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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党组织是怎样管党治党的

时间:2024-04-24

●曹春荣

中央苏区党组织是怎样管党治党的

●曹春荣

中央苏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国最大的一块革命根据地。全国苏区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共苏区中央局设在这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在这里,中共临时中央撤离上海后也迁到这里。因而中央苏区党组织管党治党的做法,具有示范性、综合性和代表性。从操作层面来看,其做法可以归纳为“十抓”,即:抓来源,抓思想,抓教育,抓作风,抓基层,抓干部,抓典型,抓制度,抓纪律,抓监督。

中央苏区;党组织;管党治党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确立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革命阶段,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和外在表现会有所不同,但作为一项原则,却始终坚持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通过武装暴动,建立了人民军队、工农政权和革命根据地。“在苏维埃政权之下,共产党是公开存在的政党。它在苏维埃区域的任务,是要在正确的阶级路线之下领导并组织所有工农群众来巩固并发展苏维埃政权和红军,保证党对政权红军及其他武装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绝对的领导作用。这里巩固党本身的组织,坚强党的无产阶级基础,最高限度的提高各级党部——从支部起——的积极性,严紧党的纪律,增加党的领导作用,成为最先决最重要的问题。”[1]这是1931年11月初,在瑞金召开的苏区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中的论断。它表明党对苏区内管党治党的认识,较之于党处于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都应保密的地下状态时的认识,更深刻、更进步、更接近事物的本质了。

中央苏区是其时全国最大的一块革命根据地。全国苏区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共苏区中央局设在这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在这里,中共临时中央撤离上海后也迁到这里。因而中央苏区党组织管党治党的做法,具有显而易见的示范性、综合性和代表性。从操作层面来看,其做法可以归纳为“十抓”。

一、抓来源。发展党员,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以确保党员质量,奠定党的先进性基础。红四军是开辟中央苏区的主力军之一,但军中也一度出现“党员加入太随便,许多不够党员资格的也拉了进来,特别是官长不要任何条件,一概拉进。因此党的质量就弄得很差了”的问题。为纠正这一不良倾向,由毛泽东主持召开的红四军第九次党代会通过的决议案决定:对“旧的基础厉行洗除。如政治观念错误,吃食鸦片,发洋财及赌博等,屡戒不改的,不论干部及非干部,一律清洗出党”。并且明确规定:“以后新分子入党条件:1.政治观念没有错误的(包括阶级觉悟);2.忠实;3.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4.没有发洋财的观念;5.不吃鸦片、不赌博。以上五个条件完备的人,才能够介绍他入党。”“介绍人对所介绍人应负相当责任”。[2]为此,一定要选择符合条件的人作为入党的介绍对象。选择好介绍对象后,便要对他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七从七看”:1.从他的家庭经济背景,看他是否有革命之要求;2.从他平时做事待人,看他是否忠实可靠;3.从斗争中看他是否勇敢,不怕得罪人;4.从他的交友或反对者中,各方面看他是否好人;5.从他谈话中,看他是否能守秘密;6.从他脾气上看他是否会服从;7.从他平常看书上,看他的思想是否革命。[3]考察合格后,即由党小组指定党员同志和考察对象谈话,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入党目的;然后在党小组会报告谈话结果,介绍被考察者的家庭状况、社会地位、谋生行为等基本情况。党小组如认为他具备了入党条件,再由党小组长找他正式谈话,向他说明党的纪律、党员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及保密常识等。最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新党员经支部大会通过入党后,即编入特别小组,加以特别训练(后来还实行“不让一个新党员没坐训练班”的口号)。新党员有候补期。候补期满,经考查合格后,才转为正式党员。

