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陈 东
壮族是目前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主要以大聚居方式分布在广西以及广东、云南等地。在湖南、贵州以及四川局部地区有少量散居壮族存在,其作为当地世居民族在人口数量上处于绝对少数。很显然,对壮族历史发展、生产生活、社会文化乃至民族关系的综合研究当以聚居区为重点,但对散居区壮族发展变化的关注同样不可或缺。一方面,这些散居区壮族有不少是历史上自今壮族聚居区辗转迁徙而来,因此保留了壮族不少早期文化元素;另一方面,由于其在迁徙发展过程中要与周边民族发生频繁而密切的交流,从而为壮族与其他民族的深层次互动提供了生动的田野个案。由此言之,对散居区壮族进行田野个案调查并尝试进行比较研究甚有必要。壮族是四川14个世居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少的民族,因编修《四川省志·民族志(1986—2005)》“壮族卷”,笔者曾于2009年12月前往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进行资料搜集与个案访谈,此后对四川这个人口最少的世居民族一直给予关注。2016年5月,为完成四川省民族宗教委重点调研课题“四川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笔者又专程前往四川壮族聚居村组就其语言、文化以及信仰等专题进行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目前学术界对四川壮族关注较少,既有成果大多以描述性介绍为主①白柯的《四川的壮族》(载于《四川统一战线》,2002年第5期)是一篇介绍性短文;《四川省志·民族志》对四川壮族有概略性描述;政协木里藏族自治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写的《木里文史(第五辑)》有李兴科对木里壮族比较详细的记载,《木里藏族自治县志》中关于壮族的内容大多来源于此。,本文拟在前人相关成果基础上结合笔者在木里壮族聚居村组群众的问卷与访谈,对木里壮族进行田野调查并就相关问题尝试展开讨论。
壮族之“壮”,古代汉文典籍中记作“撞”或“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民族识别,桂、闽、粤、滇等省(区)将以上不同称谓的人们共同体统称为“僮族”。1965年,经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议并经国务院批准,将“僮族”改称为“壮族”。[1]9-11对木里壮族的识别始于20世纪50年代,承木里壮族父老告知,其之所以被认定为“壮族”是由于当时县上来了工作组,县上召集各乡镇民族代表举行座谈会,他们能与广西来的壮族代表进行对话交流,且风习相近,由此自认为并被认定为壮族。①此系笔者2009年访谈情况。2013年出版的《木里壮族自治县博科乡志》对此事有更详细的记载,称1958年民族语言调查时“广西代表团赴木里县访问,木里县在接待座谈时抽调瓦厂妇女工作干部杨永秀代表仲家族与广西代表团座谈,交流语言、民族风俗及生活习惯等。通过交谈发现语言互通,民族风情大致相同。此后,原‘仲家族’改为壮族”[2]113。
关于木里壮族称谓,李兴科调查指出:“木里县境内壮族自称‘僮家’、‘僮教’,有的亦自称‘布壮’‘布那’‘布侬’‘布雅伊’。汉文史籍译写为‘撞’,读音‘壮’。”[3]160据笔者对瓦厂镇君依村西林组、博科乡八科等壮族聚居村落的调查,当地壮族有“贵教族”“壮族”“僮觉(僮家)”“老壮”等不同称谓,尚未发现有称“布壮”“布那”“布侬”“布雅依”的。其中,“贵教族”为其自称,主要通行于壮族中老年群体中,具体含义不清;“壮族”是各地壮族皆普遍接受的称谓;“僮觉”“老壮”是县境其他民族对壮族的他称。WYH老人认为,壮族先民历史上曾生活在战乱频繁、水深火热的社会里,为抵御外侵、保卫家园,所有壮族中青年均身披重甲、头顶铁盔与来敌作战,其总重达120多斤,其他民族据此称其为“重家”,为“盔甲很重的人”之意,“僮觉”是“重家”一音之转。②李兴科记载的壮族老人王百岁传说与此大体相同,云:古代发生战乱时,壮族青壮年身披铠甲,头顶铁盔,用柴弓弩箭、镗耙、流星锤等武器与敌人作战,盔甲重达120多斤,可见力大无比。外族即称壮族为“重(僮)家”,“重(僮)家”因此得名。