临河)、“欧信”(临渠) 5个宗族。PD大寨的空间格局至今仍然保持着传统苗族村寨布局原则:寨心为开寨时发现的水塘(村民称为龙塘,每年初一或者天旱祈求风调雨顺的地方),在龙塘的东边,有一块形似骏马的大石,村民称之为“龙坟”(具有驱邪安寨,安定村寨龙脉的功能),龙坟边的空地则是开寨初建的芦笙坪(堂)。苗族建寨习俗是“建寨先建(芦笙)坪”,芦笙坪既是祭祖的地方,也是祭祀土地公的地方,每年大年初一,全寨人都要聚集在龙塘、龙坟、芦笙坪祭祀祈福。当地苗族的“扮磨个”①“磨个”是当地苗区妖魔鬼怪、邪恶、肮脏事物的统称,每年大年初一,村寨都有一群年轻人扮演“磨个”,在村寨中的鬼师带领下敲锣打鼓清寨,一边清寨一边嘴里喊着“赖杂花炮哦”,所经过之处,或者能听到声音的地方,各家户都放一串鞭炮,以示驱邪,赶走邪恶与肮脏,保护家户平安。其行走路线即为村寨房屋边界范围。的清寨仪式也须以龙塘为起点。可见,龙塘、芦笙坪是苗寨中心,寨心应为开寨始祖居住。

然而目前居于龙塘——村寨中心的是贾姓家族,而非杨家,为何不符合苗侗传统苗寨格局呢?据村寨老人讲,原来杨家的确住在寨心,但苗族有“拉鼓”传统,②拉鼓,为苗族传统节日,同一血缘宗族为维持内部的联系,相互支援,定期举行聚会的活动,据村寨老人口述,村寨最后一次拉鼓大约在100多年前。在拉鼓节时,贾姓家族来了很多客人,不小心踩坏了杨家好几只小鸡,杨家人很心疼,于是决定离贾家远点,逐渐从中心(龙塘边)向外建房。现在村寨中杨家的祖基地大约距龙塘有20米宽。这是共居所需的权利与秩序的调和。

居住空间的竞争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竞争表现在以各种策略壮大自己的势力方面。吸纳他姓、他宗是壮大姓氏、宗族实力的重要途径,贾姓、杨姓都在此途径上积极运作。从宗族结构上看,目前PD寨杨家有两个宗族,且无血缘关系,分为“上杨”和“下杨”,“上杨”又称为“清净杨”,意为为人正直,不乱开玩笑,以此作为和“下杨”的区分。杨姓两宗族原本相互开亲,但在村寨权利结构较量中(据说PD寨始终保持20%杨姓,80%贾姓的人口规模格局),杨姓逐渐实行“同姓不婚”的婚姻禁忌,那么在当地村寨内婚是其主要婚姻范围的情况下,杨姓实为通过联姻与贾姓缓和竞争,且更多合作。

贾姓最初有两宗支搬进PD居住,不久又邀约同姓不同宗的另一支苗族贾姓前来共居(具体年代不详)。贾姓苗族因擅长山地狩猎、采集,野外收成颇丰,且人丁兴旺。因此,在PD,贾姓人口规模、族际政治势力、经济势力都远远超过侗族杨家。在PD,杨家因开寨拥有仪式优先权,而贾家逐渐获得世俗权力。为稳固在村寨中的权力结构,贾家先后接纳了在此地打工的汉族廖姓、谢姓,壮族韦姓共居。

廖姓(在PD居住16代),汉族,逃荒流落至此,原为贾姓打工种地,为人厚道、勤劳,被贾姓收留,并成上门女婿,依女方继嗣,改姓、该族(民族与宗族)而留居繁衍为贾姓宗族的一支。韦姓(居住PD、LD10代),壮族,三防才杰村人,逃荒、打工流浪至此,多年为PD贾姓种田,因长久不回老家,担心家人不在,愿意留下居住PD。谢姓(居住LD8代),据村寨口述史和《安太乡志》载,谢姓原为汉族,白云乡人,在PD贾姓家族打工种田,在回家途径红水良双村时,闯进苗寨触犯了该寨的拉鼓仪式。按照苗俗,谢家要么用母鼓救鼓,要么被罚120头牛。在万般无奈之际,谢家转回PD请求贾家解救,苗族贾家素明鼓型大小和救鼓方法,于是替谢家消了灾。谢家为了感激贾家的恩情,愿留居PD,并改姓为贾,与贾家结为兄弟,并承诺谢家永世都尊敬贾家。

