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龚永辉
胡鞍钢、胡联合在提出“第二代民族政策”遭遇猛烈批评[1]之后,并未直接回应民族理论界,而是另起一行,联系“中国梦”论述“国族一体化”。他们声称:中国梦的主体不只是中华民族之内的56族中国人,而属于中华民族的无数族中国人,中国梦的基石乃是“国族一体化”①胡鞍钢、胡联合:《中国梦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国族一体化》,原载《清华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北大《民族社会学通讯》148期全文转载。为便捷计,以下简称《基石一体化》,凡直接从该文引用的句子均不再注明出处。。所论事关国策,却与情理失和。故而在前文反思批评方的某些理论缺陷之后,有必要再对两位作者的新文旧论提出几点商榷。
《基石一体化》的引言以***总书记的话作为立论的前提,但却断章取义,改变了总书记的原意:
2012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强调中国梦“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中国梦的提出,极大鼓舞了中华民族的每一个人,激励着中华民族每一个人为着中国梦的梦想成真而不懈努力。要实现中国梦,从根本上讲,必须依赖于中华民族的国族一体化,必须依赖于中华民族这一个民族的无数族中国人的共同奋斗。
习总书记原话里的“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为一个联合词组,是有交集的并集:“和”字两边的专用名词不能替换,也不可或缺。这个词组的使用,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和民族世界形势的准确把握,基于对国家与民族之间关系的科学理解,体现了最大限度动员中华儿女正能量的宏伟韬略:既通过“中华民族”概念把56个民族与海外华人及其后裔都包含在内,又通过“中国人民”概念包括暂未认同于56个民族中的某族却已取得中国国籍的外裔公民和各特别行政区的一切公民。这跟两位作者的观点有原则上的分歧,因而他们表面上分别以“鼓舞了”和“激励着”承接总书记的原话,却在重复使用“中华民族”之际,消除了“和”字及其后面的“中国人民”。如此断章取义,目的就是要搭“中国梦”的顺风车推销“国族一体化”。而民族和国家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形式,各有各的功能作用,各有各的发展规律。“国族一体化”观念违背客观规律,于古往今来民族社会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现实国情都严重不符。
从原理上看,民族和国家共同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制度的分化瓦解过程。在氏族社会体制中,人类社会原始的族性群体认同与社会管理机制都包含于部落;进入阶级社会,部落才在阶级分化与族性重组的过程中转换生成民族和国家。两种“后部落”社会组织形式分别继承着部落制度的两种功能:民族主要体现为聚类分群的族性认同,国家主要体现为阶级社会的管理机制。民族的族性认同与部落的族性认同已大不一样。部落的族性认同基于血缘至亲关系,以语言、风俗、图腾乃至领地等社会元素为标志,“对他而自觉为我”实现聚类分群;民族的族性认同则是在阶级分化与国家整合的强力作用下通过撕裂、混合而转换生成。民族的“民”,最初的概念产生于阶级分化,本义是“奴隶”②郭沫若推测,“民”字代表一种奴隶,从“目”字演绎而来,表示左眼刺了一锥。参见《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一卷,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70-72页。,引申为被统治的人群概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2]73反映了“民”的被统治地位,标明同一国家内部的阶级隔阂。同时, “族犹类也。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也”[3]卷10则标明本原的族性,而这种生死相依的族性关系,随着大宗小宗持续繁衍,在阶级社会里也是层层嵌套、族中有族的。基于“君权神授”的奴隶制国家意识形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与“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观念并行,“民”与“族”经过复杂而漫长的交融,才合成矛盾统一的概念。最初的“民族”与作为统治集团的“王族”对应,指被征服而在国家整合中被强制效力于统治者的“异类”。随着阶级斗争发展推动王朝的兴替,不少“王族”又相继沦为“民族”,一些“民族”又上升为“王族”,终于混成统一兼容的“民族”概念。这是五千年汉语史上留下的印记,[4]也符合人类社会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5]
