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浙江杭州 吴杭民
出台公共政策,其严密性和谨慎性,是必须要考量和推敲的,否则,难有公正可言。
“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当然是和这个文明社会格格不入的行为,理应受到舆论谴责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甚至曝光。可是,“每类行为曝光10人”的“选择性曝光”差别化做法,就令人费解了—如果他是第11位乱闯红灯、乱停车辆者,就不用被曝光了吗?凭什么?
袁文乾、邓庆祥等40名市民因在大街上乱扔垃圾等,日前被武汉市属媒体公开曝光。武汉三镇,“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等已成为屡禁不止的4大陋习。武汉市决定每周在媒体曝光一批乱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每类行为曝光10人。
从现代文明的考量出发,“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等屡禁不止的陋习,显然是一个城市的“牛皮癣”,必须大力整治,这丝毫没有争议。你违反了相关规定,受到纠正、罚款等处罚,也是自己造成的,只要执法程序和依据扎实,每个公民都应自觉依法接受。而如果被媒体曝光,也毫无公民隐私权可言。可是,“每类行为曝光10人”的“选择性执法”、“选择性曝光”,就有违执法的公平性和公信力了。
执法主体对不同的管辖对象,根据自己的判断甚至好恶采取区别对待的“选择性执法”方式,显然是有违执法公正、公平的。而武汉“每类行为曝光10人”的“选择性曝光”,就更显得有点无厘头式的荒唐了,很像买彩票那样,全凭自己的运气—既然要曝光乱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为何不是全部曝光,却单单是曝光10人而不是20人、50人?如此有差别性的执法曝光,怎么能令人服气?出台公共政策,其严密性和谨慎性,是必须要考量和推敲的,否则,这样的公共政策,肯定是要被人拍砖,也难有公正可言。
而当为起到震慑作用而曝光违法行为时,尤其要“选择性曝光”的,更应是那些违章的特权车、公车,而不应是选择相对弱势的普通行人、公民。那些经常有恃无恐的违章特权车、公车的危害性和破坏力,不知道要比普通公民违章严重多少倍,更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
更何况,在惩治“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等陋习之前,有关部门更应反省和检讨的是,城市的公共设施的建立和规划,是否合理?是否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比如,马路的斑马线设置是否方便行人出行?各个交通路口的红灯设置是否人性化?城市里的停车泊位是否合理?像乱停车辆这样的问题,很大程度是因为硬件设施的不足而非仅是车主的不文明。
骏一/绘
“一个被选择性执法扭曲的社会,不会有执法者的威信,不会有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也不会有真正走得长远的高尚事业。”同样是乱闯红灯,如果某人因为是第11位违章者,他就不用被曝光,那是为什么?凭什么?难道我们要说:恭喜你,你是第11位,所以不用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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