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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内在构成的特色*

时间:2024-04-24

□段治文 石 然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内在构成的特色*

□段治文 石 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按照自身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形成的、有鲜明特色的民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内在构成上展示了三个重要特色:一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竞合统一;二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核心辐射;三是民主政府与社会组织联动并举。正是这三者共同推进,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和旺盛的生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内涵构成 鲜明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按照自身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形成的、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体系。但一些西方学者不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甚至不认为世界各国民主有自己的特征。其实,我们不是反对民主有共同的基本要求,而是认为要处理好唯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要强调特色的合理性和现实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构成中,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竞合统一、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核心辐射、民主政府与社会组织联动并举,无不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鲜明特色。

一、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竞合统一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个基本形式,它们的竞合统一是中国式民主长期实践形成的独有特色。江泽民同志曾经概括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①《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60页。这一论述于2006年2月正式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文件中。

选举民主是公认的基本民主政治制度。科恩认为:“民主是通过普遍参与进行管理;代表制则有助于实现这一参与。”②[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95页。马克思一方面肯定了代议制选举民主的重要意义,认为“代议制是一大进步,因为它是现代国家状况的公开的、未被歪曲的、前后一贯的表现”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8页。,同时又指出西方选举民主“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1页。。人民的彻底的选举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正如列宁所说:“民主的组织原则,其最高级形式就是由苏维埃建议和要求群众不仅积极参加一般规章、决议和法律的讨论,不仅监督它们的执行,而且还要直接执行这些规章、决议和法律;这就是说,要给每一个群众代表、每一个公民提供这样的条件,使他们既能参加国家法律的讨论,也能参加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执行国家的法律。但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在下面的问题上可以容许有丝毫的混乱或无秩序现象:在每一具体场合由谁来负责一定的执行的职能,负责执行一定的命令,在一段时间内负责领导整个劳动的一定过程。群众应当有权为自己选举负责的领导者。群众应当有权撤换他们。群众应当有权了解和检查他们活动的每一个细节。群众应当有权推举任何工人群众承担执行的职能。”①《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3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的正是这种民主,它是中国选举民主彻底实现的政治形式。我国《选举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13年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2页。

作为中国的选举民主的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鲜明的自身特色,它与西方国家政体有本质区别。首先,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有本质不同。我国“县乡人大代表是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以上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③《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927、928页。。其次,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关系有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这体现了在我国人民权利高于一切。再次,人民代表与西方议员有本质区别。“我们的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我们的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我们的人大代表,有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深入。我们的人大代表,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④《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927、928页。

党的十八大强调,“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⑤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6页。,更加明确地提出党的主张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充分行使其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以及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结算的审查和监督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我国选举民主制度。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外,以村委会选举制度、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组成的基层群众自治选举制度,也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独创。基层群众自治选举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一起,构成了我国选举民主的制度体系。

“协商民主”概念最早使用于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是为修正代议制民主的不足而产生。但事实上,协商民主作为中国式民主的优良传统,其政治实践远远早于西方。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协商民主传统就已经形成,进一步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新中国一起建立,并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时期发挥着重要作用。邓颖超在担任政协主席时对协商民主有过一段经典生动的论述:“经常想到发扬民主,就会想到这件事或那件事应该找哪几个同志商议商议,应该跟哪几个同志谈谈心。因为一个人想问题总不如两个人,两个人不如三个人,三个人不如四个人、五个人。”⑥《邓颖超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7页。经过历届领导人的不断发展,到2006年,党中央正式把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制度之一写进党的文件:“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⑦《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827页。