民族和国家按照各不相同的规律演进:民族与民族互为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因而在族际交往、交流、交融的同时伴随族内分化、异化、进化,通过族性的生成与转换体现其发展规律;国家的发展规律受制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具体表现为伴随阶级斗争的王朝兴衰、疆域变化或制度变迁,经过了奴隶制、封建制等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才相随进入今天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并存的社会。在民族与国家产生以来的漫长历史中,复杂多样的历史因素导致多族一国、一族多国成为主流或常态。以古老的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古国为例,从“三皇五帝”到“三民主义”,谁也无法改变分合流变的族性发展规律,也无法改变以大一统为基础的多元一体历史格局。自秦朝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来,即便“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对立与分裂,也未能阻挡伴随那一段历史的民族大融合;就算在清朝早期“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强迫同化政策下,也未能做到“国族一体化”;而孙中山早期的“单一汉族国家”以及后来的“多民族同化为一”的国家设想也都已经失败。再以西方民族国家建构历史观察:西方民族主义是伴随着近代资产阶级向封建领主斗争的过程兴起的,民族主义的目标就是建立资产阶级的民族国家。几百年过去了,资本主义制度已战胜封建主义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但世界上两百来个国家和地区共生着几千个民族,“国族一体”的民族国家或国家民族并没有几个,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恰如两位作者所述——
没有形成统一的国族,或虽有国族而徒有虚名,国家实际上处于诸多族群林立、各自为政的状态。
民族和国家最终都要相继退出历史舞台,总的规律是民族消亡晚于阶级和国家。如今,“第三次浪潮横扫全球,正像钳子一样夹攻着民族国家”,“民族国家已经寿终正寝了,它已遭到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双重打击”,[6]而族性张扬则依然是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普遍现象。[7]可见,民族与国家之间有一般性的联系也有本质上的区别,有功能作用的相互影响也有发展演变的各自规律,即便在一定时空范围出现两者的“交集”,也极少能够完全实现“一体化”。
从国情上看,我国民族识别确认的56个民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制度的基础。这个基础是几千年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格局奠定的,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领导下由民族工作者几十年千辛万苦夯实的。《基石一体化》的两位作者却要“主张不再使用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 (族)组成的提法”,认为:
……在中国海关之外,不但有台湾地区2316万中华民族成员未按祖国大陆的统计方法列入56个族之内,而且连已回归祖国的港澳地区也有761万多中华民族成员未按祖国大陆的统计方法列入56个族之内。即总数有3141万多中华民族成员未按祖国大陆的统计方法列入56个族之内……如果继续坚持使用中华民族是由56个族 (民族)组成的传统说法,显然就不符合客观实际,也容易影响这数千万中华儿女的感情,影响他们投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积极性。
这样的主张看似有几分依据,但却在总体上违背了基本国情。我国最大的国情是“一国两制”,这“两制”就在国内也依“海关”划界:“海关之内”整个大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海关之外”港澳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保持资本主义制度。这种“一国两制”的方针源于中华民族被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欺辱的历史,指向祖国和平统一、实现民族复兴的未来。由于历史基础带来的社会制度不同,祖国大陆的民族政策法律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客观上存在着差别。由于统一大业尚未完成,台湾的民族识别事实上未能正式进行;港澳虽然已经回归,但还将长期保留资本主义制度,因而也没有必要立即进行民族识别。但这并不影响港澳台同胞的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最初是香港回归之前9年即1988年从香港中文大学的讲坛上得到认同和传播,①1988年11月费孝通先生应邀为香港中文大学举办的泰纳 (tanner)讲座作题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演讲。并在香港回归8年之后即2005年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里的重要理念。②胡锦涛2005年5月28日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讲话,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格局”概念第一次进入国家话语体系的标志。港澳台同胞在“海关之外”都可以认同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为何就会因为大陆保持56个民族的“传统说法”而“影响感情”,从而“影响他们投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积极性”呢?
