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3
武吉
普通话是中国的官方用语,也是联合国六种官方工作语言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
汉语方言纷繁复杂,自古已然。《说文解字》记载:“诸侯力政,不统于王,言语异声,文字异形。”根据西汉扬雄所著《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的记载,汉初的方言大致已有十来种。
方言太多,差别很大,于是人们需要一种在一定范围内、大多数人可以交流的语言。这就出现了所谓的“通语”,即通用的语言。扬雄的《方言》最先提出了这个概念,并与方言对应。各个历史时期通语的具体称谓也不一样。
夏商周时期的通语现已不可考。先秦时期的通语叫“雅言”。到了秦汉时期,多称“通语”,隋唐时期多称为“汉音”。至宋元时期,则称为“正音”或“雅音”。一直到明朝才叫作“官话”,并且沿用至清末。
1909年清政府设立“国语编审委员会”,将“通语”改称“国语”。20世纪50年代以后就改称“普通话”。“国语”与“普通话”实际上是异名同实。
各个时期的通语都是以某种通行范围比较广泛的方言为基础的,这个方言流行的区域通常都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地带。
从先秦的“雅言”,秦汉的“通语”到隋唐的“汉音”,其通语都是以现今河南洛阳、陕西关中地区一带的方言为基础的。在这之后,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东移,因此宋元的“正音”或“雅音”改为以现今河南北部至河北、北京一带的方言为基础。明初至明中期的“官话”是以现今南京一带的方言为基础的。明中期以后至后来的普通话则是以北京为中心的北方方言为基础。
自通语诞生之日起,官方对使用这种“普通话”的要求就日益严格。早在“雅言”时期说不上什么官方的约束和规范,更多的是从俗从众而已。但到了秦汉的“通语”,隋唐的“汉音”以后就不同了,陆续出现半官方或官方性质的规范约束加之于通语。《魏书·咸阳王禧传》中记载,一次孝文帝就推广“普通话”征询咸阳王意见的对话,孝文帝说:“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年三十以上,習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而对于故意不说正音的人,则要处以降爵黜官的惩罚。可见那个时候,在正式场合学通语,说通语已经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质。到了“官话”“普通话”阶段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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