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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短板交叉点*

时间:2024-04-24

章立明

一、中国妇女研究与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现状

以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北京召开为契机,国外女性主义理论的不同流派纷纷抢滩落户中国,对已进入中国百年之久且一枝独秀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构成明显的挑战;联合国妇女研究基金和国际组织资助的性别与族群相结合的少数民族妇女实证行动项目,开辟了国内社会科学研究纵向课题之外的横向渠道……从以妇女特别是少数民族妇女为研究对象的知识生产、到妇女研究进入大学课学堂再到社会性别主流化等,都需要“从宏观上去回顾中国妇女研究已经走过的近 20 年的征程”[1]。

当然,为了呈现中国妇女研究和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在性别和族群分析范畴的阙如,还需要从更微观的角度来条分缕析。因此,本文将对相关学科、时间跨度和论文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谭深、方素梅、胡玉坤等人的妇女研究综述类成果为例,细致勾勒中国大陆近30年来 (谭文把中国妇女研究时间上溯至1984年)的妇女研究和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的基本脉络,从而清晰地呈现中国妇女研究和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在社会学、民族学和妇女研究中的分布状况。

(一)社会学中的妇女研究

谭深在《妇女研究的新进展》(《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5期)中指出,从1984年至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前,中国妇女研究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但是从整体上说,学界对其是十分漠视的。

谭文的中国妇女研究主要定位在社会学领域内,内容涉及妇女与人权、妇女与教育、妇女与文化、妇女与科技、妇女与就业、妇女与环境、妇女与人口、家庭暴力等主要领域,描述了改革开放15年来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妇女的现状及所面临的挑战,指出在中国社会的剧烈变迁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妇女的现实地位和现实问题,其中妇女就业是妇女研究的重点题目。由于在中国妇女这一普遍化的范畴之下,少数民族妇女并没有被单独剥离出来的。如果说妇女研究在中国社会学研究中是缺席的话,那么少数民族妇女研究更是销声匿迹,以至于无影无踪了。

(二)民族学中的少数民族妇女研究

方素梅等人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民族研究》2004年第2期)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才真正起步,视野不断开阔,举凡妇女社会地位、教育、婚姻家庭、生育保健、传统文化、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有人涉足。

方文内容庞杂,但却一针见血地指出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的通病就是对不同民族进行同质性表述:凡是论及参政、教育、就业、健康、扶贫等涉及妇女地位的所有方面中,都把妇女素质问题当作是影响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重要原因。这类僵化、教条式的叙述,不仅无益于学术界探讨和解决问题,而且还有可能会因此贻误政府解决少数民族妇女问题的时机选择和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干预,从而对政府决策产生误导作用。

此外,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类文章的通病之一,就是混淆学术文章与政治动员类文章的区别。虽然中国妇女解放与中国革命道路是难分难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妇女,作为文化意义上的和生物意义上的民族再生产者和民族价值的传递者,进入了民族领域,这也重新界定了民族和族裔的内容和界限”[2]5。如果学术界没有对此类表述引起警觉并进行反思的话,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的整体水平。

(三)妇女研究中的少数民族妇女研究

胡玉坤的《社会性别、族群与差异:妇女研究的新取向》[3]是对1994-2005年间妇女研究中少数民族妇女缺席状况的一个反思性综述,其中的核心概念“妇女”和“发展”在另一篇论文中得到更完整的表述[4]。

胡文的主要观点是:第一,对少数民族妇女进行专题研究的论文数量非常少①当然如果算上登载在《民族研究》和各省区的《民族研究》上的论文,少数民族妇女研究论文的数量还是巨大的,但是这类论文大多属于政论宣传范畴。;第二,涉及的具体民族数量十分有限,与全国55个少数民族大家庭的成员相比还是极其不成比例的,也就是说,大多数少数民族妇女尚未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野;第三,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大多集中在有限的几个选题,如婚姻模式与制度、性与生育行为、教育特别是女童教育、传统文化与宗教等,涉猎的领域之少也与少数民族妇女在公共和私人生活领域中扮演生产角色、再生产角色与社区角色的多重现实极不相称。当然,少数民族妇女与婚姻家庭方面的研究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领域,但是不无遗憾的是,在泛道德化的表述下还缺乏许多来自性别的、代际的和年龄的实证材料,而且作者们通常对家庭内部的利益协调与冲突隐而不谈。

