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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天都成为“无巴掌日”

时间:2024-05-13

赵刚 李学义

家庭教育,是针对孩子的个性教育;学校教育,是共性的基础教育。只有家校合作,形成一种教育合力,才更适合孩子的未来发展需要。2020年,本刊邀请中国家长与教师合作管理委员会(CPTA)理事长赵刚,为我们解读家校合作,实现家校共育。

每年的4月30日是“国际不打小孩日”,又叫“无巴掌日”,无数专家呼吁:拒绝体罚,要用爱与道理教育孩子,由此引发了大家对体罚的广泛关注。

向父母体罚孩子说“不”

1.不体罚不等于不惩罚

一位美国爸爸Bryan在网上传了一段视频。视频里,他慢悠悠地开着车,窗外飘着小雨,而在前方,他的10岁儿子正跑着赶去学校。Bryan的儿子因为在校车上欺凌同学,被罚3天不准坐校车去上学。Bryan要求儿子必须自己背着小书包,跑大约一英里路去学校。就算下着雨,他也坚决不手软。Bryan还表示,这样的惩罚效果明显,“他在学校乖多了,也不闯祸了。”另外,Bryan还特别强调,这次让儿子在雨中跑步上学的方式,他事先和教师沟通过,并且得到了教师的认可。

教育孩子,如果只有说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错的孩子,轻者要批评,重者必须惩罚,但不一定非要“打”。须知:最好的惩罚方式不是体罚,体罚孩子多少显得父母有些无奈和无能,而恰当适度的惩罚则体现了教育的智慧和艺术,且效果比较好。

惩罚的方式多种多样,如计时隔离法、自然后果法、没收爱物法、禁止权利法、面壁反省法等,父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不体罚不等于不体验

当得知熊孩子打人后,父母可以先问他:“你知道被你打的人是什么感觉吗?”不管他怎样回答,都让他自己打自己几下,体验一下挨打的感觉,然后再和他讲道理。孩子有了深刻的体验,才能懂道理。可以说,体验是硬道理,但体验要把握好度。在家庭教育中,最可怕的不是熊孩子,而是熊父母。

向教师体罚学生说“不”

长期以来,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不仅引起舆论关注,也引发了不同意见的争论:很多人包括相当多的学生父母,认为教师体罚学生天經地义,希望教师对学生“该打打该罚罚”,认为敢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才是好教师。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教师体罚学生触犯了师德底线,不能纵容。

争论双方之所以僵持不下,原因在于对教师惩戒权的认识无法达成共识。

教师如何行使教育惩戒权,大多数地方都没有实施细则。但是,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不能成为惩戒的方式,这个看法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理解和支持。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所以教师可以惩戒学生,但不要越界。

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目前,我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均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却没有一个法规对于哪些具体行为属于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给予明确细化,这直接导致惩戒教育的缺失。

有的教师面对犯错误的学生不敢予以惩戒,造成了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想管、不愿管的局面。因为教师惩戒学生,如果被学生父母认为是体罚行为,投诉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或者被媒体曝光,轻则会被处分,重则赔偿,甚至直接丢掉工作。

根据教育发展规律来说,好的教育既包括说服、赏识,也包括批评、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有缺陷的教育,也是不完整的教育,并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攀高且呈现低龄化态势,与校园缺乏惩戒教育不无关联。因此,要让教师尽到职责,真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就不能只单方面强调教师的责任,还要赋予教师一定的权力,必须让教师敢于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惩戒。

无论从教育制度层面看,还是从学生管理层面说,教师都需要惩戒权。但是,惩戒不能越界。惩戒过了头就会变成暴力,变成违规违法行为。如,实行“增加运动”这项惩罚,如果让学生围着操场跑两圈为“适当”,那么逼迫学生跑4圈就变成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超越了惩戒的界限。

所以,在“惩罚”与“体罚”之间,要厘清边界,把握好分寸,不能过度,不能滥用惩戒权。

教育部公开曝光了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典型案例:2019年3月29日,许某某用笤帚木把对未达到英语月考目标分数的25名学生进行体罚,造成部分学生腿部、臀部、背部等部位瘀血、红肿。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许某某予以辞退,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学校校长等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我国法律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所持的态度是:教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所以,教师打学生是违法的,必须严厉禁止!

家校合作,共同向体罚暴力说“不”

要想杜绝对儿童的体罚,只靠家庭或者学校单方面的努力是不行的,必须家校联合行动,甚至是协调社会力量形成教育合力才能奏效。

1.加大对学生父母的培训力度

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不是教育孩子,而是教育父母。现在的父母学历都比较高,也掌握了许多家庭教育知识,只是缺少家庭教育的艺术。培训父母,使之具有教育智慧和教育艺术,采用科学的方式方法教育孩子,从而避免家庭暴力。

2.提高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能力

家校合作中很重要的主导因素是教师,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是国家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教师只有具备了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才能在家校合作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指导学生父母更新观念,克服简单粗暴的做法,实现亲师共成长和亲子共成长。

综上,不管是家庭还是学校,教育儿童既不能没有惩罚,也不能过度惩罚,惩罚≠体罚。只有家校合作,才能更好地消除体罚暴力;也只有家校合作,父母与教师的素质都得到提升,才能使每一天都成为“无巴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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