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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孙中山民族思想的三次转型

时间:2024-04-24

【摘 要】孙中山的民族思想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也有一个逐步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三次重要的转型,第一次是从排满思想转变为五族共和,第二次是从五族共和转变为建设大中华民族的国族理论,第三次则在共产国际和中共的影响下从民族同化思想转向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孙中山民族思想的三次转型突出了一个难题,这就是当时占有统治地位的民族国家理论与中国多民族国家现实之间的冲突,这一冲突至今仍然困惑着我国的民族治理问题。

【关键词】孙中山;民族思想;五族共和;民族同化;民族自治

【作 者】杨强,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西安,710063

【中图分类号】C95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8)03-0025-007

孙中山是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是革命的导师,他的“三民”主义理论曾在近代史上产生过重要的影响,民族主义是其革命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梳理孙中山民族思想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孙中山民族思想自身的冲突,一方面按照当时占有统治地位的民族国家理论,建设民族国家是他的追求;另一方面中国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现实与这种民族理论并不相符。在这种冲突下,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治理既是一个理论难题也是一个实践难题,当前的民族冲突中也能看到这个难题。梳理孙中山的民族思想对解决当前的民族问题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一、辛亥革命前孙中山的排满思想

(一)孙中山演说中排满思想的论述

孙中山于1894年创立兴中会,高举“驱逐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 [1 ]20的伟大旗帜。1897年孙中山在与宫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中明确地提出了“汉人是汉种”的民族观:“方今世界文明日益增进,国皆自主,人尽独立,独我汉种每况愈下,滨于死亡。”[1 ]172其后,作为革命的先行者,他在各种场合宣扬着他的民族主义理论。

1903年孙中山在《在檀香山正埠的演说》中强调:“我们一定要在非满族的中国人中间发扬民族主义精神;这是我毕生的职责。”[1 ]227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成为中国同盟会的宗旨,这是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的原型。1906年,《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的演说》中说:“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是不许那不同族的人来夺我民族的政权……民族革命的原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们的国,主我们的政,定要扑灭他的政府,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1 ]324-325

从孙中山上述10多年间有关民族主义的论述,尤其是《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的演说》可见,此时孙中山的民族观大体与邹容的相同,即认为汉人为汉族,满人为异族。然而从《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的演说》开始,孙中山的民族思想剔除了以往“排满”主义、“仇满”主义的偏激成分,他曾说道:“惟是兄弟曾听见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这可谓孙中山民族观的一个进步。孙中山认识到清朝统治者和普通的满族人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也是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之间的差别。

(二)正式文件中孙中山排满思想的体现

《中国同盟会的革命方略》作为正式的宣言把中国称为汉族人的国家:“维我中国开国以来,以中国人治中国,虽间有异族篡据,我祖我宗常能驱逐光复,以贻后人。今我汉人倡率义师,殄除胡虏,此为上继先人遗烈,大义所在。”[1 ]296-297这一逻辑的必然结论自然是“排满”主张:“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二百六十年于斯。满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颠彼政府,还我主权。”[1 ]296-297

可见,孙中山以西方的民族主义为理论工具,将汉人民族化和汉族国族化,并在这一过程中把黄帝塑造为汉族共同的祖先,利用汉人的祖先崇拜观念强化汉族某种程度上共同的血缘观念,并利用传统儒家千年来流传下来的“华夷之辨”学说,把夷狄群体外族化、敌对化,把西方民族主义理论和“华夷之辨”的传统儒学经典巧妙地结合起来,从而为革命派行为的正当化提供理论依据和传统文化依据,“排满”成为孙中山的当然选择。

在漫天遍地的“排满”声中,康有为、梁启超也曾有过辩争,然而“驱逐鞑虏”的口号在传统“华夷之辨”的话语背景中有着惊人的号召力和生命力,“驱逐鞑虏”“杀鞑子”等这些传统的“华夷之辨”的口号,在民族主义的浪潮中获得了更大的生命力,“排满”不仅获得了传统力量的支持,更获得了黑格尔历史发展论、达尔文生物进化论、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等西方理论的支持。

孙中山在“排满”的过程中,将历史上汉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敌对化,以证明其革命的正当性,在《三民主义》中讲中国亡国共有两次:“一亡于胡元,再亡于满清,而不以为耻,反谓他人父、谓他人君,承命惟谨,争事之恐不及,此有民族而无民族主义者之所谓也。”[2 ]186