按《元史·地理志》中有“仲家”之称,清道光《安顺府志》云:“相传仲之始祖奉檄而来,身穿重甲因名”,学术界一般认为历史上的“仲家”为今布依族、壮族先民,“仲家”得名于“身穿重甲”说不可信。请参见伍长胜的《布依族古今名称及其使用范围析考》,载于《布依学研究》1989年;周国炎的《越、濮、僚、夷、仲与现代布依族族称关系试析》,载于《贵州民族研究》1998年第1期。可见,木里壮族称谓存在情景、主客位、群体关联性等因素。很显然,以上关于“僮觉”“僮家”“重家”相关称谓的解释属于典型的望文生义,其由“僮”“撞”等演化而来,极可能是木里壮族先民多次历经战乱历史记忆的一种真实反映。笔者曾询问壮族父老与当地布依族的关系,其称彼此语言不通、风习相异,是两个不同民族。对于“贵教族”“老壮”等称谓的真正内涵,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
关于四川壮族来源,《四川省志·民族志》载其是在清嘉庆二年(1797年)贵州壮族、布依族南笼起义失败后,“流离失所,经云南迁到四川宁南、会东、木里等县定居的”(简称“流离说”),以及“清同治二年(1863年),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兵败紫打地,一些壮族官兵流散民间,此为四川壮族的又一来源”(简称“流散说”)。[4]518对于以上说法,受访群众多认可南笼起义失败的“流离说”,只不过是自贵州辗转迁徙到云南,最后才定居于凉山州木里、会东以及攀枝花等地。木里壮族多言其先祖系来自云南永宁,两地至今姻亲不断、往来不绝。③永宁壮族主要聚居在宁蒗县永宁乡的高河坎、拉加、拉底古、竹地等自然村,拉伯乡托甸行政村也有少数分布,耆老口传“祖籍为贵州兴义,清嘉庆年问受清廷迫害迁入四川凉山盐源一带,于民国年间迁入宁蒗。”(见《宁蒗彝族自治县志》,云南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262页。)笔者未曾赴永宁壮族聚居区进行实地调查,不知所云“于民国年间迁入宁蒗”依据何在,有可能是两地互有往来,由其时永宁社会较为动荡判断,壮族由云南迁居四川木里的可能性更大些。如WCF说:“我们是云南过来的,是永宁,过来好多年了哦!”④访谈人:WCF;访谈地点:木里县瓦厂镇君依村西林组村口;访谈时间:2009年12月5日15:10。其父WYH说:“我们家是以前欠账太大了(租税重),从永宁那边逃到木里,先到的拖别。”⑤访谈人:WYH;访谈地点:木里县瓦厂镇君依村西林组家中;访谈时间:2009年12月5日16:00。至于木里壮族从永宁迁居木里的时间,各地多言至2009年已有6代人,据此推测大约在一百多年前。具体迁居原因,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大概与清末民初云南永宁较为动荡而木里相对稳定安宁有关。至于石达开兵败大渡河,壮族官兵流落民间的“流散说”,笔者遍访川西南各地未获得有说服力的案例,其究竟是对历史事实的一种想象,还是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流散在民间壮族官兵对自我身份的一种讳言,尚需进一步讨论。①2018年5月17日,网友“jzht”在微信客户端上推出一篇《凉山甘洛大桥彝族》的文章,称“传说是石打(应为“达”)开长矛兵的后裔”,其真实性究竟如何有待进一步考证。
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四川有壮族10050人,其中男4781人、女5269人,比例约为0.91:1;木里县有壮族385人,其中男221人、女164人。据《木里藏族自治县年鉴·2015》,木里有壮族456人。
1952年以来木里壮族人口变化表② 主要资料来源于木里县统计局编《木里五十年》,第44—45页。
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显示,现四川境内所有州、市(县)都有壮族分布,其中不少是因婚嫁、就业、教育等因素从其他省份迁居四川各地的,表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壮族人口流动加速并呈“散花式”分布。四川世居壮族主要分布于攀枝花市的东区、仁和区,以及凉山州的木里、会东、盐源等地。⑤会东县壮族主要分布在柏岩乡、新马乡、红岩乡个别村民小组;至于盐源县壮族具体分布地,笔者曾于2016年就此问题请教当地民宗部门及其他老干部,但均未能详知。其中,木里壮族主要分布在乔瓦镇、瓦厂镇、博科乡、固增乡、克尔乡,博科乡的八科村、瓦厂镇君依村的西林组、固增乡的三加郎组是壮族相对聚居之地。不过,受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影响,近年壮族不断从传统居住区外流。据说族内有汉教和正仲教之分,说明历史上可能有部分汉族融入壮族中,也可能有不少壮族融入了汉族。
