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徐宗俦
新时期,“三农”问题已经具有了不同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特征、特性,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必须把握实情,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推动“三农”长期的、稳健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农村劳动力数量及其构成比例发生了改变。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2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户籍城镇化率已达到41.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5%。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农村人口已经脱离了“三农”。据抽样调查显示,常年在农村中务农的青壮年劳动力还有继续下降的趋势,虽然各地区有差异,但普遍不到农村劳动力的三分之一,有的地方所占比例更低。虽然近两年,出现了外出农民工回流的情况,但是从总体看来,这只是从某种程度上遏制了青壮年农民外出增加的势头,而农业生产依靠“386199部队”(妇女、儿童和老人)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二是我国耕地存量不足、增量不多、减量加快,耕地质量与恶化趋势扭转缓慢。据《2016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耕地面积为13495.66万公顷;2015年全国因建设占用、灾毁、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面积33.65万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结构调整等增加的耕地面积约29.30公顷;年内净减少耕地面积4.35万公顷;全国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906.82万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1.97万公顷。2016年,全年开展并验收土地整治项目13406个,建设总规模为333.73万公顷,新增耕地17.58万公顷,总投资618.75亿元。即便这样,我国的耕地面积占不到世界同期的7%左右,人均耕地面积只相当于世界人均的31%左右。也就是说,我国以仅占世界7%左右的耕地,却养活着占世界20%以上的人口。这就是中国为什么迫切需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的最大国情。因此,要在有限面积的耕地上满足十几亿人口的吃饱、吃好问题,不得不寻求在“三农”上有更加符合国情、自然规律的新突破。
三是我国的农产品信息与物流方面具有突出的滞后性、波动性特点。与工业产品相比较,农产品生产的信息交换及其市场物流的最突出特点在于它的滞后性、波动性很强,包括季节性的、数量的和价格的波动,前者决定了后者。这样,在某一特定时间段上,农产品的产与销之间在种类、数量上的不平衡是必然的,从而引发农产品在价格上的波动也就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对于那些粮、油、肉类等生产周期较长的农产品存在供与求的矛盾,要反应过来顺其规律性的调节是比较缓慢的;对那些虽然生产周期不是很长、而耐储藏性和耐运输性却较弱(如蔬菜)的产品,价格波动会随着供求矛盾的出现的更为频繁地发生,且波动的幅度起伏也会更大。
四是政府在农产品信息与物流方面所具有的重要职能愈加凸显。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大宗物流一般经过“生产者→产地市场→运销批发商→销地市场→零售商→消费者”这样几个主要环节,加之农产品中往往又以鲜、活产品占绝大部分,且我国对农产品的冷藏运输率仅为20%,导致农产品损耗巨大,致使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成本居高不下。据估算,我国每年粮食流通中的损耗率高达15%,比我国粮食主产区江西省2011年的粮食总产量还要多;水果蔬菜损耗达到1.5亿吨左右,损耗率高達25%。发达国家这两项损耗率仅为1%~2%;跨地区运销的人为障碍也多,致使农产品从生产到经营的主要“瓶颈”在于流通渠道不畅,使农产品流通成本偏高,如,在粮食成本中流通成本占30%以上,在鲜活产品中甚至达到60%以上。
由于上述原因,这样一来,农业生产者便成为农业产业链的“前端弱势群体”;食品消费支出占比更高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成为农业产业链的“后端弱势群体”。致使这两端都会时有抱怨。因此,政府在提供市场流通公共服务方面,对像农产品这种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也应该实行必要的干预。
在笔者看来,要想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要实现农业发展方式、农民增收途径和手段的根本调整与改变。这就需要从“信息流通”和“农产品流通”两个环节入手。
第一,从战略高度重视农产品信息与物流体制建设。抛弃“重农轻商”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不仅在农业实体生产的各个环节要舍得花本钱投入,更需要在农产品信息与物流环节进一步强化政府投入,并以此作为“四两拨千斤”的契机带动社会资本进入,从而最大限度改变农民生产各个环节出现的“两眼一抹黑”状况,使之在农业生产及农产品信息与物流的“渠道”上得以“拓宽”和“加深”,顺畅其流;尤其要注重用“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方式打破农业生产的信息与物流间“慢三拍”的“瓶颈”,解决信息滞后、信息不灵、信息不对路等问题;从战略的高度重新审视农产品物流周转不畅、损耗过大、成本过高等问题,切实重视农产品信息和物流体制建设与机制创新,以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加快制定农产品信息与物流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出发,从顶层设计开始,在农产品信息与物流体制管理中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产业结构的综合协调机制,利用“互联网+”建立相应的上下联动、左右沟通、信息共享的机制,建立确保农业产业结构和与之相适应的物流机制,建立健全具有前瞻性的、跨区域、跨产业、跨部门的调控监测、预测、预判机制。
第三,扩大国有资本、鼓励民间资本建立大型农产品信息与物流企业。首先,要加快、加强低成本、高效率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要把农产品信息与物流环节的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和问责范围,明确主要农产品信息网络的公益性、无偿性、服务性,明确农产品物流市场的公益性与市场性相结合的属性,以政府为主导,以民间投资为辅助,强化维护与监管,实现低(或无)收费、全方位服务。
其次,制定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则,完善物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要制定严格的农业资本市场准入制度,尽快改变在农村实际存在的以各种名目所进行的“投机性”游资炒作,破除“低门槛”“无监控”的状况,充分维护农民的合法经济权益;对跨国企业和合资企业及国内非农、非粮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进入主要农产品物流市场者,要有严格的法规、政策限定;对那些违法违规的企业、个人不能以罚了事,必须坚决绳之以法,并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把他们逐出农产品的生产、流通环节。
第四,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完善土地流转前提下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要从法律高度充分维护农民对土地、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益,要充分认识到,这“两地”才是农民终身赖以活命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不要去伤害,更不能去剥夺。同时,要通过大力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如新型农业生产中的金融投资、灾害保险业等),以培育职业乃至专业的新型农民,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服务,增强农民在生产、流通环节中的主导权、话语权,减少农民在生产中的盲目性,切实保障自身利益。
第五,创新农产品生产的信息与物流模式,降低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成本。支持城镇的连锁超市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农产品物流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在大中小型城市试点农产品的直销场所等,也应当鼓励民间借助网络等新型媒介平台创新流通模式,切实降低流通成本,让农民在产业结构调整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中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第六,发展现代农业,根本出路在科技,关键在人才,最基础的就是要培育有科技素质、有职业技能、有经营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尤其是加快养老、医疗保险的城乡全覆盖,能够极大缩小城乡差别,从而为现代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新型农民的培育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科技支撑。
(作者为九三学社重庆市委老龄委委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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