学者钱杭认为“联宗”是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同姓或异姓之间的功能性地缘组织。联宗有两种形态,一种为同姓联宗,“两个或多个同姓宗族之间,在对某一(或一组)共同祖先加以认定的基础上,经过一系列正式的约定,以联宗谱或联宗祠的形式取得稳定的成果,在某些具体的功能目标上实践宗族间的充分谅解与密切合作。由此形成一种同姓的地缘网络结构”[11]2,20在PD寨,贾姓和杨姓都使用同姓联宗策略,贾姓内部只以居住空间格局来区分,对外则模糊为同一宗族分支;杨姓内部分为上下杨,但将“同宗不婚”的婚姻禁忌扩展为“同姓不婚”,实为对联宗的操作。此外对于廖姓、谢姓的联宗,则为改姓联宗,“姓氏在某种情境下,成为人群合法居住的身份符号,改姓是对姓氏符号的一种合理而巧妙的策略性运用”[12],人口较少群体获得村寨“入住权”的普遍方式。

“联宗”“建构”了一个对内有区分、对外高度统合的族群共同体。在都柳江流域,联宗宗族不必遵守“同宗不婚”的婚姻禁忌,村寨内不同宗族之间的联姻又密切了他们内部的联系,扩大了亲属范围。而在PD苗寨的形成过程中,联宗是汉、壮族群融入苗族的重要策略;贾姓逐渐获得村寨主导权,也引导杨姓侗族逐渐融入苗族,联宗和优势权利共同促进多姓、多族(宗族与民族)在PD苗寨的融合。

(二)功能性村寨的自我调节:裂变子寨

所谓“村寨裂变”是指一个祖寨(母寨)在自我势力范围内分裂或衍生出多个子寨,子寨若独立成寨,则在地权、经济权、政治权、外交等方面独立于母寨且与母寨平等,当然母子裂变寨在情感联系、婚姻交往方面较为亲密,在祭祀仪式上保持着开寨始祖崇拜秩序。黄忠怀将这种母子寨关系称为“同源村落”,“同源村落大多是由早期的同一个村落分化裂变而成”[13]。同源村多指向子寨之间的关系,难以表明母寨与子寨之间的关系结构。

接纳的韦姓在PD寨中生活了近2代,但族中出孽子,爱惹是生非,不仅村寨不得安宁,外寨经常找上门来算账,PD寨对此意见很大,于是决定把寨东北角一片山坳给韦姓建寨,即为现在的LD寨。为减少日后麻烦,同时把刚接纳的谢姓(改姓为贾)也安排居住LD寨。LD寨作为PD附属寨存在,PD寨和韦姓、谢姓约定:其一,韦姓、贾姓(谢姓)需说苗话、习苗俗;其二,作为拟血亲兄弟,需履行兄弟义务,大年初一要到祖寨去祭祖、祭芦笙坪,参与PD坡会等;其三,居住LD,房屋建筑不能越过寨头的古枫树,房门不能正对PD寨开;其四,日后若发达能骑上高头大马,途径PD,必须下马牵马而过,世代保持对母寨的尊重。若违背契约,韦姓、贾姓(谢姓)则“断子绝孙”。

1942年PD寨发生一场大火,烧毁诸多房屋后,另建X寨。表面上是因灾害而裂变子寨,当地人解释分出X寨的原因,一为人口增多,老寨容纳不下新的房屋;二为人多手杂,事情多,有部分人不愿意住一起。于是老寨把对面山坡的柴山辟出来建立新寨,新寨为母寨的均值分裂,在姓氏比例结构上和母寨几乎一致。