如果我们研究孙中山的民族思想理论体系,就会发现孙中山在运用民族主义旗帜宣传其革命的正当性时,对中国历史进行了西方民族主义的解释,其内在的逻辑体系是汉人汉族化,中华、华夏文化汉族化,中国、中国人汉族化,最后是汉族国族化,这样就符合了西方民族主义所提倡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主张,即一个民族是汉族,一个国家是汉族的中国。套用西方民族主义的范式解释中国历史与中国现实,只会得出“排满”的答案来。

二、民国初期的第一次转型:从“排满”到“五族共和”

(一)《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五族共和”论

1912年元旦孙中山发表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他说:“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3 ]2

这是第一次在正式的文件中提出了“五族共和”论。从此宣言书中可以看出,民国要实现民族的统一、领土的统一、军政的统一、内治的统一和财政的统一,而军政、内治、财政统一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民族的統一和领土的统一,“五族共和”论正是这种统一的思想基础和正当性基础。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宪法的形式确认了“五族共和”论

“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临时宪法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宣言书的内容。“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通过《临时约法》,新成立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了中华民国就是原来清朝领土和主权的正统继承者,“五族共和”论正是在多民族国家基础上以西方民族主义理论为思想依据,为新国家的成立提供了正当性的依据。

(三)孙中山先生对“五族共和”论的论述与宣传

辛亥革命前,革命最主要的矛盾是推翻满清王朝,“排满”的民族主义论与中国传统的“华夷之辨”相结合产生了极大的号召力和动员力,但是清朝覆灭后,蒙、藏、回等少数民族和内地十八行省对于清朝和民国的态度迥异,外蒙独立、内蒙离心,新的民国政府面临着严峻的民族分裂危机和边疆危机,这是革命前孙中山先生不曾面对的。面对新的形势,孙中山扬弃了原来民族主张中偏狭的思想,提出了“五族共和”的主张。

1912年2月18日,孙中山在《布告国民消融意见蠲除畛域文》中说:“中华民国之建设,专为拥护亿兆国民之自由权利,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家,相与和衷共济,丕兴实业,促进教育。”[3 ]1051912年9月3日,《在北京五族共和合进会与西北协进会的演说》中说:“今者五族一家,立于平等地位,种族不平等之间问题解决,政治之不平等问题亦同时解决,永无更起纷争之事。”[3 ]438-439

关于“五族共和”论是谁最先提出来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研究结论。有人认为是孙中山先生首创;林恩显则认为孙中山先生根本未言明“五族共和”一词;有人主张是南北议和时期清朝首先提出的。日本村田雄二郎在《孙中山与辛亥革命时期的“五族共和”论》一文中说:“辛亥革命后,作为民族统合标语的‘五族共和论,并不是过去所想的那样,是孙文等革命派在民国元年时提起的,也不是在辛亥年南北讲和会上由北方代表初次提出的构想,而是在1907年的阶段,立宪君主主义者杨度以‘五族合一论的形式提出来的。可想而知,在南北和议上北方代表们提出的五族共和之方针,是以代表清朝政府立场的杨度的想法为根据的。也就是说,北方代表们所提示的所谓皇室及满蒙回藏的优待条件,其目的在于与汉人的平等和既得利益的保持。这正是与五族共和有相辅相成的关系。”[4 ]该文史料翔实,论证全面,其观点还是更为可信。

辛亥革命后,南北对峙期间,南北派代表进行议和。在此之前国内舆论界关于通过联合、协力五族,进行统一国家的议论甚广,对于“五族共和”论,孙中山先生在当时的环境下,更多是认同,是不是发自内心的成为自己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主张尚需进一步研究。

从《孙中山全集》中可以看出孙中山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在不同场合多次宣讲“五族共和”的主张。尽管正如林恩显所讲孙中山先生并没有直接提出“五族共和”一词,但从以上引述可见孙中山反复提到“五族一家”,要“合为一体”“建设共和”,至于何为“一家”,如何“合为一体”他并未详明,但在这一阶段孙中山的民族主张中,他的确提出了五族平等、共同建设共和的主张。

三、二次革命后第二次转型:国族理论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放弃狭隘的“排满”主张,积极宣讲“五族共和”主张。二次革命失败后,他以建设大中华民族的国族理论重新阐释其民族主义主张。

(一)与“五族共和”论的诀别

辛亥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开始反思“五族共和”论是官僚、旧党的“欺人之语”,他说:“自光复之后,就有世袭底官僚,顽固底旧党,复辟底宗社党,凑合一起,叫做五族共和。岂知根本错误就在这个地方。”[2 ]473

