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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事件的“美式解读”

时间:2024-05-11

吴娟

在中美两地引起强烈关注的加州小留学生霸凌案,美国西部时间2016年2月17日上午由洛杉矶波莫纳高等法院宣判:翟芸瑤因绑架罪、严重人身伤害罪、攻击罪、攻击导致的严重人身伤害,共获刑13年;杨玉菡因绑架罪、攻击罪、暴力攻击罪共获刑10年;章鑫磊因绑架罪和攻击罪获刑6年。刑满后,3人将分别被遣返回中国。

未成年人无疑需要保护,但他们的行为也需要规范,两者怎样协调?界限如何确立?从应对青少年霸凌的“美国经验”中,我们是否可以有所借鉴,该如何借鉴?

[美国50州已颁布反霸凌法]

2015年3月,美国蒙大拿州通过了反霸凌法。至此,美国50个州全部有了反霸凌立法。从1999年第一部反霸凌法在佐治亚州诞生,到反霸凌立法遍布全美,历时16年。

耐人寻味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孩子只不过是孩子”,对孩子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在美国也曾是普遍的理念。不少美国人认为,青少年之间的矛盾和争斗是他们成长的一部分。但是,在过去20年间,因为一系列的原因,对青少年之间的霸凌行为,从观念到行动,美国经历了由宽松容忍到零容忍的巨大转变。

美国政府组织的一项研究表明,美国约有三分之一12到18岁的学生曾在学校遭遇不同程度的霸凌。美国广播公司曾报道,美国每天有16万青少年因为惧怕霸凌而不敢去上学。

一个名为“霸凌监督”的民间组织公布了一组数据,每个月全美有25万名学生报告受到肢体上的攻击。90%报告被霸凌的学生感到,受欺负这件事对他们的社交、情绪和学习产生了不良影响。

在美国有的州,“霸凌至死”的恶性事件以及由此付出的生命代价,直接促成了反霸凌法的诞生。2005年6月,佛罗里达州学业成绩优异的15岁高中男生杰弗里·约翰斯顿在经历了两年的校园和网络霸凌后自杀。3年后,佛州通过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反霸凌法。

2010年1月,从爱尔兰移居到马萨诸塞州南哈德利镇的15岁少女菲比·普林斯,因受不了一群同学因争风吃醋而实施的持续霸凌而自杀。这一事件直接加快了马州反霸凌法的立法进程,当年5月初,马州反霸凌法颁布。

[反霸凌还需多层面努力]

众多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加入反霸凌的行列。如“霸凌阻止者”这个组织,由新泽西州一所公立学校的反霸凌专家汤姆·莱特森建立。全美任何一所学校的学生,如若遭到霸凌,不必注册,可立刻匿名在该网站上报告,标注霸凌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各地学校的教职员工,可以根据举报立刻展开调查和行动。

在家庭环节防范霸凌,在美国也颇受重视,美国立法加强了父母管教子女的责任。如果未成年学生因霸凌被送到青少年法院,父母也要和孩子一起进入司法程序;若法官认定孩子的霸凌行为与父母的不良行为如吸毒、酗酒等有关,法官可以转移孩子的监护权;子女的霸凌行为造成他人受傷或受损,父母还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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