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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随意处置 孩子的财产吗

时间:2024-05-11

问:

小芳今年17岁,是家里的独生女,从小就备受爷爷奶奶和亲戚朋友的疼爱。每年生日时,亲戚们都会给她买礼物。今年小芳生日,收到了笔记本电脑。生日过后,父母认为她已经有两个笔記本电脑了,于是就在没有征得小芳同意的情况下,将这台新笔记本电脑卖了。几天后,小芳无意中发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追问之下才得知父母早就把笔记本电脑卖了。小芳很生气,觉得那是属于自己的私人物品,父母无权随意处置。请问: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随意处分孩子的财产吗?

答:

小芳的父母无权随意处置小芳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父母亲作为小芳的监护人,对小芳的财产享有监护权,但在没有征得小芳同意的情况下就将笔记本电脑变卖的行为,侵犯了小芳的合法权益,所以应该将笔记本电脑归还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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