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3
孙雨平++江红霞 濮正平
[摘要] 目的 了解未婚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对婚姻的态度,明确其对婚姻不积极的原因。 方法 对56例疾病稳定期的未婚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研究组)和40例正常未婚女性(对照组)分别采用婚姻态度量表(MAS)、症状自评量表(SCL-90)进行评定。 结果 未婚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婚姻态度量表评定总分明显低于正常对照组(P<0.01)。其症状自评量表得分中抑郁、焦虑、人际关系、敏感、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因子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影响未婚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婚姻不积极的因素有:病耻感、不自信、担心遗传、长期吃药或住院、工作经济条件差、家庭影响等。 结论 未婚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对婚姻的态度比较消极。
[关键词] 未婚女性;精神分裂症;婚姻态度: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R473.7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7)29-0105-03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marriage attitude of unmarried schizophrenic patients
SUN Yuping JIANG Hongxia PU Zhengping
Jiaxing Kangci Hospital in Zhejiang Province, Jiaxing 3145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attitude of unmarried female schizophrenic patients to marriage and to clarify their reasons for not being positive for marriage. Methods A total of 56 cases of unmarried female schizophrenic patients in the stable period(study group) and 40 normal unmarried women(control group) were assessed by marriage attitude scale (MAS) and symptom self-rating scale(SCL-90). Results The total score of the marriage attitude scale assessment of the unmarried female schizophrenic patients was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at of the normal control group(P<0.01). The scores of depression, anxiety,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sensitivity, hostility, terror, paranoia and psychotic factors were significantly higher in the symptom self-rating scale scores of the unmarried female schizophrenic patients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P<0.05).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negative attitude of unmarried female schizophrenia patients were as follows: sense of shame, no self-confidence, worrying about hereditary, long-term medication or hospitalization, poor working conditions, and family impact. Conclusion Unmarried women with schizophrenia have a negative attitude towards marriage.
[Key words] Unmarried women; Schizophrenia; Marriage attitude: Influencing factors
态度是个体对特定社会客体以一定方式作出反应时所持有的稳定的、评价性的内部心理倾向,它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行为方式,从而能使我们可以对行为进行预测[1],行为是潜在的态度表达[2]。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男权社会,传统文化对男女性别角色的期待差异明显,“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根深蒂固。受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女性往往对婚姻、家庭有更多的期待和依赖[3]。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第三层次:“爱与归属的需要”,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同样也适用,且更需要被关爱。吕坚[4]对住院精神病患者婚姻状况调查报告为:未婚率和离婚率明显高于正常人群。本文通过对未婚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对婚姻态度的调查,了解患者对婚姻不良态度的影响因素,旨在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未婚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促进其对婚姻有更积极的态度,更好地回归社会,现报道如下。
1 對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2014年1月~2016年6月在我院门诊的未婚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共56例为研究组。入组标准:(1)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5]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2)精神症状缓解,自知力恢复或部分恢复,病情稳定时间≥3个月;(3)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4)年龄18~43岁,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能配合完成各项测验;(5)排除脑器质性疾病及严重躯体疾病患者,精神发育迟滞,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史者。同时选取40例正常未婚女性为对照组。其中研究组56例均为汉族,年龄18~43岁,平均(28±5)岁;原户籍地农村36例,城市20例;50例父母婚姻稳定,6例父母分居或离异;学历小学16例,初中22例,高中8例,大学10例。对照组40例均为汉族,年龄18~41岁,平均(27±3)岁;原户籍地农村29例,城市11例;36例父母婚姻稳定,4例父母分居或离异;学历小学12例,初中10例,高中9例,大学9例。两组以上各项一般资料经t检验或χ2检验分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endprint
