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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长江自然生态 恢复长江生命之网

时间:2024-04-24

蒋文华

(作者为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教授级高工)

长江干流全面禁渔。

大力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协调推进涉水工程,加强流域综合管理。

以三峡工程为代表的水利水电工程,水库蓄水运用后,长江中下游水沙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给长江下游水生生态造成了一定影响。当很多变化逐步叠加,超过生态系统自身恢复能力,最终会引起生态系统不可逆转的崩溃。所以我们从现在起就应该高度关注长江环境、保护长江自然生态。

第一,长江干流全面禁渔。禁渔是保护长江鱼类生物多样性的一项有力举措。目前实施的春季禁渔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有害渔具渔法作业,削减了捕捞强度,为鱼、虾、蟹等创造了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有效保护了长江渔业资源。目前在长江安徽段,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都实行春季禁渔,对长江渔业资源的恢复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我们对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确定渔业生产投入、产出量以及制订渔业管理措施时忽视了渔业资源的恢复能力,加上水土流失引起湖泊退缩、水利闸坝隔断鱼类洄游通道和水体污染等加剧了渔业资源衰退。

数据显示,目前长江渔获物种类较为单一,鱼类个体小型化趋势日益严重,专业渔民生存压力很大,绝大多数人均收入已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了更好地保护鱼类资源以及长江江豚等淡水豚类资源,应考虑参考三峡移民模式,在中央和沿江各级政府支持下,逐步将长江干流内的专业渔民有步骤地整体搬迁上岸,引导他们产业转型,同时在经济上给予一定支持(例如,发放部分小额低息或无息贷款),使他们逐步由渔捕业向养殖、种植业发展,同时各地渔政部门应加强管理,禁止非专业渔民从事渔捕业,使长江常年禁捕。渔民上岸问题,过去就长期存在,但限于地方政府财力和条件,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快速发展的今天,解决渔民上岸问题的物质基础和制度条件已经具备。以安徽铜陵为例,目前在铜陵江段作业的专业渔民已不足200 户,2012年野生渔获物的总量仅有1035 吨,占市场供应量不到5%(2012年铜陵市水产品上市总量为2.3 万吨)。商业性捕捞整体退出对铜陵市水产品供应影响甚微。推而广之,将有利于对水生野生动物乃至整个长江淡水生态系统的保护。

长江江豚已濒临灭绝的边缘

第二,大力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人工增殖放流是恢复天然渔业资源的必要手段,可以增加渔业资源中低、幼龄鱼类数量,扩大群体规模,储备足够繁殖亲体后备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天然鱼类源量不足的问题。目前放流种类、数量和规格缺乏科学性论证,增殖放流缺乏技术支撑。有必要成立长江流域增殖放流管理机构,将放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长效机制,实现放流种类人工繁育的有效控制,促进受损种群重建,增加长江及其通江湖泊的渔业资源量,达到资源恢复发展和持续利用的目的。

第三,协调推进涉水工程。护岸、防洪、河势控制和航道整治工程是河道治理最基础性工程,是岸线开发利用、交通航运发展的必要前提。加强各项涉水工程的协调,既要稳定长江两岸岸线,加固重点河势控制工程,确保重点河段河势稳定和长江干堤防洪工程安全,也要积极稳固和拓展深水航道,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提升长江干流航道标准,打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为沿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物质基础。

第四,加强流域综合管理。目前,长江流域管理现状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现有管理机构职能单一,管理手段不完善,难以承担起综合管理职责;现有管理法规协调性不够;水、土地、生物等资源类型与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存在冲突,阻碍综合管理措施有效实施;利益相关部门和法人参与不足,公众权益得不到保障。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管理,首先应当以流域为单位,在流域尺度上建立多目标综合管理机构,通过跨部门、跨地区协调管理与合作,把流域内江、河、湖等自然实体作为不可分割有机整体,统筹流域内水、土、生物等诸资源要素开发与管理保护,并在资源开发的同时,充分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等诸方面的最优化,促进流域内山、江、湖之生命健康,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创造良好的条件,最终使长江成为“经济-社会-自然”有序发展的健康复合生态系统,重新焕发母亲河的生命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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