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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奏响中国华章

时间:2024-05-14

□策 划:本刊编辑部

□执 行:邱婷婷

自2015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成为我国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合法来源以来,带有中国特色的器官捐献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至2018年4月,中国已累计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17085例,捐献大器官突破4.8万个,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当生命不可挽救时,自愿、无偿捐献器官,让生命以另外一种方式延续,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器官移植的“中国模式”获点赞

我国的器官移植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相较其他国家起步较晚。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

2007年,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走上法治化道路。

2010年,启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2011年,器官买卖罪被写入《刑法修正案(八)》。

2013年,出台《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

2015年,全面停止死刑犯器官使用。

……

改革发展之路,从来不是一帆风顺。在2010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之初,全国一年的捐献数量仅有34例。

“十年磨一剑”——中央保健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这样形容中国器官移植改革的艰难历程。他指出,“落后的不是群众和文化,而是旧的机制,只要奋力前行,器官移植的春天终究会到来。”

改革,离不开党和政府“壮士断腕”的决心。严格行业内部评审和准入,将原有600多家器官移植医院削减至164家;每年对器官移植医院开展飞行检查,确保器官分配溯源性、公平性;依法严厉打击器官买卖犯罪,10年来共破获器官移植“黑中介”32个,捣毁14个非法器官移植窝点……科学高效、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中国器官自愿捐献和移植工作体系日益完善。

坚持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自愿、无偿原则,杜绝“移植旅游”,保障器官捐献者和接受者权利;交通、航空、铁路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绿色通道工作机制,保障人体捐献器官顺利转运;明确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的第三方职责,由红十字组织对困难家庭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以人为本、遵循伦理、符合国情的中国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改革,同样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2017年6月8日,上海浦东机场,为了确保一个供体捐献的“心脏器官”能搭上当晚最后一架飞往武汉的航班,147名旅客一致同意“为生命让道”,推迟起飞90分钟。一名旅客在留言中写道∶“今天的航班承载着生命的希望,虽然航班延误了,但是很值得!”

“中国器官移植界正在经历一场令人难以置信的革命。不久前,中国在这一领域还是一片荒原,如今已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美国器官共享联合网络组织前主席蒂莫西·普鲁特

表示,正是中国政府和民众强烈的改革意愿和勇气,让这一奇迹成为可能。

2016年10月17日,国际器官捐献与移植会议首次在中国大陆举办。前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说,中国的改革方向正确,行动迅速,许多成功经验可以作为样板,供面对相似挑战的其他国家学习借鉴。世界卫生组织将这个“科学的”“伦理的”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称为“中国模式”。国际移植界与中国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交流、相互合作,彼此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

2018年7月31日,在“医疗技术能力和医疗质量水平双提升”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介绍,2015年,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有2766例,2017年已达到5146例,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0%,捐献量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每百万人口年捐献率从2010年的0.03上升至2017年的3.72。2017年,我国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超过1.6万例,其中,86%的器官来源于公民逝世后捐献,14%来源于亲属间活体捐献,手术量居世界第二。2018年前5个月,我国实施器官移植手术7559例,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0.7%,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也由163所增加至178所。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符合国情、文化和社会治理结构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体系,实现了器官移植“量质双升”。

器官捐献协调员:“摆渡”在生死之间

半夜12点,电话突然响起,薛瑾立即从床上爬起来,开车到温江一家医院,一路小跑进重症监护室,和家属沟通协调,待家属同意捐献器官后,薛瑾松了一口气,没有休息时间,又立即联系后续器官捐献具体事宜,“器官等不起。”一次器官捐献成功完成,经常要经历这样的“突如其来”和“争分夺秒”。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做了6年的器官捐献协调员,随时“说走就走”是她的工作常态。

“面对患者悲伤的家属,我的内心也常常挣扎:他们已经那么难过了,我要不要去和他们提器官捐献这件事呢?所以,在我们的工作中,换位思考和人文关怀非常重要。”福建省卫计委福州总医院器官捐献协调员杨昌城介绍,“今年2月份,有一位患者已经脑死亡了,他是一位在福建工作的外地人,家属遇到这种突发情况,也是孤立无援。我们器官捐献协调员前后共花费6天时间,帮助他们联系各相关部门,协助他们处理工伤保险相关事宜,为患者家属争取爱心人士的帮助。慢慢地,患者家属被打动了,觉得自己虽然遇到了这么大的打击,但是社会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关心他们,作为患者家属也应该回报社会,让逝者的生命通过造福他人得以延续,于是主动提出捐献患者器官。”

福州总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福州总医院器官获取组织负责人郑凯告诉记者,目前,所有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他们的工作十分辛苦,经常要面对患者家属的不理解甚至谩骂。“想要完成一例器官捐献不容易,一般而言,器官捐献协调员接触的10位潜在捐献者中,最多只有1位最终完成了捐献。而且,很多捐献者从协调员第一次接触到完成捐献的时间跨度,都在一周以上,长的有几个月甚至一两年的。”郑凯说。

据中国红十字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计,至7月初,我国已累计完成逝世后捐献1.8万余例,捐献器官5.1万余个,志愿登记48万余人。这些数据背后,也凝聚着器官捐献协调员的汗水与努力。但当前我国器官捐献协调员总共仅有2200多名,与日益增加的器官移植手术需求相比,人才的匮乏相当明显。

记者了解到,去年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正式将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明确为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也从国家法律层确定了这是一项具有人道属性、社会属性的工作。

