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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更须心中有“戒”

时间:2024-05-13

胡小芳

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教育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们对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教育惩戒作为教育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一时间更是成为教育关注的焦点,牵动亿万家长的敏感神经。

说实话, 教育惩戒究竟“采取怎样的形式”“使用到什么程度”“达到怎样的效果”才能为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所接受、所认可,大家也是众说纷纭,没有定论。唯一可喜的是,我们都意识到:教育惩戒不可或缺。的确,没有惩戒教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适当的惩罚,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近日,教育部就教育惩戒公开向社会征求实施意见,就是要把教育惩戒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更让教育惩戒的实施者心中有“戒”。

教育惩戒须有“界”

这里所说的“界”,是指教育惩戒实施的范围要有界定。教育惩戒作为教育者对受教育者实施的教育惩罚行为, 它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让教师对标对表,知道“什么行为该惩”“什么行为该罚”“用什么惩”“ 用什么罚”,让学生了然于胸,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更清楚一旦触犯相关规定,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可见,教育惩戒范围的界定,不仅会让教育惩戒行为的实施者知权明责,更会让双方在默契中规范自身言行。

教育惩戒须有“节”

这里所说的“节”,是指教育惩戒实施的程度要有节制。过犹不及,教育惩戒更是如此。夸美纽斯说过:“犯了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他们之所以受到惩罚,并非因为他们犯了错,而是为了能够在日后少犯错。”可见,教育惩戒的初衷是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要心存敬畏,精准把握教育惩戒的“度”,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行为产生的前因后果、造成的影响等多重因素,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选取最佳的惩戒方式,真正实现教育惩戒的初衷,让教育惩戒的效果最大化、最优化。

教育惩戒须有“结”

这里所说的“结”,是指教育惩戒实施的方法、经验和效果要有总结。教无常法,教无定法。学生是在不断地犯错中成长起来的。他们的每一种错误言行,其背后都有多种因素。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要学会对症下药,有时要“同病异治”,有时要“异病同治”。什么样的惩戒方式最有效、最合理,需要教育者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探索,更需要教育者在反思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提升理念,为今后的学生管理提供可行性指导意见和建议。

教育惩戒须有“戒”

它需要我们教育工作者常怀敬畏之心,常怀律己之心,常怀仁爱之心,惩之有法,戒之有度,呵護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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