1919年在《三民主义》批判“五族共和”论对民国的影响:“更有无知妄作者,于革命成功之初,创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之说,而官僚从而附和之;且以清朝之一品武官之五色旗,为我中华民国之国旗,以为五色者,代表汉、满、蒙、回、藏也。”[2 ]187

(二)国族理论:中华民族理论的提出

经历民国初年的共和与专制之争、武力统一与分治之争、军阀政治与派系政治后,孙中山开始重新考虑现代国家的建设和中华民族的出路问题。与“五族共和”论诀别后,用新“三民”主义重建现代国家,形成新的中华民族意识,同时开始着眼于对中华民族的形态进行“更新再造”,从而把中华民族的内涵正式发展成“国族”理论,建设大中华民族。

孙中山在《民族主义》第一讲中说:“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5 ]185在此,“国族”是“民族”和“国家”的合体,进一步深究,即是以单一民族为主体建一个国家。为什么这么说呢,这主要基于孙中山对中国的历史演变和民族状况的分析。

就中国的历史演变而言,《民族主义》第一讲指出:“我說民族就是国族,何以在中国是适当,在外国便不适当呢?因为中国自秦汉而后,都是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外国有一民族造成几个国家的,有一个国家之内有几个民族的。”[5 ]185

就中国的民族状况来说,有两个特点:其一,汉族人口占中国人口的绝对多数,“就中国的民族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杂的不过是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外来的总数不过一千万人。所以就大多数说,四万万中国人可以说完全是汉人。”“同一血统、同一言语文字、同一宗教、同一习惯,完全是一个民族。”[5 ]188 其二,中国国内各民族发展的不平衡困扰着国家的统一,其他几个民族尚无能力自卫,只有促进国内民族融合,才能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1921年12月《在桂林针对滇赣粤军的演说》中讲:“盖藏、蒙、回、满,皆无自卫能力。发扬光大民族主义,而使藏、蒙、回、满,同化于我汉族,建设一最大之民族国家者,是在汉人之自决。”[6 ]24

基于以上分析,孙中山提出了欲建设中国的国族,必须以汉族为中心,建设一个大中华民族,作为民国国家建设的基础。《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中说:“今日我们讲民族主义,不能笼统讲五族,应该讲汉族底民族主义。或有人说五族共和揭橥已久,此时单讲汉族,不虑满、蒙、回、藏不愿意吗?此层兄弟以为可以不虑。彼满洲之附日,蒙古之附俄,西藏之附英,即无自卫能力底表征。然提撕振拔他们,仍赖我们汉族。兄弟现在想得一个调和的方法,即拿汉族来做个中心,使之同化于我,并且为其他民族加入我们组织建国底机会。……故将来无论何种民族参加于我中国,务令同化于我汉族。本党所持底民族主义,乃积极底民族主义。”[2 ]474-475

孙中山把他的民族主义分为消极的民族主义和积极的民族主义,在《三民主义》中他讲到了积极民族主义:“夫汉族光复,满清倾覆,不过只达到民族主义之一消极目的而已,从此当努力猛进,以达民族主义之积极目的也。积极目的为何?即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以诚,合为一炉而治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 [2 ]187

孙中山把国族的概念等同于民族的概念,将中华民族国族化就是“救国主义”,国族必须依托国家而存在,国家必须通过国族而得救。从以上的逻辑可以看出,孙中山已将民族、国族与国家三种认同合为一体,即赋予中华民族概念以民族、国族、国家为三位一体的特征。孙中山阐释了中华民族这一符号所包含的整体意义和政治意义,它不仅仅包括共同体成员范畴的界定,而且被赋予了“国族”的意义,即它包含着对中国的疆域认同、民族成员的认同、国家政治的认同等含义。就其实质而言,这一时期孙中山的民族思想还是一种扩大化了的大汉族主义的民族观,对其不科学性、消极性应有正确的认识。

(三)建设中华民族的路径——同化各少数民族

建设中华民族的路径首先是同化国内各民族。“本党尚需在民族主义上做功夫,务使满、蒙、回、藏同化于我汉族,成一大民族主义的国家。”[2 ]473-474

孙中山认为同化国内民族最主要的方法就是依赖“自然力”。在“自然力”要素中,“最大力就是血统,次大力是谋生方法,后面依次是语言、宗教、风俗习惯”。在他看来,证之中国的历史,汉族逐渐融合同化了许多少数民族。现在,“就中国的民族来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加的不过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族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5 ]188 。这足以证明汉族具有血统力量的最大优势,可以通过“自然力”,把上千万少数民族“很自然”“很王道”地同化。

