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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在昆明成立

时间:2024-04-24

文 / 方绍荣

11 月21 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昆明召开。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拉玛·兴高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章程》,并以无计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监事长等。省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晓燕当选会长并致辞。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相关领导和来自全省各地热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145 名会员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成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着眼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历史方位、使命任务做出的务实之举,是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的长远之策,是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之举,有利于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有利于创新推进云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云南民族工作社会化。

会议指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的成立,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一件大喜事,也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为更好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了一个新阵地,为更好地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开拓了一个新平台,为更好地做好新时代云南民族宗教工作开辟了一个新舞台。

会议要求,在新征程上,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着力在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公益品牌上下功夫,着力在构建通畅高效社会动员机制助力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上下功夫,着力在打造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示范项目上下功夫,着力在促进云南与周边国家友好交往交流上下功夫,努力将促进会建设成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管理规范、有“拳头品牌”的一流省级社会组织。

会议号召,一要立足大视野,力争把促进会建设成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促进团结进步的“生力军”;二要着眼大格局,力争把促进会建设成为党和政府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好帮手”;三要担当大使命,力争把促进会建设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促进者”;四要把握大时代,力争把促进会建设成为我省民族宗教工作融入和服务中心任务的“新阵地”;五要珍惜大舞台,力争把促进会建设成为体现云南特色、彰显品牌特色的“大平台”。

据悉,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现已发展会员185 家,其中单位会员123 家、占会员比例的66%,个人会员62 人、占34%;州市所在比例达到1/3 以上;涉及央企、国企、民营企业、学校、医院以及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等,覆盖面广、专业性强,地域分布广,涵盖多个领域。首届促进会设秘书处和5 个专业委员会(助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委员会、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委员会、对外交流合作委员会、旅游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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