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叶芬梅,张 琼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4)
经济与社会
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状况及其推进路径探讨
——基于南京市调查数据的分析
叶芬梅,张 琼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4)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是推动社区良性运行的重要资源和力量。从微观的老年人个体因素、中观的社区事务因素以及宏观的社区治理政策因素三个层面对南京市6个社区的实际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在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老年人仍存在主动参与意识不高、参与频率与程度偏低,呈现松散性、偶发性的特征,且社区治理政策为老年人提供参与的机会与平台较欠缺。为此,应从转变老龄化理念以激发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健全政策法规以夯实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保障、完善组织体系以提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化以及加强多元主体沟通协作以实现老年人与社区的共生发展等方面入手,扩大老年人的社区参与,提升参与实效,促进社区善治。
老年人;社区治理;社区参与;社区善治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联合国经社部发布的2015年修订版《世界人口展望》报告指出,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欧洲60岁以上人口在2050年将占其人口总量的34%;而在拉美、加勒比和亚洲,60岁以上人口也会从目前的11%~12%增长到25%以上。[1]我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6.1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0.47%。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口老龄化呈上升趋势。[2]人口老龄化正在对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实施积极老龄化政策成为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必由之路。联合国已将老年人社会参与正式纳入“积极老龄化”发展战略,成为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设“参与社会发展”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由此可见,老年人全方位参与社会己经成为国际社会解决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共识。
《联合国老年人原则》认为,老年人社会参与应包括:“老年人应始终融合于社会,积极参与制定和执行直接影响其福祉的政策,并将其知识和技能传给子孙后辈;老年人应能寻求和发展为社会服务的机会,并以志愿工作者身份担任与其兴趣和能力相称的职务;老年人应能组织老年人运动或协会。”[3]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是指老年人自觉自愿地参与社区各种公共事务的管理与决策,共同分享社区治理权利,推进社区建设与发展的过程。本文通过对南京市个案的调查分析,重点探讨影响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要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推进路径。
人口深度老龄化背景下,积极推进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发展,不仅有助于促进老年人个体身心健康、保障老年群体权益,且有助于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促进社会发展进步。
(一)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有利于老年人融入社会,促进其身心健康
对老年人而言,社区是老年人除了家庭之外的主要活动场所,参与社区治理是老年人自我发展的内在需要,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老年人社区参与的最初动机是源于对自身的关怀,源于对强身健体和快乐心态的追求”。[4]与改善身体状况相比,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能更大程度地满足其心理与精神上的需要。老年人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区治理,不仅可以降低老年人的孤独感,促使老年人融入社区、融入社会,减少其与社会的疏离感,而且有助于老年人获得尊重、感受到自身的生存价值和意义,从而增强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自信心,拓展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激发老年人为社会作奉献、实现自我价值的内在动力,满足老年人自我实现的需要。
(二)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有助于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降低养老成本
就理论而言,老年群体本身蕴含着丰富的人力资本。虽然老年人的体力、精力不如年轻人,但老年人具备充裕的时间、丰富的人生阅历、厚重的知识和经验积累,这无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和力量。正如波斯纳在《衰老与老龄》中给我们的启发:人的才能是多维度的,衰老过程并不是带来所有维度才能的下降,某些维度(如经验与智慧形式的固态智力)非但不下降反而上升。[5]老年人在知识积累与经验技能、社会资本与职业忠诚等方面比年轻人更具优势。
就实践而言,老年人力资源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马德里政治宣言》第六条指出:“当老龄被视为一种成就时,对高龄群体人力技能、经验和资源的依赖就自然会被公认为成熟、充分融合及富有人性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资产。”[6]目前,我国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基层老年协会近45万个,老年志愿者人数近2 000万人,老年志愿服务涉及治安维稳、环境保护、社区共建、卫生绿化、宣传教育等各方面事务。据不完全统计,由中国官方发起的老专家、老教授援助西部的老年志愿行动——“银龄行动”,截至2013年累计参加活动的老年志愿者达500万人次,受益群众达3亿多人次,创造经济价值80多亿元。[7]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可以让身体健康、有业务能力和技术专长的老年人发挥所长,不仅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而且有利于开发社区老年人力资源,减轻社会养老负担,使老年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增进社会福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退休老人回到社区,由“单位人”变为“社区人”,老年人逐步由社区的边缘群体变为重要的社区主体,成为影响社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1.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是保障老年公民参与权利的重要体现。作为一国之公民的老年人,并不会因年龄增长而失去其所具有的公民权利与义务。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既是其摆脱孤独以获取精神食粮的需要,也是其参与社会以获取经济收入和物质资源的权利诉求。正如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所提出的,通过参与经济、文化、娱乐、社会和志愿者活动,可以有效地保障老年群体的利益;在各级决策过程中应该对老年人关切的问题及其需要给予更多的考虑,以使决策代表绝大部分老年人的利益;此外,大会还特别强调要消除当今社会中歧视和排斥老年人的做法。[8]这表明,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是保障老年人权益、增进老年人自身福祉的有效途径。
