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1
四川达州90后舞蹈演员顾倩倩下班时遇车祸毁容,用人单位某演艺公司却不承认顾倩倩是其公司员工,拒绝工伤赔偿。为了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顾倩倩先后出具了演出服、有公司经理签字的押金单、工资证明、录音等证据,但全部被认定无效,眼看顾倩倩就要在这场官司中败北,没想到,微信朋友圈里的几张照片使得这场官司来了个惊天逆转,最后帮助她打赢了官司。据悉,这是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后,国内利用微信打赢的第一场劳动关系案件。
舞蹈演员车祸毁容,下班途中算工伤吗
23岁的顾倩倩是四川达州人,大学毕业后就职于重庆一家知名品牌服装店做销售。因为外貌出众,又有舞蹈底子,2013年9月10日,顾倩倩应聘到位于重庆渝北区的某演艺公司做兼职舞蹈演员,工作时间为每天晚上6点至次日凌晨1点,由公司提供住宿。顾倩倩工作认真负责,性格又开朗,深受男同事欢迎。在众多追求者中,她选择了同事王磊,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4年7月23日凌晨1点05分,顾倩倩下班后和女同事张青一起回宿舍。快到宿舍楼下时,被一辆路过的轿车司机喊住问路。正当顾倩倩侧身为司机指路的同时,一辆比亚迪轿车从顾倩倩的身后快速驶来,并将顾倩倩挂倒撞伤。
一切发生得太快,当张青反应过来之后,只看到顾倩倩昏倒在地,脸上全是血。先前问路的司机怕惹祸上身,飞快逃离了现场。张青吓坏了,忙对肇事司机喊:“快打120,先救人。”
很快,附近的交警以及重庆西南医院的救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顾倩倩被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救护车上,张青拨通了顾倩倩父母的电话,把顾倩倩出事的事告诉了他们。经过医生诊治,顾倩倩面部正中央被划了一道十厘米的伤口,需要缝合一百多针,医生直言不讳地说:“即使伤口复合,要想恢复到原先的容貌也几乎不可能。”
2014年7月24日凌晨5点,近5个小时的缝合手术才正式结束。还处于麻醉昏迷中的顾倩倩被推出了手术室。接到通知的男友王磊,过来瞧了几眼,就再也没出现,之后更是跟顾倩倩断绝了往来。
2014年8月5日,住院13天的顾倩倩因为司机不愿继续支付医药费而不得不提前出院。刚刚回到宿舍的她,还没有从毁容的悲伤中缓过神来,就接到了演艺公司执行经理王冰的电话:“顾倩倩,公司宿舍要整修搬迁,你收拾收拾搬走吧。”不等顾倩倩反应,王冰就挂断了电话。看着手机暗下去的屏幕,顾倩倩坐在宿舍的床上久久不能回过神来。失恋、失业、毁容,接二连三的打击一起向顾倩倩砸来,她觉得自己的世界一瞬间崩塌了。
处于崩溃边缘的顾倩倩,在朋友的劝说下,慢慢收起了眼泪。自己是在下班途中遭遇的车祸,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算得上是工伤,公司不仅无权辞退,而且还要赔偿自己损失。2014年8月,顾倩倩向重庆王家律师事务所的刘洋东律师申请法律援助,委托其帮她向肇事司机进行交通事故索赔,以及向自己所在的演艺公司申请工伤赔偿。根据刘洋东的要求,顾倩倩将自己在演艺公司的一套演出服和当时进入公司时签的押金单等资料交到律师事务所,押金单上有经理王冰的签名。之后,她便回到老家四川达州等待消息。
智取工资证明却无效
2014年9月5日午后,顾倩倩接到了代理律师刘洋东打来的电话:“我刚才接到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来的通知,由于你没有和演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你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所以你申请工伤赔偿不被通过,需要补充完整证明材料才可以重新申请。”
刘洋东的话就像是晴天霹雳,顾倩倩的泪水顺着眼角滑落,倘若自己无法申请到工伤赔偿,那以后的生活将如何去面对?刘洋东给顾倩倩出主意:“可以想办法让演艺公司给你开一张工资证明,并盖上公章。只有证明了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
挂断电话,顾倩倩一直在思考怎么才能拿到工资证明,自己被辞退后跟公司的关系一直不好,如果冒然去开工资证明,对方肯定不愿意,反而容易打草惊蛇,必须智取才能取得对方的信任。
2014年9月10日,顾倩倩在律师刘洋东的陪同下,来到演艺公司经理王冰的办公室。顾倩倩客气地打了招呼,显得楚楚可怜。但王冰的态度十分不友善。顾倩倩摘下口罩,轻声对王冰说:“王经理,我的脸成啥样你也看到了,我正在委托刘律师跟肇事司机打官司,我必须要到赔偿,才能去医院把脸治好。可肇事司机那边不承认我有工作,你能不能给我开一张工资证明,证明我出事时是咱们公司的员工,每月工资多少,然后盖上单位公章,行不?”王冰看着顾倩倩这副样子,不忍心拒绝她,便给她开了一张每月6000元工资的证明,并盖上了公章。拿到工资证明,顾倩倩心里十分激动。王冰冷冷地告诉她:“你要的工资证明我也给你开了,之前你只是我们公司的兼职员工,出了事我们也无能为力,希望你别没事找事了,也别老来我面前晃悠。”
回到律师事务所,顾倩倩急切问刘律师:“现在有了这张工资证明,是不是就可以证明我跟演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了?”刘洋东点点头,从上衣口袋中取出了一支录音笔: “为了以防万一,我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录音,只要你允许,这段录音就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工资证明再加上这录音,我们明天就可以提交到仲裁委员会了。”
