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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关键仍在于招考分离

时间:2024-05-11

储朝晖

目前,全国有31个省市出台了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2017年秋季北京、山东、天津、海南4个省市已在新入学的高一学生身上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高考改革正在往前走,启动改革本身是个进步,其过程也是不可逆的,但当前的高考改革遇到一些難以解决的障碍。

改革不能只是修修补补

事实上,高考改革从2004年就开始研究了,十七大和十八大曾指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后又经过反复研磨,直到2014年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遗憾的是,2014年的《实施意见》中去掉了“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的表述。

三年多来,改革进程与公众的期待尚有距离,主要表现为不够专业、不够完整、不具有稳定性、不具有足够的操作性。

2014年,浙江、上海开始改革试点。相较于此前的“旧高考”,分数对于升学的效价降低了,原来全凭分数说了算,但“新高考”不仅仅是看分数,还看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新高考”强调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强调综合素质、综合评价,包括增加学生的选择、高校的选择,给学生多次考试的机会。总体而言,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

但在改革中也不难发现,不涉及体制机制变革,修修补补式的措施难以稳定,各方力量的冲击也使除了合并录取批次之外的做法站不住脚。

有一次,我到浙江一所学校调研,问学生选课怎么选。校长说,依据学生前面考试的成绩,哪一门考得高就选哪一门。这样做肯定是有悖改革初衷的。

在“新高考”中,强调“两依据一参考”,但“两依据”就好比两个车轮,一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硬(统一高考成绩),伸缩性不一样,前行一段必然翻车;强调要参考的“综合素质评价”,其评价主体以及评价结果的使用主体都是不明确的。

现有的考试和招生部门都不可能成为这两个主体,最终必然回到“一依据,不参考”上;而各门课考试分数不等值也会使学生被迫功利地弃考一些没有那么吃香的科目。

若要真正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就必须尽快实现招考分离,这也符合多年来各界对高考招生制度研究所形成的共识。

以学生为本的改革逻辑

实现招考分离必须推进体制改革,改变政府既做考试主体,又做招生主体,还是办学主体的现状。让高校成为招生的真实主体,不同高校依据自身需求和对各种评价结果的判断选择招生的依据,既可包括高考成绩,也可采信信度和效度受到行业认可和社会公认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

成为招生的真实主体后,每所学校再通过招生章程明确招生要求,不同高校的不同要求形成多元标准,能与每年数以千万计学生的多样天性相对应,最终实现依据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评价的目标,解决当下因标准单一而致使学生学业负担加重的问题。

成为招生的真实主体的高校必须建立专业的招生团队。由专业的招生团队而非主要由行政人员组成的招生办履行招生职责,依据专业规程,在同行、媒体、招考当事人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多方监督下公开透明地招生,这样,才能切实地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让专业的招生走得更远,让学生的自主选择有可信的发挥空间,让高校招到自己想招的学生。

反过来说,不同高校所要求的综合素质有所不同,考生便可根据自身优势和潜能错峰竞争,更早选择适合自身的教育。

从长远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不落实招考分离,考生、家长、教师、招考人员与政府主管部门就只能在主体不明晰和规则刚性不足的情况下博弈,既感到身心疲惫,又要付出较高的成本,最终还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需要明确的是,招考分离只是现阶段的改革目标,而不是最终目标。长期而言,高考改革背后的基本逻辑是建立以学生为本的人本、专业、透明、公正的高考招生制度。

举个例子,美国哈佛大学招生,对一个学生的评价一般有三个层级:第一是学业成绩,考试分数是学业成绩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基础,但不是学业成绩越好,考的学校就越好,学业成绩在美国不同大学里的权重是不一样的,越是好大学比重越低,哈佛大学一般是占25%—40%;第二看社会活动;第三看个人特质,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可见,无论是考试还是招生,都要服务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任何良性机制的建立都是为了确保学生的选择权和扩大高校招生录取的自主权,最终让考生、家长等各方面都有真切的获得感。(来源:教育思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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