木里壮族大多居住在海拔较高、气候偏寒的中高山区,每年五六月至九月为雨季,其余月份均较干旱。传统生计以农业为主、家庭饲养业为辅,兼种植经济林木。主要作物品种有玉米、土豆、小麦、大麦、烟叶、白瓜子、油菜、豌豆、黄豆、南瓜、荞麦、燕麦、青稞、圆根等,在个别低洼之处可种植水稻。多数农作物为一年一熟,少量分布在二半山和矮山的农作物能达到一年两熟。上等地因地力足、气候适宜,可套种黄豆、苋米等作物。家庭饲养业以养猪、山羊、黄羊、鸡为主,绵羊、骡、马、牦牛次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木里壮族生活在“政教合一”制度下,直至1956年民主改革前还隶属于八司头人、大喇嘛管辖,无政治地位。1956年民主改革后,木里壮族生产力有了极大提高,使用炸药、十字锹、锤、钢钎等工具改造山林坡地,劳动强度大幅度降低、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调动了壮族人民的生产积极性,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不少壮民通过运用地膜等新技术、使用农药化肥以及更新农作物品种等手段,不断提高单位面积的农作物产量。承村民告知,当地玉米单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约为50斤每亩,2009年约为400斤至600斤每亩,2016年约为1200斤每亩;土豆原来约600斤每亩,到2016年约3500斤至4000斤每亩;小麦、荞子、青稞、四季豆等作物亩产均不同程度得到增加。
经济林木是木里壮族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退耕还林后经济林木主要有花椒、核桃、苹果、桃、梨、红梅(俗称“酸梅子”)等。据李兴科调查,桃坝西宁村民组罗友福家共5口人,1994年有核桃15株收入900多元,花椒50棵收入约100元,蔬菜收入150元左右,松茸收入200余元,伐木收入700余元,年总收入在2000元左右。[3]据笔者2009年对君依村的调查,该村吴某一家共7口人,有地14亩,另有手扶拖拉机1台为当地村民建房装运水泥、沙、砖、钢筋等建材;自2000年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以来,共退耕还林2.5亩,每亩国家财政补贴240元;每年能收土豆约12000斤、玉米6000斤左右,加上经济林木等收入,农林总收入约15000元左右。
木里壮族工作勤勉,颇能吃苦耐劳,其生活水平略高于全县农民平均水平。①2014年木里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963元,见《木里藏族自治县年鉴·2015》,第72页。传统上,男性农事劳作之余多会木工,有的还能打铁、擀毯、酿酒;妇女心灵手巧,善于相互交流学习,能织布、绣花、竹编。如今外出务工日渐成为壮族家庭收入重要来源,许多壮族中青年或在农闲时外出从业于建筑、餐饮、采矿等行业;或自己募集资金从事运输业或商品零售业,一些家庭也因此完全放弃了传统产业。打工收入已占到家庭现金收入一半以上,近者去凉山州西昌市务工,远者有去成都、眉山的,女性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业,男性主要为基建、建筑提供零散劳动力。
传统上,未婚女子留长发、长辫,拖于脑后,包土布制成的青帕子;着右身开襟短褂;肩部有花边衬托;背用有色布镶以贴花图案;腰束绣花围腰,飘带甚长,带头绣鸳鸯,有“青布围腰飘带长,飘带头上绣鸳鸯”之称;下着褶裙。富裕人家,妇女戴耳环、戒指和手锦,脚穿绣花布鞋或缠白色裹脚布。已婚妇女,留长发、束长辫,将长辫梳成发髻盘于脑后方,缠青色土布帕子,着青布褶裙、巴襟衣服,“手戴银制或紫铜制手镯”[2]113。
