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3
生龙曲珍 王佳萱 李显婷
未婚先孕现象在农村地区只增不减,对妇女的身心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我们基于农村未婚先孕的现象调查研究与相关研究假设,得出的研究结果部分证实了研究假设,进一步对不符合研究假设的部分进行了分析和反思,以深化对这一议题的探讨。
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这是非婚性行为的直接后果之一。关于未婚先孕的特征,有研究者基于2012-2016年国家流动人口动态检测调查数据发现未婚先孕率在21世纪初出现大幅度增长,达到25%左右。女性生育年龄越小,出生年代越晚,未婚先孕率越高,而教育可以降低未婚先孕发生的可能性。
对于未婚先孕带来的影响,有研究发现未婚怀孕的女性青少年会因此感到羞愧、害羞和害怕被歧视等,一般不会主动选择告,另外,绝大多数青年女性未婚先孕之后会后悔,同时绝大部分女性不采取避孕和防御措施。未婚先孕会从心理上给育龄妇女带来沉重的压力,如忧郁、焦虑等不良情绪,也可能会给生理带来很大的影响。
未婚先孕的原因是国内外相关领域学者的研究重点之一。研究普遍的显示未婚先孕的女性青少年缺乏性知研究普遍的显示未婚先孕的女性青少年缺乏性知识,特别是性病知识和避孕知识。从生育观角度,有研究表明,在农村地区中国“早婚早育”“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与现代社会越来越弱的贞操观叠加,使得农村地区居民增加了对于未婚先孕的默认甚至赞同。从婚姻观角度来看,学者认为这是农村男性对待因性别失衡导致的婚姻竞争手段。从社会层面上看,未婚先孕还是现代人观念转变、社会发展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基于现有的文献研究,本文最初对于农村地区的未婚先孕提出如下假设:
1.农村未婚先孕现象频发是因为性教育的缺失,以及妇女性自主意识不强。
2.妇女因未婚先孕而中断教育与工作。
3.未婚先孕的妇女会因未婚先孕而感到羞耻和害怕。
(一)研究概况
本研究将农村未婚先孕现象作为研究主题,采用线下实地访谈和线上问卷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式,通过半结构访谈以及问卷调查收集资料,对访谈资料和回收的问卷分别做定性和定量分析,深入了解未婚先孕现象产生的原因影响以及大众对于未婚先孕的看法。利用访谈法收集了具有未婚先孕行为妇女的访谈资料共15份,其中山西省3份、四川省4份,安徽省8份。利用问卷调查了大众对于未婚先孕现象的看法,此次共发出问卷362份,收回问卷362份,有效问卷330份,其中山西省119份,四川省83份,安徽省128份。
(二)研究发现
1.未婚先孕群体特征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与中国人民大学的中国女性生育行为调查报告显示,被访者第一次性行为的平均年龄为23.2岁,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5%的被访者第一次发生性行为的年龄介于20-29岁。有2.7%的女性的首次性行为发生在未成年之前,最早为12岁。依据访谈样本,笔者发现未婚先孕妇女的年龄普遍偏低,由此导致的结果有两种:其一,妇女怀孕时未成年,例如年龄最小的受访者怀孕时年仅16岁,双方家庭考虑社会舆论影响,并未举办婚礼;其二是女性怀孕时已经成年,但是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最低婚龄,故而存在虚报年龄以举办婚礼,达到婚龄后领取结婚证。
2.未婚先孕产生的原因
未婚先孕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所致,我们发现社会经济地位较低家庭的农村妇女不仅在教育、预防和应对资源获取方面处于劣势,还受到传统、父母及同辈群体经历的束缚。在婚前性行为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如果年轻人无法有效避孕,非意愿怀孕就会继续增长。
