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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携手共谋发展 奏响民族团结和谐乐章

时间:2024-04-24

◇ 文/陈允广

民族团结是全市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也是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牢记使命和责任,不忘重托和希望,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使各族人民拧成一股绳,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为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贡献力量。

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筑牢各族群众共同思想基础。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通过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思想,大力宣传各民族之间互帮互助的感人典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引导汉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虚心吸收少数民族文化的长处,积极传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促进各族群众树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不断推出一批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模范典型的影响和示范作用,积极向社会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紧密结合保障改善民生,推动各族群众共同繁荣发展。结合实施的“十个全覆盖”工程和“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工作,通过政策倾斜、项目带动、财政投入、联合帮扶等一系列措施,大力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着对各族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把民族团结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把民生建设向基层倾斜,主动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困难,大力拓展增收渠道和就业岗位,切实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集中力量办好民生大事、民生实事,让少数民族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不断增强党在各族群众中的凝聚力。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促进各族群众关系和谐稳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开展“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五好”宗教人士创建活动,增强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自我管理的能力,增强宗教人士维护团结、促进和谐的自觉性。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尽力为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各种优惠和便利条件,实施好温暖工程。同时,在服务中加强引导,教育他们守法经营、文明经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加大对清真食品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发生,全力做好维护民族领域社会稳定工作。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希望、团结就是胜利。只要我们打牢共同思想的根基,民族团结的花朵会越来越鲜艳、社会和谐的果实会越来越丰硕,包头的明天会迎来万紫千红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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