由于颠倒了轻重本末,《基石一体化》在一些细微之处小题大做,提出的主张却可能在大局上给国家和民族带来灾难性的影响。以下引文就是一例:
有人认为,未识别族人只有60多万,原籍外国现入中国籍的只有一千多人,这些都可以忽略不计,不影响中华民族由56个族组成的大局。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违反科学精神、极其错误的做法。因为,中华民族实际上有多少成员,就应包括多少成员,一个也不能少。
我们崇尚科学精神,赞赏一丝不苟的态度。但科学是用以探索世界的,而未知世界是无限的。因而,科学的态度就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民族本身是时时刻刻在相互演化的,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格局里,56个民族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三个离不开”是常态。几十万人口处于56个民族之间的“模糊地带”,在十几亿人口的我国十分自然。对于这些在民族之间分而未化、融而未合的边缘状态的民族成分,国家已经有就近认同的政策。但因为一些人在观念上难以接受,故而留待时机成熟再作决定,同时在政策上已经参照少数民族落实待遇。民族识别不是为了纯粹的民族人口统计,而是为了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帮助少数民族和汉族人民一道繁荣发展。只要政策上落实了,少数人的民族成分问题押后解决,更显民族工作的人性化。原籍外国现入中国籍的一千多人也一样,国家对他们并没有“忽略不计”。正因为如此,两位作者才能够拿出这些精确的数据。而国家对这部分公民的管理也有相关政策和法律适用。两位作者不分轻重缓急、不管“一国两制”,将海关之外暂时未能进行也不需要立即进行民族识别的公民与海关之内民族识别领域遗留问题搅和在一起,从而否定作为我国民族制度基础的56个民族成分;不顾海外中华儿女的民族感情,主张“原为中国人后加入外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及其后裔已不属于中华民族的成员”。如此主张既违背基本国情又违反科学精神,一旦成为国策,那才是“极其错误的”。
“国族一体化”是在不清楚民族和国家关系的前提下经过不合逻辑的推导所致的错误观念,《基石一体化》论证这种观念的基本思路还是依托“熔炉与拼盘”等比喻敷陈,从而在事实不清、逻辑不明的状态下混淆了是非。
首先,“民族熔炉”政策并不具有《基石一体化》所论那样的普遍性与优越性。即便在美国,“民族熔炉”也只是历史上出现的多种模式之一。③钱皓描述美国的流行模式依序为五种:“盎格鲁遵从”、“民族熔炉”、“文化多元”、“文化生成”、“对撞——一体化”。见钱皓:《美国民族理论考释》,《世界民族》,2003年第2期。将“文化多元”也概括成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前的“民族大熔炉”,无论称为第几代都过于牵强,进而说成“大多数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取”的模式更未免夸张。无论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芬兰、瑞士、奥地利、比利时、澳大利亚等联邦制国家,还是法国、英国、意大利、瑞典、荷兰、丹麦、卢森堡等邦联中的发达国家,都不像《基石一体化》声称的那样“强调民族国家的一体性和统一性”。以曾经号称“日不落”的大英帝国为例:在全球各大洲殖民地独立之后,至今仍然保持英伦三岛的“联合王国”体制,国内生存着不同来源的白人、黑人、南亚人、东亚人等;官方语言除英语外,还有威尔士语、爱尔兰语、阿尔斯特苏格兰语、苏格兰语、苏格兰盖尔语、凯尔特语——这如何能塞进“民族熔炉”模式之中?如果英国真正实行国族一体化的“熔炉政策”,就没有2014年仍然需要公投的北爱尔兰问题了。事实上,号称“自由”、“民主”的发达国家,已基本上不认同具有专制色彩的“民族熔炉”政策,原因在于那种违背民族发展规律的政策最终无效。如果原先的“民族熔炉”政策真正有效,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就不会另辟蹊径探索“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美国也不会随之由“民族熔炉”政策而转变为 “多元文化主义”了。[8]259-260
其次,两位作者仅仅通过一份列表发现“国族一体化”程度与国家发展程度之间的相关性,就认定民族国家一体化程度高低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强弱之分的原因,逻辑上犯了把相关性当作因果关系的错误。事实上,“第一世界”与“第三世界”形成的历史背景与两位作者的观点完全不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曾经是帝国主义列强的殖民地,殖民者统治时期就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殖民统治退出历史舞台之际还留下了许多交织着阶级因素、宗教因素的族际矛盾,这些国内族群矛盾重重的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建设过程自然相对滞后。因此,并不是因为其“一体化建设”滞后才导致国内族群矛盾。打开非洲版图,国界不依照自然地理而呈几何图形,就是殖民者瓜分殖民地留下的历史证据。震惊全球的“卢旺达惨案”,是殖民统治者种下的阶级矛盾之树结出的种族仇恨恶果。事实上,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痛苦,今天的民族分裂或者纷争往往都可以追溯到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我国也不例外,甚至《基石一体化》也有文字涉及:“在近代史上,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下,中国更是成为一盘散沙、各自为战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封建社会,国家权力弱小无力,国家能力很弱”。至今“仍然面临着民族分裂主义的现实危害,特别是‘台独’分裂主义、‘东突’分裂主义、‘藏独’分裂主义对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危害。”遗憾的是,两位作者并未重视自己已经观察到的这种历史和现实之间的因果联系,而是仅从国际社会的现实“成败”论“英雄”,反过来强调所谓“第一世界国家、第二世界国家向第三世界国家展示的经验”,推行所谓“大多数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取”的“民族熔炉”政策。在脱离历史背景的前提下,这样的“经验”或“政策”一概行不通。
