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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产物

时间:2024-04-24

□ 蓝蔚青

枫桥经验是跨越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由地方创造并被高层充分肯定得以总结推广的较为成功的经验。枫桥经验为什么能够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半个世纪以后仍有继承发展推广的价值?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枫桥经验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产物,正确的思想路线在一个局部减轻了政治路线“左”倾造成的危害;在重新确立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过程中又发挥了先导作用,凸显出它的真正价值;在不断丰富的党的思想路线的指导下不断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成为和谐社会建设和平安中国建设的先进典型。枫桥经验是实事求是的经验,解放思想的经验,与时俱进的经验,求真务实的经验。

一、枫桥经验是实事求是的产物

枫桥经验产生于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以后。当时中共浙江省委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保持了比较清醒的头脑,如规定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捕人限于现行犯,对待“四类分子”①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8月4日,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据此历时三年才完成了土地改革工作,划定了阶级成分,将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列为革命的敌人、打击对象,1957年之后将他们合称为“四类分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着手解决“四类分子”的摘帽问题,最后到1984年对全国2000 多万名“四类分子”全面评审摘帽的历史任务终于完成。依靠群众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排队,好坏的表现以是否守法为标准,而不是按“阶级斗争”的眼光一概作为斗争对象,随意处置;在斗争内容上,枫桥集中针对违法行为;在斗争方法上,坚持“文斗”即摆事实、讲道理的说理斗争,反对用违法手段搞武斗。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对一个当过七县“剿共绥靖指挥部”咨询委员的大地主,通过说理斗争在思想上使其服输后,还落实了土改政策,将原用于生产队仓库的房子归还了他。这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是很容易被扣上一顶“包庇阶级敌人”的政治帽子的。实事求是地分析和处置,使枫桥经验在实际上摆脱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模式,纳入了依法治理的思维模式。

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又一表现是,把社教运动中对敌斗争的目标定位于“为了巩固集体经济,发展生产”,把“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并且把改造的经验归纳为“对症下药,因人施教”、“注重教育,经常考核”、“政策兑现,给予出路”,还提出团结子女,及时摘帽,总之是注重化解矛盾,调动积极性,而不是像当时不少地方那样,通过扩大化的“对敌斗争”绷紧“阶级斗争”这根弦,强化社会的紧张气氛和对立情绪,以至于成为“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社会心理氛围。当时毛主席肯定枫桥经验,迅速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中央批转枫桥经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解决社教运动中阶级斗争扩大化造成的捕人、杀人过多的问题。一年后,党中央又肯定推广枫桥经验已大显成效,1964年是治安情况比较好的一年。这表明,正确的思想路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治路线“左”倾造成的危害,也说明尽管当时“左”的倾向在发展,但也不是一切皆“左”。当然,由于没有意识到政治路线出了问题,这样的纠偏无法治本。“文化大革命”中,枫桥经验的上述实事求是的做法还遭到批判,这恰恰从反面证明了它们的正确性。而枫桥经验中打上“左”的烙印的“群众专政”则在“文化大革命”中得到张扬,发展成私设监狱、乱捕乱关、致伤致残致死等无法无天的行为。此中教训值得深刻反思和记取。

二、枫桥经验是解放思想的成果

在当时“阶级斗争”搞得草木皆兵的氛围中,省委枫桥工作队各工作组解放思想,通过调查排队敢于得出四类分子大多数还是守法或基本守法的结论,而不是像当时不少地方那样,以出身和历史作为评价人的唯一标准,千方百计挑毛病,抓“坏人”,自以为多多益善。省公安厅在推广枫桥经验的过程中,根据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强烈反映,鉴于当时全省刑事案件中80%是流窜作案的客观事实,把注意力转移到社会治安上来,为了做到捕人少、治安好而着眼于减少和预防犯罪。这就进一步跳出了“对敌斗争”的思路,从实际出发,离开了阶级斗争这个“纲”,并且从安置失业失学的闲散人口着手来解决问题,把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作为治本之策,耐心细致地教育帮助,“管头(思想教育)、管脚(督促劳动)、管肚皮(帮助料理生活)”,把政治斗争转化为社会管理,取得了治安状况明显改善的实际效果。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国公安战线推广落实枫桥经验时,枫桥联合工作组对当地“四类分子”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作了调查,实事求是地肯定这10年中,原来的“四类分子”都表现守法或基本守法;同时根据枫桥区1977年已破的47起案件的52名作案成员中,没有一名是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的事实,得出了绝大多数“四类分子”经过多年的改造,即使在社会动乱年代也没有干坏事,而且也没有现实危害,应该说是改造好了的结论。遵循邓小平当时反复强调的“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①《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4页。的要求,决定对已改造好的“四类分子”进行摘帽试点。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公开发表前夜作出的这一创举,以巨大的政治勇气突破“左”的思维定势,迅速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肯定和推广,为推动全国给“四类分子”摘帽这一化解社会矛盾的重大举措作出了重要贡献。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的积极性,把一个几千万人的巨大群体从消极因素变为积极因素,为全国范围的拨乱反正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这也有力地证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端正党的政治路线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党以此为标志,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折。

