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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失踪“24小时才立案”?

时间:2024-04-24

张元力

1月31日晚,怀有三个月身孕的上海孕妇梁静(化名),搭乘一部闵行大华公司的正规出租车回家,却遭到出租司机劫杀,梁静被反绑双手推进风雪之夜冰冷的河水中,终于溺亡。

死者丈夫陈亮当夜连续收到多个银行卡被取现的提示短信,他当即电话报警,不过接警人员告诉他:“失联者是成年人,尚未到24小时,建议去最后出现地点看看,或者去常住地、户籍地派出所报警。”直到第二天上午11点,陈亮看到TATM监控中并非是自己的妻子在取款,警方才决定立案。

面对孕妇雪夜失踪,信用卡不正常变动的案情,接警人员还是没有直接立案,这不能不令人怀疑,是否存在“成年人失踪24小时立案”的潜规则。

其实,去年反映打拐题材的电影《亲爱的》因为一句“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引起争议。当时公安部门就澄清称: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应立即报案;并称:公安机关从来没有“满24小时才能报警”的规定。公安部门没有这个硬性规定,不代表个别基层公安机构、人员就没有这个执行标准。

比如,电影《亲爱的》中张译饰演的失踪儿童家长的原型——孙海洋,2007年時他的孩子被拐走,但因为当时“24小时才能立案”的规定,警方未能及时出动。直到2008年,深圳市才建立了处置儿童失踪警情“6小时立案”快速反应机制,当时官方的宣传就是“这一制度打破了以往人员失踪24小时才立案的常规”。

从2007年孙海洋儿子被拐案,到如今上海孕妇被杀案,可以看出,现实中或许仍有一些地方、警员在执行着“失踪满24小时才立案”的准则。如果从前因为通信手段不便捷,的确需要24小时来等待事态发展,防止误触警情的话,那么,如今交通、通信条件如此发达,两三个小时可能就足以认定发生意外,还要不要遵守从前那条“灰色规定”?特别像上海这样的大都市,技防手段非常发达,手机定位、监控视频、街面探头、汽车GPS……但如果因为执法“软件”落后,按老皇历办案,迟缓立案,再先进的侦查技术也是摆设。

上海孕妇被劫杀的悲剧中,又出现了“成年人满24小时才接受报警”的说法,希望公安部门能及时做出核查:即使公安部没有硬性规定,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是否确实存在这种潜规则,而个别警员是否又以此为借口推托卸责。有关方面应该查清楚,并作出适时的指引,避免机械适用执法标准,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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