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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考?

时间:2024-04-24

□ 兰荣禄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廉政风险的防控,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举措,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它在革命、建设等各个历史时期政权的廉洁性及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完成。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改革进入关键期以来,党不仅仍一以贯之地重视廉政风险的防控,而且根据所面临的腐败风险,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程中,将风险管理理论和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引入反腐倡廉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对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要求、方法步骤、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等做了适时的调整与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又比较完备的廉政风险防控理论。综观这一理论,它不仅在内容上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可忽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思维方法上处处蕴涵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想,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原则。

一、廉政风险防控理论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统一的世界,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世界的统一是无限多样的统一。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也是改革关键期中国共产党廉政风险防控理论的精髓。

首先,该理论注入了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元素,是党在牢牢把握改革关键期这一社会发展阶段基本特征基础上的深化与提炼。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当前,我国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这一表述,不仅从时间节点上体现了党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阶段认识的深化——已进入“关键期”,更在于党紧紧地抓住了这一时期的最大实际:作为改革转型期的一个特殊阶段,改革关键期有许多自身的基本特征,但最大特性在于它是一个“矛盾凸现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种风险日益凸现并相互交织。就政治风险而言,又突出地表现为“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这“四大危险”,而“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①《温家宝谈政治体制改革:当前最大危险在于腐败》,《人民日报》2011年3月15日。——一方面,传统的显性腐败日趋严峻,另一方面,“裸官”、“权力期权化”等新型权力变异现象的隐性腐败又日益凸现。因而,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其次,该理论在理念上深化了党探索廉政风险防控规律的认识,强调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①胡锦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年06月26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②***:《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3年1月23日。。纵观我党反腐倡廉历程,不难发现,尽管党在改革关键期之前的各个时期制定实施了许多防控廉政风险的措施,并在有些时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如中央苏区时期、延安时期、建国初期等),但总体而言,这些成效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主要依赖于“思想反腐”的路径。无疑,这一路径对于保证党领导下政权的廉洁做出过不可磨灭的功绩,因而改革关键期以来历届中央领导集体仍十分重视思想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基础地位。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路径已难以应对新形势下的腐败风险。因此,根据市场经济的法治原则,从制度上规范公权力的运行就成了改革关键期以来防控廉政风险的必然,而廉政风险防控理论正是制度反腐理念下的升华与总结。

最后,该理论提出的工作原则、目标定位及方法步骤也体现了求真务实的态度。在工作原则上,该理论认为应“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类管理,循序渐进,积极稳妥”③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http://www.pysdcj.com/news_viewasp?id=1268,2012-05-03/2013-06-25。。以此为原则,认为在目标定位上,应“以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行顺畅,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预防腐败成效明显提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④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http://www.pysdcj.com/news_viewasp?id=1268,2012-05-03/2013-06-25。。以上述原则与目标为要求,在方法步骤上提出要依法规范职权——查找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优化权力结构——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科技防控——实施预警处置——坚持动态管理。不难看出,无论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还是“逐步建立”、“充分实践”的目标定位,抑或是方法步骤上的有序推进都体现了该理论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

因此,改革关键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的理论无论其提出背景还是理念的创新,也无论其提出的工作原则、对防控廉政风险目标的重新定位还是方法步骤的有序推进,都完全符合我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抓住了思想路线的本质,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精髓的体现。

二、廉政风险防控理论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精髓

运用辩证思维方法思考分析我国廉政风险不仅是党的三代领导人一以贯之的思维方法,也是改革关键期以来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廉政风险防控理论基本的哲学思维方法,改革关键期党的廉政风险防控理论就是唯物辩证法精髓的实际运用和充分展开。

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事物是相互联系的,一切事物、现象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都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任何一个系统都应是联系的、开放的,不能孤立存在。廉政风险防控理论作为一个系统,也必须处理好自身系统与其它系统亦即周围环境的良性互动关系。如果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同周围环境失去了联系,系统就不能保持有序而走向解体,同时它也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其它系统如经济建设的发展。对此,改革关键期以来,历届中央领导集体有着充分的认识。认为当前的廉政风险并非单因所致,而是理想信念扭曲、制度缺失、体制滞后、运行机制不规范及外部环境影响等多种综合因素的结果。因此,在廉政风险的类型识别上可确立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及外部环境风险等风险类别。在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方案上,引入全面质量管理方法,一般可分为“计划(Plan)、执行(Do)、考核(Check)、修正(Action)”四个阶段,构成“PDCA循环管理”系统。在工作原则上,要“坚持围绕中心,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①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http://www.pysdcj.com/news_view.asp?id=1268,2012-05-03/2013-06-25。。总之,改革关键期党的廉政风险防控理论无论其自身系统还是它与其它系统的关系都体现了系统的思维,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联系”特征。