1.2 方法
使用婚姻态度量表了解两组对婚姻的态度。婚姻态度量表(MAS)由Braaten等编制[6]。该量表共23个条目,包含2个因素:一般婚姻观念(条目1、3、4、8、10、11、12、13、14、15、17、20、21、23)和自我婚姻评价或展望(条目2、5、6、7、16、19)。每个条目采用1~4级评分(“完全同意”计1分,“同意”计2分,“反对”计3分,“完全反对”计4分),其中8个条目(1、3、5、8、12、16、19、23)逆向计分,总量表得分介于23~92分,得分越高,表示婚姻态度越积极。使用自制调查表调查两组对婚姻态度不积极的可能因素,条目包括:病耻感、不自信、担心遗传、长期吃药或住院、工作经济条件差、家庭影响(请将你认为可能影响的因素写进去)。使用症状自评量表调查两组调查对象的心理健康水平。症状自评量表(SCL-90)由Derogatis.L.R.编制于1975年[7]。此表包括90个项目,通常是评定一周以来的心理健康状况,分为五级评分(0~4级),0=从无,1=轻度,2=中度,3=相当重,4=严重。量表的评定由2名主治医生和2名主管护士完成,由精神科主治醫生进行MAS、SCL-90调查,由2名主管护士统一讲解问卷,采用匿名调查的方式进行,时间20 min,当场收回。共发放问卷96份,回收96份,有效问卷96份,有效回收率100%。
1.3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均使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比较采用χ2检验或Fishers确切概率法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MAS评分比较
两组间MAS评定,一般婚姻观念评分及自我婚姻的评价或展望评分结果有明显差异(P<0.01)。见表1。
2.2两组患者婚姻态度比较
研究组患者婚姻态度愿意29例(51.8%),不愿意8例(14.3%),未想过5例(8.9%),无所谓14例(25.0%),不良婚姻态度(不愿意、未想过、无所谓)占48.2%。对照组婚姻态度:愿意33例(82.5%),不愿意3例(7.5%),未想过3例(7.5%),无所谓1例(2.5%),不良婚姻态度(不愿意、未想过、无所谓)占17.5%。两组间不良婚姻态度有明显差异(P<0.01)。
2.3两组SCL-90评分比较
两组间SCL-90评定,除躯体化、强迫因子评分无显著性差异(P>0.05)外,研究组其他因子评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或P<0.01),见表2。
2.4影响研究组患者婚姻不良态度的因素
影响研究组患者婚姻不良态度的因素有病耻感36例(64.29%),担心遗传48例(85.71%),缺乏自信39例(69.64%),长期服药52例(92.86%),长期住院23例(41.07%),家庭影响12例(21.43%),工作经济条件差例24(42.86%),年龄大20例(35.71%),不愿意承担责任8例(14.29%)。
3讨论
3.1 缓解未婚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不良婚姻态度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扭转患者不良婚姻态度
从表2可以看出,研究组人际关系敏感,有些患者存在不同程度的抑郁、焦虑、恐怖、敌对性、偏执、精神病性,所以对人际关系产生一定影响。本文中未婚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不良婚姻态度(不愿意、未想过、无所谓)占48.2%。与程赓等[8]研究未婚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婚姻态度调查,不良婚姻态度占56.7%,有一定的差异,说明女性对婚姻更为积极。1999年Satcher提出,病耻感是未来精神卫生工作领域最大的障碍[9]。由于“病耻感”和社会的偏见,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精神症状改善后也很难融入社会,导致其社会功能受到影响[10-11]。一系列研究也显示,病耻感影响了患者及其相关人员的治疗依从性、社会功能、心理状态、生活质量等,对患者的康复造成了严重影响。2005年Lee S等[12]在香港的研究显示,虽然精神分裂症患者与糖尿病患者有相似的教育水平,但却有更多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没有结婚,没有工作,收入较低[13]。在各种疾病类型中,精神分裂症因预后差、家庭功能和社会功能损害更为明显,住院时间长等原因,使其未婚率较高(43.49%)[4]。精神分裂症首次发作患者的维持治疗应持续至少1年以上,多次发作患者应长期维持治疗甚至终身。某些药物产生的副反应较大,影响患者容貌或生活,使患者缺乏自信。抗精神病药物的不良反应给患者带来痛苦,因此有些患者会私自减药或停药,有些患者因为经济原因而导致服药依从性差,导致了疾病复发。医护人员在了解患者的忧虑后,适当加以心理疏导,阻断其负性思维,减轻顾虑,当然还需要家庭和社会的支持。
3.2 良好的婚姻支持有助于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病情,提高社会功能
住院精神病患者对改善住院环境、争取情感支持及开展文体娱乐的需求平均分排在前3位,其原因也许跟精神疾病的反复发作、病程较长、需长时间住院和受社会歧视有关[14]。本研究中显示超过51.8%的未婚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愿意结婚。若父母的婚姻关系是和谐的、亲密的,子女通常会有积极乐观的婚姻态度[15]。国内外家系调查,双生子及寄养子等研究均发现遗传因素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生中起重要作用。其一级亲属患精神分裂症的危险度比普通居民高10倍以上[16]。夏春芝[17]的精神障碍患者婚姻态度调查显示,未婚患者婚姻态度量表评分高于已婚患者,未婚患者对婚姻的态度较为积极。婚姻状况对精神病患者的精神卫生水平有重要影响,并且良好的婚姻状况和家庭支持系统,对患者的疾病预后有重要的作用[4]。婚姻调适、社会支持受损的精神病患者反过来会因为支持缺乏而产生自卑、焦虑、抑郁、敌视等加重病情,导致放弃治疗,形成恶性循环[18]。婚姻状况、家庭关怀和社会支持是影响患者生存质量的主要因素[19]。当患者的婚姻家庭关系和睦时,能够帮助患者改善对疾病的态度,消除顾虑,从而减少患者的心理应激,并使患者得到支持性治疗[20]。家庭支持是社会支持最主要的来源,家庭是患者长期生活的场所,不仅给患者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更重要的是给患者精神和心灵上的慰藉和支持,而配偶的支持是社会支持最主要的来源。endprint
3.3有意愿结婚的未婚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