(四)2005年以后的中国妇女和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

自2005年以后,妇女研究界就没有类似的综述可以作为参照了,其实我们可以借助以下三个方面的数据,来继续探索8年多来的中国妇女研究和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状况。

1.2010年的妇女/性别研究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奖名单。[5]为推动高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积极开展妇女/性别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与妇女/性别研究活动,促进妇女/性别研究队伍的成长壮大,中国妇女研究会曾于2006-2010年举行过妇女/性别研究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活动,现以2010年的第三次论文获奖名单为例,在19篇获奖的博士论文中,只有2篇是以少数民族妇女为研究对象的;而21篇获奖硕士论文中,只有1篇是有关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的。

2.杨春的《近年来妇女研究发展状况分析——基于文史哲博士论文的数据统计》(《山西师大学报》2011年第4期)。从档案学的角度统计了文史哲博士论文中妇女研究状况,认为研究主题包括性、婚姻、爱情、身体、女性书写和同性恋等。

3.从“中国知网”查询2006年以来的硕士博士论文中的妇女选题,再通过民族类关键词进行筛选,可以匹配的内容屈指可数,如在2009年中央民族大学人文社科类的145篇博士论文中,只有3篇是与少数民族妇女研究有关的;2010年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中有4篇相关研究,此外在民族院校中也找到零星的硕士论文。如果单纯从选题来看,恐怕这类宏观层面上的论题也很难逃脱宣传动员式的政论文窠臼。

二、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短板的形成原因

以谭、方、胡三篇综述来看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在社会学、民族学和妇女研究中的学科边缘状况,其中既有学术界傲慢与偏见的原因,也有女性主义理论打架[6]和妇女研究者各取所需的原因,导致研究成果良莠不齐,更加重了自我绝缘和边缘化的学科状况。

(一)“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学科定位

阶级、族群和性别是社会学分层理论中最重要的研究范畴,长期以来学界注重前两者的研究,阶级视角和族群视角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而鲜见对性别的聚焦,以性别为视角的研究长期处于可有可无的境地,族群与性别交叉的少数民族妇女研究更是凤毛麟角。从社会分层的角度来看,妇女研究应属于社会学研究,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应属于民族学范畴。再具体来说,无论怎样,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都应该属于妇女研究,但现状却是明摆着的三不靠,“姥姥不疼,舅舅不爱”。

有学者认为这是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学科体系使然,什么是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它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是什么?至今没有人给它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学科定义。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作为一个多学科、多层面、多领域的综合研究范畴,其学科属性争议更大,不能确定它是属于中国妇女研究的分支,还是属于民族学的分支,或是将发展为独立的学科。因为在中国,社会学研究和民族研究一直处于一种比较“独立”的状态,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与社会学的联系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大,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与民族学的联系与合作也并不紧密,所以,一些学者更倾向于将其单独视为一个独立的学科。[7]

此外,正如前面方素梅等人提到的从事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的人员主要集中在民族研究领域,同时包括政治学、妇女学、教育学等学科的学者。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在基本概念、研究对象及研究内容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以民族学、社会学和妇女研究界对少数民族妇女研究都有所涉及,但又都重视不够,导致其与中国妇女研究和民族研究领域的其他学科相比,显得非常薄弱。