据壮族长者介绍,过去男子着长衣,在50岁前头前留一根长独辫(“苏考”,又称清辫),用长约4米的青色土布帕子缠绕;身着右开襟衣服;下着粗麻布制成的大裤裆、宽裤脚长裤;小腿缠麻布裹带;脚穿自编麻布草鞋。50岁以后,包蓝布帕子,着长衫,尚青、蓝两色。凡男子皆腰佩铁制宽刃吊刀、烟荷包,内装草烟、火镰、火草、火石等烟具。田雯《黔书》云:“(仲家)女人、男子以帕束首,……衣尚青”,所载与木里壮族传统服饰相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包帕子习俗渐趋消失。
父母双亡后,男子要剪发辫,女子要披发散辫。
受周邻民族特别是汉族影响,木里壮族服饰自20世纪50年代起即发生较大变化,传统服饰一般只有老人或逢节庆、婚礼、集会等重要场合穿戴。日常生活中,学生多着校服,壮族男女着装均与当地汉族无异。
以玉米、土豆(又称“洋芋”)、荞、小麦、青稞等为主食;荤食以猪肉、鸡肉为主,牛羊肉次之,鱼肉又次之;素食有南瓜、白菜、四季豆,偏爱用辣椒或干酸菜佐餐。地方美味有腊肉煮四季豆、金河鱼。土豆或烧、或煮;大米可加上玉米渣或蒸或闷,新鲜玉米还可磨碎制成玉米粑。据李兴科调查,木里壮族“多为一日两餐”“男女分桌进餐,或一人一饭一菜各自为阵席地而食”[3]163。李氏所言恐为传统风习,笔者调查时未见此俗,各地都是一日三餐,有客至均设酒杀鸡,全家围坐一桌同食。
受周边藏族影响,木里壮族早上多饮酥油茶、吃糌粑,或用酥油茶、糌粑招待来客。②实际上不仅壮族,笔者发现当地许多汉族家庭也喜欢饮酥油茶、挼糌粑,并打酥油茶招待客人。壮族开始普遍饮用酥油茶的时间,约始于土地“包产到户”之后,即1982年后。此外,木里壮族人好饮酒,喜吸自制“兰花烟”,禁止未成年(壮族传统上指未满13岁)男性吸烟。
木里壮族的居民,传统以夯土建筑为主,但由于其多居于海拔较高的半山坡,每年受雨涝影响常致屋基下沉,垮塌现象严重,因此多改建为木楞式建筑。①据君依村西林组受访村民回忆,其木楞房建筑大约始于1994年前后。住房多为平房,也有两层楼房,由正房、厢房组成。正房或为1间,或为3间,厢房分列东西两边。踏入正门即走进堂屋,正中间有火塘一处;火塘正中上方有一条自梁下悬的铁链,为挂炊壶烧水之用。受汉族影响,堂屋上方设有神龛,上供“天地君亲师”神位,并摆有香炉,通常家中有几对夫妇就摆几个香炉。
正房是家人吃饭、议事与待客之所,家中老人在火塘旁就寝。东厢房供子女辈住宿;西厢房是厨房,但多在正房火塘上做饭。正房对面为牲畜圈舍,左为储藏室。室顶搭木杆、上铺柴块并覆土夯实,或裸露以晒粮食,或搭杉木板作储藏玉米等粮食作物之用,房板支架用来挂晒辣椒、干果、玉米等。
建房选址以依山势为最佳,形胜为“有靠山”;大门要朝向沟谷延伸之处或山凹之处,忌直面山脊,否则会财运不顺;正房左侧有山势相拥为妙。动土需选择吉日良辰,此职由族中精于卜卦推算的“先生”担任,其中避开建房者家人本命日是最基本的规则。房建好后,亦由“先生”卜择具体生火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木里壮族“所修房屋都较小巧,不够坚固,其原因是无政治地位,承受不了苛捐杂税的盘剥,为逃避租税,便于迁徙”[3]16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治上各民族一律平等,壮族享受与藏族、彝族同等的优惠政策,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厚植“安居乐业”理念,住房由小巧变高大,坚固、美观成为新标准。对于少数贫困壮族,木里县委、县政府将其一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统一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新房。如今壮族殷实之家多盖有楼房,彩电、洗衣机、太阳能、电饭锅、电话等现代化设备一应俱全。
直至20世纪90年代以前,乡镇与壮族聚居村组间无公路可通,出行只能徒步翻山越岭,运输物资全靠人背马驮。2000年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木里县境交通逐渐得到改善,村组之间打通了毛坯路,村民购置纷纷摩托车代步。在县城工作生活的壮族,也有购买轿车作为交通工具者。