二、抓思想。从思想上建党,确立无产阶级的思想领导,以克服党内农民和小资产阶级成分占大多数带来的消极影响(如小农意识、封建思想、宗族观念、保守主义、散漫习气等),保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在代表井冈山前委对中央的报告中就说到:“我们感觉到无产阶级思想领导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边界各县的党几乎完全是农民成分的党,若不给以无产阶级的领导,其趋向是会错误的。”[4]1929年12月,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又特别强调要纠正红四军党内存在的单纯军事观点、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点、绝对平均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流寇主义、盲动主义残余等错误思想,并详细分析其来源,指出纠正的办法。中央苏区的地方党组织也很重视思想上建党,把思想建设当作管党治党第一要务。1930年8月25日通过的《闽西特委关于组织问题决议案》就强调指出:“为消灭党员对政治上一切不正确的倾向和农民小资产阶级意识的保守主义、地方观念、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极端民主化等,发展政治上策略上的讨论,加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建立自我批评的精神以提高一般党员的政治水平和理论基础,是非常必要的。”[5]赣西南特委为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也将党内存在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表现一一列出,印发基层党组织,要求党员对照检查,自觉纠正。中央苏区党组织进行思想建设重在根本,特别注重向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灌输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以提高全体党员的马列主义水平,增强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侵袭、腐蚀的能力。设在瑞金的中央出版局出版发行了大量马恩列斯著作。中央党校、苏维埃大学、红军大学及各种训练班,开设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的建设、苏维埃建设等课程,以及各种学术讲座。1933年春夏间,在中共中央局和苏区各省委机关成立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及其分会,以分散研究和专题讲座、发表研究文章与著述等方式,积极传播马列主义理论,受到党内外群众欢迎。

三、抓教育。通过党内教育,提高党内政治水平,肃清党内各种偏向,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方式以日常教育为主,适当集中教育。教育材料有:政治分析、上级指导机关的通告的讨论;组织常识;党内错误思想的纠正;群众工作的策略和技术;游击区域社会经济的调查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研究;社会经济科学的研究;革命的目前阶段和它的前途问题等。教育方法有:运用党报、政治简报;编辑各种教育同志的小册子;办训练班;有组织地分配看书;对不识字的党员读书报;个别谈话;批评;召开各种会议,如小组会、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与党小组联席会,活动分子大会或代表会,以及政治讨论会;适当分配党员参加实际工作等。[6]党内批评的范围,包括工作、纪律、行动、说话、态度、性格、思想、看书、嗜好等九个方面。开展批评的方法是:必须站在党的立场根据事实批评;于平时注意观察同志所感觉的;批评必须注意对方能否接受;批评必须指出错误的原因;被批评者如不接受,要将理由答复,但经多数表决认为有错,便须接受,这叫做团体批评。[7]

四、抓作风。中央苏区各级党组织经常地、反复地告诫广大党员,无论在革命战争还是和平建设的环境中,都要在思想、工作、生活上,时刻从实际、从群众出发去考虑和处理问题;一旦错了,就要勇于承认和检讨错误,并且认真改正。从而初步形成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与此同时,通过开展反对官僚主义、贪污浪费的斗争,以及节省运动、熬硝盐运动、星期六义务劳动,倡导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关心群众痛痒,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争取群众对革命战争的宝贵支持,使艰苦奋斗蔚然成风。1934年元旦《红色中华》报道的中央政府各部一致通过的六项节省规定,生动地体现了中央苏区的共产党人是怎样实行艰苦奋斗的:1.从列宁室大会起每日每人节省一个铜板,特别是劳动部的群众自动提出每日吃九分(公家一角)钱伙食外,每日每人再节省一个铜板;2.不上馆子,不吃小食;3.节省办公费30%,不办公时三人共一盏灯看书报,利用油印废了的纸起稿件;4.普遍建立节省箱;5.各乡建立一个菜园;6.残酷地开展反浪费、反贪污、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对于有违上述作风的不良倾向、不法行为,则运用舆论的、纪律的、法律的等手段,予以批评和惩处,绝不姑息。1932年3月,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八次常会关于“严办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分子”,“号召群众监督各政府经济,并驱逐贪污分子”的决定,和1933年12月15日,中央政府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就是严惩贪污浪费行为的法律依据。

