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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门史编写的若干问题

时间:2024-04-24

一、历史的概念问题

专门史(以下称“专史”)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属于历史学科的范畴。那么,何谓历史呢?从广义来说,是指一切事物已往的运动发展过程,包括自然发展史和人类社会发展史。自然发展史比人类社会发展史时间更长,范围更广泛。由于先有地球,后才有人类,所以人类社会发展史时间较短,因此,我们一般不使用广义这一历史概念。现在我们所讲的历史,一般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史。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在人类社会活动中,昨天对于今天来说,昨天就成历史了。

关于历史,要分清两个概念:一是客观历史,二是历史记录。

所谓“客观历史”,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是过去人类活生生的、实实在在的活动。中共创始人之一李大钊曾经说过:我们一听到“历史”这个名词,就联想到二十四史、史记等,以为这些便是中国人的历史。我们如果研究中国史只能研究这些东西。实际上,“历史这样东西是人类生活的行程,是人类生活的联续,是人类生活的变迁,是人类生活的传演,是有生命的东西,是活的东西,是进步的东西,是发展的东西,是周流变动的东西;它不是些陈编,不是些故纸,不是僵石,不是枯骨,不是死的东西,不是印成呆板的东西。我们所研究的,应该是活的历史,不是死的历史;活的历史,只能在人的生活里去得,不能在故纸堆里去寻。”李大钊的这段话,说明历史本身是客观存在的,是按其客观规律发展的,是不能随意捏造和纂改的。

所谓“历史记录”,就是人们对以往人类活动的记录和总结。诸如二十四史、中国通史、中共党史、民主党派史、世界通史等等。历史的记录,实际上是史学工作者的任务。现在大家所要做的工作,就是历史的记录。过去所积累的资料,包括现在挖掘整理的历史资料,固然是很重要的。但不管这些资料如何重要,毕竟只是历史的记录,并不是历史的本身。而历史的本身比之历史的记录更加生动活泼、丰富多彩。我们学习研究历史,应该从科学的角度首先分清这两个概念。

二、专门史的作用问题

在人类社会和我国的历史上,我们的先辈曾在历史学的发展中创立了通史、断代史、专史等各种门类的著述,展示了世界历史和我国史学发展的光辉。通史,是指系统地叙述各个历史时代史实的著作,是贯通古今的史书,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甚至包括自然现象等方面的内容。断代史,是指历史上某一个时代(时期)的历史,只限于特定历史时代(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内容。专史,是指各种专门学科、部门的历史,如经济史、政治史、军事史、文化史等;还有大家正在研究的中共党史、工运史、农运史、青运史、妇运史、统战史、组织史、党派史、武装斗争史和各部门工作史等等。这些都属于专史。现在我们所讲的专史,实际上是一个统称,如果从通史的角度来说,这些专史的内容基本上都包括其中。这里讲的主要是指中共党史学科范畴和有关部门史这一类专史。

那么,专门史有什么作用?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它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党组织在一个地区、部门领导和从事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过程,说明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复杂性和不平衡性。

其二,它总结了一个地区和部门党的工作成绩和历史经验教训,使人们从中得到激励和教益,并从这些经验教训中得到借鉴。

其三,它充实或补充了全省、全国中共党史、革命史、现代史的内容,保存了史料,为保存和发展我国的民族文化、建设文化强国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四,它为一个地区(省)乃至全国提供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教材。

一句话,它使我们更好地总结过去,指导现在,展望未来。

三、专史的属性问题

属性是什么?属性是从拉丁文翻译过来的哲学名词和逻辑名词,是指事物本身固有的性质,是指研究对象的特性和特征。通俗地说,我们研究专门史,就要知道专门史“姓”什么,属于什么门类。

第一,专史是属于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具有阶级性的,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中共党史、工运史、青运史、妇运史、统战史、部门工作史等这些专史,是作为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意识形态而存在的,必须为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大众的利益服务。