再加上自1995年以来,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一个重要的学术动向就是在国际组织和国外基金会资助下进行行动干预类的实证研究。由于实证项目有时间和周期的限制,再加上项目过程本身要可以监测和评估,这些都是从事少数民族妇女基础理论所不具备的。比如少数民族妇女生育健康项目只要关注妇女的权利和需求就容易获得资助。云南生育健康研究会关于云南农村各民族妇女生育健康的现状和需求方面成果,先后汇编成《生育健康和社会科学》丛书出版。不言而喻,以妇女实证研究为导向的重心倾斜使本来就显薄弱的妇女理论研究,更加受到忽略,也使中国妇女研究和少数民族妇女研究贻误了在引入之初就应该进行理论建设的最好时机。

(二)集约化的妇女概念无法揭示多重权力关系建构下的少数民族妇女现状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传入中国已近百年,其中“妇女”一词一直是作为一个集体名词来使用的,指的是一个无可争议的、毫无区别的同质性群体。这一“妇女”概念一直盛行到了21世纪的今天,这也是造成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中涉及妇女地位和妇女发展类文章虽然族群不同但却表述相同的原因之一。

如果说,现实已证明再沿用一个集约化妇女概念已经使学术研究陷入进退维谷的地步,那么我们不妨从妇女概念上来一次破冰之旅。1991年,来自第三世界的女性主义者首先对包括单复数的“妇女”概念展开反思和再探究。莫汉蒂 (Mohanty)曾尖锐指出,“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受到阶级、种族、文化、国家等多重等级与权力关系的影响”,[8]63-64由于发展中国家男性往往具有传统习俗和现实制度支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特权,从而限制了妇女的政治参与和获得相应的经济资源,而导致妇女贫困、不平等和边缘化的根源之一还在于男外女内的性别分工模式,到了现代社会,妇女既是免费的家务劳动者,也是就业市场中特别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低端就业者。也就是说,婚姻制度、性别分工、父权制、种族隔离、职业限制和种姓制度,都在构筑着妇女的内涵。因此,聚焦妇女这一范畴时,还需要考虑阶级、种族、文化、宗教及其他社会关系的复杂互动关系。

第三世界女性主义者对妇女概念的反思对我们是否有所启迪?我们能否将它嫁接到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当中?也就是说,如“中国妇女”、“中国少数民族妇女”不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概念,都是需要再明确并加以界定的。特别是中国少数民族妇女并不是一个集体名词,虽然她们同属中国妇女,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妇女“大分散小聚居”的插花式分布,使得她们面临着地理环境、发展程度、生活方式以及宗教传统等方面的诸多差异,再加上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的变革和转型也在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的多样性与丰富性。

(三)西方女性主义理论蜂拥而入造成的消化不良和各取所需

“以性别研究作为一个角度、一种方法,去分析和解析一个民族、一种传统、一段历史,是妇女研究正在走向成熟的标志。”[9]序言1但是,一晃10多年过去了,性别与族群交叉的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已经成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中国妇女理论无从建树”[10]。就拿大家都认为是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引进翻译类作品来说,也无法就学科的理论达成共识,导致理论和方法上的众说纷纭。

其实,西方女性主义理论本身也是在发展变化中,女性主义理论本身“自家掐架、观点互相抵牿的情况就不在少数”[11],特别是自1995年以后10多年间翻译作品蜂拥而入,主要以译文集和原著为主。有代表性的如鲍晓兰主编《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精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王政、杜芳琴主编《社会性别研究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西蒙娜·德·波伏娃的《第二性》(陶铁柱译,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版),马元曦等主编的《社会性别与发展译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葛尔·罗宾的《酷儿理论——西方90年代性思潮》(李银河译,时事出版社2000年版),凯·米利特的《性的政治》(钟良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B·弗里丹的《女性的奥秘》(程锡麟等译,广东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罗斯玛丽·帕特南·童的《女性主义思潮》(艾晓明等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钟雪萍等主编《越界的挑战——跨学科女性主义研究》(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苏红军、柏棣主编《西方后学语境中的女权主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以及佩吉·麦克拉肯主编《女权主义理论读本》(艾晓明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等。

