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1
我与张某离婚后,发现自己的血型为O型、张某为A型,女儿却是AB型。于是,我怀疑女儿不是我亲生的,之后便不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并要求和女儿去做亲子关系鉴定,却遭到张某的拒绝。对此,我该如何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从三人血型实际情况看,你与该女孩之间不可能具有亲子关系。此种情形下,张某有义务配合你对女儿予以亲子关系鉴定,张某明确拒绝,应当认定鉴定结果不利于张某,可以推定你與女孩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对此,你可通过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与女孩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又因张某的不忠诚行为给你造成了严重的身心损害,你可以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返还自该女孩出生以来你所支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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