木里壮族普遍可生三胎,若生两胎后决定不再生育,可享受“少生快富”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②此为2009年调查情况。据《木里藏族自治县年鉴·2015》,第306页,2014年木里享受“少生快富”的农户有186户,当年发放奖励金55.8万元。分娩时,按出生时间定地方。若在夜间生,可在寝室内待产,母子(女)10天内不能前往正屋;若白天生,则必须去屋外找地方生,分娩后将婴儿用破衣裹好抱回寝室,亦10天内不得进正屋。婴儿出生3天后取名,需杀鸡敬菩萨,由婴儿父亲或爷爷按传统字辈命名。字辈是由家谱上沿袭而来的,最少的有6字,多的有30字,多数是12字。取名时,姓随父祖,中间一字即按字辈来排行,最后一字由父亲或爷爷取定。第一个小孩满月后,要办满月酒招待亲朋好友与左右邻居,需宰杀肥猪1头。现代卫生观念进入壮乡后,选择去医院分娩日渐成为多数,婴儿预防接种和妇女卫生健康得到了保障。
无论男女,凡到13岁时要为其举行成年礼仪。届时家中亲友长辈毕聚,送礼钱庆贺。仪式于正月初一间举行,在堂屋火塘下方,用口袋装一袋粮食(多为玉米),男着长裤站中间,由最年长的老人为其送上一些祝福的话,大意为“你今天就成年了,以后你是最富裕的,吃也吃不完,穿也穿不完”。女孩子在这一天改穿裙子。此成年礼与泸沽湖的摩梭人以及木里县的蒙古族无论是仪式形式,还是仪礼内容都甚为接近,可能是民族文化交流影响的结果。
木里壮族实行一夫一妻制,传统上有订娃娃亲的风俗,实行姑舅表婚,同姓间严禁通婚;入赘婚不受社会歧视,妻不育可再娶;通常男女满15岁后,即由父母包办嫁娶,子女在婚姻大事上无话语权。根据笔者对壮族长者和县志办周明藻先生等的访谈,传统壮族婚嫁大致由以下程序构成:
“拿话”:指男女情投意合或男方对女方有意向,先请族中善于言辞表达、长于人情世故的长辈保媒(称“走媒”),前往女方探听口风(“试提亲”)。女方亦请族中相对之人(称“坐媒”)与之对话。女方父母多婉转表达其意图,如说“姑娘可以去你家做事”表示“同意”,如将“走媒”所携礼品由神龛移挂于大门则示“拒绝”。①不移动神龛处礼品,表示家人和先祖同意继续谈论婚事;放在大门处,意即请媒人带走,此事免谈。
定亲:“拿话”是试探女方意图,双方有了共同意向后,女方需将八字提供给男方,男方会请族中“先生”合双方八字。男女双方八字是否相合既是婚姻步骤,也是重要考量因素。若男女八字不合,会被视为“克夫”“克妻”或“克老人”,强行成婚会给家人带来不利。如双方八字相合,男女双方会正式定亲并商议婚礼日期。定亲需给女方家带猪肉半边、茶数块、酒30斤以上、布两匹及以上,数量多寡视男方家庭经济情况及女方要求而定。
迎娶:婚礼具体举行时间由本族“先生”推算,此后便是筹备婚礼,男方需提前准备各类礼品送至女方,当地有“水礼”“干礼”之说。“水礼”是土布,通常为8件;“干礼”是大型牲畜,通常为2只羊或2头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也有给银元作为聘礼之说,富裕家庭要给一百多元。
至迎娶日,“走媒”率男方老、中、青、少各2人(必须是双数,最多不超过10人,其中必须有女性2人)牵马前往女方迎亲。女方设两道“障碍”,每次通过时都要给些许礼钱方可通行。新娘妆扮毕后,由女方配同样数量的人送亲,其中必须有送亲娘(为已婚且生有子女者)、送亲姑娘各1人(未婚)。新娘离开家门时,男方要给女方父母“离娘布”,包括为女方父母准备的衣裳各1套,内装玉米和酒的口袋2个。从闺房至门口用土布(忌白色)铺地,由送亲娘牵新娘走过,喻“桥常过,水常流”,男女双方结亲永好。从新娘出门直到新郎家,一路鞭炮、唢呐欢鸣。新娘进门前,“先生”杀鸡1只除“煞气”。新娘入门后,逆时针绕男方家火塘转1圈或3圈,并与新郎同向神龛跪拜,再向公公、婆婆磕头,之后被送入洞房。
婚礼当天俗称“正酒”,宴请全体亲友,8人1桌,每桌8碗至12碗菜不等。送亲者当天坐“大方”,即堂屋左方。待亲友来客按规矩坐定后,新娘要给客人敬酒3次。次日清晨,新娘给长辈端洗脸水,长辈须给新娘钱、针线等物。是日,男方要宰猪谢媒,隆重宴请新娘家送亲者。猪宰杀时必须有叫声,否则说所杀是死猪,需重新再杀。婚礼期间,男女青年对歌跳舞以示欢庆,至第3日方陆续离开。新郎陪新娘一道随女方亲友回娘家,新郎需返回自家居住。之后,男方每日均派专人接新娘回家,如此连续3天。婚礼后新娘暂居娘家,逢端午、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由男方派人接回,女方由姐妹陪同,如此反复达3年之久。新娘最终定居夫家时间,多于结婚定年月时说定,届时由女方母亲和叔爷长辈将其送回,当天男方家需再次设酒宰猪谢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木里壮族奉行同姓不婚原则,故多族内之间异姓通婚,通婚范围涉及本县境内以及云南永宁等地,且至今与永宁壮族有着世代姻亲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始逐渐与周邻的藏、汉、蒙古(摩梭人)、傈僳等民族通婚,但数量较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与其他民族通婚数量才逐渐多了起来。