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文/镇雄县人民政府 古鑫
镇雄是典型的散居民族地区,全县有4个民族乡,25个民族村,567个少数民族自然村,有彝、苗、白、回等17个少数民族15.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3%。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是镇雄县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顺目标的主要推手。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实施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工作,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镇雄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
政策推动、规划引领,谋划示范区建设蓝图。对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进行全面规划。到2020年,通过补齐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增强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动力、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实现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在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等6个方面做出示范,努力建成散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部门联动、上下齐心,破解示范区建设难题。坚持“整合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对口验收”的原则,多渠道整合资金投入民族地区建设。完成脱贫出列年度民族村通村公路硬化工程,民族村通硬化路率达100%,民族自然村公路畅通率达 98 %。完成全县农网改造工程,“一户一表”改造全覆盖,实现城乡同网同价,互联网宽带覆盖率90 %、3G/4G移动通信覆盖率100%。完成民族地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饮水安全。
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助推示范区工程进程。县、乡、村分别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县级各责任单位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每年主动争取省级对口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把规划任务实施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及各级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将省级民族团结示范点、4个民族乡和25个民族村建设工作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对象,开展专项督查。县委、县政府几位处级领导挂钩到民族乡和民族村,示范引领作用良好。
项目撬动、整合力量,拉动民族地区发展。自2016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以来,云南省民族宗教委下达的专项资金达3977万元,整合撬动其它项目资金超过3亿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环境综合整治、群众素质提升和民族文化传承等项目。
典型带动、打响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在全县范围内打造一批成规模、有特色、出经验的新亮点。通过示范创建,涌现出芒部松林上下街彝族村寨、坡头德隆李家寨白族村寨、花山放马坝铁匠湾苗族村寨等示范亮点。坡头镇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芒部松林上下街示范点被省民族宗教委命名为“全省民族特色示范村”。
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根基。镇雄县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促进民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形成全市上下推动民族工作的合力。
坚持“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坚守,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互尊互信、互学互帮,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观念深入人心,促进各民族间深度融合,铸就“包容开放、团结拼搏”的镇雄精神。
坚持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镇雄县始终把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放在首位,不断推动民族地区经济长足发展,社会事业持续进步,实现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
坚持民族文化融合发展,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家园。坚持思想文化引领,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促进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坚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壮大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目前,全县4个民族乡镇主要领导均由主体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全县现有副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126人。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密切联系各族群众的纽带作用。
少数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如期摘帽出列。民生持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民族地区经济保持平稳增长。民族地区经济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民族地区发展动力显著增强。
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基层延伸,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维护团结稳定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逐渐壮大,比例与其人口比例基本一致。
重视民族教育振兴,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民族教育政策,加大教育优先投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实施“改薄计划”“校安工程”“一村一幼”等项目。开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将彝族、苗族舞蹈纳入学校大课间活动。全县4个民族乡镇的学校设施优先建设,全面改善教学条件。县级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资金,用于当年录入二本以上院校的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就学资助。每年安排50万元民族机动金和20万元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资金,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群众解决特殊困难。
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着力促进宗教和顺。始终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针对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研,科学研判,提高宗教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宗教管理方式创新,全面推行宗教工作网络化管理,认真落实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制度。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为动力,加强协调、完善机制、切实做好抵御渗透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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