五、抓基层。即抓党支部建设,使之成为“党的宣传学校”、“党的生活中心”、“党的斗争武器”、“群众中的核心”、“干部人材的养成所”、“党在红军中的堡垒”、“党与群众的连环”,从而确保发挥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作用及党员的先进性。为建立、健全坚强有力的支部,从1932年起,中央苏区每年发动一次“支部改造运动”,即每年都组织发动支部全体党员,对本支部过去的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发现缺点错误,制订整改措施;对支部领导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洗刷那些不称职的,选举觉悟高、工作积极、斗争坚决、群众观点好的同志担当领导。以此提高党员的积极性,密切支部与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领导。1933年8月19日,中共中央组织局就健全地方支部生活问题,给苏区各级党部发出指示信,深刻地指出:“为着提高党员的政治水平,使每个党员能够清楚地正确地运用适合于环境的策略,必须在支部同志中发展政治的讨论,开展思想的斗争。这首先要反对支部工作中任何形式的命令主义,开展支部中的自我批评,正确地扩大支部的民主化。”[8]在改造一般支部工作中,还提出了建设中心支部和模范支部的任务。要求在区域上、产业中、地方党部的全部工作中,均处于中心地位的中心支部起中心领导作用,帮助邻近支部的工作;而以模范支部推动全部支部工作的改进。

六、抓干部。因为“干部是执行正确的阶级路线,实现党的决定,扩大党的政治影响,夺取群众团结于党的周围,巩固党的全部工作的中心主力”[9],所以中央苏区党组织把干部问题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一环来抓。一是抓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共赣西南特委提拔干部的条件是:注意其阶级出身,及其阶级意识的浓厚,不反土地革命者而积极拥护土地革命者;工作积极能艰苦耐劳者;有活动力量者。闽西特委提拔工农干部的主要方法是:引进积极的雇农、贫农、工人分子参加指导机关,分配实际工作;坚决调开旧指导机关的干部,引进新的分子;经常开办各种活动分子训练班和活动分子会议;让积极的工农分子随巡视员出发,参加巡视工作。中共中央则把巡视制度看作是“发现下层干部,提拔下层干部的最好方式之一”[10]。干部的任用,主要视工作需要和本人特点而定,不拘一格。二是抓干部的自身提高,主要通过学习、教育、训练、实践来实现。三是抓干部的表率作用,中共兴国县委对全县党员、干部提出的“十带头”要求,就体现了这一点:带头学习,带头守纪律,带头当红军,带头搞生产,带头搞勤务,带头买公债,带头节约,带头优待红军家属,带头慰劳英雄,带头树立新风。兴国的党员、干部事事带头,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希望,有了榜样,从而创造了享誉全苏区的“第一等的工作”,创造了模范县。

七、抓典型。通过典型树立榜样,带动一般。中心支部和模范支部的建设,显然寓有此意。此外,在扩红支前、认购公债、征集粮食、捐献物资、节省运动、卫生防疫等实际工作中,许多党员和党组织成绩突出,被评为英雄模范。《红色中华》、《青年实话》、《苏区工人》等报刊,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了及时、广泛的报道和表扬,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

