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陈 军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从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突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地位,揭开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为我国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农业部门通过食品与原材料生产、资本与劳动供给,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产品、市场、要素和外汇贡献。然而,当前,由于农业绿色、循环、高效、集约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农民生活方式尚未实现现代化转型,农村建设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重挑战。农业的功能和我国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决定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只有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将农村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融合起来,我国的农村发展才能呈现质的飞跃,生态文明建设才会取得实效。
按照现代化建设和时代发展趋势,对我国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使其展现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面貌,这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构想。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融入我国农村发展、改革的全过程,全面促进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面向农业生产生活探索尝试的新型实践模式。这种实践模式将改变原有的农业生产、经营与农民生活行为,积极、主动地改善和优化农村内部以及农村自身发展与自然、城市、社会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农业发展条件,建设良好的农民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农村精神面貌,并取得一系列综合性成果。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两个基本目标:
新农村生态文明区别于原始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传统农村的特征,在于其良好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力。在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村发展水平低于城市,农业经济在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上的不足,难以使其带动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遵循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通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深化强化科学、技术、人才和资本在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作用,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条件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形成合理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将部署和实施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的工程建设,尤其是加强农村交通、卫生、文化、水利、教育、养老等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民主管理制度,使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农业公共服务的需求,使农村成为富裕、宜居、幸福生活的乐土。
新农村生态文明的本质特征是在农村这一特定的地域空间内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自然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人是自然的一分子,人与自然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深入,由于缺乏基本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政府管理机制,城市工业发展和居民生活消费所产生的大气、水、土体污染已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给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农村内的乡镇企业小而散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对农村自然环境加以治理、保护的政绩观,致使生态环境损失不计入生产成本,导致农村工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日益破坏着农村的生态平衡;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无节制使用、农村居民生活垃圾的任意处置和生活用水的随意排放,使得农村面源污染加剧,严重污染了地表水和土壤环境。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对工业文明时代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反思,是对传统农业运营模式、农村管理体制进行系统总结后的智慧抉择。它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注重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统一起来,科学协调好农村内外资源保护与空间开发的关系,从而达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人口发展与自然演化的平衡统一。
在新农村建设中促进生态文明,已经成为我国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要得以推进并取得关键进展,需要完成三大任务: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适应自然发展的新型文明形态,必然要求文明承载的地区具备持续稳定的资源基础。在新农村建设中,离开了资源的支持与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将难以为继,生态文明将成为空想。因此,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所面临的首要任务,是要在整个社会尤其是农村物质生产活动中,通过调整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形式,控制资源消耗的总量与规模,优化这些资源的利用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农业、工业生产和农民消费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生产性资源得以节约集约利用。在一定时期内,如果农村的自然资源能够得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资源投入而降低消耗,则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将对生态文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农村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将通过区域发展的系统关联,促进农业系统中资本、技术、人口等诸多要素相互协调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从而实现社会成员福利水平的改善与行动目标的协调。
自然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已经造成了我国农村巨大的污染排放和环境破坏,出现了诸多危害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负面效应。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本质上要求人们以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为重要任务,采取措施遏制生态环境恶化,减轻生产、生活的生态环境危害,实现农村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障人的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双赢。在新农村建设中,如果能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和行为选择,防止和控制大气、水土、森林、物种等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削弱、改进和化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关系,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那么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将得到积极的促进;反之,如果农村生态环境无法得到改善,农村经济发展依然以生态环境的损害为代价,其结果必是更加严重地破坏农村经济社会的运行机制,农业发展可持续性受到挑战,生态文明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是促进新农村生态文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在政府引导下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实现农村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赖于有效的绿色管理制度的实施。绿色管理制度是国家面对资源环境问题而建立的全社会范围内的行为规则,它包含了社会认可的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条件保障,也是文明形态由物质文明演进为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要通过建立、实施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绿色管理制度,如有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经济激励与行政约束相结合的政策体系,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的综合决策制度等,引导形成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和政治行动,确保政府资源环境管理职能得以履行并取得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效果。绿色管理制度的实施将会促进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主体的生态合作行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新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水平。
当前,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的时期,也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各地区要紧密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时因地制宜,采取必要举措,大力推进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各地区要按照 “巩固基础、提升能力、保障发展”的思路,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菜篮子”产品供给能力建设、现代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等工程的基础上,整合农业建设项目,多渠道扩大投资规模,深化机制创新,进一步克服影响和制约新农村生态环境资产数量增长、质量提高和效益增强的 “短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坚持重点突破和面上治理相结合,扩大 “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规模,加快实施农村风沙源草地治理工程及牧区水利工程,加强农村防灾减灾、防洪抗旱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力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农村森林、山地、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增强农村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夯实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自然本底。
新农村的现代产业体系是基于农业高效、循环、清洁生产而衍生的相关产业系统。要把握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新特点,坚持城乡统筹、工农互补的原则,使农业和其它产业协调共生、融合发展,增强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基础。一是要形成科学发展生态农业体系。各地区要积极引导农村发展绿色农业,在发展有机粮食种植业、生态环保型畜牧业的基础上,扩大生态牧场建设,鼓励规模化养殖,构建起规模适度、集约经营、循环有力、产品安全的农业生态体系;二是要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发展生态工业体系。各级政府要科学做好农村和城市的发展规划衔接,合理解决城市及其产业园区与农村污染排放、垃圾倾倒等问题。乡镇企业要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感,通过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清洁生产,达到节能减排、降耗增效的产品环保要求,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三是要结合农村的自然地理、文化历史等有利条件,有效开发农村生态资产,构建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旅游体系,以最低的资源、环境和生态成本引导农村经济发展。
要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契机,不断探索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规范,健全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各级政府要遵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尽快出台方案,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确定和用途管制制度,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并不断试点建立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制度和生态修复制度等,积极运用于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各地需要实行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强化工作考评,将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离任审计范围。严格将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地区生态补偿等资金安排挂钩,与城乡各类评优创先挂钩。建立绩效奖励制度,对在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良好的文化氛围。这要求各地农村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生态道德教育活动,加强对人们新农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资源节约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生态危机意识。要通过有效引导以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积极组织编写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教育资料,通过 “三下乡”等途径,深入农村和农民群体之中,展开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生态文明观念与修养,培养其环保生态意识、积极参与环保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各地农村要通过可行的途径来转变农民知识结构,加大对农民科技知识和生态文明知识的培训力度,选拔农村优秀青年到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进行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教育资源对农民进行知识提升,把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成面向全体农民并可以被农村社会充分开发利用的生态文明学校,打造好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人人关心、人人爱护、人人参与的积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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