应该说,1995年以来引进的西方女性主义理论是西方女性主义100多年的理论总汇,这也就造成了国内妇女研究者使用上的困难,特别是令初学者望而生畏、不知所措,概念混乱、理论混拼的现象时有出现。在众多冠以社会性别的硕士、博士论文中,观点互相抵牾,大多可归为性别本质主义的东西。再加上中国本土的妇女研究缺乏学科土壤,绝大多数妇女研究者是半路出家者,由于各自的学科背景及学科素养不同,在理解与接受西方女性主义理论的过程中,有选择性地接受某一种或者某几种理论为已所用的现象十分明显,由此引发的是中国妇女研究与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写作成果驳斑杂陈,如同一个考古意义上的截断面,既有100多年前本质主义的东西,又有近20年来解构主义的东西。即使是在同一本杂志刊发的妇女研究论文,都无法具有学科共识,取舍标准五花八门,各吹各打现象屡见不鲜。

当然,文化人类学中基于田野调查的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也出现了反思妇女生物本质和自然倾向的论文和专著,如翁乃群的《女源男流:从象征意义论川滇边境纳日文化中社会性别的结构体系》(《民族研究》1996年第4期),章立明的《南传上座部佛教中的社会性别分析》(《佛教研究》2003年1期),杜娟的《曼远傣族村寨的社会性别分析》(尹绍亭主编《雨林啊胶林》,云南教育出版社2004年),沈海梅的《族群认同:男性客位化与女性主位化——关于当代中国族群认同的社会性别思考》(《民族研究》2004年第5期),以及杜杉杉的《社会性别的平等模式——筷子成对与拉祜族的两性合一》(刘永青译,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等。

三、运用社会性别分析框架来改变目前的短板现状

借助西方女性主义的相关理论工具 (如摩塞社会性别分析框架细分妇女生产、再生产和社区三重角色),可以呈现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的日常生活经验。当然,对摩塞工具也需进行必要的反思与批判,没有中国经验与中国思考的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同样会沦为平庸之作。

(一)妇女发展理论洞见妇女的生产角色

丹麦经济学家博斯鲁普 (Ester Boserup)的《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970)指出,在广大的亚非拉国家中,妇女不仅承担着养育子女、照顾家庭等再生产角色,还在动物驯养、蔬菜种植和林产品采集等领域发挥着生产者的作用,而她们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是被低估的,尤其是各类经济统计报表往往忽略妇女的劳动与收入。此外,由于受限于资金、技术和教育方面的不足,再加上对妇女再生产角色的刻板印象,都阻碍了妇女向其他非农行业的转移,最终导致她们难以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并提升其经济地位。

传统的发展理论往往忽视妇女的经济贡献,并假设妇女在私人领域中只是以生育者的角色被动地依附性地劳动着,然而正如其他一些文章所显示的那样,对一个家庭的支撑可能意味着通过“工薪劳动、微型企业经营、家庭户生产和自给自足的农业等各种活动,或者是四者兼而有之”。[12]323也就是说,为维护家庭生计,妇女要从事着各种各样的活动,而不仅仅是依靠工薪的职业,妇女的日常生存策略要比只从事工薪工作蕴涵更多的内容。

(二)摩塞框架对妇女三重角色的划分

虽然博斯鲁普的著作着力于使第三世界妇女长期被遮蔽的生产角色和经济贡献突显出来,但她过于强调妇女的生产劳动价值,又难免对“妇女与发展”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误区和盲点。正因为如此,“社会性别与发展”在这一方面做出了新的调整与回应,也就是不再将妇女视为一个同质性范畴,将生产与再生产相结合来思考妇女的生活和地位,因为在农业社会的日常生活中,“妇女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通常是互相交叠甚至是不分彼此的”。①比如说找柴生火做饭是再生产劳动,如果去集市交易就属于生产劳动。采集也可以分为自食或为了交易。