以壮族相对聚居的西林组为例,2010年该组共62户,其中壮族家庭共14户、48人;壮、汉组合家庭共11户、54人;壮、藏组合家庭共5户、26人;壮、汉、藏组合家庭1户、6人。②此系笔者根据《四川省木里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登记表·瓦厂镇君依村西林组》中的数据整理而成。可见,西林组壮族与其他民族组合家庭户已超过壮族家庭户,其户人比例分别为1.21:1、1.79:1。现今青年男女均可自由选择婚嫁对象,民族不限,“现在改革开放了,让他们自己去选择”①访谈人:WCF;访谈地点:木里县瓦厂镇君依村西林组村口;访谈时间:2009年12月5日15:10。;一些传统的婚姻礼俗也逐渐废弃,并与汉族婚俗趋同,族际通婚促进了壮族与周边其他民族的交往和民族关系的改善。
葬俗以土葬为主。老人断气前要请外人为其剃发;断气后,要在其房顶开一“天门”供亡灵出入,并立即为其洗尸,并由孝子剃头。儿女需回家扶住老人待其慢慢落气,将金、银、米三颗放入老人口中,之后取出,以示生者与逝者共享财富。孝男、孝女均要披麻戴孝,由孝子报丧,无论遇见男女老幼皆要跪下叩头。死者落气洗尸后,穿好老衣横放于堂屋中央的木板上,上覆以被。
人死后要请“先生”主持各种仪式,由亲人清棺后方可入棺。装棺时,先由孝女每人出一件麻布垫于棺底,死者置其上,再由孝媳每人出一件麻布覆于死者身上。孝衣最少要穿3套,且只能穿单数。装棺毕,由“先生”根据死者生死庚辰及其家人生辰推算出丧日期,多在3日内安葬,也有停七八天的。棺木置于两根条凳上,由孝婿在棺头、中、尾处各点一盏清油灯,并不断续油保证其常亮不熄。早中晚要给亡灵祭饭,“先生”为其诵经不断,凡葬礼中所杀牲畜,“先生”亦要为其念经,死者亲生儿女7天内只能吃素。
“先生”要为死者做一魂幡,上书死者生辰八字、出生死亡时间以及家庭居址,将其挂于院内插载的松树上,并做道场为逝者亡灵超度、指路,祭天、地、祖先以及灶神等,卜择坟山地点等。
安葬前夜,用苋米煮一锅斋饭,夜深时每人分食一碗,剩余米饭被用于相互对打,意为死者到阴间后可以用此米饭打狗,防止被咬。
送葬时要带一只公鸡,意为引路,并打一火把伴其前行,一路上由“先生”念经“送魂”。至坟山后,将棺木安于坑内,先由孝男孝女用衣襟装土撒于棺木上,而后其他人才帮忙往坑内填土。当天垒坟、插幡、烧钱纸,并由“先生”将所有来坟山者的魂魄喊回。之后,孝男连续3天在夜幕降临前拄麻秆、穿草鞋为亡灵送饭。第一天将饭送至坟前;第二天至半途;第三天至家门不远处,送后将麻秆折断,把草鞋扔掉,说:“拄已断,鞋也烂,不能再为你送饭,饿了自己回家来取。”3天后,丧家需带猪头祭奠,并在坟背上压纸钱,意在给死者盖了新房。
据说,壮族亡灵要在第13天“回煞”,有的是第3天或者第7天。由“先生”用木做一梯子,离世老人的年龄除以十就是梯阶数,每一阶上挂一羊肋骨,点上豆花,放一泥制香炉,梯顶需对人死时所开天窗,亡灵即经天窗下梯进屋。将灶灰用竹筛筛满整间屋子,不许猫、狗等家畜以及人出入。如老人是在当日早晨9点离世,这一切就要在第13天上午9点以前准备好。凭屋内灶灰上留下的迹象,来判断死者投胎转世对象。在过去,富裕之家还要为死者举行“开路”,杀黄牛1头(不能用水牛),请“先生”4名或6名为其诵经。每逢清明、七月十二(当地又称其曰“七月半”)、冬至、除夕都去逝者墓前祭扫。自改革开放以来,其丧葬礼俗渐与汉族趋同,但“回煞”的传统一直按旧例举行。
木里壮族的节日主要有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火把节、中秋节,这些与汉族及彝族大体无异。
除夕夜,在清扫堂屋、庭院后,在火塘上方神龛上要烧香、供鸡、斟酒敬灶神、山神与家神。祭奠时,男女长幼排序给祖先神位磕头。将过节所需木柴、松明备好,准备三天所需肉食,并将农具、刀具、绳子等放在一处,在房门门楣上贴钱印,或在每件农具上贴钱印,以示封印。据传贴了封印的农具不可动用,只有待春节过后,择辛庚日烧香敬神后方可开封启用,否则出门会遇不吉物,或可致灾事发生。之后,在狗面前放一碟事先准备好的肉、饭,若狗先吃饭则喻示当年粮食歉收,先吃肉则表示肉食困难。最后,全家人齐聚一堂吃年饭。节日期间不吵嘴、打架,不准说脏话。
春节初一、初二互不串门,初三后亲友之间相互拜年。一些地方的壮族还有初三妇女休息、男人做家务的风习。