不论是LD寨,还是X寨,表面上看从母寨中裂变的原因不同,但其本质都是母寨难以维系内部的团结稳定,需要借助分裂自我调节共同体性能。裂变后的母寨借分裂契机重新组合、重整秩序。子寨从母寨中分裂,可刺激内部快速发展,尽快从母寨附属的聚落成长为与母寨平等的独立的村寨。

三、村寨外交:功能性村寨形塑的催化剂

一个功能性村寨的形成,不只是人群、房屋、田地组合的聚落,①田野调查发现不仅单家两家人不能称为寨,就是10多户人家,没有外交或参加坡会的,本地人都不会称其为寨。还必须是一个独立的单位:一个保障村寨安全的防卫单位;一个有明晰地域边界空间单位;一个有共同的祭祀空间、能够独立举办民俗活动的组织单位;一个可以平等和外寨交往的外交单位。唯有在与他寨交往中,才被区别、被认定为是一个独立的村寨。

(一)保障生存的安全防卫单元

在都柳江流域,其地貌格局基本为“九山半水半分田”,目前该区域村寨人均水田面积仅有0.2-0.6亩,人地冲突明显。聚族而居是人群聚集的基本形式,但为何多姓共居是该区域村寨的基本结构?这是因为恶劣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使得单家独户难以独存,据道光十一年《融县志》记载,自元大德九年至雍正元年,(笔者统计)融县发生旱灾1次;雨雹3次;虎灾4次;大水5次;饥荒5次;鼠灾2次;蝗灾1次;大疫5次;地震2次等。此外“盗贼猖獗”,“肆行剽掠”,“恃边为患”等动乱事件也多地、多次发生。②统计数据来自道光十一年《融县志》手抄稿。《黎平府志》也记载:“当地土匪、游匪,数百为群,聚散无定,抢劫拒捕,民不聊生”。[14]恶劣的生存环境已经超越家户自足的范围,“家户虽然能够自主解决部分日常生活生产事务,但是却无法有效解决超越家户的公共事务,这就需要家户之间彼此联结,集体行动,共同治理”[15]。因联合防卫、联合狩猎的需要而接纳他姓是该区域建寨的普遍模式。

而这种联合防卫在与他寨的较量中显得更为亟需。在PD寨的东南面的山背后,相传200多年前,曾有“白苗”居住,①清代多根据苗族服饰的颜色,将苗族分为“白苗”“黑苗”“红苗”等,都柳江流域主要为黑苗,但在黑苗入住之前,已有少量白苗定居,在田野访谈中,在ZH寨、PD寨都流传有和白苗争夺地盘的械斗故事。PD寨和白苗为争夺地盘常有械斗发生,且持续时间较长。正是村寨力量薄弱不能自保的情况下,PD寨接纳异姓、异族的韦姓、谢姓入住,默许高段王家定居,卖地给郑姓商人开辟邻近友邦寨SH寨。安全防卫是村寨立足的重要任务,接纳他姓、他族入住,合作防卫是都柳江流域早期村寨形成的主要原因。

(二)具有明晰边界的空间单元

在都柳江流域,自古至今,寨际之间的冲突基本都与“村界”有关。南方山地族群均有“号地”传统,最初村寨建立,围绕房屋中心,依据地形、山脉、河流等自然屏障对外阻隔、对内交通的地盘(山、林、河、田、地)都属于该村寨的势力范围,村寨成员可以在势力范围内狩猎、采集、开荒种山、放牛割草等。为避免因权界而生发村寨、族群冲突,在当地习惯法——埋岩②都柳江流域黔桂交界的榕江、从江、三江、融水4县,当地苗族都称“习惯法”制定称为“耶脊”,“耶”在苗语中为“石头”意,“脊”在苗语中意为“树立”,合起来为“树立石头”。当地也有根据西南官话音译为“依直”。而黔桂两地学者普遍将其汉语意译为“埋岩”或者“栽岩”。因为开会商议的法规制定后,要在开会地点栽种一块平面平整的条石(大小不论),一般2/3或1/2的石头埋在地下,1/3或1/2露出地面,以作标记。暗含制定的法规如同石头坚固不移,石在法在,必须严格遵守。若在同一地点埋岩,也可以在原有岩石上刻刀痕作为标记,不必次次栽岩。中,很大一部分内容都与村寨划分地域界限有关。即便土地改革,也没有因行政力量推动村寨间财产均分,各村寨财产大都与祖产地有关,是村寨共有的财产。即便分田到户,到户的也只有一定年限范围内的使用权,且河流、风水林、护寨林、墓地这样的地盘绝不会分到家户。所以村寨权界意识并不会因分田到户而减弱。

