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于学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一把手”腐败:原因与防治
◎于学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长期以来,对“一把手”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一直是个焦点、难点甚至是盲点问题。导致“一把手”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基于“一把手”自身素养方面的主观因素,也有基于权力的膨胀性与对“一把手”监控不力等客观因素。防治“一把手”腐败问题,重在防。为此,既要合理分解和配置“一把手”的权力,又要加大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下级对上级的监管力度,加大群众监控,通过推进信息公开为媒体与群众监督提供条件。
一把手;腐败;原因;治理
“一把手”指的是在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班子中担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一把手”居于核心地位,起着重要作用,是第一责任人。长期以来,对“一把手”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一直是个焦点、难点甚至是盲点问题。从2009年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目前最重要的趋势是“一把手”成为贪污腐败渎职犯罪的重灾区,一些资料数据显示,“一把手”犯案比例超过50%。[1]基于此,分析“一把手”腐败原因,探讨解决策略相当重要。
导致“一把手”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基于“一把手”自身素养方面的主观因素,也有基于权力的膨胀性与对“一把手”监控不力等客观因素。深入剖析“一把手”腐败的原因,既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内因与外因的基本原理,也要结合特殊场景下的中国实际。
从一般意义上讲,一个社会的政治腐败是由于当权者的行为腐败,而当权者的行为腐败是由于他们的思想腐败,之所以出现思想腐败还是由于自身素养不高,无以驾驭利益诱惑下的膨胀的权力。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的“一把手”腐败,也是基于此。纵观“一把手”思想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至少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是公仆意识差。马克思曾针对巴黎公社的职员,提出过官员应是社会公仆的思想。在无产阶级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老一辈革命家一直强调公仆精神。但是,无产阶级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表明,在既往的任何条件下都不能确保所有干部成为人民的或社会的公仆。某些“一把手”之所以变为腐败分子,主要是因为没有摆正公仆和主人的关系,把为人民谋取利益的权力变成为攫取私利的工具。正如邓小平所言,“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2](p332)二是官本位意识强。虽然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近90年历史,执政60余年的大党,但官本位的封建意识、家长制作风从来都没有荡涤干净过。邓小平指出:“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2](p331)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一把手”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的私利,凡事都尊崇上级的等级观念,同时注重自己对下级拥有绝对的权力,苛求下级对上级的唯命是从,特别是不允许下级与民众监督自己。实践表明,死死抱守官本位思想,不将被监督培养成一种习惯是导致“一把手”腐败的重要原因。三是法制观念弱。很多“一把手”腐败之前总是存在着侥幸心理、法不责众心理、随波逐流心理,认为自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才敢置党规国法不顾,归结原由还是法律意识薄弱。“重庆市綦江县虹桥垮塌案中负主要责任的原县委书记张开科在位时,工作人员找他学法律,他竟然说:‘学法,学法,学啥子法,我就是法。’”[3](P328)作为“一把手”对法律的漠视,自然是导致违法乱纪的重要的主观因素,而现实政治社会中法制执行力不足,违法乱纪惩治不力则使原本法制观念就淡薄的情况雪上加霜。四是理想信念淡。有些干部虽然身居高位,是某一层级的“一把手”,但他们理想信念淡薄,根本不相信马克思主义,甚至不信马列信鬼神,对社会主义不抱希望,对共产主义失去信心,认为这些都是虚的,只有金钱是实实在在的。所以,他拼命将自己手中的权力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金钱。成克杰、胡长清、程维高等都是党政“一把手”,但在他们的心灵深处,却早已认为走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出路。胡长清曾对移居国外的儿子透露心迹说:“总有一天中国会不行的”,“有两个国籍,将来就有余地了。”[4](P110)由此,“一把手”的理想信念动摇,是其堕落成贪官的最根本也是最深层次的原因。
“一把手”腐败某种意义上是由于“一把手”体制所致。在“一把手”体制下,权力相对集中,造成了对“一把手”监管的真空。从纵向上看,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上级不想监督。在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下,上级组织的监督对“一把手”是最有权威和最有实效的监督。但是,由于特殊的干部选拔任用关系,作为上级的领导对下级“一把手”多重使用、轻监控。上级不想监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上级领导担心挫伤“一把手”从事主要工作的积极性,于是对其“细枝末节”的违纪行为不再关注,导致他们在腐败的深渊中越陷越深;有的上级领导对下级“一把手”也搞“感情投资”,予以适当“照顾”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有的上级领导与下属是“一根绳上的蚂蚱”,生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更不愿为之冒险。二是同级不能监督。