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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购房款,是借还是赠?

时间:2024-05-13

儿子结婚时我们出资50万元为他购买房屋一套,现在儿子和媳妇准备离婚,我们认为该笔款项应该是我们借给儿子的,这笔债务理应由他们两人共同归还。但媳妇说这笔款是我们送给他们用于结婚买房的,不同意归还25万。我想问律师,我们这笔钱应该是算借款还是赠予?

卢珍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如果你有借条等证据,则应该认定该笔款项为借款;如果没有确实证据证明是借款,则要分清该笔款项是你们对儿子一个人的赠予还是对他们夫妻双方的赠予,具体应该以“结婚时间”和是否有“明确表示”为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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