1).性教育:数量缺失和质量低下
具体存在教育内容缺失,教育对象缺失以及教育方法不当三个问题。首先,性教育内容的缺失体现在学校教育对于性教育的内容聚焦在简单的生理层面,体现为生殖和生理学知识的传授,缺乏性信息、性的道德教育、生育知识等涉及社会层面的知识。其次,教育对象主要集中在初中的高年级和高中,忽略了越来越早熟的小学生和初中低年级学生。最后,性教育方法的不当,实际生活中性教育的教育手法常出现照本宣科的现象,对于不同年龄的儿童也没有选择适宜该阶段的内容,导致青少年缺乏相关知识,或从其他途径获取正确或者不正确的相关知识,从而增加了高危性行为的潜在风险。
2).教育中断也是导致妇女未婚先孕的原因之一
教育中断导致未婚先孕有两种作用机制。其一,与城市妇女相比,农村妇女在义务教育结束后因经济、教育资源、成绩等现实原因中断升学的概率较大,进而选择进入社会/婚姻生活。教育水平较低的农村妇女一般难以从事较为高薪的职业,为了获得较好的生活水平,选择结婚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生活保障是主要选择之一。而此时她们的年龄一般低于婚龄甚至未成年,虑及法律制度和舆论影响,在怀孕生子之前难以领取结婚证,“未婚先孕”就此产生。另一方面,由于教育中断,妇女更不容易获得避孕及流产相关的知识与手段,未婚先孕的几率也就更大。
3.农村妇女资源不足
农村地区对教育的态度是实用主义的,妇女对自己的未来规划较单一、单薄。若中高考失败,进入社会谋生、进入婚姻生活完成“女性的任务”就成为最实际的选择,加之家人朋友的默许、支持,妇女更倾向于选择这样的人生规划以减轻独自生活的压力。同時,受到家庭整体资源不足和性别资源分配不均的影响,整体资源向男性成员倾斜,妇女缺乏选择自主权。
以上研究发现与研究假设并不完全一致,造成这种异同并存的原因如下:
(一)研究发现与研究假设相符
1.农村未婚先孕妇女所受性教育不足
本研究发现大部分被调查者并未接受过专门的性教育,对于性知识以及避孕方式了解不足,因此对怀孕的风险感知不足,也不能很好地应对意外怀孕。
2.农村未婚先孕妇女性自主意识不强
妇女对导致怀孕的性行为自主意识不强,性行为基本由男性主导,且在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是男性伴侣的意愿影响到是否使用避孕措施。同时妇女更多是基于妊娠反应来发现自身怀孕,对于孕期知识存于完全不了解或是非系统了解,甚至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非意愿的怀孕。
(二)研究发现与研究假设不相符
1.农村未婚先孕妇女个人发展受限既是未婚先孕行为所导致结果,也是产生未婚先孕行为的原因
研究假设妇女因为过早的性行为导致怀孕从而中断教育或升学,但实际调查结果显示,妇女更可能因为教育中断或中断升学而过早步入社会进而导致未婚怀孕。即教育中断和农村妇女未婚先孕并非像假设的那样存在单向的影响关系,而是动态地互为因果。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妇女普遍学习的第一步,义务教育后中断升学的妇女,因其受教育程度低,步入社会通常从事劳动密集型职业,导致她们选择受限且上升空间有限,更可能会以“奉子成婚”的方式步入婚姻,将婚姻作为保障。
2.农村未婚先孕妇女的羞耻感表现不明显
研究假设未婚先孕的妇女会因为社会压力而感到羞愧、害羞和害怕,同时未婚怀孕的妇女往往被社会和文化所“标签”,给妇女带来了巨大的生理和心理的负面影响。本研究通过采访以及观察发现,未婚先孕妇女无论选择生育或者终止妊娠,都会因为“大不了就结婚”的心态和实践而减少负面情绪,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自卑、羞愧等。
基于以上研究发现,笔者得出结论,随着时代发展,性观念逐渐开放,同时社会变迁以及婚姻作为生育的后盾的认知使得怀孕“可以面对”。费孝通先生认为“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性观念的解放叠加婚姻与生育的适配一致性,使得未婚先孕不再难以接受。
(三)研究假设与研究发现出现差异的原因分析
1.受访者方面
1).访谈对象选取的存在偏差
