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3
潘家永
街拍,就是在大街上看到别人穿得很时尚,或是很酷很另类,就用照相机拍下来。如今,街拍活动正逐步成为国内年轻人崇尚的街头文化,在各大城市的街头盛行。但是,随意街拍、随意上传所拍图片、视频会侵犯他人权利吗?受害人又该怎么办呢?
首先,街拍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据此,街拍摄影师进行街拍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只要对方未明确拒绝的,皆可视为同意。之后,使用、公开街拍的图片视频,比如拿去参赛、在社交媒体发布等,也还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如果擅自使用、公开,不管是为了吸引粉丝、流量,还是出于其他目的,均涉嫌侵犯肖像权。
当然,属于法定的“合理实施”的街拍可以不经过肖像人同意。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其次,街拍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虽然在街拍时征得了对方的同意,但也不能任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因此,街拍是有法律底线的。现实中,一些街拍摄影师往往把镜头对准年轻女性的私密部位,聚焦其胸部、臀部,这实际上属于偷拍,是一种典型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即使是正常的街拍,在上传作品时将被拍摄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的,也构成侵犯隐私权。另外,如果街拍摄影师或社交媒体在发布图片视频时,配有侮辱性或诽谤性的点评,则又侵犯了被拍摄者的名誉权。
最后,被拍摄者在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街拍有风险,上传须谨慎,一旦越了界,受害人有权要求街拍摄影师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编辑|郭绪书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