“民族熔炉”的比喻,最初是《基石一体化》的两位作者将之与“拼盘模式”对举提出来的,当时他们分别以美国和苏联为典型归类,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政策法规体系与苏联模式混为一谈。[9]苏联作为只存在几十年的联邦制国家,建制基础是沙皇帝国野蛮拼凑起来又被十月革命打碎了的“民族监狱”。为了切合在这座“民族监狱”废墟上建立苏维埃联盟的实际,列宁改变自己原先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主张,制定的十二字建国纲领就有四个字包容分离倾向:“民族自决”。如果要将苏联模式带入两位作者的公式里,它在联邦成立之际可以称之为“民族大拼盘”,但在解体之前的几十年里早已是“民族大熔炉”:这种“熔炉”的形成也基于苏联的建国纲领,其中紧接着“民族自决”的四个字就是“民族融合”。[10]285根据这个纲领,苏联的“民族融合”一直在斯大林模式中推进,到赫鲁晓夫当政时期已经宣布熔铸成了“苏联人民”(亦即国族一体的苏联“国家民族”)。[11]250因此,苏联的瓦解,不仅是“拼盘模式”的失败,也是“熔炉模式”的失败。中国共产党意识到“民族自决”的口号不切合中国实际,在抗日战争中已经提出“对国内各民族,给予平等权利,而在自愿原则下互相团结,建立统一的政府”[12]1004的主张;解放战争时期,在内蒙古创立了包含几千年大一统因俗而治历史智慧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则在民族识别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层设立不同层次的民族区域自治单位。这样的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有效维护了“三个离不开”的历史基础,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因此,在20世纪苏联瓦解的全球性民族分裂主义浪潮汹涌背景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成为全球最稳定的多民族共生地区,整个国家还在改革开放的凯歌声中开启了“一国两制”的伟大进程。可见,中国特色的民族制度与苏联模式完全不同,跟“拼盘与熔炉”都不相干,这种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格局,也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将中国特色和苏联模式混为一谈,事实既有出入,逻辑也很混乱。
在比附苏美两极受到质疑之后,两位作者又把“熔炉与拼盘”置于“三个世界”的框架里,并且加上一个借来的新比喻捆绑销售。之所以说这个新比喻是借来的,是因为这段引文原本出自一个外国学者的著作。[13]那本著作用“金字塔”式的权力集中来体现第一、第二世界民族国家“对社会的强势地位”;用“蜘蛛网”来比喻第三世界国家的“大社会”,反衬相关国家政权的“无能”。事实上,该书设论的重点与《基石一体化》很不一样,根本不具备可比性。该书论述的重点在非洲、拉美和亚洲一些“软弱”甚至“失败”的国家,《基石一体化》论述的重点在日益走向和平崛起的中国。客观地说,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有中国共产党这个领导核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政府权力“对社会的强势地位”是豪无疑义的。从抗美援朝到抗击金融风暴,从第一个五年规划到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从“东方红一号”上天到“嫦娥三号”登月,我国的社会动员和组织力量都异常出色。也正因为如此,我国已经由半殖民地时代的“东亚病夫”成为当今世界的第二大经济实体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在国际社会,与其把许多欧洲国家称为“集中的、金字塔结构的社会”,不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这样的社会:四大基本制度是金字塔的塔基,四项基本原则是金字塔的四棱,金字塔的塔尖上闪耀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光。再者,按照《基石一体化》的比喻,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肯定不是“金字塔”国家而属“蜘蛛网”社会。相对而言,日本则是以“天皇”为塔尖的军国主义“金字塔”国家。但在那个时期,“没有真正形成国家权力统一行使于全国范围内的现代民族国家”的中国,却能够在共产党领导下结成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中华民族意识空前高涨,最后战胜凶残至极的日本侵略者,靠的正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里“蜘蛛网”般的社会组织力量。
类似“金字塔”、“蜘蛛网”、“熔炉与拼盘”这样一些在混乱逻辑里搅和而成的伪问题,《基石一体化》里还有不少,比如:
“……要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自然而然地要求强调中华民族,与时俱进地从传统的斯大林民族四要素理论 (即把民族定义为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语言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中解放出来,不再强调国内各民族的地域性等属性,而是要强调按国际惯例,国内各族 (族群)只是历史、文化、生物等特性与其他族群有所不同的一种群体,任何时候都不具有民族自决权或民族分立权……”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的民族识别就已在实践上全面突破了斯大林的民族定义,56个民族的划分没有一个是完全按照四大要素划分的。[14]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大多是在上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各民族共生为区域特色的自治单位。经过几十年来的民族概念大讨论,最后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在相关决定中正式表述了和谐中国的民族概念。这个概念打破了斯大林民族定义的闭锁逻辑, “5+1+1”的民族特征与“四要素”决然不同,而且根本没有“共同地域”。[15]与此相关,我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反国家分裂法》都规定了国家统一原则,即“任何时候都不具有民族自决权或民族分立权”。《基石一体化》的两位作者将这样一些早已解决的问题嵌入现行民族工作的“要求”,并以此作为前提条件来证明他俩的“第二代民族政策”也是历史提出的“要求”。但由于这个前提条件是虚假的,因而其“证明”也是徒劳的。