在访谈中得知PD寨因地界问题曾经和两个寨子发生了大的冲突,一次因为邻近PX寨经常到PD寨的山林中放牛,破坏林中树木,PX寨还有意挪动界石,两寨在商议无果中发生冲突,PD寨还因此被打死两青年;一次因JR寨和PD寨河道相接,但JR寨常到PD寨所属河道中闹鱼,结果两寨冲突持续多次。正因为和他寨的冲突,才更明晰村寨权界、村寨独立,同时极大地激发了村寨成员的集体责任感,使得村寨共同体更为紧密和牢固。

这种明晰的权界意识还延伸至村寨成员资格。村寨中的成员可分为:“事实成员”和“形式成员”两种。所谓的“事实成员”,即被村寨认可的成员,允许参加村寨活动,赋予其承担村寨责任和义务,而其自身也以村寨集体为重;“形式成员”虽然在村寨居住,村寨不邀约或通知其参加集体活动,也不赋予其村寨义务,不向其募捐村寨集体事业的资金。从“形式成员”转变为“事实成员”过程是村寨对个体、家户道德品性以及集体意识的考察和筛选过程。每一个村寨的独立,都是在内外交往中地域边界和成员边界不断被确定、维系的过程。

(三)拥有独立的祭祀空间和举行民俗活动的祭祀单元

芦笙是苗侗文化的表征,是族群凝聚的灵魂,当地有“芦笙一响,脚板就痒”的说法。芦笙是苗侗族群村寨,内部凝聚、外部联谊交往的媒介。而芦笙坪是芦笙活动的专门空间,位于寨心,是村寨心脏和灵魂。寨内祭祀、寨际交往都在芦笙坪上进行。正月初一全寨要在芦笙坪吹芦笙、祭祖祈福。芦笙一响,全寨各家各户,男女老少,携带祭品(酸鱼、酸肉、糯米饭和3杯或12杯米酒)齐聚芦笙坪,围着芦笙柱(或“龙坟”或芦笙坪中心)摆放好祭品、香根、冥纸,在仪式主持人的带领下,全寨男女手持香根,面向东方,面向芦笙柱,向祖先、天地神灵三拜鞠躬,感恩祖先、神灵保佑,祈福风调雨顺、人丁兴旺。祈福结束,全寨人分享各家户带来的美食与美酒,你敬我酒,我喂你肉,村寨一年的欢乐、幸福在此刻爆棚,一年中的纠纷、不快也在此刻化为轻烟。村寨要出行赶坡③坡会是广西苗、侗、瑶、壮族群共居地区在年节期间多村寨聚会、娱乐的民间传统节日,节期一般在农历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七,活动兼有悼念先祖、爙灾祈福、交流感情、娱乐游玩等多种功能。之所以称之为“坡会”,是因为这些活动地点主要选取在山坡中间较为宽敞的平地,便于群众观看民俗表演。、到他寨打同年④打同年,苗语音译为“阿几队”,汉语意为“做兄弟”,是一种两村寨轮流到对方家做客的联谊活动。、赛芦笙,都需在芦笙坪上集体吹奏芦笙三曲,祈福祖先保佑村寨平安,出行男女老少健康平安。从外面回到本寨,也要到芦笙坪吹奏芦笙三曲,向祖宗报平安,感恩祖先保佑。他寨到本寨交往,必须首先到寨子的芦笙坪祭祀、吹奏敬芦笙三曲,然后才能在村寨其他空间活动。芦笙坪是村寨福祉之源、凝聚的灵魂。

