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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网购约定是霸王条款

时间:2024-05-13

清仓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介意慎拍;卖家虚假宣传售卖商品仅支持退款;对于缺货、价格标示错误等情况,商家可以“砍单”……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络购物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指出了多个常见的网购霸王条款。

擅自称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目前,一些电商平台卖家在售卖清仓商品时,表示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消费者介意慎拍。对此,中消协指出,远程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

中消协认为,对于清仓商品,首先要看商品是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4类特定商品(包括消费者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次要看商品是否为“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如果均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形,则消费者依法享有7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

因此,对于“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一类的格式条款,因其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情形,条款无效。

以缺货或价格錯误为由“砍单”

对于缺货、价格标示错误等情况,商家可以任意“砍单”?商品数量和价格是交易的关键信息,经营者应确保销售页面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然而,一些电商平台卖家在发生价格等信息错误时,拒绝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任意“砍单”,拒不承担发货责任。

在中消协看来,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消费者选择该商品提交订单并支付货款后,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并生效,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商品的义务,经营者以商品不能采购到货或价格设置错误为由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经营者直接做“砍单”处理,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经营者继续按照之前的约定发货,在经营者实际已经无法按照约定发货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卖家知假售假,平台应依法处理

此外,不少消费者发现,一些电商平台规定,卖家虚假宣传售卖商品,买家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购买的,交易仅支持退款。消费者要求赔偿的,由卖家与消费者自行解决。

中消协指出,“仅支持退款,不承担(支持)惩罚性赔偿”类的格式条款,明显减轻了经营者的赔偿成本,限制了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该类格式条款无效。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切实履行平台监管义务,通过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相关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方式,确保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经营。对平台内经营者知假售假的行为,平台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协议约定依法进行处理,通过追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最大程度补偿消费者,否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摘编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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