三、枫桥经验是与时俱进的典范

枫桥经验的形成和推广,最初是为了消除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某些恶果。但在当时的大背景下,其本身所具有的深刻内涵还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枫桥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挥发动和依靠群众的优势,着眼于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治安,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迅速推进,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社会问题日趋凸显,社会管理任务日趋繁重,枫桥经验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涵也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性转折,和政府包揽一切的行政一元化管理体制的逐步淡出,枫桥经验所蕴含的社会自治和化解矛盾等治理理念日益彰显出普适性和长远意义,从而使枫桥经验历久弥新。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2003年绍兴市委会同省公安厅、诸暨市深入枫桥蹲点调研,又总结出“五个推进、五个最大限度”的工作经验,即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最大限度地畅通社情民意渠道;推进预防化解矛盾工作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就地;推进管理理念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服务阵地前移;从而使新世纪的枫桥经验进一步突出了“社会管理重在治本”的战略思想。2004年省委作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策部署以来,全省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把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贯穿于建设“平安浙江”的全过程,不局限于治安好、犯罪少,不是仅仅追求表面上的“不出事”,而是以战略眼光建设“大平安”,把建设“平安浙江”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部署,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从而使枫桥经验在加快建设全面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使枫桥经验能够对我国各个领域的和谐发展提供启示。

党的十七大以来,枫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注重德法并治、创新方法,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始终保持了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在2008年枫桥经验诞生45周年之际,绍兴市又进一步总结了“立足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的新经验,建立了“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的新机制,形成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的新格局,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总体性、系统化经验。近年来,又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结合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任务,在枫桥经验的基础上发展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寓管理于服务的精细化的新机制,并在全省普遍推广,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从对敌斗争的经验,到保持社会稳定的经验,再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经验,不断丰富内涵拓展外延,成为枫桥经验的鲜明特点。不断研究和解决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枫桥经验始终具有普遍意义,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大进军中继续大放光彩。

四、枫桥经验是求真务实的结晶

枫桥经验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内容,把化解矛盾作为主要任务,把强化基层作为关键环节,把专群结合作为最大优势,致力于关注民情,改善民生,发展民主,维护民安、促进民和。特别是近十年来,在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指导下,浙江省全面提高和发展深化枫桥经验,跳出治安抓平安,走出了一条民生为本、服务为基、和谐为贵、化解为上、依靠群众、整合资源、精细管理、重视科技的新路子,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日益注重把政治建设与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既把平安建设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基本责任,又不大包大揽,积极探索各个层面的民主参与,搭建富有成效的参与平台,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民间力量的作用,通过精细管理贴心服务,夯实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并且使平安建设紧贴民众的日常生活,更好地为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幸福生活服务。

枫桥经验是跨越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的经验。实事求是地总结和发展枫桥经验,对于我们正确总结新中国64年的历史经验能够提供有益启示。***总书记深刻指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两者绝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分清主流和支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扬经验,吸取教训,在这个基础上把党和人民事业继续推向前进。”①《***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105/c70731-20099981.html,2013年1月5日。我们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和价值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事实和发展规律,把问题放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理性、辩证的分析,辨明是非,分清主次。对于党和人民在建设新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即使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有不完善之处,也应该肯定并认真总结吸取,因为它总归是历史的进步,是为我们今天的成就奠基的一砖一瓦。对于真诚的探索遭遇的失误,不要埋怨和追究责任,但必须彻底搞清失误的原因,特别是体制根源,以便对症下药,避免重蹈覆辙。对于过去时期的成功经验中具有普适意义的内容应该继承,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吸取新的实践经验加以丰富发展,注重以新的视角挖掘其曾经被忽视的深邃内涵,获得新的启示。但过去的做法成效再好,现在也不能刻舟求剑,照抄照搬,因为时过境迁,“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更何况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巨变。在价值取向上,必须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党的事业的长远发展出发,坚决摒弃一切情绪化的发泄、猎奇性的炒作和别有用心的捏造歪曲,同时不掩盖错误,不为尊者亲者讳。这才是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也对自己的良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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