“第二代民族政策”论有四项基本内容:一是要从政治方面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二是要从经济方面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三是要从文化方面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四是要从社会方面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这些内容的提出并不是完全不对,而是过于偏激。
首先,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事业的正确道路,生搬硬套西方社会推行的所谓“主流”思想,正所谓“失事叴是,截仿西想”。
“第二代民族政策”论的提出方式,与“国族一体化”的提出方式一样,都是基于对中央领导人原话的曲解。所谓“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最初是这样带出来的:①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新疆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后边引用该文的内容不再注。
2010年1月和5月先后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方针和要求,这是我国民族政策从第一代开始向第二代转型的标志……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的特殊重要性,与时俱进地推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
“交往交流交融”六个字后面添上“一体”二字,如同删除“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九个字中的五个,都严重偏离了所引原话的本意。事实上,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族性发展规律中的族际生态表现,在整个民族发展范畴都会持续,而且都会与分化、异化、进化一道进行。社会主义时期也不例外,所以我国几十年来各民族共同因素不断增多,但特点差异与发展差距依然长期存在。正因为如此,中央将“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评判民族工作成效的若干标准之一提出来,既符合古往今来的民族发展的普遍规律,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政策导向。这种政策导向是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与“第二代民族政策”的主张南辕北辙。①这个问题,龚学增先生有更为具体、更为深刻的分析。详见《党中央提出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容曲解》,载金炳镐主编《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02-106页。
其次,在错误的方向上提出强硬而粗暴的同化措施,实际上是在“截仿西想”的基础上“驭矢激进”。
“第二代民族政策”主张在行政区划改革中废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声称只在讲中华民族等国家民族时才使用“民族”一词,对56个民族不再以“民族”相称。为了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促进各民族交融一体,不仅“要加强国内各民族经济联系的纽带”,“加强对一切族群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一体化、共通共融的宣传”,还要“高度重视推进各族公民混居杂居”,“高度重视保护和引导族际自由通婚”,“特别重视教育在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基础性作用,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一律推行双语教育、民汉合校、混班教学”,等等。这实际上是主张剥夺《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各民族的一切权力和利益。目前,“东突”、“藏独”等民族分裂主义活动依然猖獗,国内外敌对势力正在盼望中华民族内部燃起否定“一体”的民族主义之火。这时候贸然推出“第二代民族政策”,无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反而会刺激国内各种大小民族主义情绪,又给国外敌对势力挑拨离间中华民族制造口实。如此“驭矢激进”的主张,必然会在民族研究学术界乃至民族工作实践中带来“訄争误实”的后果。
“第二代民族政策”论最初发表于新疆地区高校学报,时值“7·5”事件刚刚过去两年,敏感度很高。而且,学术界关于民族问题“去政治化新思路”的争论正酣。②在这一方面,主要有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谢立中:《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支持“去政治化新思路”的“第二代民族政策”又被国情研究方面的知名人士提出来,因而一度形成对民族理论政策法规体系更猛烈的冲击。在《新华文摘》、《社会科学报》相继转发的同时,还与时任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在《学习时报》上发表的某些观点相似。时值十八大酝酿之际,民族理论界感觉到整个这一系列“出格”的观点对我国民族理论与政策法规体系形成了全面挑战,于是奋起反击。而且,对马戎的“少数族群问题去政治化新思路”观点也进行了连带批判。当时的情况真有些“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的味道。马戎教授一般在争论中不太回应各种批评,但这次却破例了。我们不妨引一段来看看:[16]