除祭祀外,芦笙坪也是村寨最活跃的公共空间,村寨成员日常闲暇都集中在这里,聊天说笑、传播新闻、刺绣编织、孩童玩耍,而节日期间村寨集体聚餐、晚会、游园、对歌等也必然在芦笙坪举行,正如贺雪峰所言:“举办文艺体育活动,通过各种健康的活动将农民组织起来,相互交流、互相欣赏,甚至相互帮助,这些活动大大提高农民福利水平。”[16]集体活动不仅增进村寨成员交流情感,神圣空间中更易形塑村寨品德,形成成员的归属感和幸福感。现在各村寨芦笙坪又成为村寨政治公共空间,村寨委员会大楼几乎无一例外地依芦笙坪而建。芦笙坪是村寨集会、寨际交往的物质基础,是成寨与否的形象标志。

以芦笙为媒介的民俗活动是村寨实力的表征,也是衡量村寨能否独立的标杆。正因为人力和财力的欠缺,X寨从1942年建寨以来,一直到1998年才第一次和他寨打同年外交而显示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村寨。苗侗的芦笙活动是一种集体性活动,芦笙队的建立除了需要购买芦笙的高额资金之外,①按照黔桂芦笙售卖市场行情,购买一把新芦笙需300元,维修一把芦笙连带维修费、师傅的招待费需100元左右,一般芦笙使用寿命仅三五年,因此购买一堂新芦笙约1万元左右,每年维修费则在1-2千元左右。热爱民族文化,懂芦笙曲调的人才是村寨举办芦笙活动的基础。一堂芦笙至少还需30位技艺精湛的芦笙手,小号、中号、大号和芒筒四种类型对于吹奏技能的要求都不一样的,各擅其能且善于配合,才能吹奏最响亮的芦笙,显现村寨实力与活力。

(四)寨际交往的外交单位

正如上文所述,不论是因自卫、权界的寨际冲突,抑或埋岩的寨际联盟,再或者坡会、打同年、篮球赛的寨际联谊,村寨都是外交的普遍单位,是否有外交欲望、能否外交、外交的频率都是对“村寨性能”的无言检测:其一,对村寨凝聚力的检验。村寨集体的外交需要村寨成员参与的意愿,而参与集体活动可能就意味着放弃个体利益,放弃自我个性,服从村寨集体行动。如芦笙外交,比拼的不仅是芦笙好坏、吹奏技能、个体力量,更是团队合作和集体荣誉感;其二,村寨组织力的检验。任何一次外交,都需要村寨的周密组织和准备,需要有服众的领导,需要成员的积极配合,在集体外交活动中个人平日恩怨都需搁置一边,服从安排,合作配合。村寨外交活动能否举行,是否频繁举行都是对村寨干群关系的检测,对成员关系好坏的检测;其三,村寨口碑好坏的判断。寨际交往欲望是村寨口碑的无言传递,没有那个村寨愿意因外交而惹出麻烦。所有的外交都需要遵守社会交往的道德规则,尤其在娱乐狂欢的酒宴中能把持自己的行为,以村寨形象、大局为重。因此每一次外交,村寨老人都要反复进行村寨道德教育,要求大家遵守规矩,相互监督,不要坏了村寨口碑;其四,村寨实力的检测。赶坡需要鞭炮、礼花、交通等费用,打同年需要接待同年的食宿、赠送同年礼物等费用。②据田野统计,小村寨打同年花费一般在2万元左右,大寨则花费在5万元左右。这些高额花费甚至相互攀比是对村寨成员努力的激励,是吸引联姻的手段,经济实力是村寨实力的明显表征。外交是对村寨性能的检测,是村寨被地方承认、认证的必经程序。

四、结论

一个苗寨的形成史是都柳江流域苗、侗、壮、瑶村寨形成的缩影,每一个从聚落到村寨的演化过程实为村寨性能(共同体)完备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很多时候不是内生的,而是在与他寨交往的外部压力下促生和激发出来的。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村寨,不是村寨自我确定,而是在外交中对于村寨性能进行检测,是否有他寨愿意与其交往、是否有能力承担外交,外交的频率、外交的范围都是对村寨性能的一次次检测和一次次的修复、增强。在都柳江流域,正是因为热衷于村寨集体交往,即使村寨分散、多为小规模的、多姓共居的村寨,村寨内部团结紧密、地方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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