2.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增进社会福祉。俞可平认为:“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结合的最佳状态。善治的基本要素之一便是参与(Civic Participation/Engagement)。”[9]社区老年群体中有不少退休干部和高校知识分子,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治理,一方面可以发挥其智力的支持作用,推动社区决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优质化的发展,实现社区治理的善治;另一方面通过与其他社区老年群体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共同行动中增进理解、互相尊重,促进社区和谐,增进社会福祉。
2016年,南京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130.94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0.08%,剔除部队和高校因素,实际老龄化率达23.7%;80岁以上高龄老人20.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66%。[10]南京市老年人口呈基数大、比例高、增速快、高龄多等特征。
表1 老年人对社区治理主体的认识
表2 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要内容(多选)
(一)调查方法
邬沧萍等提出影响老年人社区参与的潜在因素可概括为老年人个人、家庭、宏观环境和政策法规等几个方面。[11]借鉴这一研究,本研究的调查问卷共包含老年人个体因素、环境因素和社区事务因素三大类的24个客观问题和2个开放问题;选取南京市玄武区、六合区、浦口区、建邺区4个行政区中的6个社区作为取样区域;发放问卷500份,回收问卷458份(女性问卷270份,男性问卷188份),回收率为91.60%,实际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5.20%。
(二)调查数据
1.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调查数据显示,老年人对其所处社区治理的满意度,39.8%的老年人感到“很满意”,43.4%的老年人感到“一般满意”,感到“不满意”的老年人为8.2%,8.6%的老年人未选择。在回答“你认为谁是社区治理的主体”问题时,59.0%的老年人认为是“社区管理者”,17.8%的老年人认为是“老年人自己”(见表1)。当问到“您是否会坚持参加完某项社区管理活动”时,50.0%的老年人选择“是”,41.6%的老年人选择“否”,8.4%的老年人选择“不确定”。对于社区的发展,54.2%的老年人持积极乐观态度,32.4%的老年人持不在乎态度,5.0%的老年人持消极悲观态度,8.4%的老年人未作选择。
2.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容及方式。在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内容方面,43.9%的老年人选择“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40.1%的老年人选择“环境治理”,40.8%的老年人选择“文化参与”,18.3%的老年人选择“治安管理”,24.2%的老年人选择“宣传教育”(见表2)。
表3 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频率
表4 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
表5 老年人反映社区治理问题的方式
在参与频率上,选择“经常参与”的老年人为26.8%,选择“偶尔参与”的老年人为45.5%,选择“不参与”的老年人为19.2%(见表3)。
在参与主动性方面,当问到“您是否主动带头发起过社区活动或者主动为社区管理与服务出谋划策”时,35.7%的老年人持肯定回答,56.1%的老年人持否定回答(见表4)。
在参与方式方法上,有68.0%的老年人选择口头语言陈述方式反映社区问题,另有8.6%的老年人选择书信方式、5.8%的老年人选择网络方式反映社区治理过程中的问题(见表5)。在参与组织性方面,对“您是否与其他老年人一起参与社区活动”问题,27.4%的老年人回答经常与其他老年人一起参与,43.8%的老年人回答“偶尔”,15.8%的老年人回答从不与其他老年人一起参加活动,13%的老年人选择“不确定”。
3.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支持情况。近年来,南京市积极探索城乡治理体制改革,推动街道办事处中心化改革,构建了“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社区治理结构,全面推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形成了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根据文献资料分析,南京市在社区参与方面有着良好的政策支持和社会环境:一是2014年制定出台《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18条重点改革任务,以此全面推进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二是出台南京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明晰社区居委会的职责范围,探索并推行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服务外包,逐步弱化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功能;三是2014年出台《南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暂行)》,建立完善区级公益创投制度,逐年提高政府购买社区社会化服务投入,设立为民服务专项资金,提升社区组织服务的能力;四是实施社区减负,促进居委会职能的回归,社区居委会逐步从政府的“发言人”转变为居民的“代言人”,促进了社区自治活动的开展,通过推行小区、院落的自治,搭建幸福都市圆桌会、居民议事会等民主参与平台,完善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平台和机制,使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和保障。
调查发现,南京市在社区治理中虽然强调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但实施过程仍然更多地采用自上而下组织、推动的方式完成社区事务管理。如前述所及,老年人参与社区事务中有近一半是由社区居委会组织推动的。另外,针对“社区管理者对老年人自己组织的活动持何种态度”这个问题,选择“给予大力支持”的老年人为5.8%,选择“给予一定支持”的老年人为39.4%,选择“不支持也不反对”的老年人为39.4%,选择“不支持”的老年人比例为7%,还有8.4%的老年人没有作选择。
(三)结果分析
1.从微观老年人个体因素而言,对于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一半以上的老年人认为这是社区管理者的事情,把自身看作社区治理主体的老年人较少;对于发生的社区冲突,2/3以上的老年人会通过沟通或者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对于社区治理活动的参与,1/2的老年人能够坚持参与全过程,但仍然有41.6%的老年人不会坚持参与全过程;一半以上的老年人对其所处社区的发展持乐观态度,但也有1/3的老年人对社区发展持不在乎的态度。
2.从中观社区事务因素而言,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活动内容多样,但无论从参与频率、参与的积极性以及组织性方面来看,将近一半以上的老年人只是偶尔参加社区治理事务,一半以上的老年人很少主动发起或组织社区活动,参与社区活动的组织性不强,呈现出随意性、松散性、偶发性等特征。调查发现,在老年人参与的社区治理事务中,有49.4%由居委会组织动员、33.4%%由社区居民小组发起、4.6%由其他社会组织开展、3.8%由居民自发组织开展。由此有理由推断,当社区治理事务由居委会或居民小组发起的情况下,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事务的概率会增加,其积极性也更高。
3.从宏观政策环境因素而言,南京市在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方面有较好的宏观政策支持,但尚未形成有效的政策落实。在对社区工作人员和居委会主任访谈中,他们也表示在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中存在安全性、有效性等顾虑,因此对老年人自主开展的社区活动更多地采取不支持、不反对态度,这与本文的调查数据是相吻合的。