马戎觉得这些议题在今后对我国民族问题进行讨论、在不同观点之间进行对话时,需要特别予以关注。他以8000多字的篇幅“说明”以下要点:
1.“一体”和“多元”两方面不可偏废;
2.尊重各族群之间的多样性和社会发展的渐进性;
3.尊重和依靠少数民族精英;
4.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
看来,最先提出“去政治化新思路”并且主张在56个民族层面使用“族群”概念的马戎教授也不主张推出“第二代民族政策”。推出“第二代民族政策”的目标在于实行“国族一体化”,而提出“去政治化”探求的却是如何让国内民族问题“去国家化”。正所谓路遥知马力,在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平衡点探索之中,还真是“老马”识途。
与马戎相似,朱维群的观点跟“第二代民族政策”论也有很大差异。朱文[17]主要谈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关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和反分裂斗争的关系”、“关于民族意识和民族发展趋势”、“关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跟“第二代民族政策”论的某些观点近似内容主要在第二个问题的第二个层次里面。我们不妨引来看看:
讲到民族发展趋势问题,就不能不涉及民族交融、融合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我们不能用行政手段强制实行民族融合。我国的民族工作史上对于这个问题有过深刻教训。1958年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下,民族工作刮起了一股“民族融合风”,完全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搞“一刀切”、“齐步走”,民族自治地方被随意改变和合并,有的地方强行改变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使民族关系受到了很大损害。但是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并不是要我们无所作为,放弃引导、促进的责任,更不是用行政手段阻止融合,使民族的区分凝固化。建立在自觉、自愿、自动基础上的融合,应该是允许的。融合、交融不是“汉化”,而是各民族的优点、长处为大家共有共享,各民族的一致性增强。要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交融作为民族工作的基本取向。我个人倾向于将来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不再增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搞“民族自治市”,推行各民族学生混校。
可见,尽管朱维群也谈到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但声明了是“个人倾向于将来”;虽然谈到“不再增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搞“民族自治市”,但同时将“民族自治地方被随意改变和合并”作为“一刀切”、“齐步走”的“深刻教训”例子,联系第一部分更清楚,他的真正主张是“在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必须使我们的制度设计更有利于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虽然也倾向于“推行各民族学生混校”,但反对“完全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反对刮“民族融合风”。这一切都表明,他的基本观点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原则,思维方式符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路线。
“第二代民族政策”论之所以跟朱维群的观点有品格上的差异,之所以跟马戎的学术观点也越走越远,之所以在“万炮齐轰”之间成为一曲“独奏”,是因为这个观点始终在走“失事叴是,截仿西想;驭矢激进,訄争误实”的野路子。
正如***总书记所说:“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18]中国梦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就目前而言,尤其有赖于国家改革顺理成章、民族事业履信思顺,从而与时俱进实现政通人和,求真务实推动和谐发展。
中国梦是民族的梦,“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19]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先秦时代的炎黄华夏和蛮夷戎狄共同开辟了祖国的疆土,奠定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格局的上古基础。秦朝一统,汉唐盛世,华夏蛮夷的族性交融转换生成了中华民族的凝聚中心——汉族,匈奴、鲜卑、契丹、女真、吐蕃、回鹘等边疆各族的局部政权为祖国的大一统奠定了基础,俚僚、苗蛮、氐羌等系列的古代民族也为灿烂的中华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宋元明清,党项、契丹、女真与汉族争雄比势、斗艳交融,尤其是蒙古族、满族和汉族在统一国家的操作台上接力竞争,持续巩固了伟大祖国的疆域,使祖国的统一大业薪火相传。鸦片战争以后,一系列的侵略战争接踵而至,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被迫签订,中华民族遭受的屈辱与苦难罄竹难书。包括各民族地区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反帝斗争粉碎了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阴谋,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翻了三座大山,共同创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才奠定了中华民族共圆复兴美梦的历史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56个民族都是国家的主人,中国梦的实现依然要靠56个民族团结一心、共同奋斗。
