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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先于老人去世,孙子和儿媳能否继承老人遗产

时间:2024-05-11

问:

公婆生前生育长子吴某涛和二子吴某俊。吴某涛与我婚后育有一子。公公于2017年6月因病去世,丈夫吴某涛因病于2022年12月29日去世,婆婆于2023年3月17日去世。公婆的父母亲均早于公公婆婆去世,公婆去世时留下遗产房一套,无遗嘱。现吴某俊提出二位老人的遗产房应由他和我儿子吴欢共同继承。我认为,丈夫吴某涛也有权继承二位老人的遺产份额,他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应由我与我儿子共同继承,请问我的想法对吗?

答:

你丈夫吴某涛是在他父亲去世后,母亲去世前去世。对于吴某涛应继承他父亲的遗产份额,应由你们的儿子吴欢代位继承;对于吴某涛应继承他母亲的遗产份额(因其在继承开始后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之规定,应由吴某涛的继承人,即你与你们的儿子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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