为了进行社会性别的分析、培训和制定社会性别计划,国际发展计划者和实践者开发了诸多颇有影响力的分析方法与工具来评估发展中的社会性别差距。其中就包括最负盛名的摩塞框架,它的作用在于细分妇女的生产与再生产任务,把活动与性别和年龄结合起来 (是成年妇女还是男人,是孩子还是老人)来回答“谁做了什么”的问题;并且对男女两性不同的社区工作也进行了细分。

正如摩塞定义的那样,“生产是指生产用于消费和贸易的商品及服务 (包括受雇于他人及个体经营),男人和女人都可能参加此类工作,但他们的具体工作及责任却往往不同”。[13]75一般说来,妇女从事的工作往往不如男人的那么重要,相比男人来说,妇女的生产价值就往往被贬低为没有多少价值。

“再生产性质的工作指对家居及家庭成员的照料及维持,包括生育及照料孩子,准备食品,收集水及打柴,采购生活所需,料理家务及照料家人”。[13]75在第三世界国家中,家庭中的成年妇女和未成年女孩承担了全部的再生产劳动,而这类劳动往往意味着无薪酬、耗时和极低的社会评价。

“社区工作包括集体组织社会性活动及服务,如庆典和庆祝活动,改善社区的活动,参与各类小组和活动,地区性政治活动等。”[13]76摩塞还把社区工作与性别进行了细分。如社区管理是指确保每个人获得和使用水、保健及教育等资源的工作,这类工作无薪酬,属于女性再生产角色的延伸,主要由妇女来承担;社区政治是指在国家政治框架内的政治活动,往往是由男性来承担这类正式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摩塞框架对三重角色的划分,使那些以往被人们视而不见的工作进入分析视野,并有助于不同领域的工作得到更加公平的评估,特别是它一再提醒项目制定的计划人员:“人们从事生产、再生产及社区工作之间是互相联系的,你不可能对一个领域做出改变而对其他领域毫无影响”。[13]73

(三)摩塞框架对认识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的生产角色与家庭地位的反思

摩塞框架适时地发现了妇女在生产领域的贡献。当然,并不能因此就说,没有摩塞分析工具,就发现不了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的生产贡献。中国历史与文化传统表明:从前没有发现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的生产角色,不是因为没有借助摩塞三重角色分析工具,而是因为要评价女性贡献的大小,除了生产劳动指标外,还有家庭的制度设置及与年龄、辈分和性别结合在一起的其他因素。

在绝大多数社会,妇女主要从事的是再生产劳动,包括生育、喂养、照看孩子,以及为确保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也就是说,妇女的再生产劳动充当了事实上的社会安全阀,以致于大多数除激进女性主义外的女性主义者都倾向把家庭视为一种和谐力量,是社会和平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毕竟,“家庭是分层体系的基本单位;家庭的社会地位是由男性户主的地位决定的;生活在家庭中的女性的地位是由她们所依附的男性的地位决定的;女性的地位是与她的男人的地位平等的,因为家庭是一个价值均衡的单位;女人在许多方面与男人的不平等和分化与分层体系的结构没有关系。”[14]但是,如何评价女性的劳动价值和家庭地位主要受家庭结构、社会性别角色和社会性别关系的影响。

那么,在中国从夫居、父系继嗣与注重孝道的家庭结构中,妇女的劳动价值是如何体现的?就拿妇女的再生产角色来说,承担较多家务劳动并不一定就是妇女地位低下的注脚。在一个家庭中,家庭成员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往往是环环相扣的,作为主内的妇女来说,在家庭经济管理、子女抚育和成员照料方面往往承担着更多的工作,相应地也拥有更多的发言权;特别是作为一个生活单元来说,家庭成员之间拥有的权力和资源固然与性别、辈份和年龄有关系,但是在这种朝夕相处的日常生活中,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互动使得家庭权力总是处于一种流动势态,而夫妻双方的权力运作往往形塑着家庭的格局与走势。

