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1
刘胡权
关键词:乡村教育 协同育人 家庭学校社会
长期以来,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国家一直在倡导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从强调家校合作、密切家校联系,到强调家庭、学校和社会构建育人网络,实现协同育人。2017 年8 月,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更是从“三全育人”的視角进一步对协同育人的实施途径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要求。2020 年11 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强调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由此可见,家校(园)社协同育人正在成为面向2035 年教育现代化的新样态,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机制。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应关注孩子的品德发展和习惯养成,家长要以身示范;学校是一个制度化、系统化的教育机构,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应发挥主导作用;社会是人们谋生发展的大环境,应提供学校和家庭以外的各种资源,促进青少年个体的社会化。家庭、学校和社会在青少年成长的不同阶段承担相应的角色和使命,三者应基于有利于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共同愿景而平等协作、协同共生、发挥各自优势,这就是“协同育人”。
目前,做好家校(园)社合作共育已是现代城市中小学和幼儿教育的常态,无论是在理念、形式,还是在机制建设方面,都做了很多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许多乡村也很重视家校(园)社的合作,但是乡村学校的合作共育还处在解决“有没有”的问题[1],缺乏深入有效的机制。特别是伴随村校撤并、进城上学、随迁流动、留守在家等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的出现,使得原本“有没有”的问题变得更加举步维艰。乡村的家校(园)社协同育人既要解决理念认识的问题,更要有效统整已有的资源、平台,深入探讨、构建协同育人的机制。
综述已有的研究,目前在乡村学校开展家校(园)社合作存在较多困难与问题,主要有三大难题。
第一是乡村家校(园)社协同育人的理念尚未建立。“以儿童为中心”或“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理念在乡村尚未得到有效落实,乡村对儿童的认识、对教育的认识还比较功利,“读书无用论”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盛行[2] ;家校(园)社在协同育人过程中的合作意识薄弱,过分依赖学校的主体地位,使得家庭、社会不到位甚至缺位,育人意识淡薄,责任边界还不够明确。
第二是乡村家校(园)社协同育人多流于形式,难以深入,尚未建构有效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乡村家校(园)社合作方式大多是传统的开家长会、家访等方式,甚至家访这一形式也越来越淡出、越来越难以深入,这些传统的方式多为“救急式”解决某方面问题,彼此缺乏深入交流、沟通,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乡村未能深入认识家校(园)社协同育人的长远意义及价值,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缺乏将其有机整合进当前学校管理体系的机制,使得乡村学校的开放度不够[3],未能充分调动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别提相关社会力量的整合及作用发挥了。
第三是乡村家校(园)社协同育人的保障体系有待完善。虽然国家提出构建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但乡村的基础实在薄弱,也缺乏有效的机制形成这样的保障体系[4] ;乡村家长的心理素质、文化素质、思想品德素质整体不高,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对协同育人的意识不强,对孩子教育的方法不多,参与协同育人的能力有待提高;乡村教师、村或社区的相关工作者的协同育人能力也有待提升。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乡村现代教育理念并未得到及时更新,无论是乡村学校还是乡村家长,包括乡村的管理者,并未建立起现代的、整体的教育观及育人观,“以人为本”或“以儿童为本”、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是由于协同育人的观念及机制、路径等并未建立,大家的观念还停留在“育人主要是学校的事情,与己关系不大”,由于观念尚未更新,在实践上缺乏有效协同的机制、路径等方面的探索尝试,学校与家庭、乡村并未形成育人的共同体,教育的合力并未形成。
尽管在乡村学校开展家校(园)社合作存在较多困难与问题,但令人欣喜的是,许多乡村及学校(幼儿园)做了诸多因地制宜、力所能及的探索与实践。有些探索实践不缺创新之处,值得学习借鉴。本文仅以部分乡镇家校(园)社的成功实践为例,以此说明家校(园)社协同育人的路径及其机制创新。
(一)建设“乡村家庭教育学校”,探索家校学习型共同体
山东德州经济开发区抬头寺镇大韩完小探索建设乡村家庭教育学校,协同学校培养家长与学生[5],形成家校学习型共同体。家庭教育学校依托学校平台进行独立的校本教学,内设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家庭教师 等不同岗位,制定了教学常规制度、教研制度、考试制度、“5+1”校本课程研发及结业双证发放制度、“优秀家庭教师”和“学习型家庭”评选制度、家校互通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成立了乡村家庭教育学校委员会,协调学校、村委实现共同育人。由此可见,家庭教育学校是按照“学校”机构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构建的一种尝试,以协同家庭和村委,实现对家长、学生的共同教育。