推进老年人有效参与社区治理,需要转变老龄化理念以激发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健全政策法规以夯实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保障,完善组织体系以提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化,加强多元主体沟通协作以实现老年人与社区的共生发展。
(一)转变老龄化理念,激发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
从外部而言,当前社会对老年人存在“包袱论”“弱者论”“供养论”[12]三种主要看法:老年人越长寿,消耗资源越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负担;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需要被照料,是受供养者;老年人观念落后、经验过时、知识陈旧,让老年人再就业会进一步加大年轻人的就业压力;等等。这些看法直接影响了社会对老年人社区参与的支持程度,老年人一度被排除在社区治理参与群体之外。从内部而言,老年人自我认知不足,对自身价值缺乏客观评价,觉得自己对社会已经没有贡献价值,社区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低。2012年,中国首部人力资源蓝皮书指出,中国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十分丰富,但其利用率却偏低,开发十分不足。[13]因此,转变老龄化理念,对老年群体的认知从“负担论”转变为“资源论”是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的前提条件。
在人力资源领域,低龄健康的老年人口大量增加,预计2030年,60~64岁低龄老年人口达1.16亿人,占31.4%,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中极为宝贵的人力资源。[14]根据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分析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参与各类社区事务的比率并不高,参与程度(频次)也不是很理想。[15]鉴于此,一方面,我们应转变老龄化理念,重塑老年人的养老理念,端正老年人对自我价值的客观评价,充分认识自身所拥有的丰富的人生阅历与经验及其社会价值,激发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社区应该为老年人创造公共参与的良好环境,以更好地发挥老年人力资源在社区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正如史柏年所说,“社区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了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更加地注重社区要素的培养,比如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和积极性的增加。”[16]社区可以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老年人的社会适应力,鼓励老年人积极加入社区居委会等治理组织,挖掘老年人的自身潜力,积极创造第二次人口红利的条件[17],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各项事务。
(二)完善组织体系,提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化
社区治理组织是连接政府和社区居民的纽带,是反映群众诉求、扩大居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强化社会自治功能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组织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社区党政组织,包括街道办事处、街道党工委、居民小区党支部、社区警署等;第二类是社区自治性组织,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各类文化、体育协会等;第三类是社区服务性组织,即相当我们现在的经济性组织。[18]随着社区老年人口的增加以及老年社会组织的成长,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充分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发挥老年社会组织的作用,无疑有助于提高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成效。
提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化,一方面可通过完善现有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吸纳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到现有社区治理组织的方式来实现。由于社区老年人口的增加以及社区老年居民需求的多样化,社区环境、社区服务、社区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将面临新的改变,因而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委会等社区治理组织的成员构成中应加大老年人的参选比例,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参与平台,老年人能够以正式组织成员的身份及时、如实地反映老年群体的利益需求,提高老年人参与社区事务的权威性和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另一方面可通过政策支持与引导、不断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组织的方式来实现。目前,老年社会组织日渐得到重视与发展,如城市社区老年协会有7万个,占社区总数的81%,但仍存在行政化色彩过浓、参与率低、缺乏吸引力以及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19]因此,社区以及地方政府既要为筹建和发展老年组织提供政策支持与保障,推动老年组织的不断健全并实现有效运行,同时亦要把握介入老年组织运行的限度,充分赋予老年组织以运作的自主性,更好地发挥老年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独特优势。总而言之,既可通过吸纳老年人加入现有社区治理组织的方式,让老年人能积极参与社区各项事务的决策与执行,与社区其他治理主体共同分享知识和技能,又可通过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组织的方式,推动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化发展。
(三)健全政策法规,夯实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的公共参与意识较为淡薄,而社区自身亦因财力、资源以及能力等所限难以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所有成员包括老年群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政府部门应当从制度建设入手,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社区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单元,政府部门必须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尝试和创新社区治理新模式,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社区事务工作机制以及各主体包括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民主参与社区事务的权益。