回顾历史,中国的个体家庭在春秋中期就已出现,当时文献称之为“室”,既指一个单独居住的场所,也指共同居住于这个场所中的关系最为密切的亲属。如《诗经·豳风·七月》云:“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此外,“家”也是一个协作的生产单位,如丈夫在田间劳作,妻子携子前往送饭:“同我妇子,彼南亩,田畯至喜”;唐代葛鸦儿的《怀良人》中亦云:“胡麻好种无人种,正是归时底不归?”相传胡麻必须是夫妇同种,才能获得好的收成。因此,中国农业社会里,小农个体家庭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生活单元,家庭把生产与再生产活动结合为一体。

此外,中国传统文化承认夫妇之道是合理存在的,如《周易·序卦》云:“有天地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从现有的甲骨文中,我们可以发现殷商人是十分重视祭祀的,除频繁祭祀天地鬼神外,也祭祀亡故的先人。“当时不但重视对男性先人的祭祀,对女性先人如妣、后、母等的祭祀也很重视。”[15]238-241加上中国家庭从夫居的居住模式,因辈分而来的权威,再加上提倡孝道等道德力量的约束,都不可能长期把某一性别的人单独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歧视女性并不是一种常态化和常规化做法。 《周礼·地官》云:“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对于在世的父母,要做到亲爱友善,尊敬有加;《尔雅·释训》亦云:“善父母为孝”;《孟子·离娄下》中也提出:“世俗所谓不孝者五”,都是针对在世父母的。

四、实现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从短板到长板的嬗变

众所周知,作为交叉学科的少数民族妇女研究要实现从短板到长板的嬗变,时间跨度大、地域广和族群多等因素,必然会带来材料收集与整理难度大的问题。当然,材料的庞杂与阙如还不是制约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的主要因素,阻碍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短板变长板的另有原因,而只有聚焦以下几个方面才能循序渐进地提升少数民族妇女研究水平。

(一)面向日常生活的妇女状况

当代西方女性主义的认识论基础就是提倡尊重妇女多样化的日常生活经验和知识,在“个人的就是政治的”口号下,女性主义者们开始致力于探索宏大历史和政治事件之下的普通妇女的日常生活:一方面揭示这些大事件对于妇女生活的浸透和影响,来捕捉妇女生活场景的微妙与生动;另一方面也通过挖掘普通妇女的行动、抗争和生存策略,来把握宏大事件分析的力度与深度。总的来说,重视妇女对自身体验与感受的表达,再现妇女生活的异质性与多样性,才能敏锐地回应妇女发展的需求和社会进步的旨趣。

即使是出于避免蹈入宣传动员式政论文章窠臼的考虑,揭示和理解少数民族妇女生活也需要在具体社区进行有针对性的田野调查,关注其日常生活中的相关层面。众所周知,1978年以后国内出版了版本众多的《民族知识丛书》《民族风俗志丛书》和《民俗文库丛书》,介绍我国55个少数民族的居住、饮食、服饰、生产、交通、婚姻、家庭、村落、岁时、节日、丧葬、宗教、道德、礼仪和口头文学等风俗民情。但是光有百科全书式的民族读本是无法呈现出细节丰富深描性质的妇女日常生活的,因为我们的研究对象既不是什么圣母贤母,也不是什么女皇帝女豪杰。也就是说,如果要从普通少数民族妇女着眼,展示特定时空中的族群、发展和性别等互动关系,就需要从日常生活中寻找活生生的妇女,揭示其生存的策略、智慧和技巧,因为“第三世界贫困妇女确保其家人和自身基本生存的生活经历……提供了理解发展过程的最清晰棱镜”。[16]9-10

由于少数民族妇女都生活在一个个具体而微的社区中,她们的日常生活场景往往是被族群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各种差异所裹胁。虽然针对少数民族妇女具体而微的研究成果迄今仍为数不多,但是以上提及的翁乃群、杜杉杉等人的研究已经打破这种“沉默”,并试图破解某些理论的谜团。

