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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哪些资料有利于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时间:2024-05-13

李 欣

我与丈夫结婚11年,有一个10岁的孩子。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我们常为琐事争吵。分居多年后,我们决定离婚,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想抚养孩子)。我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如果我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事先应该搜集哪些方面的资料?

[分析与解答]

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也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女方如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注意搜集以下资料,以证明孩子随母亲生活更为有利:(一)子女是否尚在两周岁之内;(二)女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三)男方是否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四)子女是否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五)女方工资收入是否相对稳定;(六)女方的学历、人格、道德品质情况;(七)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八)男方是否有过错;(九)10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十)其他子女随母对其成长有利的因素。

你的孩子今年10岁,如果你想争取抚养权,具体可从下面几个方面搜集资料:

1.你和丈夫的基本条件。比如:住房情况、工资收入、身体健康程度、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更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2.夫妻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比如:是否有长期照顾孩子的意愿、老人的身体情况、孩子是否方便长期随老人共同生活等。

3.孩子的生活环境。比如: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的情况等。

4.孩子本人的意见。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般会询问孩子本人的意见,所以事先做好孩子的工作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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