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并强调“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①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6页。,这大大拓展了我国传统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包括传统协商民主制度中的政党之间的协商和政协会议的协商,而且在内容的广泛性上,既有经济社会重大发展问题的协商,又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协商;在协商民主的层次性上,既有宏观层次的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的政治协商,又有中观层次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还积极发展微观层次的基层民主协商;不仅如此,在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上,还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既有决策之前的协商,又有决策之中的协商。至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全面确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也有根本区别。首先,理论来源与实践基础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一开始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在中国的自觉运用和发展,具有先进的阶级性、彻底的人民性和实践的自觉性。马克思恩格斯曾提出,只要其他政党采取革命行动,共产党就应该努力支持和联合它们。“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35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已经自觉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实践协商民主,并在新中国成立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而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是基于其代议制实践中暴露某些弊端的反思而产生,力图以超越多元冲突的公共理性寻求公民愿望的最大满足。其次,在各自政治体系中的功能地位不同。西方的协商民主只是停留于对代议制选举民主的局部修补,未能上升至成规模的民主实践形式。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两大制度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又成为一整套的民主政治体系。再次,社会各界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角色不同。西方的协商民主是不同利益集团以相互争执、博弈、还价等方式寻求共同理性。由于复杂的利益纠葛,各集团莫衷一是,公共理性的寻求过程往往困难焦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犹如乐队的指挥,与社会各界人士团结和谐地共同演奏一场乐曲。

选举民主是一种竞争性民主,协商民主是一种妥协性民主。如果说选举民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那么,协商民主则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体系中,选举民主汇聚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体现民主的共同性;协商民主则容纳人民群众的具体意志,体现民主的多样性,两者珠联璧合,彰显缤纷多彩又高度团结的人民主权性。同时,选举民主肯定人民群众普遍参与国家政治,体现民主的广度;协商民主则保证人民群众充分地论证国家决策,体现民主的深度,两者相辅相成,确保人民民主的科学有效性。另外,选举民主遵循民主的多数裁定原则,从程序上体现民主的机会公平;协商民主则保护民主的差别原则,从起点上弥补代表性“流失”的某种缺憾,两者相得益彰,维护民主运行的公平正义性。2014年9月,***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③***:《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这些讲话阐述了两种民主实践形式相结合的理论依据。总之,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竞合统一,和谐共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的两个车轮。

二、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核心辐射

如果说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大基础,两者竞合统一,那么,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上下联动又核心辐射,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核心辐射式民主,其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列宁曾指出:“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而只有这个先锋队才能抵制这些群众中不可避免的小资产阶级动摇性,抵制无产阶级中不可避免的种种行业狭隘性或行业偏见的传统和恶习的复发,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①《列宁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4页。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看,无论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都需要党的领导;从后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来看,实现大规模的赶超型现代化也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治系统,在中国就是中国共产党。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先后实现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的社会转折、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制度转变、从传统的封闭半封闭的计划经济到现代的开放的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转轨,这些历史性转变无疑都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伟大创举,是根本改变中华民族命运、深刻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伟大变革”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5、15页。。西方社会先有民主国家后有政党。中国则先有政党后有民主国家。中国共产党正是在中国人民对民主的艰辛探索中应运而生的。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中国式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式民主的发展也是党领导下推进的。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民主进步的先进政党。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是代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最广大人民执政。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必须以其自身民主带动和示范人民民主,走精英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的道路。正因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③《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5、15页。这一核心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经典表述,实际上开辟了中国式民主建设的新路径。《决议》还提出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原则,即“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5、15页。。作为人民民主的带头示范,党的十八大提出“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要求,并从七个方面提出完善和创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包括: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定程序、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党员定期评议基层领导班子等制度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⑤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1-52页。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追求的目标。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是代表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执政,但是只有实现彻底的、广泛的人民民主,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毛泽东曾指出:“中国的命运一经操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国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的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迅速地荡涤反动政府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治好战争的创伤,建设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7页。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诞生,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邓小平进一步指出,“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它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⑦《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5、322页。正因此,就要“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⑧《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5、322页。。此后,党中央多次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的十八大更是高举人民民主旗帜,要求“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同时强调,“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①胡锦涛: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25、27页。

党的十八大还从国家政权民主和基层民主制度两个层面推动人民民主建设。在国家政权民主层面,要求党的主张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上升到国家意志;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干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等。同时提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在基层民主层面,党的十八大拓展了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内涵和外延。在内涵方面,对基层民主做出了新的规定,提出“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②胡锦涛: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25、27页。在外延方面,把过去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三位一体”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发展为包括城乡社区治理群众自治、基层公共事务群众自治、公益事业群众自治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新概括。不仅如此,还提出了发展基层民主制度的新思路,即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党内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与核心,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全面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体系中,党内民主是党以人民先锋队的身份带头实践自身民主,凝聚人民民主的核心力量,也为人民民主指路领航;而人民民主则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奋斗目标,是党内民主不断推进的最终归宿,也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赖以生存的政治根基,又为党内民主不断增强奠定社会基础。总之,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并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从党内民主向人民民主的核心辐射,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特色。