我国的监督机关一般是实行双重领导的体制,既受上级监督机关的领导,又受各自所属系统的同级党委和行政首长的领导,这就使专门监督机构在实际的运行中成为当地党委或政府的一个工作机关,其权力和经济来源都会受到监督对象的直接影响和制约,在客观上使两者形成为一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缺乏独立性进而造成在监督环节上的“弱监”、“虚监”和不敢监督的状态。目前,同级监督中普遍存在着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能监督的弊端。三是下级不敢监督。现有的政治体制之下,下级的政治命运实际上不是在其服务的民众手中,而是在上级领导手中。按“经济人”假设,追求利益所得是人的本性,下级监督上级的成本高、风险大。为此,他们往往是由于受制于乌纱帽的利害关系而敢怒不敢言,这在现实中时常表现为下级的沉默。从横上看,虽然我国的监督体系包括了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但各种监督之间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监督主体缺乏明确而规范的监督标准以及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配套措施等问题,执法监督机构相互配合不够的问题,各个监督机构各自为政且使具有互补功能的监督手段和权力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的问题,都制约了监督的质量,导致了无法真正发挥监督体系应有的整体功能和作用。所有监督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党务政务公开、“一把手”工作的透明性。但是,我国不少地方和单位存在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高,“一把手”工作神秘化的问题。所以,这些监督类型很好地配合还有待于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在民主政治没有得到有效发展的前提下,民众监督权利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公民的举报也举步维艰,更使监督成效大打折扣。无论是从纵向还是横向上看,监督“一把手”难的最终原因还是由于“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目前,“一把手”在党委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行政领导班子中处于统帅地位,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实施决策中处于指挥地位,这种情况模糊了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等不同职能的权力界限,破坏了权力结构的科学性,实质上否认了权力内部的必要分工与行使的规范化,使“一把手”的权力绝对化,很容易滋生腐败。邓小平在分析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并进行了批评后,也曾严肃地指出:“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特别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同于过去,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复杂,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2](p329)
在现行的领导管理体制中,“一把手”的产生受制于上级,在其产生以后上级也非常“关爱”他们,但在具体的管理方面有时却鞭长莫及。而作为同级的领导成员中,“一把手”受的制约是非常小的。由此,在一级党政机关中,“一把手”拥有强势的人财物权,“一把手”负责制也使权力过分集中于主要领导人。这种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方式,使监督制度难于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权力的实际运行中,“一把手”负责制演变成为脱离民主集中制的家长制,进而形成了“‘一把手’是绝对真理,二把手是相对真理,三把手是没有真理”和“开支一支笔、用人一言堂、大权一把抓”的局面,其腐败正是由现行管理体制的这种缺失所造成的。一是“开支一支笔”。“一支笔审批”最大的制度缺失是对权力缺乏相应的制约和监督,使所有的计划、预算在权力者面前变成一纸空文和任意揉捏的橡皮泥。从干部任免、工程招标到土地出让,从公费旅游、公款吃喝到公费娱乐交际等,利用“一支笔”贪污腐败和中饱私囊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用人一言堂”。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教授余敏辉指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其根源是个别主要领导干部高度集权。”[5]人事权是“一把手”手中最强势的权力,“一把手”之所以缺乏监督从某种意义上在于他手中拥有人事权,掌管着下级的政治命运。在“一把手”说了算的氛围中,用人大权的独揽导致了权力寻租的现象。“一把手”在选人用人的过程中,不是按规则办事,而是违反组织程序进行专权、擅权,其个人意志常常由于没有牵制而轻易地进入到权力运行的过程,导致任人唯亲或在选人用人中违法违纪的合法化。目前,有些地方政治社会出现的“一朝天子一朝臣”,都是“用人一言堂”所致。三是“大权一把抓”。有些“一把手”喜好大权独揽,在权力占有方面有着强烈的欲望,好像大权独揽才能显得有地位、有权力、有威信。现实政治生活中,无论是对“一把手”决策方面的个人主义、长官意志,还是对他们在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方面的为所欲为、独断专行,都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与责任追究,这进一步助长了“一把手”独断专行的作风,导致“一把手”最终走向腐败。
防治“一把手”腐败问题,重在防。因为“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减少腐败交易发生以前潜在的机会和受贿动机,而不是一味强化事后惩治。”[5](P7)若要遏制腐败于既成,不仅要加大教育力度,惩治力度,还要加大监管力度。针对中国现实中的突出问题,如何分解“一把手”的权力,推进监督体系建设最为关键。