乡村家庭教育学校通过常规教学、教研、考试、课程开发、评价等内部制度的建设,扭转了传统意义上的“校家沟通”,真正实现并密切了“家校沟通”,提升了家长的育人能力,也让家长有了“教师”的意识,积极参与到学校教育教学中;“5+1”校本课程的研发及“双证”评价制度的建立,链接了乡村文化与学生,深化了乡村学生对乡土文化的情感,激发了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乡村家庭教育学校的建设是一种理想的探索,在现实中遇到了诸多困境,在家长教师培训、课程开发、课程实施、教育评价等实施层面存在诸多困难,未来的发展任重而道远。究其原因,与组织建设、家长理念、村民素质、乡村环境等密切相关。尽管如此,乡村家庭教育学校的建设还是要回归到“以乡村学生为中心”,把握好协同育人的节奏与时机,真正实现协同育人。
(二)学村主导,村委倡导,社会关注
江苏省丹阳市里庄中心小学设立“村校共育辅导站”,将村校捆绑在一起,村校一体,坚持学村主导,学校、村委各司其职,共同对所在乡村“村民+ 家长”进行双教育,提升他们的育人能力与综合素质。为保障辅导站作用的有效发挥,村委积极倡导,整合了相应的社会资源与专业力量,共建共育。
這一模式构建了村校两个协同主体,坚持“双手拉动,双臂推动”[6]。“双手”,即大手与小手,既关注儿童在校的成长教育,更关注家长的科学家庭教育方法的掌握;“双臂”,即学校与村委,乡村地域分散,村落分布在各个角落,但当前很多自然村已经整合成一个行政村,借助行政村的地理优势和组织优势,可以整合学校和社会的专业资源,引导形成“家长即村民,村民即家长”的理念,在传递家庭教育的同时,更好地关注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真正呈现文化乡村、文明乡村的特点。
这一模式聚焦核心关系,突出“一家一世界,一村一天地”,注重以家为主,坚持内外融通。通过设立“心语小屋”“爱心教育俱乐部”等,借助区域内的专业力量,开展义务辅导、教育活动,走出站点,走进家庭,提升流动儿童人际交往能力,积极倡导教师兼任代理家长,履行家长相关职能,弥补家长育人的职能缺位。通过此种模式,一方面普及了科学的家庭教育观,提高了家长的参与率;另一方面,传递文明的社会自治观。通过家长的参与,引导更多的“家长”变“村民”,更多的“村民”变“家长”,参与到社会文明的建设中来,提高自我管理意识。
(三)以乡村幼儿园为依托,建设乡村社区大学
河南辉县的川中幼儿园坚持立足本地资源,定位于建设适合山村的幼儿园,走出了一条不同于城市办园的特色之路。幼儿园依托乡土资源,构建园本课程,实施生态教育,开发了一系列本地化课程;开辟了60 多亩的生态种植园,让孩子们在观察、体验、采摘中和大自然进行亲密接触。在教育教学方面,川中幼儿园坚持参与式、实践式、体验式的教学方法,让孩子们在玩中学、生活中学、快乐中学、游戏中学,坚持靠成长教师来发展园所,靠成长家长来成就孩子。
2014 年,以幼儿园为依托创建了乡村社区大学,服务周边15 个村落。当地28 位幼教老师,中国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的4 名教师构成了志愿团队的核心,周边村落的留守老人和妇女不仅是志愿服务对象,有不少同时也是志愿服务团队成员。川中社区大学秉持“让每一节课都上成幸福课和人生课”“让每个学员都拥有体面而有尊严的人生”的办学愿景,致力于促进农民终身学习和乡村文化建设,引领学员“做学习型家长,实施科学育儿;做智慧型成员,营造和谐家庭;做建设型村民,打造和谐社区;做有梦想的新人,带头创业致富”。这些年坚持为村民提供四个方面的志愿服务:设立公开文化课程;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搭建自我展示表达平台,每年编辑一本《川中社区大学年刊》;走访农户调处矛盾。这些年共开设了24 门课程,包括“侯兆川自然风物与人文景观”“辉县历史文化”“手工艺术创作”“书画欣赏与创作”“民事纠纷与民法”“育儿知识”“卫生常识与养生保健”“烹饪与家乡美食”“瑜伽与形体艺术”“心灵环保与幸福人生”等。社区大学课程的设计不仅拉近了学校与乡民之间的关系,重拾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关切,也让艺术走进了村民们乏味的生活。
以幼儿园为依托建设的川中社区大学既不是家长学校,也不是农民技术学校,它是成人终身学习的公民学校,它紧密联结学前教育和成人终身教育,立足乡村自救,通过乡村教育培育乡村自救的人、培养创造生活的人。这一探索实践,既解决了教育和社区隔离的根本性问题,更让乡村教育找到了一条出路。在川中社区大学,无形中形成了一个“空间”,让家庭生活、个人情感、社会压力等都在其中融合、消解。在这个空间中,生命得以生根、发展、壮大,并反哺它赖以生存的土壤。
(四)政府主导,校村结对,双堂双进
浙江金华婺城区在政府的主导下大力建设农村文化礼堂,并以文化礼堂为依托,实施村校融合结对,学校学生走进礼堂开展立德树人活动,农村文化礼堂活动走进中小学课堂,通过“双堂双进”[7],实现村校协同育人的目标。
农村文化礼堂充分整合、深入挖掘地方资源,拓宽其文化内涵及教育功能,将其转化为学校的德育资源,构建了贴近学生生活实际、鲜活生动的学校德育实践育人体系,并以传统文化节日为抓手,以各种文化、研学活动等为载体,通过乡贤代表宣讲等形式,有效解决了学校德育工作中重理论、轻实践的“短板”问题,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到实处。
农村文化礼堂作为协同育人的中介,既是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基地,也是村民的文化生活、精神生活基地,它集聚了多重功能,拓宽了文化、教育内涵,使农村生活有了乡土气,既传承了优秀的乡土文化,又创新了新时代的德育实践体系,赢得了村民、学校的一致欢迎。
(五)发掘、优化平台,对接、整合资源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教育,多个平台、多种资源纷纷涌入乡村,如何立足乡村区域发展实际,充分发掘优化已有平台,有效对接整合各种资源,聚焦乡村学生发展,是乡村家校(园)社协同育人突破的关键。一些乡镇充分利用、优化已有的平台,对接、整合各种资源,服务于乡村儿童的发展。具体而言,主要是整合、优化了下列平台。
