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3
谭琪欣 杨晓露
针对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總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将既往症等人群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考虑到既往症保险的风险管理难题,此次的通知中明确鼓励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并进行公平合理定价,是政策设计的一大进步,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带病体险种的特点合理调价、拟定赔付条款等,只要有一定的利润,行业就有动力持续开发带病体险种,对于患者和健康保险行业来说是双赢。
“既往症人群”,通俗地说,主要指的是投保前已经得到诊断,且需长期治疗或还未来得及治疗的疾病,如常见的慢性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
据2018年发布的《全国第六次卫生服务统计调查专题报告》数据,全国慢病人群数量已超4亿人,15岁以上人群发病率超34%,65岁以上人群发病率超60%。“这些人群存在着投保意愿和投保需求,甚至因为疾病原因较之于健康群体有更强烈的投保需求。但相对地,这些需要风险分担与健康保障的‘带病体’人群却一直难以获得健康险产品投保资格。”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刘宏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没有太多可选产品成为‘带病体’健康险市场的一大痛点,但要给带病体承保,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朱铭来告诉记者,早在2015年5月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开始,相关文件中就曾明确提出过要求,不得拒绝“既往症”投保,且不得因为“既往症”调高保险费用以及免赔额度等,但由于带病体风险难以管控,实际落地情况并不理想,既往症患者保障的缺口巨大。
麦肯锡分析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带病体”保险保费约500亿元,仅占当年健康险保费约6%,对应保险产品主要为惠民保、团险性质的企业补充医疗险和高端医疗险等。
朱铭来认为,首先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做好衔接。“要打通基本医保和商保数据,助力创新型商保产品的待遇设计、费用精算和风险控制,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保的保障衔接。同时,既往症保险可充分发挥创新优势,通过纳入更多健康服务(体检与疾病早筛、诊疗与用药服务、患者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帮助患者进行疾病风险管理,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
此外,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在考验着“带病体”商保的生命力。“商业健康保险机构需要在精算的基础上,精准识别各种既往病史对保费的影响,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此外,为了克服经营风险,还需要构建和完善风险统筹基金制度和现有的再保险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告诉记者,商业健康保险也承担着社会保障的重要功能,因此需要金融监管机构、社保机构协同治理,一方面出台政策积极引导,为保险机构创造一个规范化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参考国外经验,我们在鼓励商保开发‘带病体’险种的同时,监管部门可以适当推出一些保障性优惠政策,比如在赔率过高时,可以考虑给予相关的保险公司一定的补贴,避免保险公司承担过大的市场风险。”刘宏指出。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