器官捐献,用另一种方式活着

小伟今年22岁,因突发性脑血栓被送往基层医院,虽然经过几天的积极治疗,但病情没有好转,初步判定为脑死亡。6月8日,小伟被转入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普外ICU,当时他瞳孔放大,自主呼吸消失,陷入深度昏迷,经过脑死亡判定专家组判定,确定小伟脑死亡。在医生宣布小伟去世消息后,医院器官移植办公室人员向患者家属详细告知了我国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的相关政策,经过商定,小伟的亲人同意捐献。6月10上午,在小伟被推进手术室的最后时刻,医务人员们为他举行了短暂庄重的告别仪式。随后,器官移植团队分成四组,小伟的肾脏、肝脏、肺脏已分别移植给4位受体患者,角膜暂时保存在眼库中。在谈及器官捐献的初衷时,小伟的亲人说:“他的生命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我们就想让他为这个社会做点贡献,也想让他的生命以这种方式得到延续。”

内蒙古的敖先生今年31岁,两个月前,他刚刚完成了肾移植手术。此前,他靠透析维持生命,整整等待了5年。“在得知终于等到合适的供体那一刻,我大脑一片空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敖先生告诉记者,手术后,他身体恢复很快,现在各项指标都好了很多。他的人生也开始有了新的规划。“我在内心非常感恩那位捐献肾脏的人,是他给了我一次重生的机会!”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庄一强介绍,若要完成器官捐献,有两个必要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判断病人本人意愿。一般在ICU里,很多病人都已经失去意识,这时需要进行判断,依据是他是否填写过自愿捐献书,已经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如果没有,则需要查证他是否写过“拒绝捐献”的文字证明,如果没有,就可推定他“不反对捐献”。第二个条件就是,必须所有的直系亲属全部在这个捐献志愿书上签字。如果是个孩子,就必须他的父亲和母亲两人都要签字。如果是成年人,那他的配偶、父母、超过18岁的子女也要签字,如果直系亲属有一个不同意都不能捐,这就是为了保证不会“强迫捐献”。

当确认了这两个条件,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协调工作就完成了,接下去则需要医院“OPO器官捐献协调员”接手。医院OPO协调员的职责是安排医生、护士和检验师,给这个待捐的病人进行评估,看是否适合捐献,哪些器官是可以捐献的。举个例子,姚贝娜去世时只捐献了眼角膜,是因为她病危时乳腺癌已经出现转移,其他器官都无法捐赠给别人了。

通常情况,在本人及家属自愿前提下,如果各项器官功能都很好,一个人可以捐献出心脏、肺、肝、肾、眼角膜,能救助8人,再有小肠、胰、脾也可以移植。也可以理解为,一个人的生命结束了,却可以在超过10个人身上得到延续。

观念亟须改变,法律尚待完善

虽然器官捐献事业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患者数量庞大,器官严重短缺的问题依然存在。中国每年约有30万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的患者,但仅有1.6万多人有机会获得器官移植。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内器官移植的发展。传统认知强调,“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很多死者生前有捐献意愿,但死后亲属因各种压力,未能按照死者生前意愿予以捐赠。其实,与土葬、火化相同,器官捐献也是对遗体的一种处理方式,它不仅能让捐献者的生命得以以另一种方式延续,还能让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重获新生。

北京朝阳医院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善辉指出,捐献机制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也贻误了最佳捐献时机。比如现在交通事故的死亡认定,一般都是在所有手续都办理结束以后,再进行尸检并最终得出“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结论,由此导致很多脑死亡逝者的家属在没有解决赔付问题前,不敢做出捐献决定。

面对人体器官捐献的短缺,很多一线的医务工作者都格外关心同一件事情:为脑死亡立法。中国传统上一直以“心死亡”为判定标准,脑死亡观念尚未被国人广泛接受。依据医学标准,即使医生宣布脑死亡者去世,如果家属不认为脑死亡者已故,医院也不能停止治疗措施。结果,脑死亡后毫无意义的抢救和其他一切安慰性、仪式性的医疗活动给病人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财力负担。与此同时,等待捐献的器官也在逐渐受到感染,尤其是像肺脏这样与空气接触的开放型器官更为明显,这也是近年来很多器官移植中心无法成功获取捐献者肺脏的重要原因。

为此,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已经连续两年提交推动脑死亡立法的建议、议案。他认为,采用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有利于提高器官移植的数量和质量。因为脑死亡者仍有残余心跳,各脏器血液供应得以维持,所以在及时施行人工呼吸和给氧条件下,各脏器组织不会像心死者那样发生缺血、缺氧。作为供体,这些脏器组织有较强的活力,为移植成功提供了先决条件。

3种登记方式,搭起爱的阶梯

2016年,由世界卫生组织支持的《中国器官捐献公众意愿调查》显示,83%的参与调查者表达愿意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在不愿登记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的人中,有56%表示“不知道在哪登记或手续太繁琐”。上海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张钢表示,加强普及、优化流程等,将可让器官捐献事业发展得更加顺利。

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按照捐献过程和主要内容共分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8个重要环节。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如果愿意在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可采取3种登记方式:

1.登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www.codac.org.cn)或微信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进行线上登记;

2.到当地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填写并递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

3.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授权的其他信息平台(如支付宝)进行报名登记。

在我国,进行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只是一种个人意愿与爱心的表达。而真正需要完成器官捐献,不仅需要符合一定的医学、伦理条件,还必须经过家人的书面同意才能完成。经过确认后,将由器官获取组织根据规定摘取捐献者同意捐献的器官。器官将根据相关规定在监督之下进行分配。器官捐献后,遗体会被恢复原貌,捐献者的信息也会被铭刻在器官捐献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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