一种可以归纳为“幸存者偏差”,即在得知调查内容后仍愿意接受访谈的未婚先孕者更有可能对自身行为接受程度更高,也可能未曾遭遇不公待遇,因此不会表现出明显的羞耻感。那些感到羞耻的未婚先孕者一开始就不会接受访谈,导致研究对象初筛过程中她们被无意识地筛选了出去。第二种可能是一些未婚先孕行为者由于保密措施的缘故,无法被辨识,而为我们所知地接受访谈的未婚先孕行为者由于长期遭受大众的关注,羞耻感逐渐减弱,同时更不易受到不公待遇。由于舆论的“弱传播性”,即使未婚先孕不被大众认可,但未婚先孕的妇女作为弱者,更受舆论偏向影响。
2).限于受访者的话术,访谈得到的信息与真实状况存在偏差
该情况存在的一方面是受中国的传统思想影响,要求女性隐忍、归顺丈夫、懂得牺牲;尽管大多数妇女有了追求独立、自我的意识,但仍有部分妇女选择默默承受因未婚先孕带来的不公遭遇。另一方面是受其他未婚先孕行为者影响。例如其他未婚先孕妇女都没有表现羞耻感或遭受不公待遇,该妇女也会认为自己的不公境遇是个例,而非未婚先孕这一行为所致,为了避免脱离群体,也避免其他未婚先孕妇女的轻视,她们更愿意隐而不说。
2.研究者方面
由于访谈话题敏感,研究者无法排除样本偏差,即愿意接受访谈的与不接受的未婚先孕妇女有差异,所以没能获知不愿接受访谈者的真实情况,导致访谈结果可能具有片面性,无法真实全面反映农村未婚先孕妇女群体的境况。
研究者从已有文献获得先入为主的观念。现有的文献一般认为未婚先孕现象容易导致未婚先孕的女性在婚姻中遇到夫妻关系、家庭教育等问题,女性自我价值会因未婚先孕而降低,同时未婚怀孕给妇女带来了巨大的生理和心理的负面影响。由于未婚先孕不符合中国传统的先结婚后生子的伦理道德,甚至是对传统婚姻关系的挑战,已被社会和文化所“标签”,研究者易因道德考量先入为主,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假设。
研究者未考虑到现在未婚先孕的群体更年轻,对性和婚姻的态度不同于以往。人的自主性、流动性的增强,意味着人的自由在更大程度上的解放,此外,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各种外来思想的不断侵入,尤其是性的观念的不断开放,人们在婚姻家庭中传统道德的底线逐渐被拉下。而由于研究的滞后性,可参考的研究和文献的研究群体与本次研究对象群体存在差异性,对于性和婚姻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性别意识也随时代进步,故而假设证伪。
针对研究发现和研究假设的一致和不一致内容及其可能原因,我们有如下反思。
(一)研究方法方面
研究所采取的实地访谈与问卷调查存在样本偏差、问卷调查的局限性以及研究者自身偏差等问题。鉴于此,后续调查对于访谈对象的选择应该在兼顾特殊性的同时尽量确保普遍性;进一步精准选择访谈对象,获得更加真实的访谈资料进行分析。
(二)研究结论方面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精准扶贫的政策的提出,全国妇联组织出台了《全国妇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实施意见》,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巾帼力量,值得思考的是妇女在经济上以及社会地位上是否取得进一步的提升。在研究中未考虑到现阶段农村的实际情况以及新一代农村女性的现状,充分理解新一代农村女性,看到她们与城市女性不论是在追求自由还是个人发展上的异同,是农村妇女研究方向尚需进一步完善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家风建設的表率。家庭对于妇女未婚先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家庭代际观念,家庭教育以及家风都不同程度影响了妇女的发展,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强妇女自我意识和使命意识,促进妇女的良好发展。
(作者单位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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