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1
徐光福
即便科学已经昌明至此,“谈肝色变”依然还在。一直以来,很多人听到“乙肝”二字的第一反应,是恐慌,认为吃饭、聊天甚至握手,都会被传染。
我在门诊曾经遇到一位肝硬化患者在家人陪同下来看病。自从丈夫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他妻子就在家搞“白色恐怖”。家里很多東西都不让丈夫接触,让丈夫长期生活在一个蚕茧一般的小房间里,居然坚持了十余年没有离婚。患者来看病时已经转小三阳了,血清中病毒复制几乎没有了,但家里的“限制令”仍然没有解除。
回想起30年前我刚从事感染科工作时,遇到了一对恋人。本来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但男方突然乙肝发病了,去医院检查被确诊。女方看在以前感情的份上还想坚持下去,但女方家长十几号人齐上阵,坚决劝离。最后,一对苦命鸳鸯只好含泪分手。
遇到这种认知误区很明显的人,我理应加以开解。但客观说,在短时间内想要普及科学知识,多半效果欠佳。这要看“当事人是否愿意听从”,反之任你说破嘴皮,人家也不会采纳。
对于病毒的惧怕,属于求生本能反应,无可厚非。但这种惧怕很自然地就会迁移到病人身上,这种对病人和携带者的“处置方式”,却是不合情、不合法的,涉嫌歧视他人,不仅不利于营造与病毒作斗争的环境,更会直接伤害他人尊严。
人类自出生以来, 就有“ 趋利避害”的本能。适当的科学知识,有关传染病隔离、切断传播途径的教育,自然也会强化社会公众的自保本能,于是就很自然地衍生出一些不合情、不合法的“本能歧视行为”,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位妻子对丈夫的“限制令”。
深究这种歧视的来源,我们可以发现,一般社会公众的医学科学知识,多半来自专家的临床讲解,和医院对传染病采取的措施。在此基础上,病人和公众会衍生出一些生活中可操作的行为,有的是科学的、合适的,而有的就偏颇了。
按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的精神,传染病分甲类、乙类和丙类,不同类别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完全不一样。国家会针对每一种传染病的特征出台防控措施,既不能大意失荆州,也不能草木皆兵、风声鹤唳,导致社会生活的毁坏。
比如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大流行中,我们国家及时采取措施,快速控制了传播和流行。但如果把这种严格的防控措施,用于防治乙肝流行,是否合适呢?当然不合适。这次疫情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即传染病防控,从来都不是单纯普及科学知识就能决定的事,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和社会的综合整体反应。
对于乙肝的防控,我国是大规模落实乙肝疫苗国家计划免疫的国家,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为了在社会层面逐步减少乃至最后消除乙肝歧视,反乙肝歧视的各种法律法规逐渐推出。从医院角度来看,很多专家积极向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在去伪存真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问题。
一般人总不会无缘无故地歧视别人,乙肝病人和携带者的额头,也没有贴着一个肝炎的标签。论及最早的歧视,可能涉及医院。医院里不在传染科工作的医务人员,对传染病防治知识多数也是一知半解,有的人不喜欢、不研究、躲着走,就容易给社会公众造成某种不好的示范。
在我从事传染病这个专业之前,作为医生的我曾经就是这样的。现在想想,当时因为不懂,我自然就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动来避免自己受到传染。这非常不妥,容易给传染病患者和家属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
现在有些专业的传染病院,对病人也是如临大敌。按理说医院的规章制度已经很完善了,但由于会接触很多不同的传染病患者住院和治疗,有时赶上病房不够用,就会用到高等级病房来救治传染性低一个档次的病人。但是,那个病房设备设施条件太好,也会给病人造成心理压力。比如家属前来探视,不准见面,只能隔着玻璃窗挥挥手;甚至完全禁止探视,那病人和家属心里会怎么想呢?这些方面都需要多加解释,避免误解。
有的单位招工录用的时候, 会重点考虑员工健康问题,怕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其实。单位更应该考虑社会责任。如果大家都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那他们该如何生活?所以,消除社会歧视,应该从我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
一位病人告诉我,他上大学期间,年级辅导员和校医曾经组织他和其他几位乙肝病毒携带者同学,坐在一块开了个会。主要内容就是说,大家身上携带乙肝病毒,但不要害怕,乙肝病毒现在能控制,只要自己注意生活方式,比如不喝酒、按时作息等,就不会有事。同时,大家要注意保护好那些没有携带病毒的同学,在进行剧烈的体育活动时尤其要注意安全,尽量保证不要出血,防止血迹污染其他同学;女同学的经期用品,要用塑料袋包好后妥善处理。至于平时吃饭、就寝,无须过分紧张,可以跟其他同学一样。
经过这样科学化、人性化的教育,这位病人说,他整个大学期间心里都非常阳光,而不是带着沉重的负担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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