同化国内民族的另外一个办法是文化的办法,即恢复固有的道德和民族精神。这个固有的道德,“首是忠孝,次是仁爱,其次是信义,其次是和平。”“这种特别的好道德,便是我们的民族精神。”[5 ]243-247文化的办法其实是把传统的道德作为民族融合的黏合剂,让中国各个分散的单元凝聚为一个坚固的国家。

四、国民党成立后的第三次转型:从民族同化到民族平等、民族自治

1918年护法运动失败后,孙中山积极着手改组中华革命党,并接受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政策。孙中山的民族思想完成了从以民族同化为路径的大中华民族观向以民族平等、民族自治为路径的大中华民族观的转型,这个转型主要体现在他改组国民党后发布的一系列文件中。

(一)《国民党宣言》《一大宣言》《建国方略》中体现的孙中山民族思想的第三次转型:从民族同化到民族平等、民族自治

1923年元旦《国民党宣言》在阐释“民族主义”时指出:“吾党所持之民族主义,消极的为除去民族间之不平等,积极的为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欧战以还,民族自决之义,日益昌明,吾人当仍本此精神,内以促全国民族之进化,外以谋世界民族之平等。”[7 ]3

1924年1月23日通过的国民党《一大宣言》宣布:“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宣言》将第二方面的“意义”阐释为:“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8 ]而孙中山亲手制定的《建国大纲》中也将民族主义解释为:“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5 ]127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一大宣言》《建国大纲》中孙中山的民族思想有两个转变:

其一,承认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这是一种主体地位的平等。《国民党宣言》强调,“然民族无平等之结合,民权无确立之制度,民生无均衡之组织”,是造成“革命战争循环不已,盛衰起伏,视为固然,而末由睹长治久安之效”的重要原因。[7 ]1《一大宣言》中讲:“故知革命之目的,非仅仅在于颠覆满洲而已,乃在于满洲颠覆以后,得从事于改造中国。依当时之趋向,民族方面,由一民族之专横宰制过渡于诸民族之平等结合。”[8 ]11

其二,在处理国内民族关系上,以民族自治取代民族同化。對于国内民族关系,《建国大纲》提出“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 [5 ]127。同时,还强调“以本国现有民族构成大中华民族,实现民族的国家” [7 ]4-5。1923年1月18日,他在《致耳把都拉而吉子函》中指出:“文持三民主义,首即以融化五族,普及教化为务,独惜所谋多阻,大功莫集。” [7 ]37-38“融化”和“同化”仅一字之差,但体现了孙中山从民族同化到民族平等的转变,不过具体的融合办法并不清楚。

(二)影响孙中山第三次民族思想转变的因素

孙中山第三次民族思想的转变主要是受到了共产国际和新成立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影响。“民族自决权”最初是由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于17、18世纪提出的。马克思、恩格斯对“民族自决权”一向持赞成的态度,列宁更进一步把它作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个武器提了出来。

十月革命后,“民族自决权”思想传播到了中国。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理,一切民族都划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国各民族亦即中华民族是帝国主义压迫的对象,是被压迫民族,而在中国各民族亦即中华民族内部,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因此,在当时的中国,“民族自决权”包涵两层意义:一是中国各民族亦即中华民族对于外国帝国主义的自决,也就是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二是在中国各民族亦即中华民族内部,处于被统治地位的各弱小民族对于处于统治地位的汉族的自决,也就是各民族都有权实行自治。

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自决权”思想都对孙中山产生过重要影响。1920年孙中山在上海会见了共产国际远东局派到中国来的第一位使者维经斯基。1922年8月下旬,孙中山与李大钊在上海进行了多次交谈。此后,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共产国际代表和共产党人都积极参与。1923年8月,孙中山委派蒋介石率领孙逸仙博士代表团赴俄国考察,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就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问题作出决议,建议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以成为“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政党”,即“国民党应公开提出国内各民族自决的原则,以便在反对外国帝国主义、本國封建主义和军阀制度的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以后,这个原则能体现在由以前的中华帝国各民族组成的自由的中华联邦共和国上”。[9 ]343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决议原则上为孙中山所采纳,写进了《国民党宣言》《一大宣言》以及国民党的其他文件之中,成为改组后国民党的基本国策,也成为国共能实现第一次合作的思想和政治基础之一。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孙中山主持了大会。大会通过新的党纲、党章,在实际上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选出有中国共产党人参加的中央领导机构。在大会通过的《一大宣言》中,孙中山对“三民”主义作了新的解释,确立为中国国民党新的民族政策。

