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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身后财产吗

时间:2024-05-11

问:

居住城市远郊的吴某,清晨去大儿子家,过人行横道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受傷严重。弥留之际,他当着护士、医生的面对身边的大儿子说,我身后的财产都归你了。说完不久,因抢救无效吴某死亡。吴某妻子早逝,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他一生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没有固定工作,没交过养老保险。晚年,他没有收入来源,靠儿女给的赡养费生活。他的身后财产,只有两间破旧土坯房。可死后不久,公安机关处理这场事故,肇事司机除赔偿了吴某的抢救等费用外,还赔了四十多万元死亡赔偿金。房子没人争,但这笔钱数额不小,吴某的其他子女都提出均分。请问: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吴某的身后财产?其他子女应否参加分配?

答:

这里不去讨论吴某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可以肯定地告诉你,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按遗嘱继承。这是因为《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发生在死后,不是生前。按照“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导致收入损失的赔偿。实际是家庭成员、近亲属,在财产上蒙受的消极损失。就此分配可参照《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进行。吴某的二子一女都有权参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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