一是充分挖掘、利用校外辅导站,创建关心下一代工作示范社区,实现家校(园)社的有效对接。[8] 部分乡村设立的校外辅导站有以下几种形式:社区、村举办的中心辅导站,村校联办的校外辅导站、家庭辅导站、企业校外辅导站。这些辅导站立足基层、扎根社会,小型就地、灵活多样、大小不拘,吸收了诸多有爱心、有专长的社会人士,受到乡村儿童及其家长的欢迎。此外,有的乡镇充分利用关心下一代工作示范社区,与学校(幼儿园)通力合作,解决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乡村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是充分挖掘、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实现家校社的有效对接。“十三五”期间,国家依托乡村学校建设了大量的乡村学校少年宫,丰富乡村儿童的课余生活。一些乡镇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的作用,借助学校的师资力量,充分整合乡村各类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开展了大量面向乡村儿童的素质教育,对于弥补乡村儿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不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家校(园)社的有效对接。伴随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手机的深入普及,一些乡镇充分利用这些网络信息平台及现代化资源,搭建了所在乡村的协同育人平台,建立起家校(园)通、村校通、校校通的立体网络,通过学会、用好相应的网络会议平台、微信平台等信息工具,逐步提升自身的育人能力,探索“协同育人+ 互联网”的有效机制。
面向2035 年的教育现代化,离不开乡村教育的现代化。乡村教育的现代化,离不开家校(园)社协同育人的现代化。家校(园)社协同育人的现代化,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稳定、健康的家庭关系和良好的家庭教养,就近入学政策的严格落实和高质量的学校教育,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有效的社会支持。着眼未来,乡村家校(园)社协同育人的实践探索,在以下方面还有待深化:
一是在育人理念和机制方面,尚未对家校(园)社协同育人予以足夠重视,对其意义与价值缺乏深度体认。因此,在区域层面上,缺乏家校(园)社协同育人的总体规划,缺乏协同育人的组织管理、过程推进、督导评价等相应的机制;在学校层面上,缺乏乡村学校的主导推进、组织协调等机制。
二是在育人途径方面,乡村学校在协同育人中要发挥主导性的辐射、教化作用。乡村学校在整合内部资源、完善自身育人途径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掘、优化相关平台,有效整合外部途径,将乡村学校的建设与村民活动中心、农村社区文化中心、村级图书馆、乡村少年宫、校外辅导站等机构的建设进行整合[9],让乡村学校成为乡村社会文化建设、文化传承以及文化活动的中心,用乡村学校师生的良好风尚、优秀的学校文化,引领乡村文明、塑造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治理。
三是在育人要素方面,家校(园)社等相关主体缺乏对协同育人工作的规律认识,缺乏协同育人知识的习得与能力培养。
基于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家校(园)社协同育人的“法治化”进程。家校(园)社协同共育,政府应提供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政策支持,通过立法推进教育的发展是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趋势和特点。虽然2019 年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但至今还没有一个对家庭教育工作和社会教育工作有严格、明确、具体的行政要求和强制性的制约措施,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致使家庭和社会教育实际上处于管理无序状态。由于缺少和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学校教育的法律、法规也难以落到实处。[10] 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保障家校(园)社协同育人的有效落实。
二是加快推进家校(园)社协同育人的“系统化”进程。现代化的家校(园)社协同育人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厘清各主体之间的职责与定位,又要发挥各主体的优势通力合作,这就需要区域党政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把家校(园)社合作作为做好区域教育工作和优化区域教育生态乃至区域社会治理等各项重大工作的战略突破口,积极协调和聚合各级行政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力量。建议将家校(园)社共育作为区域立德树人的重要工程进行推进,将其纳入督导评估,强化问责环节,完善问责机制,将其作为考核、问责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保障其功能的发挥、效果的实现。[11]
三是加快推进家校(园)社协同育人的“科学化”进程。家校(园)社协同育人要克服由于协同主体责任模糊、职责不明导致的“家庭教育学校化,学校教育家庭化”和在某种程度上主体教育功能的丧失、弱化的问题。[12] 相关教育研究机构要加强对家校(园)社协同育人规律的研究;乡村学校教师、家长等相关主体要坚持以乡村学生为本,紧紧围绕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学习和增强协同育人的知识、技能和各种本领,切实提高乡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核心素养,促进乡村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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