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1
据梅州广播电视台报道,广东梅州市的刘先生想让儿子在离家近一点的学校入学;可《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的最后一条却写着:“要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
早在2015年8月,公安部即公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正是其一。所以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此开具奇葩证明的要求也是大惑不解,但在开则违规、不开又不便民的两难之下,还是本着便民之旨给刘先生开了,并附语怒怼:“请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的读书权利吗?”由此可见,受到现实因素牵制,公安部“18项不证明”新规的推行效果有所折损。
材料压缩 国务院都在力推简政放权,多批次大量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凡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加以解决的事项,就概不设置事前审批。可是,像学校、银行、移动公司之类属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窗口服务单位,却还沿袭着旧时的衙门习气,要求市民去派出所开具相关奇葩证明交自己确认审核,岂不令人大跌眼镜?
社会人生 为避免市民被“奇葩证明”折腾得“磨破嘴、跑断腿”,减少空耗社会运行成本的情况,建议各窗口服务单位对所属系统内或还存在的各種奇葩证明开具要求,来一次大清理。如此才能让“派出所怒怼”绝迹于江湖。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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