唯物辩证法还告诉我们,客观事物又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发展又是有规律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与精髓。廉政风险防控理论作为改革关键期防治腐败风险的一个理论创新成果,在许多方面都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发展”特征,体现了矛盾规律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如对廉政风险总体形势的看法上,认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总体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②《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日报》2012年1月11日。。这一科学判断更为全面地诠释了我党防控廉政风险是“长”与“常”的辩证关系。所谓“长”,就是防控廉政风险具有长期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是毕其功于一役,而是要“长期抓”③***:《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3年1月23日。。所谓“常”就是防控廉政风险具有紧迫性,要从保持党性纯洁、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的高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④***:《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3年1月23日。,要“经常抓”⑤***:《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3年1月23日。。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要求上,提出“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⑥胡锦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努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人民日报》2008年1月16日。,体现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辩证关系。在廉政风险防控的客体对象上,认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3年1月23日。,体现了“大”与“小”的辩证关系。再有,该理论运用矛盾不平衡性原理的分析方法,认为“在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以及外部环境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影响,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⑧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http://www.pysdcj.com/news_view.asp?id=1268,2012-05-03/2013-06-25。。因而,该理论又是坚持有重点的两点论,而不是均衡的两点论。

三、廉政风险防控理论体现了唯物史观的重要原则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生动体现,是我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源泉,也是改革关键期中国共产党廉政风险防控理论创新的力量源泉和最高准则。

首先,这一理论本身来源于实践,来源于基层。不可否认,面对改革关键期以来日益严峻的腐败风险,党中央有着清醒的认识,于2005年首次在我党反腐败历史上制定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并以此为标志,拉开了我国惩防体系建设的序幕。但具体应以何种载体推进这一建设,中央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正是如此,全国各地出现了纷呈异彩的探索实践。其中,北京市原崇文区借鉴现代管理方法,于2007年试点施行的“三三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模式首先引起了中央的关注与肯定。此后,中央在结合苏州、杭州等地一些实践做法的基础上,于2009年召开的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提出要“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并于2011年8月,由中纪委牵头,联合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组织召开了“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对这项建设做了全面部署。由此可见,廉政风险防控理论首创于基层,而后由中央予以肯定总结并向全国推广、部署实施。因而,为了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该理论在其工作原则中也特别强调:防控廉政风险“要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勇于实践,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⑨中央纪委 印发《关 于加强廉 政风险防 控的指导意 见》http://www.pysdcj.com/news_view.asp?id=1268,2012-05-03/2013-06-25。。这一规定既是对廉政风险防控理论来源于基层与群众的肯定,也是对进一步创新这一理论必须遵循群众观的要求。

其次,这一理论在防控廉政风险检查评估的标准问题及其核心价值取向上蕴含了唯物史观的重要原则。该理论在其工作要求中曾明确指出:防控廉政风险“要研究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社会评价办法,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提高检查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扎实推进、取得实效”①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http://www.pysdcj.com/news_view.asp?id=1268,2012-05-03/2013-06-25。。显然,该规定着重强调了两大核心问题。一是为了提高防控廉政风险检查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应以什么标准去衡量它的问题。正如该理论所指出,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社会评价办法”。何谓“社会评价”?重点就是要建立廉政风险客体对象自我评价及党组织审定评价之外的第三方评价。当然,第三方评价可以由群众评议、专家评议等评价方式构成,但无论哪种方式,其最终结果都“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②***:《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3年1月23日。。换言之,人民满意是衡量防控廉政风险检查评估结果的唯一标准。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不仅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评判在防控廉政风险检查结果上是否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根本依据。二是为了增强党的公信力,该理论强调“要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取得实效”。这讲的是该理论的核心价值取向问题。也就是说,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其目标不仅在于建设廉洁政治,倘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其直接目标的话,那么,“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防控廉政风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其核心目标。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③***:《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3年1月23日。。

综上,廉政风险防控理论无论从其来源、核心价值取向还是防控廉政风险的检查评估标准,都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这一唯物史观的重要原则。

四、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映物质。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意识具有能动作用,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正确的意识能够促进社会人的全面发展。根据这一原理,在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全党要充分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不仅要牢牢把握“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强化防控廉政风险教育,还要勇于创新,健全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优化防控廉政风险的监督。

