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王俊骏
(中共揭阳市委党校,广东揭阳,522031)
论马克思“个人”观及其现实意义
王俊骏
(中共揭阳市委党校,广东揭阳,522031)
马克思的“个人”观以“现实的个人”为前提,以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和归宿,是科学的“个人”观,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新审视和理解马克思的 “个人”观,对于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推进个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反对个人主义倾向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 “个人”观 现实意义
个人观是历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要理论基础。思想史表明,个人观因其关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两个不同的维度,因而不仅成为各种社会历史哲学关注的重要问题,而且还往往成为不同意识形态论争的焦点之一。各种不同的个人观,在个人的价值与个人的全面发展等问题上不仅形成鲜明差异,而且在如何看待个人、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甚至是完全对立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以“现实的个人”为理论前提,以“人的现实活动”即历史实践为理论基石,不仅科学地阐明了历史活动的本质以及历史活动所包含的人与自然、人与自身诸矛盾的辩证运动,而且对个人的历史生成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作为历史主体的地位与作用、个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类自由解放的关系等问题提供了合理的解答。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自马克思个人观形成以来,不仅在理论上发生了对它的大量误解甚至是有意的曲解和所谓的 “批判”、“补充”等等,而且由于前苏联和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及实践中的失误,客观上给马克思主义个人观蒙上了阴影,并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导致其发生 “变形”和 “失真”。
而且,当代中国社会中个人自主发展的范围正日益扩大,过去那种以人为本观念和民主意识的缺失与淡薄、竞争和创新意识的缺乏以及一言堂作风和平均主义思想观念泛滥的现象己经基本得到改观,人们正以更加开放、进取的精神,投身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本身所固有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露出来,特别是以“个人”为中心的个人主义日益凸现。研究马克思的“个人”观,对于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以及如何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推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和反对个人主义倾向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的 “个人”观以 “现实的个人”为前提和出发点,以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和归宿,实现了逻辑与历史、科学分析与价值取向的统一,是科学的“个人”观,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 “个人”观的前提。
与以往研究人学不同,马克思抛弃了黑格尔纯粹思辨的思维方式,突破了费尔巴哈只是把人局限在自然范围内的感性原则,马克思以社会实践为基础,将个人置于历史和社会之中,确立了历史真实性赖以生成的基石,实现了马克思“个人”观的伟大变革。
“人的本质,人,在黑格尔看来是和自我意识等同的”[1],个人及个人活动都是绝对精神运动的结果。黑格尔之后,施特劳斯执 “实体”,鲍威尔执“自我意识”,俩人各执一端,但他们都停留在黑格尔思辨的范围内,无论哪一个都只是代表了黑格尔体系的一方面。费尔巴哈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人”取代了黑格尔的 “绝对精神”,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他宣称,人是自然界的产物,自然界和人是唯一的真实存在;宗教所幻想出来的神是人的本质的虚幻反映,不是上帝创造了人,而是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上帝。费尔巴哈的“自然人”动摇了黑格尔的“思辨人”基础,给马克思的 “现实的个人”的提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使马克思逐步认识到“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前一种考察方法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后一种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则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2]马克思主张将 “个人”从抽象的类中解放出来,以社会实践为基础,把鲜活的有生命的个人放在了历史和社会的大舞台之中来考察,从此“个人”不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的人”[3],所以,马克思把 “现实的个人”放在了生产实践中、放在了社会关系中来考察,实现了对 “思辨人”和 “自然人”的革命性变革,“个人”不再是思想中的或生物意义上的个人,而是个性和类的统一的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统一的人,社会维度与历史维度相统一的人,是 “现实的个人”。
(二)个人和社会、个人和历史相互作用。
在马克思的个人观中,人是社会的主体,个人是社会主体的最基本的形态,但个人是生活在社会群体中的个人,社会是由个人相互之间发生关系而构成的系统,个人和社会是互相作用的。因此,人创造社会环境,社会环境也创造人。人作为个体,一方面既是具体的存在,显示出了他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人也具有作为和其他动物相区别的类的本质,显示出了他的社会性,这两方面不可分割的存在于个人身上。马克思认为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个体作为具体的存在,虽然具有独立性,但是也不可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社会性是人的类本质的重要体现,脱离了社会,个人的发展也必然无从谈起。
个人和历史相互作用,个人的作用受历史的制约和影响。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个人的作用是有限的,随着历史的发展,个人发挥的作用也会增加。在进一步的理论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个人一方面受历史条件的制约,不可能超越历史;另一方面,处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个人却并不是历史的 “傀儡”,恰恰相反,个人作为历史主体能够在具体的历史过程中作出选择。由于这种选择,他对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不仅有大有小,而且有质的差别:既可能推动历史的发展,也可能阻碍历史的发展。
(三)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目的。
马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悲惨处境,他期望建立一个以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和全面发展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4]所以,在马克思那里,他期待未来的新社会能使人获得自由和全面的发展。
在马克思看来,“自由”是指个人能够自主活动。因此,每个人的自由和发展,是指每个人可以通过自主活动,使自己的全部特性得以实现,使个人的知识、技能等获得提高。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整个人类的发展,为每个人的自由选择创造了条件,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则成为整个人类自由发展的表现方式。