在顾倩倩的确认下,刘洋东作为顾倩倩的代理律师,将顾倩倩的演出服、押金单、演出照片、工资证明及这份录音交到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渝北区仲裁委员会组成的仲裁庭于2015年1月13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本以为有了这份工资证明就万无一失,可刘洋东怎么也没想到,原来当日王冰在工资证明上加盖的印章居然不是演艺公司注册使用的公章,而是一个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内部私章。早在2000年,公安部就曾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中明文规定:“申请经营公章的企业,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查批准。”经过审查批准备案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王冰才有恃无恐,她是故意给顾倩倩盖了这样一个章。
看着庭上得意洋洋的王冰,刘洋东立即出具了另一份录音证据。当录音播出后,王冰的代理律师却用“录音声音模糊不清,且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录音中是我当事人王冰”为由予以再次否决。而作为证人出庭的张青也被王冰直接否认是演艺公司的职员。一场看似证据充足的官司,却因为没有足够的关系将这些证据连接在一起而陷入了僵局,不得不延后再审。
朋友圈照片成新证,证据链逆转
2015年1月29日,顾倩倩和刘洋东坐在堆满资料的会议室中,一起寻找着新的证据。距离上次开庭已经半个月了,可顾倩倩和刘洋东却一直没有再找到新证据,工资证明的无效,录音被否决,这一切都让原本有信心的顾倩倩开始有点沮丧了。顾倩倩问刘洋东:“刘律师,你和我说句实话,我这场官司是不是注定要输了?”刘洋东安慰她:“慢慢来,肯定会找到突破口的。”
当晚,顾倩倩回到达州的家中,心里十分难过,她在微信中写道:“虽然案子陷入了僵局,但我只能坚信明天会比今天好。”微信圈中的小伙伴们看到后纷纷给她加油鼓劲,其中还不乏在演艺公司上班的老同事。很多老同事都知道顾倩倩在跟公司打官司,也都觉得公司做得太过分,可是他们中很多人也是兼职,所以也不敢帮顾倩倩出庭作证,怕跟顾倩倩一样被辞退。大家的心思顾倩倩明白,也能理解,可不免有些心酸。翻看着以前当舞蹈演员的照片,顾倩倩哭了,如果没有毁容,如果没有那场车祸,如果男友没有走,一切该多好!
看着看着,顾倩倩突然灵机一动,她想到了一个或许可行的办法:以前在公司演出时,自己拍了很多或单独或和同事一起的自拍照,如果自己不是演艺公司的员工,怎么会有这些照片?能否用微信圈的这些照片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是公司的员工?她立即拨通了刘洋东律师的电话。刘律师听后告诉她:“这些照片都是由你手机拍的,而且大多数是自拍,并不能证明你和演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你的话让我想到了另一个突破口,你之前有没有添加你公司同事或者领导的微信?”顾倩倩回答说:“有。”“你翻翻他们的微信,如果你拍的照片他们的微信上也有,那么证据与证据之间就能互相佐证,形成证据链,也许就能成为有力的证据。”“什么样的照片才是最好的?”“最好是你和他同时出现在照片中,而且最好跟工作有关,比如演出会场等地的合影。”
顾倩倩立即翻看演艺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微信,可找了半天也没找到符合条件的。顾倩倩不死心,继续找。那一夜,她几乎未眠。吃过早饭,她又继续翻看微信。功夫不负有心人,顾倩倩在演艺公司经理王冰的微信中搜到了一张照片:是开业那天,公司经理王冰和顾倩倩他们的合影。每个人身上都挂着名牌,上面清楚显示着演艺公司的名头。
顾倩倩忙把照片下载下来发给了刘律师。刘洋东看后回复道:“这张照片单独作为证据或许不行,但与你提供的证明,包括你自己微信上的照片串联起来,便绝对可以。”刘洋东的肯定让原本有点沮丧的顾倩倩再次燃起了斗志,她立刻根据刘洋东的要求将照片导出刻盘,作为新证据提交给了仲裁委员会。
就在这份证据提交上去不久,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该条以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作为民事证据类型的电子数据,并明确区分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由法条可知,视听资料证据往往是动态证据,例如录音、录像、监控等,电子数据证据更多是静态的,聊天记录、博客、微博等都是存储在网上的文字类证据。这些都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有了这个规定,刘洋东和顾倩倩心里更有底了。2015年2月10日,他们带着新证据再次参加开庭。通过这张由王冰发布在朋友圈的开业照片,刘洋东成功地将之前的录音内容、押金单以及出庭作证的同事证词串联起来形成了一个证据链,证明了顾倩倩与被告王冰所在的演艺公司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根据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该规定明确将“电子数据”与书证、视听资料等并列作为单独的证据类型。
但是与此同时,案子又有了新变化,演艺公司辩称王冰并不是其公司的正式员工,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顾倩倩只是临时工,她在押金单上的签字以及在开业典礼上和顾倩倩的合影并不能代表演艺公司,更不能作为证据。
刘洋东当庭否认了这一点,他从王冰上传的微信图片中,找到了许多她和公司同事、她和公司领导以及她平时开展工作时的照片。这些照片与之前的种种证据,再次驳斥了对方辩护律师的说辞。
2015年2月10日,重庆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确认申请人顾倩倩与被申请人王冰在2013年9月10日至2015年1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有了这一纸仲裁裁决书,顾倩倩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2015年4月4日下午,顾倩倩在刘洋东的陪伴下,前往重庆某整形医院商讨治疗方案。
(本文中当事人除了律师刘洋东为真名,其余皆为化名。)
责编/毕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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