(一)强化教育,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自觉性

1.明确教育对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践者。这就要求其首先必须按党的纯洁性建设的要求,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及清正廉洁等方面深刻认识并积极宣传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在查找廉政风险环节上带好头,充分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在执行、考核与修正环节中严格自律并自觉接受来自组织与群众的监督。此外,从国家层面而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参与对象又不仅仅局限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而应是包括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因而,也必须鼓励、引导人民群众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自觉参与各个环节并履行好监督职责。

2.拓宽教育内容。就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其廉政教育内容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梳理:一是可以从中国廉政文化史(包括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史)或地方廉政文化史的脉落进行展开;二是可以从人物史(特别是地方人物史)如包拯、况钟、海瑞及我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时期涌现出的廉政人物进行整理;三是可以整理其他国家或地区防控腐败风险的一些经典案例。

3.丰富教育形式。以上教育内容可以以教材、小故事或网上学习平台和短信平台、电教片、动漫片、情景剧、模拟法庭等具有历史性、时代性、群众性和目标性特点的形式,通过潜移默化的熏陶,增强忧患意识、纪律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政风、民风,自觉抵制落后的思想意识与腐败文化的侵蚀,形成坚实的廉洁价值观念,为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供重要的思想基础和坚实的价值支撑。

(二)健全制度,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科学性

1.对现行相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法规制度进行修改。如对“两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关于“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解释,鉴于实践中领导干部可能将其房产或投资事项等转移给已经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现象,建议删去此项,并对其房产、投资等事项应当报告的主体对象修改为“本人、配偶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对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适用范围为“财物”的表述,鉴于全国人大2005已批准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建议借用其“不正当好处”的概念,以防止个别领导干部在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从而完善制度漏洞。

2.抓紧制定并出台相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法规制度的立法。一是对于现行法规中较为有效的防控腐败风险的举措上升为人大立法的层面。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为《政务公开法》,以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等“四公开”制度及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五项”制度。二是尽快出台《防治腐败法》及相关配套法律。如为了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明确“公权”与“私权”的界限,防止权力运行中出现利益冲突,应制定《利益冲突法》;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敢于并放心举报,推动参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应出台《举报人保护法》。

3.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关法规制度的执行层面,应加大执行力度。一是要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制度。如对于主观上迷信决策、专制决策或野蛮决策的行为在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应予以明确纪录在案,并以此作为其职务晋升或工资待遇的重要评价因素,真正实现“以严促廉”的效果。二是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建立健全纠错制度。对于因客观因素导致的决策失误并予以积极整改的行为在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应建立起正常的纠错或复出制度。

(三)优化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针对性

1.保障监督权利,明确监督内容。不明确监督内容,就可能出现乱监督、假监督、空监督。这就要求受监督单位与个人应该自觉公开自身执掌的“公权力”职责与内容。如主动邀请监督者一起围绕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方面对自身的廉政风险点逐一排查并研究制定防控措施,且将这些内容(包括监督人与被监督人姓名)除了在本单位公开栏公示外,还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或承诺。这种双向监督机制既保障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权利,也在无形中促使他们必须正确履行职责与义务。

2.创新监督主体,扩展监督渠道。长期以来,真正实施监督的部门主要是依靠纪检监察等专门机关及其专门人员。显然,这种“孤军奋战”的现象难以适应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深入推进。因而,必须对“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改革。其中,特别要创新“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机制,充分发挥群众与社会组织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及其主体作用。为此,应该将目前由政党本位的反腐目标模式向国家或社会本位的目标模式进行转变。

3.整合监督机构,增强监督力量。一是各地反腐机构在横向设置上,可以将纪检、监察、审计、反贪、预防腐败等整合为一个机构。当然,仅有这样的整合未必能真正实现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因而,还有必要在纵向设置上实行垂直管理,即横向整合后的各地反腐机构不再受同级党委或政府的领导,而是隶属于上一级的反腐机构。同理,中央级的反腐机构在横向上也整合成一个机构,但在纵向上只对党的总书记和全国人大委员长负责。二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反腐机构的组成人员上,应由学术界、政界、企业界等社会各界有志于反腐事业并具一定专业水准的人士构成。以增强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强化监督的综合力量。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多年来,我国在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较为扎实了政治基础。但是,我们的工作尚有不足之处,只要我们从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等各方面加强对广大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使其经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和各种风险考验,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躬身践行,树立廉洁从政,服务于民的思想,就一定能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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