“三月三”,壮族又称“土蚕会”,一说在六月初。到了这一天,要杀鸡煮肉敬土地里的虫子,意在祈求其不要吃地里的庄稼。
端午节这天木里壮族习惯用捣碎的黄石头或雄黄泡酒,用来敬菩萨或者擦洗身体各处,意在去灾免病。民间医生也多在这天上山采草药,认为以这天所采的草药效力为最佳。
受周边民族影响,木里壮族有七月半“烧包”的习俗,时间为农历七月十二至七月十五。与汉族“烧包”既烧散钱又烧福包不同的是,木里壮族只烧散钱。
中秋节除全家团聚吃月饼外,个别地方还有一些特别的风俗。博科乡八科村的壮族,要邀请本村的汉、傈僳、蒙古、苗等族,一起到平坝宰杀肥羊敬玉皇大帝,大家每年轮流操办。
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木里壮族内部用壮语交流,对外主要以当地汉语方言为日常交际用语,也有少数人能熟练使用藏语、彝语进行族际交流。
壮语称天曰“咯呗”,地曰“亘拉”,星曰“礼道”,月曰“穰泐”,云曰“酿幅”,山曰“咔卜”,水曰“啊哈”,风曰“壬”,闪电曰“亚泞啪”,房子曰“阿苒”,石曰“迪星”。
父亲曰“阿爸”,母亲曰“阿涅”,爷爷曰“阿普”,奶奶曰“阿亚”,男曰“茫”,女曰“嫂涅(扎女)”,丈夫曰“罗普萨”,妻子曰“阿惹”。
鼻子曰“给呐”,眼睛曰“木嗒”,眉毛曰“秋达”,嘴唇曰“德巴”,牙齿曰“德肖”,额头曰“各霖”,头发曰“屏克”,身体曰“朗卓”,胳膊曰“胳巴”,腿曰“咯普”。
牛曰“得芝”,猪曰“得牧”,鸡曰“得给因”,羊曰“得比”。
苦荞曰“阿嘎”,核桃曰“萨米”,花椒曰“椒燃”,树曰“谷味”。
木里壮族热情好客,有客至,无论相识与否,均起身招呼“布希先根巴,翁西”,意为“稀客”;客人离开时,边送别边说“迪迪摆”“俄来俄道麻”,意为“慢慢走”“下次再来”。
壮话中也有很多汉语借词,如摩托车就是“摩托车”。
壮字是一种借用汉字偏旁和部首创造的文字系统,主要用于记录经书或山歌。1957年,在党和政府关怀下,壮族拥有了一套用拉丁字母书写的文字,及以数个特殊字符来标示壮族特有的发音和音调的壮文方案。1981年,最终形成以26个拉丁字母书写的《壮文方案(修订案)》。壮族虽然有本民族的文字,但几乎都不会使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快,无论是在木里县内还是外出经商、就业、求学,大家都习惯用普通话进行交流,因此壮语的使用范围愈加缩小、频度大为降低,至现今已多局限于家庭内部使用,甚至只在特定年龄如40岁以上的中老年群体中使用。木里语委的工作人员认为,“2000年后壮语保留较完好的村镇等区域也受到了极大冲击。保护壮语已成木里壮族青年共识”[6]。
调查表明,木里壮族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小学文化程度比例最多,初中次之,高中又次之,中专和大学最少。实际上,壮族仍有一定比例的文盲,由于地方政府此前(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已开展过扫盲工作,“文盲”已经不复存在,但由于长期不使用汉字,因此“文盲”在事实上仍然存在。
壮族儿童在入小学前,基本都使用壮语进行日常交流。目前,一般家庭中最常用的语言是当地汉语方言。壮语言交流沟通能力随年龄增长而递增,二者呈正比关系。几乎所有的壮族男女都能熟练使用当地汉语(方言)进行口语交流和沟通。中老年群体基本不会普通话,但青少年学生的普通话都比较标准。除机关工作人员外,大家基本上都不看中文报纸,基本不上网,只有青少年会偶尔上网。
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当地都使用普通话进行授课,并无使用壮语进行授课的课程,这与壮族在本地人口过少不无关系。大家都不希望本民族人成为只会普通话而不会壮语言的“单语人”。如果有人在外地学习或者工作几年后回到家乡,不再说本民族语言,会“听着别扭”或“不习惯”。如果家里的兄弟姐妹不肯说本民族语言,“反对”和“无所谓”各占50%。受访壮族父老希望后代在上小学前可以说本民族语言或当地汉语方言;对于已婚者,他们愿意把子女送到学校学本民族语言、当地汉语方言以及普通话和英语。对于其他民族学习壮语,受访者均表示乐意教对方;如果其他民族的人用壮语跟受访者交流,他们会感到“很高兴”。
木里壮族的信仰有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并信奉道教神仙人物。遇婚丧嫁娶事宜要请“先生”;“先生”既有壮族的,也有汉族的,以能请本民族“先生”为好。凡遇到家中有人生病,喊魂或家宅不清净,也有请喇嘛来诵经驱鬼的。