鉴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缺陷,我们必须注重从体制上解决“一把手”责任无限和权力无边的状况,对其权力要进行科学的分解配置和制衡。为此可试行权力分治,对“一把手”的权力首先分清哪些是决策权、哪些是执行权、哪些是监督权,党内应分设党委会、执委会和监委会,将三种权力适当分解,在权力的构架上达到彼此大致的平衡。黄百炼认为要解决“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就要正确发挥“一把手”的决策作用,从决策权力的分解和制约、程序的规范、方式的变革、失误的追究等方面来完善和建构系统的、科学的、民主的决策机制,推进正确的集中。同时,必须对权力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建立完善的权力运用规范、控制和制约体系,使“一把手”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始终成为谋取公共利益服务的工具而不变质。现阶段,我国要实现“一把手”权力配置的规范化,需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从政的原则;实行权力的分散配置,防止少数机构或“一把手”过度集权和专权;正确赋予和及时剥夺“一把手”的权力;保持“一把手”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对称,使人民权利能够制约“一把手”权力。[7]在政治实践中,2003年6月,神木县委将各单位“一把手”的财务权力分由副职分管,一些重大决策权也进行合理分解,既提高了效率,也避免了“一把手”腐败问题。2004年1月雅安市雨城区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党代表们选举了党代会内设的监督委员会,使党代会的监督职能实质化、日常化,是对监督全委、党委、纪委和“一把手”的制度创新。中共中央党校的任铁缨教授曾在《人民论坛》撰文《监督“一把手”是预防腐败的关键》指出,应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基本环节,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问题时,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同其他班子成员一样,只有一票的权利。这一票的权利之所以在有的时候被无限放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一把手”权力运行不规范。比如,在会议议题的确定上、在会议讨论的引导上、在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的选择上,“一把手”都有很大的操控权,可以设法让自己愿意通过的事项通过,让自己不愿意通过的事项被否决甚至根本拿不到会上讨论。要防止这种滥用权力,就得从“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具体环节入手,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比如,在常委会议题的确定上,不能只由“一把手”说了算,可以规定只要有两名以上的常委同时提出,也必须列入会议议题。再比如,鉴于“一把手”的发言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应规定“一把手”“末位发言”制,禁止“一把手”以总结性发言代替表决。近年来浙江省余姚市在合理配置“一把手”权力方面,也进行了大胆探索,逐步形成了“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当然,仅用一种方式明确其权力范围显然是不现实的,无论以哪一种方式来明确“一把手”的权力,关键是要使“一把手”权力特别是用人权与财物权的内容和边界都很清楚,这样对“一把手”开展监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历史证明:“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8](P12)为此,加大对权力的监督是避免权力腐败的重要举措,而对于“一把手”的有效监督主要来自于上级。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重点应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要加大巡视的力度。巡视中的根本任务是要了解和掌握巡视对象的真实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或预防出现重大问题。中央实行的巡视制度,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实起了很好的作用。通过巡视,一些单位的问题得到了处理,一些苗头性的现象得到了纠正,少数有毛病的干部得到了调整。但是,面对腐败现象多发高发的现状,巡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一方面要加大巡视的次数和频率,使“一把手”经常有被监督的压力,不敢松懈,更不敢胡来。为此,既要扩大巡视的力量,又要加大巡视成果的运用。经过较长时间在一个单位的巡视,其巡视报告应该是比较全面和客观的,尤其对“一把手”的评价也是比较公正的,但应注意三个环节:一是汇报工作时,将“一把手”作为重点汇报对象。对了解到的相关问题与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梳理和归纳,并向有关部门汇报。二是反馈情况时,将“一把手”作为重点反馈对象。反馈就是把巡视结果如实地转达给被巡视单位,巡视结论能否得到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的认同,特别是对提出的问题能否接受,对推动被巡视单位改进工作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三是督促整改抓落实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巡视的目的是要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工作。二要加大对“一把手”责任追究的力度。在现行体制下,“一把手”权力越来越集中,要使其掌好权、用好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如果“一把手”在决策时搞“一言堂”,选人用人时搞暗箱操作、任人唯亲,在干部管理上放任甚至纵容干部违法违纪,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现在的责任追究条规,散见在各个文件中,应该整合,专门出台一个针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个制度要细,更要具备可操作性,做到有责必究,防止出现能上不能下、易地做官现象。这样,就迫使“一把手”在决策时能发扬民主,三思而后行,尽量做到科学决策。也促使他们在用人上多听听不同方面的意见,对下属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出了问题就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而不致于带病提拔。