第二,专史是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的斗争历程和工农运动、青年运动、妇女运动等以及各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工作过程,也是一种社会现象。而党史、工运史、妇运史、部门史等就是研究这些运动现象的科学,因此这些专史也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第三,专史也属于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组成部分,是历史科学的重要内容。历史科学是指科学的历史学。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并运用于历史研究,使历史学第一次成为科学。历史科学是研究自古至今的人类社会、国家、地区和民族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等方面历史的科学。尽管中共党史、工运史、青运史、妇运史、部门史等只属现代专史,但也是历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专史的指导思想问题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掌握和运用唯物史观。唯物史观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唯一科学的历史观。掌握和运用唯物史观,是我们进行研究和编写好专史的关键。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我们编写地方专史的目的在于:以史为鉴,为现实服务。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以事实为根据,忠于史实,寻找历史的规律,正确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方能为现实提供历史的借鉴。但是,我们绝不能按现实的需要去编造历史,不能以主观想象去编写历史,更不能用今天的框框去套写历史。

第三,坚持地方特点,突出部门特色。地方、部门专史是反映一个地方(地区)和部门的全部历史过程的,是一个地方(地区)和部门所涉及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总汇。因此,我们编写地方部门专史,一定要有地方的特点和部门的特色。所谓地方特点,就是要避免与全国雷同,防止与其他地方、部门雷同,要抓住本地区的重点人物事件,把本地区最有代表性最具特色的东西反映出来。所谓部门特色,就是要把本部门的特质(工作性质、工作重点、重要决策、工作范围等等)反映出来,要把本部门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部门最具影响的东西展示出来,避免平淡无奇,千篇一律。

可以说,坚持实事求是和地方(部门)特色,是检验一部专史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五、专史的具体编写问题

专史包括其他史书的编写,大致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征集史料

史料的征集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有文字记录的资料,二是无文字记录的资料。

有文字记录的资料主要包括:历史档案、报刊、文件、笔记、记事录、志书、史书、碑刻、外国人的有关著述等等。在这类资料中又分为第一手资料(原始资料)和第二手资料。一般而言,历史档案、文件、当年的报刊资料、笔记、当年的记事录、碑刻、当事人的忆述等,均属于第一手资料;经过后人整理或撰写的志书、史书(专著)和有关文章之类,均属第二手资料。在征集资料时,应以第一手资料为主,但第二手资料也不可忽视。有时在没有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第二手资料也弥足珍贵。如地方志,虽然是经过前人根据第一手资料编纂的,但现在却找不到第一手资料了,这就只能以这些方志中提供的资料作为依据。

无文字记录的资料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旧址、遗物(革命旧址、文物等),即通称为实物资料;二是民间的口头传说(如革命故事等)和风俗习惯等。我们可以通过访问一些健在的知情人、见证人,加以记录整理,使无文字记录的资料变成有文字记录的资料,以供撰写史书时参考。

总之,征集史料应尽可能广泛、齐全,越多越好,使我们在运用资料时有选择的余地。

资料征集后,应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教或党、政、军、工、青、妇、社团组织或按历史阶段等,分门别类加以类总,以利于快捷查阅和使用。

在资料征集和使用过程中,对史料的鉴别和校勘,更是一项不可缺少的严肃认真的工作。

在征集和掌握基本资料后,最好能编一个大事记,以便于提纲的拟定和编写工作。

(二)拟定提纲

专史(历史)写作提纲的拟定,是在广泛搜集、大量积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不是凭空拟定(即先拟提纲后找资料)。如果先拟提纲后找资料,不但违反史书的写作规律,而且也难以拟出科学的符合实际的提纲。

写作提纲是一部著作的框架,对写好一部史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拟定提纲应力求做到:全面布局,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体例一致,文字简炼。

全面布局,就是要对这部专著的导言(绪论)、篇、章、节、目、小目等作通盘考虑,全面安排,注意总体性,加强计划性。避免顾此失彼,防止严重疏漏。

结构合理,就是要突出重点,分清主次,合乎逻辑。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重大问题等,需要在那一级标题中反映的就在那一级反映,应该做到合情合理,恰如其分。