(三)《一大宣言》《建国大纲》中民族自治、民族自决的含义争论

对于国内民族关系,《建国大纲》提出“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 [5 ]127,这也成为民国时期内蒙古高度自治运动的依据。但是何为自治自决,何人有权自治自决因其内容的模糊,使得使用者往往根据其政治需要做出解释,因此,正确认识当时背景下《一大宣言》《建国大纲》中民族自治、民族自决的含义就非常重要。

《一大宣言》宣布“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表明国民党接受“民族自决权”理论并在该理论指导下认识和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依据“民族自决权”的理论,民族无论大小强弱,都是平等的,都有自决自治、依据自由自愿的原则联合其他民族共同组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权利。但《一大宣言》在文字表述上,是“承认”国内民族有“民族之自决权”,“承认”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在“中国以内”的民族自决,而非脱离中国的民族分裂或独立,“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

国民党的这种立场与孙中山一贯坚持的建立民族国家的主张是一致的,与孙中山追求中国国家独立、中华民族独立的抱负是一致的,也与国民党民族主义的第一个方面“中国民族自求解放”是一致的,绝不能因提倡、主张“民族自决权”而使“民族自决权”理论成为一种瓦解、分裂多民族国家独立与完整的理论利器,所以说国民党“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的主张不仅在当时的中国,在当今的多民族国家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在“国内各民族之自决权”的问题上,《一大宣言》《建国大纲》与共产国际在一系列文件中所使用的“主张”或“提倡”国内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也有差异,从这些差异也可以认识孙中山关于民族自治、民族自决的确切含义。

共产国际的代表鲍罗廷认为这与国民党在联邦制和自由的统一国家方面存在争议,他说:“第一点分歧如下:我们都同意在自由的中华民国境内赋予少数民族自决权,‘统一的或者‘自由的中华民国的提法不完全符合共产国际关于联邦制原则的提纲。既然国民党同意少数民族自决,那么现在我就不再坚持我们的提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国民党自己会明白这里有矛盾,不能说在统一的或自由的中华民国范围内的自决。”[9 ]466

共产国际方面更加侧重从阶级的视角阐释民族主义的内涵。鲍罗廷说民族主义“终究对一个阶级是一个意思,而对另一个阶级又是另一个意思” [9 ]465。他甚至说:“只要国民党不明白这一点,他就永远不能成为真正的国民革命的政党。”[9 ]423鲍罗廷指出国民党民族主义的本质是“把中国作为一个包括所有各少数民族自治省在内的大国”[9 ]425。

通过共产国际和国民党有关自决权、联邦制的争议,我们可以发现共产国际的民族主义观念是机械的,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对于处于半殖民地的地位、备受列强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中国人来说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与一大宣言中“中国民族自求解放”的主张格格不入的。而国民党人所理解和认可的少数民族自决权不是独立、分裂的权利,仅仅是与中国各民族一起从帝国主义压迫中获得自决的权利、从封建军阀压迫中获得自决的权利。这应该是《一大宣言》《建国大纲》中关于民族自决、民族自治的确切内涵。

五、结论

孙中山的民族思想有一个逐步形成和完善的过程,经历了从“排满”思想到“五族共和”、从“五族共和”到建设大中华民族的国族理论、从民族同化到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三次转型。孙中山民族思想的每一次转型既反映了他认识水平的提高,也与革命形势的客观需要有紧密的关系。在这三次转型过程中都凸显了一个难题,即当时占有统治地位的民族—国家理论与中国多民族国家现实之间的冲突,这是西方话语霸权带给后发展的多民族国家的难题,即一方面需要运用民族主义的“民族—国家”理论论证新政权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又忌惮国内少数民族借口民族自治挑战国家统一,这也是全世界范围内多民族国家把“民族—国家”模式套用到多民族国家现实中产生的难题,这一难题至今仍然困扰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治理。从孙中山民族思想的三次转型中可以看到,在多民族国家实现良好的民族治理,一方面要积极吸收世界民族治理的文明思想,另一方面也要在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基础实现理论的创新与自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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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五卷[M].北京:中华书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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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黄修荣,主编.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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