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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愿意支付部分生活费,可否再要求增加

时间:2024-05-11

问:

刘某现年20歲,就读于北京一所大学。2014年,他的父母离婚,父母商定,刘某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给他生活费600元至他大学毕业。2016年,刘某母亲下岗,无法支付他较高的学习生活费用,刘某便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增加学习生活费至每月1000元。刘父不同意,他认为自己一直按时如数交付刘某的教育生活费,并且他已再婚,家庭负担重。而且刘某现已成年,增加学习生活费没有道理。请问:刘某要求增加学习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成立?

答: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言,如果已经成年了,父母就不再有抚养他(她)的义务。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成年人,也就意味着,父母对已年满18周岁的人不再负有抚养义务。刘某已年满20周岁,已是成年人,理应具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因此,他要求父亲再增加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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