马克思认为,个人全面发展要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实现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实现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就在于个人克服了与自己与他人的异化,更加充分地发展“个人关系、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至此个人就不再以个体的生存或下一代的繁衍或者阶级利益为本质了,而是以现实的个人以及他们的总和的生存与发展为其本质。第二,个人身心和谐发展。一个健全的个人不仅应当拥有健康的身体,而且应当拥有健康的心理即自由、豁达、率真的性格,这样才能适应丰富而全面的社会生活。第三,个人需要的全面和丰富。个人的需要应当是全面而丰富的,尤其是人的高层次的需要如自我实现的需要等是个人的自我本质力量的积极确认。
马克思“个人”观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深刻地认识和把握马克思的 “个人”观,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根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制定的,是当下比较完备而正确的价值观念。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思想领域出现了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如极端个人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重要特征,是个人本位、自我中心、利己主义,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不惜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极端个人主义害党、害人、害己,如果任其发展,后果不堪设想。但我们既不能对这些不利于个人和国家成长的价值观强行遏止,因为每种价值观的存在都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又不能置若罔闻,不加引导。所以我们应该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正确的价值观,旗帜鲜明地反对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的价值观。
(二)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面发展的个人,个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动力、基本目标和价值取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马克思的 “个人”观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新体现。面对我国当前社会内部经济成分、就业形式、分配方式的日趋多样化,不同个体间的职业、身份和价值观念的差别,以及人民内部个体利益的差异和复杂,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显得尤为迫切。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马克思的“个人”观为指导,做到:
第一,坚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没有发达的生产力作后盾,只会是共同贫穷。我们坚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使个人的潜能得以最大发挥。
第二,坚决贯彻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尊重个人主体地位的集中反映,是肯定个人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集中体现,其目的和归宿就是要为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指导思想。
第三,完善各项制度,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我们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基础上,其目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协调好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第四,大力提高个人的心理素质水平和道德素质水平。个人心理素质和道德素质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元素,面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些负面影响,个人只有实现了心理的和谐和道德素质的提高,我们才能正确地对待自己、反省自己和提高自己,用理性来战胜偏激,让冷静去击败浮躁,使我们永远保持乐观向上的态度,勇敢的面对挫折与失败,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去生活、学习、工作和交往,实现自身的和谐发展。
(三)要正确处理个人同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
当代中国社会正由过去传统封闭的状态向个体自主性社会转型,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顾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事事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现象。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我们正确处理个人同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保护个人正当利益的差别性和独特性。允许个人通过正当途径追求正当利益作为经济活动的目的和动力,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必须借助于每个劳动者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积极、自主、创造性的劳动才能达到,因此,除了国家或民族遭受到大的灾难否则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以集体的名义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坚持“主一客一主”的多极主体交往观,反对以“自我”为中心的 “主一客”的两极框架论。坚持“主一客一主”的多极主体交往观是指每一极主体在面对利益时,都不能只是从单一的主体出发,把他人、集体和社会只是看成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和工具,还必须考虑到另一极或多极的利益。
第三,践行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贡献这一理念。个人的价值包含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人的自我价值是指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如果每个人对社会只是索取而不去贡献,那么社会就根本谈不上发展;离开了社会,个人的发展、个人的自我价值也就根本谈不上实现。
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又要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规避市场机制的消极作用,其根本目的在于为实现每一个劳动者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创造条件,而不是要倒退到资本主义社会中,使个人成为片面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原子式个人”,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21.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2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649.
D616
A
1673-6389(2010)03-0035-03
2010-07-06
王俊骏,男,中共广东揭阳市委党校马列室讲师,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责任编辑: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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