康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支持水平明显低于正常人群[21]。康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主观幸福感水平与社会支持总分、主观支持、客观支持、对支持的利用度均呈正相关[22]。精神分裂症目前尚不能根治,有些患者反复发作,经常往返于医院和家庭之间,因“精神病名片”效应而长期与社会隔离,造成时支持减少。精神分裂症患者稳定期,其理智基本恢复,情感活动也趋于正常,患者能较好地利用社会支持,同时内心也渴望得到社会的关心和温暖,社会支持的需求强烈,但现实却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社会支持是影响防御机制的主要因素,有利于减轻患者的应激反应,减少受挫性,减少生活中外部刺激而影响患者的病情预后或导致病情复发。但是能否结婚或能否拥有良好的婚姻,需要患者、家属、医院、社会的共同努力。比如患者不能为了结婚而隐瞒病情,否则离婚会给患者更大的心理刺激。医护人员要向患者及家属宣教疾病知识,做好生育、遗传方面的咨询。开展持续和全面的健康教育,向患者和家属宣教有关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知识,使其认识到疾病复发的危害,认识药物维持治疗、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对预防疾病复发和延緩衰退的重要性。教育患者和家属识别疾病复发的早期征兆,督促患者养成良好的社会习惯,克服自卑心理,重新树立自信心,保持与亲朋好友的交往,扩大接触范围,适当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劳逸结合。作为家属还要在心理上给患者支持,减轻无助感。社会更要一视同仁,从法律层面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消除偏见。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具有高致残率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支持,减轻或消除对患者的偏见和歧视,消除他们的病耻感,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稳定期,提高其人际交往的能力,加强学习和职业训练,尽可能地恢复其社会功能,促使患者更好地回归社会。如何让愿意结婚、适合结婚的未婚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拥有良好的婚姻,期待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探讨。
[参考文献]
[1] 张红涛,王二平.态度与行为关系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心理科学进展,2007,15(1):163-168.
[2] Upmeyer A.Attitudes and behavioral decisions[M].Springer Verlag New York Inc,1989:1-2.
[3] 庾泳,肖水源,王希,等.婚姻态度量表中文版在未婚大学生及社区居民中的信度和效度[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1,25(1):60-64.
[4] 吕坚.住院精神疾病患者婚姻状态调查[J].临床心身疾病杂志,2009,15(6):542-544.
[5] 世界卫生组织.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M].范肖东,汪向东,于欣,等.译.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3:38-57.
[6] Braaten EB,Rosen LA.Development and validation of the marital attitude scale[J]. J Divorce Remarriage,1998,29(3):83-91.
[7] 汪向东.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M].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杂志出版社,1993:31-33.
[8] 程赓,汪凯,谢雯,等.未婚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婚姻态度调查[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14,24(1):41.
[9] Satcher D.Mental health:A report of the surgeon generd[R].Washington DC: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1999.
[10] 吴菁,章三斌,唐义莲,等.团体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对康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疗效的对照研究[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3,21(12):1780-1782.
[11] 田志林,李秀珊,王东新,等.团体心理治疗对康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疗效研究[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5, 23(12):1783-1785.
[12] Lee S,Lee MT,Chiu MY,et al.Experience of social stigma by people with schizophrenia in Hong Kong[J].The British Joumal of Psychiatry,2005,186:153-157.
[13] 黄平,吴倩.精神疾病病耻感研究进展[J].临床心身疾病杂志,2014,20(5):96-97.
[15] 朱转娥,陈瑞莲,郑丽松,等.住院精神病患者对医疗社工介入的反馈及需求调查[J].护理学报,2014,21(7):34-36.
[15] Blagojevic M .The attitudes of young people toward marriage:From the change of substance to the change of from[J].Marriage Fam Rev,1989,14(12):217-238.
[16] 冯怡.精神障碍护理学[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121.
[17] 夏春芝. 精神障碍患者婚姻态度调查[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14,24(1):63.
[18] 孙建成. 精神分裂症患者婚姻质量调查[J].临床心身疾病杂志,2006,12(6):148.
[19] 陈鹤扬,黎燕宁,冯启明,等.农村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生存质量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广西医学,2016,38(3):380-383.
[20] 于振刚,张素娟,宋丹,等.临床治愈精神分裂症患者出院时抑郁情绪调查[J].学术交流,2016,16(2):176-178.
[21] 陈利军.缓解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幸福感指数与自我效能、社会支持的研究[J].健康研究,2013,33(5):379-381.
[22] 曲红艳,陈凯,甘俊华.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支持与主观幸福感调查[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16,26(2):126.
(收稿日期:2017-07-04)endprint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