层次分明,就是要对各级标题排比适中,罗列有序,准确标示,一目了然。

体例一致,就是对各篇、章、节、目、小目等,力求在形式上基本统一。如章下面分节、目,应尽量每章都如此,避免章节绫乱,不够一致。

文字简炼,就是各篇、章、节、目、小目的标题,文字要准确、简炼,切忌繁琐的文字表述和口语化。

提纲初稿撰写后,还需对总体设计、各级标题、文字表达等,进行反复推敲,防止出现漏洞,争取做到求实、准确、洗炼。

撰写成书。撰写一部专史(专著),是一项累月经年的工作,也可以说是一项系统工作。因此,在写作过程中要把握几点:

1、扣住中心。因为专史的章、节、目是既有联系又相对独立的,所以在每一个章、节、目中,都应该抓住一个中心,突出重点。

2、提炼观点。撰写一部专著(专史),应该有创新意识,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形成自己的观点。在叙述过程中,不能满足于一般现象的罗列,不能只堆砌材料,就事论事,而应该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真正做到论从史出,史论结合,这样才有深度。本人的体会,无论是撰写专著或论文,提炼观点到论证的过程可归纳为八个字:“从实到虚,从虚到实”。也就是说,史料是“实”的,要消化、领会这些“实”的史料,从中提炼出自己的观点,成为“虚”的理论升华,这是“从实到虚”的第一个过程。然后,按照提炼出来的这些观点(“虚”),再用“实”的史料去加以论证,这是“从虚到实”的第二个过程。

3、统筹安排。一部专史,一般都涉及到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四大要素。对于这些要素,不仅要注意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要考虑一个平衡的问题。那一些时间、地点,必须具体标明的就必须标明;那一些人物、事件,必须重点突出的就必须重点突出;那一个重要正面人物或反面人物,应该在那里出现的(包括在那一级标题出现)就在那里出现。这些都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4、注意方法。写作方法的科学掌握,是撰写一部专史的重要一环。作为一部史学著作,固然要注意历史顺序,但也不能绝对按时间顺序先后排列,还要考虑某些专题的归纳和综合,做到纵横兼顾,力求时间顺序与历史专题相结合,防止写成一般记事式和资料性的著作。

5、讲究技巧。文字技巧的熟练,对于写好一部专史也非常重要。专史属于学术专著,学术专著不同于文学作品,学术专著侧重于理论思维,文学作品侧重于形象思维。前者主要采用叙述性和论述性的写法,后者主要采用描写性(也兼有叙述)的写法。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文章的过渡照应,表现手法的灵活多样,文字的流畅精炼,语言的加工润色,但不宜增添吟花咏月式的文艺色彩,更不能使用低俗谩骂的语言,力求做到科学性、准确性、理论性、知识性、可读性的统一。

六、正确处理几个关系问题

撰写一部专史,涉及面较广,时间跨度较长,有的区域、部门变化较大,因此,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①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的关系;②省(区)之间的关系;③党、政、军、民的关系;④各民族、宗教之间的关系;⑤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⑥正、反面人物的关系;⑦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关系。这些都应做到正确处理,恰到好处。

七、专史编写的规范化问题

编写专史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我们在撰写过程中,要注意语言文字、表达形式等方面的规范化问题,使之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一部传世之作。

其一,文体规范化。全书应统一按照体例中所确定的一种文体,切忌各章不一,五花八门。

其二,语言规范化。语言要注意严肃性、逻辑性、说理性,避免谩骂性语言。文字一定要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其三,时间地点规范化。时间要标明中国纪年、公元纪年、外国纪年等。年份要全称,不能简写。地点要全称,使人看懂。

其四,人物事件规范化。人物可直称其名,不能用外号或绰号。事件应该标明发生的时间地点。

其五,称谓规范化。称谓可用全称,也可用简称,但简称一定要使人一目了然。不宜用“我党”、“我军”、“伪国民党”之类的称呼,也不必用带有偏向性的称谓。如“我八路军”、“我工农红军”等。

其六,引文注释规范化。引文一定要忠于原著,不能断章取义。引文应注明出处,并用统一的注释形式。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粗浅体会。由于时间和篇幅所限,有的问题未能展开,只能述要;有的问题也未必全面、准确,诚请大家斧正。

(此文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教授黄振位同志在省委部门专门史编纂培训班上的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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