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我们经历过近30年的建设、探索与曲折,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尤其要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保持“三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在毛泽东民族政策思想、邓小平民族法治思想、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民族工作指导思想螺旋发展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完整体系,是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品质的科学体系。我们必须沿着这个科学体系指引的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中华民族复兴的共同事业中逐步解决民族领域的复杂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的民族平等政策在促进民族平等团结进步繁荣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政策法制化的典范,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至今,《民族区域自治法》已经颁行三十周年,但尚无一个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出台,致使《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受到严重影响。应该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增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公信,在各族人民心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事业的制度自信,从而顺理成章地通过56个民族的和睦相处来凝聚中华民族认同,通过56个民族的和谐发展来夯实中国梦的族性基础。
中国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统一大业尚未完成。“一国两制”的现实,使我们必须包容并超越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港澳台数千万同胞和祖国大陆十多亿同胞之间的巨大差异。改革开放以来,振兴中华的目标已经超越了意识形态的分歧,一国两制以两岸和平相处、四地和谐发展、祖国和平统一为共同目标,但两种制度的竞争还是客观存在的。正因为如此,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就成了我们在追求中国梦理想的伟大实践中必须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寻求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我们必须及时更新治理理念,从侧重于国家、社会、公民的交互联动转向合作、共赢、善治,而不是要回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对立、对抗、斗争;必须深入改革治理体制、丰富完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多元一体的互补功能、努力提高治理能力,而不是简单追求国家政权对社会的强势、推行强权政治;必须在处理好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取得最大的社会共识、凝聚社会合力的基础上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而不是自乱阵脚削弱这种优势。在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进一步促进两岸交流,促进两种社会制度里的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共同维护两种制度和平发展、促进两岸和平统一,但不是轻率放弃社会主义原则盲目追求资本主义世界的“国际通则”。明白了这一切,我们才可能在尊重差异、包容不同的前提下凝聚每一个中国人的心志,最大限度地提升伟大中国的软实力,让各族各界多元一体的中国人共同托起中国梦。
说到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是世界和平发展的需要,是人类幸福安宁的需要。然而,一些习惯于处在国际社会金字塔顶的国家,或者曾经发动侵略战争被打败后不思悔改妄图复活军国主义的国家,以及其他因各种利害关系纠结在一起的反华势力,都不愿意看到中华民族的复兴,不愿意看到中国梦的实现。它们往往在国际社会散布“中国威胁论”,曲解“中国梦”。我们需要世界人民理解“中国梦”、玉成“中国梦”,就必然需要增强中华民族与民族世界的沟通。中华民族与民族世界的交往交流交融古已有之,如今遍布五大洲的华人与来自世界各国的入籍洋人,就是把中国梦带给民族世界的最好使者。据此,笔者重申:“国族一体化”在阶级社会历史演变中不可能成为常态,在国际社会和民族世界中不可能成为主流,在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中不应当成为现实的建导目标——自然也不可能以之为“基石”构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国梦。中国梦的真正实现,还有赖于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有赖于民族世界和国际社会的认同协助。我们不应该逆势而行,搞国家主义的强权政治,而应当立足国情,胸怀世界,顺水行舟,推进中华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和平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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