在家中,敬奉家神、财神、灶神、土地神以及山神,认为“山管人丁水管财”,要敬“布亚”(壮语“菩萨”或“神”),每逢春节、端午都要祭拜。“布亚”有梅山菩萨、玉皇大帝等。因此,各家都要都选一山头或水流作其保护神,每逢初一、十五都会前往祭拜,祈求平安与收成。
木里壮族对于过世祖先,都当作家神祭拜。他们一般认为,人死后灵魂在阴间继续生活,有时会返回阳间家中探视。在家中堂屋正方的神龛上,要点油灯、敬香,供酒、饭等,祈求祖先家神保佑子孙平安。
此外,木里壮族还有“拈鸡卜”预测祸福吉凶、财喜的民间宗教习俗。
春节期间忌动刀、犁、锄等;种地要选吉日,多为逢辛、庚之日,俗例丁、丙、戍日不能下种。妇女分娩时,忌客人来访,认为会给母婴带来邪气。忌有客人在家哭闹,认为会带来霉运。忌在家中敲打锅、碗、瓢、盆,认为会断财路。忌摸别人的头,认为这是欺负人。忌女子叉脚面对老人、叔伯而坐。果树第一年开花所结之果,未婚女子禁食,否则日后怀孕会乳房胀痛。忌食狗、马、驴、水牛、蛇肉,误食会致死或死后不能投胎转世,吃狗肉会亵渎神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木里壮族社会地位低下,受土司、头人及大喇嘛管辖,文化程度十分低下,多数一字不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在壮族聚居区办起了学校,儿童入学率显著提高。据1990年统计,木里壮族中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69名,占总人口的19.70%。目前,木里壮族地区普遍享受到“两免一补”、寄宿制教育等政策优惠,学生最高每月可享受50元补贴,在中考、高考中享受与木里县其他少数民族一样的加分政策。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在文教、卫生、林业、交警、粮食、商贸等众多部门均有壮族身影,有的还从事商贸业与个体经济。
壮族虽为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但在四川却是人口最少的世居民族。在凉山州木里县,壮族由于长期与汉、藏、彝、苗、纳西、傈僳、蒙古等民族为邻,使用当地汉语四川方言及汉族礼仪、吸收藏族酥油茶等饮食习惯、采用摩梭人木楞房式建筑和成年礼,请本民族或汉族“先生”、藏族喇嘛主持种种仪式,并在民间节庆中与周邻民族“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和而不同”,迁居的木里由最初的他乡逐渐成为故乡。笔者调查发现,木里壮族由于人口数量较少,致其在族际互动中呈现如下重要表征:对壮族这一民族身份既“自尊”又“敏感”,内部十分团结,在现代化、城镇化以及族际互动日益频繁背景下重视使用本民族语言与民族文化传承;对外交往时,一方面易将个人的不公正对待或不公平待遇私下归于“本民族人口较少”,另一方面会主动维护并调适与其他民族的良好关系。每逢邻居建房、收割或婚丧嫁娶事宜,都会带上礼钱主动前去帮忙;若邻居有生活困难,会主动接济,为其无偿付出劳力或给予物资救助;平时视帮忙为分内之事,不会收取工钱。
由于历史上的民族迁徙,迁居的他乡成为现今生活中的故乡,而历史上的故乡已成为儿孙观念中的他乡,将历史与现实、故乡与他乡之间连缀起来的正是葬礼上由“先生”主持的送魂指路仪式,此人文图景及其内涵颇具讨论价值。本文仅以木里壮族为个案进行田野调查并尝试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步讨论,“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壮学研究者们对散居区壮族历史与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更深入的比较研究。
(本文撰写得到了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覃彩銮先生、俸代瑜主任、陈家柳副研究员、袁丽红研究员、黄润柏研究员的鼓励、指导和帮助,是他们给了我以更宽广的视野来调查研究四川的壮族,在此诚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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