我国老龄政策缺乏系统性,政策体系中政策不配套、不一致的现象仍存在,可操作性不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也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与有效性。日本作为全球老年人口比例最高、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的国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20世纪60年代初至今,仅在社区养老方面日本就先后出台了近十部法律和政策,包括《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关于社会福利服务基础结构改革》等。因此,建议我国制定有关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形成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本法的更为完善的老年法律体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老年人积极承担参与社区发展的责任;针对低龄老年群体,可制定参与社区事务的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特殊扶持等方面的特定规范,为老年人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多元主体沟通协作,实现老年人与社区的共生发展
沟通协作主要是指社区治理组织系统与外部环境、社区治理组织机构及其人员之间的思想交流、观点传递和关系调整,从而相互配合,步调一致,达到社区治理目标的过程。沟通协作是社区治理组织系统的神经,是社区治理有效开展的前提条件。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促进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老年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老年人之间、老年组织之间以及老年人与组织之间的有效沟通协作,将有助于实现老年人与社区的共生发展,推动社区善治。
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是当前社区建设与发展的主流趋势,而在老龄化大背景下,一些社区的业委会开始进入由退休老年人参与并执掌的阶段,社区治理也从壮年精英参与到老年人参与,由老年人所代表的基层治理协商和共同参与模式将成为未来中国基层社区治理体系重构的新方向。[20]在老年人正在成为或即将成为社区治理主要参与主体的趋势下,推进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必然需要强化老年人及老年组织与其他社区参与主体之间的沟通协作,完善协作机制,拓宽协作领域,共同谋划社区建设与发展。比如,在事关老年群体的政策出台之前,各类社区老年组织可通过走访、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民意,政府则可通过老年人及其组织汇集老年群体的愿望、要求、批评与建议等;在政策制定阶段,社区可通过听证会、协商会的途径,邀请各类社区老年组织的代表参加,收集、征求意见与建议并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政策出台之后,社区老年人及其组织可与政府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政策宣传与实施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与接受度。总而言之,在构建通畅高效的“纵向传达、横向协作”的沟通协作机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老年人及其组织的作用,支持老年人及其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工作,充分发挥老年组织的“连带性吸纳”[21]作用,带动其家人或亲朋好友关注或参与社区治理活动,这不仅可推进老年人融入社区、共享社区建设发展的成果,让老年人实现自身价值,增强基层社区活力,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区治理成本,缓解人口老龄化社会进程中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的现状,促进社会良性运转,最终实现老年人与社区、社会的共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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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艳云]
On Status and Path of the Elderly Participation in Community Governance:Based on Analysis of Survey Data in Nanjing
YE Fen-mei, ZHANG Qio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Science and Technology, Nanjing 210044, Jiangsu, China)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population aging, it is an important resource and power to promote the community positive operation that the elderly participate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The analysis from survey data of 6 communities in Nanjing city from three aspects: micro factors of the elderly individual, meso factors of community affairs and macro factors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policy, shows that in the process of the elderly participation not high level of active participation awareness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low frequency and degree of participation, loose and accidental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lack of elderly participation opportunities and platform provided by the community. Therefore, we should expand the elderly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improve participation efficiency and promote community good governance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changing the concept of aging in order to stimulate the elderly to participate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improving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to strengthen th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the elderly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perfecting organizational system to promote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elderly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mmunication and cooperation among multiple subjects to achieve symbiotic development of the elderly and the community.
the elderly; community governance;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community good governance
2016-12-03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3SJB840014)
叶芬梅(1977—),女,江西安远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张 琼(1988—),女,江苏沛县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D669.6;C916
A
1674-3199(2017)03-0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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