目前,专门监督机关、监督部门与民众监督职能发挥不力、协调配合不够,对“一把手”监督缺乏针对性,没有形成有效预防“一把手”腐败的监督体系,是导致“一把手”腐败的体制因素。为此,必须推进监督“一把手”体系建设工程。一是加强专门机关监督的力度。以权制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不仅西方三权分立中体现了这种精神,列宁也曾经设想党代会产生监委会与执委会,以加强以权制权的力度。目前,推进以权制权应改变现有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由双重领导变为垂直领导。虽然纪委从党章的规定上有权监督同级党委和“一把手”,但实际上很难做到,由于实行双重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受同级“一把手”的制约很大。实行垂直领导后,纪检监察机关可放手开展工作,“一把手”的行为就会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同时,应结合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官员财产申报方面的规定,加强对“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尤其要对“一把手”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加强监督力度,对负有经济责任的“一把手”,进行任期内和晋升、调任、转任、退休、辞职等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把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一方面对“一把手”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其整改,另一方面促使审计部门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是推进同级监督。同级监督,领导班子之间的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实施有力监督的重要途径。但是,当前在有些班子内部,缺乏必要的监督,表面上一团和气,实际上则掩盖矛盾和问题。这是党性不纯的表现。同级班子成员特别是“班长”,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作为“一把手”,既要勇于监督班子成员,又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三是推进信息公开,加大媒体与群众监督。扩大民主,公开“一把手”的公务活动、职权范围,逐步将监督延伸到干部工作的八小时以外,让广大民众知晓监督的内容,是发挥其有效监督作用的前提。“在政治领域中民主越广泛,公众监督的机会就越多,抑制腐败滋生、蔓延的政治压力就越大。”[9](P72)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案件的情况看,公众监督仍是重要渠道。引导公众监督,关键是要加大对其保护力度,这一点可以学习美国等国家的有益做法。①要关注网络监督,正确运用其监督主体虚拟化的实际,合理规范与充分发挥其正面作用。另外,还要加大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新闻宣传与舆论监督的力度,特别应对国家新颁布的约束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信息的开放性。比如,当前通过加大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宣传,让民众更多的了解“8个禁止”“52个不准”,更好地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
另外,有效治理“一把手”腐败,离不开提高“一把手”的实际素养,监督作为外力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为此,黄百炼指出要通过建立对“一把手”培训的专门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一把手”参加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把手”任职资格认证制度[7]等方面工作提高“一把手”的内在素养,防止腐败的发生。
注释:
①美国对检举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依法责成打击报复的领导人停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2.雇主不能解雇有检举行为的雇员,也不能为他们创设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3.有检举行为的雇员有权对不合理工作安排提起诉讼。参见梁国庆主编《中外反腐实用全书》,新华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124页。
[1]杜晓,任雪.学者总结09年腐败现象:涉案人级别高向基层渗透[OB/BE].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fanfu.people.com.cn/GB/10553652.html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皮钧,高波.治政论:制度化时期执政党建设核心问题研究[M].新华出版社,2004.
[4]金强.反腐镜鉴录60个贪官的真实案例[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5]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OB/BE].和讯新闻网http://news.hexun.com/2008-03-16/104497503.html
[6][美]苏珊·罗斯·埃克曼.腐败与政府[M].王江,成文浩译.新华出版社,2000.
[7]黄百炼.预防“一把手”腐败的若干思考[J].广东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
[9]胡鞍钢.中国:挑战腐败[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于学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聊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D630.9
A
1008-9187-(2010)03-0043-05
朱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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