(二)避免弱化少数民族妇女,乱贴受害者标签

在甲骨文中,象形字女字像一个敛手跪坐着的人形。《说文》云:“女,妇人也”,即“妇,言服也,服事于夫也。”[17]259具体说来,就是“处子曰女,适人曰妇”;会意字妇字,右边是女,左边是帚,表示从事洒扫的人就是已婚的女子。

《礼记》对“妇”字的解释是,“妇人”就是“伏于人者”,因此,后世学者干脆认定自“妇”字造字始,女性的卑微命运和悲惨人生就此开始了,中国妇女史就是一部父权制下的溺女婴、缠女足、树牌坊的女性屈辱史。通行的说法是:“三千年来的妇女生活早被宗法的组织排挤到社会以外了……有史以来的女性只是被摧残的女性,我们的妇女生活的历史,只是一部被摧残的女性的历史。”[18]19

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世界妇女状况 (1970-1990):趋势与统计数据》《世界妇女状况1995:趋势与统计数据》《世界妇女状况2000:趋势与统计数据》3个统计报告,反映出妇女和男性在生活各个领域的状况,增加了世界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能见度。但是,针对具体族群的妇女的研究,还得靠事实来说话。因为即使是同一个族群,在不同的分布区所呈现出来的状况是不同的。再加上年龄、辈分与宗教等方面的差异,以偏概全的做法固然简便快捷,但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观点已经太多了。如有人提出:“所有的男人都是潜在的性侵犯者和性骚扰者,而所有的女人都是受害者,男人越是荒淫,厚颜无耻,好用暴力,女人越是无辜,善良,不具侵略性,所有的罪恶均起源于男性”[19]58。这种建立在善恶二元论基础上的“受害者”假想文化,不仅无益于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因此堵塞解决问题的可能渠道。

而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族群与文化的多元性孕育着少数民族妇女生活丰富性与多元性的因素,关键是如何通过学术研究把这种丰富性表达出来并且不间断地表达下去。如1995年云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云南民族女性文化丛书”包括了云南24个少数民族妇女的知识与经验,其价值不仅在于它当年就获得了中国图书奖,而且还在于其中一些选题完全值得原作者和后续学者继续开掘,写成少数民族妇女生活史的经典之作。

(三)谁可以成为少数民族妇女的代表

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期间流行的一句官方口号是“从妇女的眼睛看世界”。用女性主义的术语来说,就是要把学术研究从记录妇女的工作转向到再现妇女的观点,并让她们发出自己的“声音”。也就是说,妇女研究的目的是要凸显妇女的能动性并赋权妇女。

胡玉坤在《社会性别、族群与差异:妇女研究的新取向》一文中追问的就是“谁可以代表他(她)自己宣称代表的群体”。其实,完全可以用云南社会性别小组用口述史方法做的那本书作为回应,虽然其中的多位作者本人就是少数民族妇女不假,但是,口述史方法的确呈现了研究过程中的“妇女的声音,她们的经历、价值观及对社会变迁的解释”,所以,有时候是因为缺乏适宜的工具 (利器)因而无法呈现研究过程。当然,由于没有呈现相关的研究过程而被人质疑,也不能据此判断就是批评者吹毛求疵乃至要有意抹黑。

众所周知,社会科学研究中纯粹的价值中立是不存在的。由于研究者在阶级、族群和性别等身份上的差异,导致其所创造的知识也具有某种主观性和特定情境性。正因为如此,选择以中国少数民族妇女作为研究对象的妇女研究者特别需要对自己的“身份”保持足够的敏感性,避免只是把少数民族妇女仅仅当作研究对象来看待,特别是那种把研究者及其意志凌驾于被研究者及其意志之上的做法,更是同女性主义争取平争的目标相抵触的。

当然,国内妇女研究者还要面临的另一挑战,就是洞察不同地理疆界中的妇女经历,书写特定时空情境中的妇女生活,这都需要长期的学识素养的积累,解决好“主位”和“客位”的平衡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如果只想写妇女生活是写不好妇女生活的,但也不能把妇女生活写得不像是妇女生活。这其中的甘苦,只能是由研究者“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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