八、抓制度。以制度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支部一级而言,主要建立了三方面的制度:一是会议制度。1931年6月7日印发的《中共赣西南特区委关于支部工作的部署》规定:支部委员会每七天开会一次;支部下有支分部而且有干事会组织者,每七天开会一次;小组会每五天开会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1932年9月21日的红军总政治部关于红军中党的工作问题的训令则规定:支部会议的时间和次数,须根据战斗环境灵活转变。但一个月内支部和小组应各开会两次,即一星期开会一次。支部会议以在行军休息时开会为适当,小组会议以在早到宿营地时开会为最好。支部会和小组会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和讨论党的政治主张和党的方针、政策;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新党员;研究讨论党的工作等。二是工作报告制度。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定期报告工作,省级党组织要向中央定期报告工作,以便上级(中央)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向,给予下级应有的指导。三是党费收缴、上交制度。中共苏区中央局组织部曾于1931年3月作出规定:党员每月交党费铜元五枚,每月底向党小组长或支部干事会交纳;连续三个月无故不交党费者,作脱党处理,予以除名。党支部收到党费后,如数上交上级党部。此外,有巡视制度。苏区中央局和各级地方党部派出巡视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党组织进行巡视。巡视的任务与方法,我们从先于《中央巡视条例》一年多出现的《中共闽西特委关于组织问题决议案》(1930年2月28日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通过),可以有个大概了解。该决议案称巡视员有下列几种任务:1.传达上级的指示到下级去;2.调查各地的实际情形报告上级;3.提高同志的工作精神;4.找得干部人材,巡视员要和干部谈话,调查其姓名、住处、工作能力、个性及家庭背景等;5.帮助下级解决困难问题及建立中心区域工作。因为这些任务是“异常重要的”,“所以指导机关的人应尽可能轮流到下级去巡视;同时各县各区亦可互相调换巡视,以资借鉴和切磋”。“巡视时间要长一点,走马看花是不中用的”。决议案要求:巡视员未出发时,应先开会讨论巡视的方法和态度及时间;到巡视区时,应和当地党部讨论巡视时间的分配,先后的次序及尽可能和当时同志谈话。“谈话时应看同志的程度如何决定谈话材料,谈话结果应把重要的记起来”[11]。巡视结束后,要向派出机关写出巡视报告,对巡视地的有关情况和党组织的工作进行介绍与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九、抓纪律。苏区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强调指出:要“严紧党的纪律”,以反对官僚腐化现象。决议案认为,严格执行党的铁的纪律,是严密并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在群众中威信的方法。由于在各政权机关和红军及各种群众组织中,多半是党员担负着最重要的工作,为保障这些同志真正成为群众中的模范者,防止一切腐化官僚贪污等现象的产生,党必须严格地执行纪律。下级党部与党员对于上级党的决议,应负绝对执行的责任。“一切违反苏维埃法律对于革命有损害行为的党员,必须比非党员工农分子受更严厉的革命纪律制裁”,“党应当加紧反对官僚腐化贪污等现象的口号,防止那些现象滋长”。[12]中央苏区党组织结合总结过去纪律建设上的经验教训,认真、及时地贯彻执行了上述决议案精神,一方面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一方面严肃查处各种违纪案件。与此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党的纪律监察机构。从1932年春起,红军中师以上机关设立了党务委员会。从1933年冬起,中央苏区所辖各省、县委先后选举成立了监察委员会。1934年1月,在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成立了中央党务委员会。至此,中央苏区自中央至地方,建构起了完整的党内纪律监察体系。这一体系被《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赋予如下职责:“以布尔什维克的精神,维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正确的执行铁的纪律,保证党内思想和行动的一致,监视党章和党决议的实行,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与官僚主义及腐化现象等,并与之作无情的斗争”[13]。

十、抓监督。首先是党内监督。通过小组会、支部会、各种联席会、代表会,实行党内民主,让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党报党刊表扬、倡导先进,揭露、抨击落后错误的人和事;通过巡视、报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不良现象遏止在萌芽状态;通过党务、监察委员会工作,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其次是行政监督。凡是参加了苏维埃政权系统工作的党员,都要接受中央或地方工农检察委员会的指导与管束。工农检察委员会负责督促和监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苏维埃政府的法律、法令、方针、政策,检举企业中贪污腐化、消极怠工、压制强迫现象,受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级政府违反选民公意、违反苏维埃法令行为,以保护苏维埃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保证工农政府成为“空前的真正廉洁的政府”。再次是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中央苏区各级共青团组织中有“轻骑队”,可以公开检查苏维埃机关内、企业内和其他经济组织中的官僚主义、贪污、浪费、腐化、消极怠工现象,举发党政部门违法违纪行为,直至提出控告。各级工农检察委员会设置了控告箱,方便人民群众随时检举公职部门及其成员的不良行为。种种监督,使党员形成了这样一种心态:只能做对党对人民对革命有利的事,不能假公济私;只能吃苦在前、牺牲在前,不能做群众的尾巴;只能艰苦奋斗、不断进取,不能贪图享乐。这样才算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才有资格做群众的带头人。

苏区时期距今已有七十多年。由于众所周知的主客观原因,中央苏区党组织管党治党的做法及成效,无法与今日等量齐观。但仅从远不完备的本文所述的当年共产党人及其领袖们在这方面所作的有益探索和成功之举,便不难看到后来者多有效法和光大,它们堪称党的宝贵财富,值得我们世世代代珍惜和借鉴。

[1][5][11][12]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C].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635-636.620.584.645.

[2][6]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A].毛泽东文集: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89-90.94-96.

[3][7]红四军第三纵队政治部.党员训练大纲[A].1929.中央苏区党的建设[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105.198-199.

[4]井冈山的斗争[A].毛泽东选集: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7.

[8][1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八册[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676.705.

[9][10]中央关于干部问题的决议[A].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七册[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349.355.

D 231

A

1009-928X(2010)01-0023-04

作者系中共江西省瑞金市委党史办原副主任

■责任编辑:晏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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