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3
李美仪
很多父母都曾纠结要不要给教师送礼,教育部门也曾三令五申禁止教师收家长礼物,“收礼陋习”被划为师德红线。但教师节给教师送枝鲜花,或者孩子自己做的手工等,让孩子和家长通过自己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情和谢意,对于孩子的德育教育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
其一,“礼物交换”在中国社会有一定文化基础,不应将其妖魔化。
在社会交往中,礼物承载了一定的文化礼节、情感、伦理价值等,其最主要的价值在于通过礼物馈赠,促进交往双方关系的建立与发展。在教育领域,师生之间礼物馈赠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学生向孔子行“束脩之礼”,就是尊师重道的礼节表征。由此观之,“礼物”蕴含了学生及家长对教师的感谢、尊重之意。因此,师生之间因情感所致进行适当的心意表达是合理的,只是礼物不要过于贵重,受教育者可以通过赠送小礼物的方式表达情感,教育者也可以坦然接受小礼物所承载的情感内涵。
其二,家长送礼背后的目的是多元的,不应将其等同于“行贿”。
在教育领域,礼物交换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有批评者认为,其成因主要包括教师明示或暗示索取、家长主动“行贿送礼”、家长跟风送礼,以及学生或家长出于感恩而产生的送礼。可见,即便持批评立场者,也不能否定:家长、学生所赠礼物背后承载的情感属性不应被简单否定,此类“家长送礼”的性质也不应被定性为“行贿”。
其三,合适的礼物交换可以是一种良好的德育方式。
一些家长及学生可能完全出于感恩而给教师送礼,比如已经毕业的学生及其家长对教师所行之礼。这种送礼不以寻求教师的特殊照顾为目的,完全是家长或学生发自内心的一种感激行为。再比如,学生在教师节等重要节日向教师赠送鲜花、自制贺卡等,希望表达自己对教师的尊敬、感谢、喜爱之意。有些学校还会举行集体性的“谢师”活动,以让学生在活动中感受尊师重教的意义。这些活动不仅有利于促进良好师生关系的发展,还能在实践中让学生懂得感恩,是践行“立德树人”原则的重要体现。
需要说明的是,教师收礼并非自古以来的沉疴痼疾,但在当代教育领域却成为一个极具争议的社会话题,并且现实中也的确出现过某些“家长变相示好、教师暗中接受、学校视而不见”的不堪局面。部分家长深谙家校之间的“第二规范”,将其作为心照不宣的处世准则,认为师生关系是一种特殊的“隐形契约”,教师把握着班级教育资源的分配权,而客套、奉迎甚至过节统一发红包则属于家长们的“应尽职责”。
这种关系场域下的“第二规范”往往违背伦理原则,助长家校关系中的腐败,且不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对这类送礼腐败行为,无论如何批判、如何制裁都不为过。
归根结底,问题的关键不在送礼,而在如何送禮。家长们在选择礼物时,应该以促进师生间健康的情感交往、能够对学生产生良好教育意义作为最重要的原则。若礼物在送与收的过程中出现了性质变异,无疑会使家长和教师双方陷于失德、不义之境。但若形式、分寸得当,一份美好的小礼物,无疑可以表达尊师重教之情。礼由心生,纯真的情感最为难得,应当将对教师行礼的简单批判,转变为合理、合适、具有尊师重道等道德正能量的重要礼仪。
(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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