三、民主政府与社会组织联动并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展现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内外结合、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上下联动的“四位一体”的特色,而这“四位一体”民主的运行,进一步体现在民主政府和社会组织联动并举的全面实践中。

不同于西方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组织分离对立的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展现了政府和社会组织联动并举的特色。政府与社会组织需要互相联动,如同西方学者罗素说:“一个健全而进步的社会需要集中控制,也需要个人和群体的积极性:没有控制,会出现无政府状态;没有积极性,则会出现停滞。”③[英]伯特兰·罗素:《权威与个人》,储智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71页。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对立,公民社会与国家组织实际上同一于两者共同的资产阶级。这样的同一掩盖了其中的对立。所以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的各等级虽然没有得到任何政治规定,但它们毕竟还是规定了政治国家。它们会把自己的特殊性变成整体的决定性权力”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3、91、189页。,“如果市民等级和政治等级的同一曾表现出实际情况,那么它现在自然就只能是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分离的表现”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3、91、189页。。正是这样的分离,使得西方的国家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关系表现为官僚组织和压力社团的二元对立。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实现政治的解放,才能使人们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3、91、189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表现为联动并举的和谐互动关系。

民主政府是民主模式的重要元素。“民主就意味着民享政府,或至少是人民的负责任的代表来治理的政府。”⑦[英]安东尼·阿伯拉斯特:《民主》,孙荣飞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0页。卢梭说:“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它的任务是执行法律和维护自由,既维护社会的自由,也维护政治的自由。”⑧[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4页。政府民主是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民主政府才能为个人提供最大机会,使他们能够运用自我决定的自由,也就是在自己选定的规则下生活。”⑨[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李凤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60页。社会主义制度为政府民主的真正实现创造了根本前提。从此政府机关不再是以往旧制度下的官僚机器,而是真正的人民行使权力的政府。

政府转型是民主政府的首要条件。党的十八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构建中,为我国民主政府建设提出了一整套方案。首先,正式提出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即“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①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8、38、38页。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指导下,党的十八大报告推出了“六位一体”的改革方案,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部制改革、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改革、行政机构编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建立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是民主政府的根本。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由此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新构建:一是权力决策问责纠错制度,包括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②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8、38、38页。;二是权力运行公开制度,包括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模式,我国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之上,既保证了制约监督又保证了效用最大化,集中体现了我国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的一致性;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决定权和监督权,集中体现了人民权利高于一切。

民主政府需以社会组织的充分发育为基础。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培育。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③《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87页。2009年,把“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写入我国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各级政府在制定重大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时,应当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行业协会、商会要收集行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学会、研究会要研究社会大众的呼声,基金会、公益性组织要反映弱势群体利益诉求和需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要了解社情民意,引导社会公众合理表达意见,有序参与公共事务”④《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新华网,2009年4月13日。。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⑤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8、38、38页。

民主政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元素和基本体现,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运转提供有效支持和保证;社会组织的成熟和完善则是民主政府的社会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体系中,政府作为人民的政府按照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实现职能转换,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有序发育又促进政府良性运转。总之,民主政府和社会组织联动并举,共同推进,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基础,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构成的又一特色。

综前所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竞合统一,核心民主与人民民主相统一的核心辐射,民主政府与社会组织相统一的联动并举,这一切整合在一起,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体系的完整构成,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历史传承和实践总结中的非凡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独特的内在构成,不仅丰富了民主理论宝库,而且证明了民主政治发展不仅只有西方推广的自由至上的所谓“普世”模式,每个民族都应该依据各自的民族特性、历史传承和具体国情来探索发展适合自己的民主政治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反映了中国的历史与国情,体现了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展现了旺盛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宋雪玲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工程”专项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研究”(14MLZX06YB)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段治文,男,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石然,男,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杭州 3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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