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3
未订立劳动合同且未约定报酬怎么办
刘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未曾明确约定工资、奖金及各项补助的发放标准。半年来,刘某只是做些打杂工作,每月工资全凭老板一人说了算。请问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刘某的情况适用《劳动合同法》以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具体到本案,如果公司与员工签有集体合同,则刘某的报酬等事宜可按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如果公司未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刘某应与公司内从事相同劳动、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劳动成绩的劳动者,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养子能卖养父母的房产吗
母亲去世早,父亲患病后生活不能自理,我们姐妹4人轮流照顾了八年多。由于父亲害怕无儿断了香火,于是收养了一个儿子,他当时8岁。父亲一年后去世,安葬费是我们姐妹出的。十来年过去,现在父亲的养子要卖我家房产,我们要求他按约定改我家姓,他不肯。请问:我们能干涉他卖我父母的房子吗?如果他不改姓我们能收回我父母的房产吗?
首先,如果当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是不成立的,他就没有继承权,无论改不改姓都没有权利卖房子。
其次,如果收养关系成立,他有继承权,你们姐妹4人和他有同样的继承权,没有你们同意,他也无权单独处分房产。
楼顶广告牌收益归谁所有
李先生家所在小区的楼顶先后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安装了几块大型广告牌,李先生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公开楼顶广告牌的收益明细,得到了业主委员会的支持。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却拒绝了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双方对此争议不休。请问:楼顶广告收益权到底应当归谁所有?
小区内的楼顶和建筑外墙面属于公共部位,楼顶广告牌的设立和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并不当然享有对外签订楼顶广告合同的权利,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委托的管理人,没有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不得对小区的公共部位进行经营使用。
新《消法》“六大亮点”为消费者撑腰
2014年3月15日开始,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作为史上改动最大、权益保护最广的一部法律,其颁布实施开辟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时代。新《消法》有哪些亮点呢?
亮点一 : 7天网购可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新《消法》针对网购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亮点二: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新《消法》中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亮点三: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新《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新《消法》规定,商家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最高可处罚50万元。
亮点四: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新《消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消协应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修改后的《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亮点五:加大消费欺诈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过去“退一赔二”提至现在的三倍,还首次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
亮点六:销售假冒产品将入信用档案
新《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今后,诸如商家自行标示的“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等推脱抵赖的条款均会被视为无效内容。
同时新《消法》还规定,对销售假冒产品的商家将登记到不良信用档案中,其今后贷款、办理各种业务将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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